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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5281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2014年7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徐平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6月23日至7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翔公司)2012年以来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到郝穴镇,县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项目实施单位调查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重点察看龙渊湖公园建设、西湖路改造、荆西河改造、工业大道等9个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所做的主要工作

1、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县鹤翔公司累计筹集资金116912万元,累计支付1115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城市建设和沿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建设支出20354万元,拨付企业及乡镇扶持资金22641万元,土地收储及补偿支出25758万元,缴财政土地出让金14390万元,对外投资2300万元,偿还贷款6134万元,办证费及其他支出元19953万元。

2、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土地收储力度较大。两年多来,鹤翔公司收储土地14818亩,出让供应土地9508.46亩,其中工业供地8079亩,企业已缴土地出让金15683万元,出让商住用地1429亩,土地出让金收入83496万元。通过对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储备和出让,保障了招商引资项目正常供地,保障了城区和园区建设资金的供给。

二是投融资平台优势初步显现。2012年以来,鹤翔公司累计投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收储资金42900万元,其中沿江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5个,项目投资约18000万元,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通过投入,沿江产业园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招商承载力和竞争力得到较大提升。截至目前,鹤翔公司银行贷款余额11780万元,并完成了5000万元银行贷款授信,融资平台初显成效。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12年以来,完成了城区主干道刷黑、花园路和建设路改造、江陵大道景观工程、职能部门庭院绿化等51个城市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300万元,已支付项目资金4700万元。启动了龙渊湖一级开发项目,龙渊湖公园建设完成工程进度的70%;西湖路改造、龙渊湖桥建设等项目也正在实施之中。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城市形象和品味不断提升。

四是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鹤翔有限公司非经营性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江政办发[2013]43号),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会审、招标、日常监管、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作出了规定,县鹤翔公司制定了项目投资管理流程,对在建项目实行定期巡查,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的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出让收益不高。一是出让商住用地的平均地价偏低。据近年来商住用地拍卖价格测算,当前我县商住用地拍卖价格在每亩80万元以上,但因部分投资项目属工业项目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实施,供地采取了协议地价,拉低了平均地价。2012年以来累计出让商住用地1430亩,出让价格90806万元(按出让合同已收入83496万元,分期付款7310万元)亩平地价63.5万元。二是存在土地出让金变相返还现象。因落实招商优惠政策,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又依照招商合同以扶持企业发展的方式按比例返还给企业。

2、建设资金来源不足。截至2013年底,县住建局实施的项目有15700万元未支付;县交通局实施的沿江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目前完成工程货币量9700万元左右,资金结算4851万元,下欠5038万元。截至今年6月,鹤翔公司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仅付工程款8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反映资金支付不及时。而元至六月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仅入库3775万元,仅占年初商住用地出让收益计划28300万元的13%,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已建项目和在建项目资金支付压力较大。

3、债权清收进展不快。一是企业借款清收难度较大。2012年以来没有产生新的企业借款,收回企业借款1835万元,但仍有有20家企业共4694万元借款未收回,因部分企业已停产,造成债权清收困难。二是部分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审计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已办理土地证的20家企业共计273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三是为企业担保贷款形成偿债风险。2010年,鹤翔公司为威德环保公司担保贷款1300万元,后因威德环保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截至目前,鹤翔公司已累计代偿本息331万元,尚欠银行本金430万元及其利息,该担保贷款已经出现了偿债风险。

4、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缺少专业性管理人才。随着县鹤翔公司在项目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增强,工作量的增加,亟需引进金融、投资、规划、建设、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部分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未签署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签署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少数项目施工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部分项目监理没有进行招投标。如审计资料显示,中兴路、江陵大道、仙鹤大道刷黑工程监理日志记录的荆州市路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时间是2012年11月1日,而该项目开标时间为11月8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11月15日,施工合同签署时间为11月16日。三是部分项目因规划设计存在缺陷,造成项目变更偏多。如天银大道与铁牛路两条道路设计高程不一致,形成道路交汇坡度,道路管网建设接合也存在难度,造成了不必要的项目变更。四是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如招商大道、工业大道是跟踪审计项目,大多数项目变更未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五是部分项目因征地和房屋拆迁尚未完成,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和土地出让金的入库。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除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商品住宅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拍挂,提高土地收益。二是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精神,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三加快储备土地拆迁进程。科学编制年度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土地拆迁工作,推行“净地”出让。积极稳妥做好已征土地的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土地供应后按期交付。

2、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力度。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在房地产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加大出让地块的宣传、包装和推介力度。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结合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争取更多专项建设资金。三是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规范减免程序,杜绝跑冒滴漏。四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投入的多元化。

3、进一步加大债权清收力度。一是加大企业借款清收力度,对部分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借款的企业加大清收力度;对部分资金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银行融资,并督促其作出还款计划,逐步催收;对已停产且无偿还能力的企业,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降低债权风险。二是及时清收已办土地证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明确清收责任主体。对新供地的企业,严格按照用地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避免发生新的拖欠。三是对鹤翔公司为威德环保贷款担保形成的偿债风险进行专题研究,建立鹤翔公司担保贷款风险评估机制,避免发生新的偿债风险。

4、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一是引进专业人才,充实县鹤翔公司人员力量,提高日常监管的能力。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建立招投标执行与监管相分离的监督机制,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三是严格执行江政办发[2013]43号文件,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的科学论证和分析,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管理程序,避免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深、不够细,造成项目设计、投资概算的不确定,预决算相差过大等现象。四是规范资金拨付,认真执行“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按比例控制拨付。五是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前移审计关口,将前期工作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六是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杜绝项目变更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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