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6月13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及李军(县供电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林权、彭江陵、张健、刘磊5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陈林权、彭江陵、张健、刘磊5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李军同志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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