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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784次, 日期 2015-01-17【打印】 【关闭窗口


──2015117日在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如前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与法律同行、与人民同声的人大工作之路,较好地完成了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个,开展执法检查、视察12次,作出决议、决定5个,发出审议意见13期,选、任、免、辞、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人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2批次367人次,为推进我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发挥人大优势,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做到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发展,在工作安排上服从发展,在具体措施上保障发展,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为加快建设滨江新区,推动江陵跨越发展,常委会视察了县沿江产业园建设情况,对产业园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快速推进、招商引资成效凸显给予充分肯定,建议围绕主导产业进行招商、严格项目准入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督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确保项目引得进、安得下、发展得好。对城东工业园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后,提出了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启动企业“成长工程”,尽快实现效益满园等建议。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后,既充分肯定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有成效、有亮点,县域经济有活力,又对项目质量与进度、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项目的策划、储备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壮大实体经济,培植可靠税源等建议,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三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过去一年,常委会对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进行调查,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建议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加大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培育龙头企业,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后,认真分析我县在抗旱、排涝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积极做好水利重点项目的编制、储备和申报,加快排灌渠道的疏挖、清障和涵闸、泵站的更新改造,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管护责任等建议。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后,提出了加大粮食储备收购资格检查力度,维护粮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等建议。目前,这些建议正在逐步落实。

促进政务工作提升。人大与政府分工不同、责任一样,角度不同、使命一样。为了推进部门工作,凝聚发展合力,常委会于去年3月至11月,对县发改局、审计局、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林业局、物价局、国税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农行开展了工作评议,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走访调查、督查整改、集中评议”四个阶段。宣传发动中利用拍摄专题片和编印宣传手册等手段,将被评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目标任务等向社会公开。走访调查时通过察看现场、集中座谈、问卷调查、被评单位自查,对被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整改重点。督查整改阶段采取专题督办、交叉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督促被评单位边整边改。集中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工作组和人大代表监督小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县农行、县住建局依次被评为满意单位,县林业局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通过评议,评出了各部门加快江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新干劲、新作风,并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二、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过去一年,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努力做到决定有据、监督有效、任免有序,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严格执行“先调研、再审议、后表决”的程序,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决议决定符合江陵的实际和人民的愿望。为推进县煤电港化产业园建设步伐,审议批准了《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并作出决议,提出了严格执行规划,注重引进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有效对接等建议。按照监督法和预算法的规定,作出了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建立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库,首次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等四本预算进行全面审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针对部门预算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审计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作出了批准县直财政决算、县直部门预算、县直财政预算调整等决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严格计划执行,强化收入征管,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保证了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有效落实。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中心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的议案》,并作出决定,积极支持县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先后对救灾救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前教育、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开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连续三年对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情况开展调查、视察,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充实管养队伍、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等建议,促使全县农村公路逐步走向建、管、养并重的良性轨道。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后,提出强化服务功能、加大硬件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建议,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先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法、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对县人民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进行了视察。常委会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普法、执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也严肃指出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着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法定任免权得到有效实施。对于县“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选,严格执行“任前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现场供职报告、民主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和表达权。坚持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中,把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结合,并通过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供职报告、年度工作述职等方式,加强任后监督。一年来,先后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2人;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人;免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任免审判委员会委员8人、庭长6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人、人民陪审员8人,撤销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1人;决定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1人,任命检察员3人;补选市人大代表1人;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市人大代表、1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县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保证了市委、县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三、做好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切实尊重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让人大代表“动”起来,让代表作用“亮”起来,让人大工作“活”起来。

打好履职基础。一是组织学习培训。为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特邀省人大立法中心副主任孙少衡开展监督法法制讲座。通过学习培训,与会代表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得到提升,“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得到增强。二是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做到将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提前一周在电视台公告,定期为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一府两院”工作资料,让广大代表知情知政;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全年共安排代表参加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128人次,邀请16名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31名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三是密切联系代表。在“代表活动月”期间,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分赴各乡镇和监狱、管理区,深入农村、企业、社区进行走访调研,共走访座谈代表68名,收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46条,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办好代表建议。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把好建议提出环节。县人代会召开前,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调研,充分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做好准备。会议期间,进一步明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注意事项,加强具体指导。二是把好建议交办环节。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35件,常委会经过归纳整理后,与“一府两院”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交办,明确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目标要求,为办理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把好建议督办环节。坚持以提高落实率为目标,以代表满意为标准,采取召开现场督办会、部门协调会、代表见面会、重点建议办理汇报会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为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主任会议将《关于尽快落实农机补贴政策的建议》和《关于升级改造滩马公路的建议》等7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县人民政府及农业、交通运输、住建、环保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办理,重点建议都得到了有效解决。

