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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考勤考核工作的规定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7135次, 日期 2015-04-23【打印】 【关闭窗口

20151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五条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规定,现就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1、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差或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三种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填写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单,说明理由并附医院病假单、公务出差函件或上级单位会议通知,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常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批,经同意后通知本人。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单位派人直接办理请假手续,也可以传真方式办理请假手续;出差时间较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凡以电话、短信、口信等其他方式请假或书面请假单未附相关证明的,视为缺席。

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常委会会议期间,临时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填写请假单,报请常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批。

    4、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缺席或者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常委会会议两小时以上的,记缺席一次;因病住院等三种原因请假并获批准和会议期间临时请假并获批准的,每次常委会会议记请假一次;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记迟到或早退一次。

    5、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一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累计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次数超过全年会期总次数二分之一(含)以上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作为履职困难者,劝其辞去常委会相应职务;每年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总次数达到三分之一的,由常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6、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对上一次常委会会议考勤情况进行书面通报。每年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上年度常委会会议考勤汇总情况,并书面报县委,抄送县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

7、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负责人,必须全程参加会议。其具体的请假、考勤工作,严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适时向各乡镇和监狱、管理区党委及本人所在单位通报。

8、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应切实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水平。每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分月计划,并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为参会人员统筹安排全年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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