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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开展视察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681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12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诗涛带领视察组,到县人民法院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等方式,对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视察。

近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加庭审,共参与案件审理1002件,占全部结案数的20%,人均审理案件60件(2014年前依法任命的人民陪审员17名,今年“倍增计划”新增8名,因病死亡1名,现在共有24名);今年截止10月,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60件。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执行自动履行率均得到明显提高,当事人缠诉缠访的情况大幅减少。

视察组认为,县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审查关和提请任命关,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公开公正;二是把人民陪审员培训纳入法官年度培训计划,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尽快进入角色;三是庭审合议案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严格实行一人一票,确保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权利;四是每年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不断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视察组指出,县人民法院在落实《决定》上也还存在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认识不足、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不广、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方式需要改进创新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还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视察组建议,为认真执行《决定》和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县人民法院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广泛宣传,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内容和要求的学习,使全体法官都能深刻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通过加大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知程度,让群众熟悉、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抵制和纠正怕麻烦、怕监督的错误认识,用硬性的制度使法官欢迎并主动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热情地参加审判工作。二是逐步扩大参审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扩大参审陪审员的范围,尽可能安排每位陪审员都有机会参加案件审理;将人民陪审员按专业分类,做到有针对性的随机抽取,切实解决好随机抽取陪审员模式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之间存在的矛盾;扩大参审案件的范围,凡是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的一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都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比例,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正确处理好人民陪审员“陪”与“审”的关系,人民陪审员主要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部分,法律适用部分则由法官主导完成。三是改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陪审员履职能力。进一步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规划,使之更有针对性和实战指导性。一方面要落实已有的年度培训计划,做到分期分批、按时按量完成;另一方面要适时组织陪审员参加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研讨审判实践问题的专题培训班,经常性地组织座谈会和观摩庭,请资深法官结合案例讲授审判技巧。要与陪审员所在单位保持沟通联系,为其参加培训提供便利。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为人民陪审员配备必要的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自学,用学习带动实践,在实践中获得提高。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保障措施。修改和完善《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健全对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院领导要定期听取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考核;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各项程序,提前案情通报,明确陪审责任;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保证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福利不受影响,并适当提高交通费、误餐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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