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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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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江陵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3149次, 日期 2017-12-08【打印】 【关闭窗口

(20171117日江陵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江陵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江陵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精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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