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韩华锋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及韩华锋、许浩2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华锋、许浩2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韩华锋同志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