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3月至11月,对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农业银行等十一家单位,就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开展了工作评议。
评议工作中,一是面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荆州日报江陵版》、县电视台和印发宣传手册等宣传手段,将被评单位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目标任务、服务流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二是明确整改重点。通过察看现场、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被评单位自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了客观真实的整改意见。三是狠抓整改落实。被评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常委会采取督办检查等形式,督促被评单位进行边整边改。通过评议,增强了被评单位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
此次工作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分满意(80分及以上)、基本满意(60分至79分)、不满意(59分以下)三个档次。测评分三个层次组织,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60%,评议工作组和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测评占20%,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测评占20%。测评结果为:县教育局87.2分,县审计局86.4分,县民政局85.4分,县发改局85.1分,县质监局84.4分,县供电公司84.2分,县国税局84.2分,县物价局83.9分,县农行83.2分,县住建局81.9分,以上单位均被评为满意单位;县林业局74.4分,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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