抓好代表活动。一是深化“万名代表促壮腰”活动。常委会按照紧扣法定职责、突出活动实效的工作思路,开展了以比组织领导、比亮点工作、比依法履职、比办理实事、比干事创业、比联系群众等“六比”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马家寨乡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万海青、资市镇潘市村党支部书记雷中林等24个先进集体和人大代表受到市人大常委会表彰。二是丰富代表小组活动。以常委会各工委为依托,将在县直单位工作的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5个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堤防建设、全民健身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委托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以“人大代表之家”为活动平台,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联系选民等活动,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活力。三是扎实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活动。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监督小组汇报工作,虚心听取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180余条,促进了被监督单位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也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人大常委会,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勤奋学习、努力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不负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的重托。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2014年,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认真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走基层、访民情、接地气,共征集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8条,梳理聚焦“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9条。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直面问题,真刀真枪,收到了“排毒治病、加油鼓劲”的效果。坚持把解决问题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认真制定并实施“四风”问题整改方案,做到立行立改、善做善成。出台了改进常委会会风的意见,严明会议纪律,增加审议时间,法定会议更有质量;加强调查研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走基层、接地气、摸实情、听意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升级改版门户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活动轻车简从,公务接待标准缩减,降低了公务支出。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家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必须在服务振兴大局、推进民主法治、维护人民利益中有所作为、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的通报,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大家表示,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始终做到心中敬法、行为守法、工作依法。为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常委会建立了法制讲座制度,先后举办宪法、预算法、环保法、审计法、统计法等专题讲座;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干部职工参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各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通过义务咨询台、法治教育课、普法宣传栏等活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常委会机关以“创特色、争一流”为目标,把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主动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与支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2次执法检查、3次专题调研以及2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制度,加强对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广人大代表之家“八有”建设、乡镇人大评议镇直部门等好作法,进一步规范了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人大工作重点、代表工作亮点和日常工作特点,全年在各类媒体发表人大工作宣传稿件43篇,其中5篇文章被《楚天主人》、《人民代表报》刊用。

各位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人民高度信任和各级人大代表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县“一府两院”协同配合和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大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对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不够,监督实效有待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还不够丰富,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努力将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贯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等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县委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推动“一府两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保障“法治江陵”建设顺利推进;积极拓宽公民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努力促进我县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二、更好地行使法定职权

在决定重大事项上,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对煤电港化产业园建设、水污染防治、城区禁鞭等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在监督工作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计划、财政、审计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村网格化管理、房地产税收征管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开展视察;对《刑事诉讼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县文体广电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粮食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水利局、县长江河道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司法局、县移动公司等12家单位开展工作评议。建立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和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制度,必要时组织代表约见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认真贯彻县委意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和方法;坚持对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年终述职,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建立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

三、更好地服务代表履职

健全代表保障机制。加强代表培训学习,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熟知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畅通代表知政知情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健全代表活动机制。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增强“万名代表促壮腰”活动的实效;完善人大代表监督小组、人代会期间代表满意度测评制度,激励代表履职。健全代表联系机制。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走访10名以上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名以上代表。健全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和常委会相关工委跟踪督办代表重点建议、跨年度办理建议、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建议,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大户”专题报告,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健全代表考核机制。加强代表履职档案建设,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和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履职意识差、发挥作用不好、群众意见大的代表,实行代表劝辞制度。

四、更好地推进自身建设

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勤俭节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上级要求,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大力营造学习之风、团结之风、实干之风,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拓展人大工作的宣传途径,完善人大官方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为推动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主动争取省市人大的领导与支持,加强对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促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建设法治江陵,需要全县上下鼎力作为。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在县委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不辱时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为实现江陵的振兴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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