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治典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及张治典、陈知勤、梅扬、全晓红、熊捷、李爱平等6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治典、陈知勤、梅扬3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全晓红、熊捷、李爱平3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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