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财政存量资金41534万元由政府统筹安排,其中预算内存量资金32668万元,用于核销财政借款;社保类存量资金3731万元,作为2015年县级社保、民生类配套资金调入财政预算置换使用;非税类存量资金2431万元,调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经建类存量资金2704万元不予统筹。
会议要求,对于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及时调整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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