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