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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1574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但也还存在经济结构不优、投资效益不高、项目建设不快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目标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江陵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式,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计划圆满完成。

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项目评审,提高招商质量。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三、突出发展工业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融资难等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企业履约意识,认真兑现投资合同约定的企业投资强度、税金、容积率。重视城东工业园发展,采取一厂一策、二次招商等办法,提高城东工业园的综合效益。

四、狠抓农业不放松。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

五、切实改善社会民生。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均衡发展。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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