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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6920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313日对全县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县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筹建情况、县城区水厂取水点、县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查看了花桥老河污水治理情况。在环保局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听取了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8个职能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交换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宣传工作适时进行。去年7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环保部门和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活动。在124日的法制宣传日中,环保局还采取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栏等形式开展水污染防治的专题宣传,现场发放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近100人,为依法实施水污染的防治打下了基础。

2、规划编制已经启动。按照《条例》的要求,环保局及时开展了全县水资源调查,结合江陵实际组织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规划初稿,制定了《江陵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草案),对2006年县政府颁布的《江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着手进行修改。县水利局编制了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县住建局、县国土局也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3、突出问题着手解决。去年以来,县政府着手解决水污染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县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4年以来首次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城镇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提高,完成了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污水管网逐步配套,启动了内荆河的分段治理;狠抓了工业污染的防治,全面清查化工企业的排污情况,坚决关闭了重点污染企业星诚造纸厂;群众反映强烈的花桥老河污染问题有效解决,投入80万元进行疏挖整治,保障了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宣传不到位。水污染的防治是全社会的事情,按《条例》要求,水污染防治涉及到政府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共有8个、监督部门有 6 个,乡镇政府、社区、农村都应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在这些单位和部门中,只有环保局等3家单位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部分有防治职能和监督职能单位和部门未开展学习宣传,在乡镇、社区、农村基本上没有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干部和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知识和《条例》知之甚少,一些有水污染防治职能部门都没有组织干部学习,不明白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2、水污染问题突出。一是全县水环境质量普遍下降,江陵段县域主要湖泊水质已由原来的三类降为四类,已失去饮用水体的功能;主要湖泊水质已是中度富营养化状态,失去了水体功能。二是全县水体均受得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城区内荆河为劣质五类,属重度污染,境内的总干渠、西干渠和有关的排水支渠受到污染,水质为中度污染四类。三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落后,在城区,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还不完善,城东工业园区雨污合流没有解决;一些企业、医疗等部门无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有的虽有规划没有建设能力,有的有处理设施但未运行;在乡镇,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刚刚启动,熊河、普济污水处理厂自建成以来没有投入使用,村镇无力进行排污设施的建设,大多数村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加剧了水体的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急待整治完善,无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备用水源等。

3、政府职责待落实。《条例》颁布以来,县政府对水污染的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滞后,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部门规划编制工作缓慢,县政府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多,协调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不够,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到目前还没有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没有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三、几点建议

1、担政府之责,重视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一是要加强统一领导,根据我县实际,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科学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水污染防治职责的农业、卫生等8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县政府在综合部门规划基础上制定我县的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其纳入我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实施。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搞好责任制结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乡镇、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2、举全县之力,解决水污染的突出问题。一是要下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加快内荆河的治理进程,还江陵水乡的本来面目;尽快启动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研究解决熊河、普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问题;搞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建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备用水源。二是要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我县水污染防治的有效实施。

3、走绿色之路,保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水。一是要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学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结合部门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宣传入企业、入机关、入农村、入社区、入学校,在全县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力量投入水污染防治的局面。二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实际中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尽快通过政府规定予以完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活动。三是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机构,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环保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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