决议决定
>> 决议决定
最新新闻
全国人大社会委来湖北开展城市居民…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涛率检…
汪刚赴江陵县开展代表行动活动
刘勇赴江陵县开展代表行动活动
汪刚带队赴江陵县开展《中华人民共…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段昌林…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决议决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5448次, 日期 2024-01-06【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16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忠德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服务共同缔造,着力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效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陵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5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