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
报 告
——2025年2月28日在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有效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1.接收备案情况。2024年,共接收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件,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各乡镇及人大主席团没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报备情况来看,制定机关能够履行报备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基本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2.报送备案情况。2024年新修改的《江陵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
1.主动审查情况。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县人民政府备案的《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陵县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和《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5件规范性文件,重点围绕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持一致、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国家和省、市、县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督促纠正《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条款内容界限不明的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以上5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已在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成了报备工作。
2.依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开展审查的情况。截至目前,没有收到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素养,有效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开展。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建设,2024年9月参加了市人大法工委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通过面对面现场指导,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程做了讲解。后续在11月14日—20日参加了荆州市人大法工委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地方人大立法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第一期),聘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对基层立法,并以深圳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典型案例多方位多角度进行了讲解,通过学习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了质的提升,解决了一些备案审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更加熟悉备案审查的流程和要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衔接联动,探索联动联审,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稳中求进。一是开展自查清理情况。2024年,对现行有效的命令、决定、办法、细则、意见、通告、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工作,经自查核查,废止《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陵政规〔2017〕6号)、《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江政发〔2021〕8号)、《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的奖励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4号)等3个文件。二是严肃审查程序。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对有关方面提出审查建议的法规、司法解释开展依申请审查。坚持有效利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县域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按照备案审查规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形式审查、初步审查、联合审查、归档等操作,期间由法工委牵头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需要联合审查的文件分送各专(工)委进行联合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截至目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1件修改。县人民政府继续适用的24件,失效的3件,修改的3件。
(三)加强宣传推介,拓宽传播范围,备案审查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必要途径,它可以通过撤销或改变违法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2024年,我们更加注重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审查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文件起草部门的沟通交流,使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各部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自我县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是重视程度还不够。一年来,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呈现出稳步提升的态势,但是部分单位、乡镇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还不足,报备意识还不强,存在备案不及时、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二是培训力度有待加大。从检查情况看,“一府一委两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力度还不够,除了参加县人大举办的培训外,基本没有开展培训,对规范性文件的定性把握不准,报备程序、内容、标准不熟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围绕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是坚持宣传引领,领会备案审查重要意义。继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以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为重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培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宣传解读,通过宣传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引导业务部门深刻领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进而提高报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及时、完整报备。
二是坚持创新机制,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上级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学习,为熟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自觉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探索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如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库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针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反馈,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健全完善与文件起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细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了解掌握“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严把审查质量,加强对重点问题、疑难问题的调研论证和审查研究,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专家广泛参与审查工作,扩充审查力量,提升审查工作科学化、合法化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024年规范性文件报备目录
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
1.《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陵县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5.《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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