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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1671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鹤翔公司)总经理赵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鹤翔公司在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土地经营和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和出让力度。科学编制年度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提高土地收益;加快土地征收工作,推行“净地”出让。

2、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加大存量土地的宣传、包装和推介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结合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向上争取项目专项资金;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投入的多元化。

3、进一步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加大企业借款清收力度,明确债权清收责任主体,建立财政性资金出借、回收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清收已办土地证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建立鹤翔公司担保贷款风险评估机制,避免偿债风险。

4、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立足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可行性的科学论证和分析;建立项目招投标执行与监管相分离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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