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42人,在职在编人员29人,退休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行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 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费5499300.00元,明细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5339900.00元,上年结转159400.00元
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259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99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000.00元,项目支出1429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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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人大机关预算“三公经费”5.8万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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