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竺正标、杨远华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竺正标、杨远华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