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纪 要
2014年1月24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2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陈木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副主任张兴忠所作的关于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水利局局长梁江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万海青所作的关于全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出的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诗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肖敦满和崔中林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黄万武
缺席:
吴诗涛 方 建 徐 平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陈木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在救灾救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救灾资金监管不够、救助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简化救灾资金审批程序。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尽量简化办事程序,设定救助时限,保证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政府救助。
二、加强救灾资金监管。规范救灾资金发放标准和办法,保证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严格发放程序,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大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挤占挪用。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加大救灾资金的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募集救灾资金,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
报 告
──2014年1月24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民政局局长 陈木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1至2013年救灾救济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四湖腹地,属涝灾、风灾、雹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域。全县耕地面积57.32万亩,播种面积120.85万亩。近年来,我县遭受重大旱灾、涝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遭受了重大损失。2011年至2013年共遭受重大自然灾害13次,其中旱灾2次、涝灾6次、风雹灾害5次,全县累计受灾人口78.61万人,因灾死亡2人,受灾面积148.22万亩,成灾面积53.2万亩,绝收面积6.12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7.14亿元。2011年至2013年,上级分10次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329万元,其中2011年拨付春荒款39万元、旱灾款58万元、涝灾款50万元、涝灾款30万元、冬令款263万元,2012年拨付春荒款108万元、新灾款51万元、冬令款310万元,2013年拨付春荒款65万元、冬令款355万元;分三次拨付危房改造资金120万元,每年40万元;分三次拨付减灾示范社区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2011年拨付熊河社区1万元,2012年拨付西湖社区2万元,2013年拨付沿江社区2万元。三年上级累计拨付资金1454万元,我们实际完成拨付1131万元(含历年结余资金32万元),2013年冬令款355万元正在进行拨付,共救助了受灾群众22820户、72543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学习贯彻救助条例,极力拓宽宣传渠道
1、整合部门力量,不断完善综合减灾管理体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3年4月,县政府召开减灾委成员单位专题会议,重新调整了减灾委领导小组,加强和完善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二是增进部门协作。不断完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方式,增设了联络员,建立了部门之间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灾情会商。在灾情发生后,组织农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对辖区内发生灾害的损失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受灾数据基本一致。四是修订应急预案。为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管理,增加了旱灾启动应急响应条件,完善了面对突发灾害的处置内容,健全了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应急机制。
2、搭建宣传平台,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一是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每年5月12日,减灾委成员单位都会举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11至2013年,我们积极协调移动通信公司发布了近6万条防灾减灾公益短信,发放了6万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单。各乡镇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如白马镇在中小学校开展了千名学生地震逃身演练,时间精确到0.1秒,并评选先进班级;熊河镇小学聘请县消防中队,开展防火逃身演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开展“欢乐社区行,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切实做到“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2013年7月,我们联合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单位和部门共同策划开通了“民政为民直通车”,共举办了10期“欢乐社区行,服务进万家”活动,实现全县所有乡镇(管理区)全覆盖。通过现场知识竞答、有奖竞猜等喜闻乐见的活动进一步普及了救灾知识,将救灾工作寓教于乐,让老百姓能够了解民政惠民政策,真正做到民政服务直通百姓。
(二)着力提升水平能力,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1、积极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应急能力。为确保灾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我们在全县各镇、村级聘请了223名灾害信息员。每年5至6月分层次开展镇、村(居)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灾害信息员职业介绍、灾害信息统计的基本原则和规程、灾情信息统计报表及灾害损失评估、我国灾害救助工作方针、管理机制和灾害救助政策等。三年来,共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9期,累计参与人数690人。参学、参考合格率都达到95%以上。通过培训,增强了基层灾害信息员对救灾工作的认识,提高了他们的报灾、救灾技能,无错报、漏报、虚报瞒报、延时报等现象。
2、准确核实灾情,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由于救灾工作具有灾害突发性、救助及时性特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因此我们丝毫不敢懈怠,按照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统计制度》,乡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灾情稳定前,每天上午9点钟前上报灾情续报;在灾情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2012年7月23日18时,熊河镇永固村一村民因风雹灾害遭电击身亡。救灾科工作人员正在家中吃晚饭时接到了熊河镇民政办上报的灾情,他丢下碗筷,连忙骑车赶往办公室,一边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灾情,一边向局领导上报情况。第二天清晨,又紧急赶赴灾区核实灾情,并为死亡人员家属送去了5000元慰问金,使灾民家属十分感动,既确保了应急救助的及时性,又优化了干群关系,也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事后,省民政厅张处长赶赴熊河镇视察灾情,对我局这一做法予以高度肯定。三年来,我局共深入现场核查灾情52次,对灾情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与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会商后上报,保证了灾情数据真实,灾情上报及时,灾民情况了如指掌。
3、加强能力建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三年来,我们积极创建了三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别为2011年熊河镇熊河社区、2012年郝穴镇西湖社区、2013年郝穴镇沿江社区,全面提高了社区救灾应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组织我县冬泳协会、晨泳队、铁牛俱乐部共108名游泳爱好者,共同成立了“江陵县水上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成功救援了11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赏。2013年7月16日由县减灾委牵头,成员单位参与成功举办了“纪念毛泽东同志畅游长江47周年暨水上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对普及水上救援知识和全面健身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多方联合,积极筹建水上应急救生训练、救援基地,规划建于荆江堤畔铁牛矶附近,面积约为60平米,主要用于存放水上救援器材和开展训练及救援活动,一旦发生险情可便于及时进行救援。救援基地一旦建成,将填补全县水上训练和救援项目的空白,为全县应急救援志愿队伍提供良好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水上运动提供安全网。
4、加大救助力度,扎实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和恢复重建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农村住房保险工作。2011年至2013年我们共帮助26586户“两属两户”家庭购买了农房保险,提高了他们抵御灾害的能力。同时,我们不断探索农村住房保险新思路,救灾科胡尧撰写的调研报告《充分利用保险分摊机制完善救灾减灾各项工作》获得了2013年度全省减灾委系统专题调研活动“优秀奖”。二是整合各方资源,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恢复重建工程。为帮助特困群众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三年来,我们筹资17万帮助19户灾民对住房进行恢复重建,筹资120万元帮助300户农村特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工作。普济镇羊子庙村八组村民陈银梅患有精神病,丈夫因病死亡,独自抚养有肢体残疾的女儿,家庭极度贫困,住房已经破旧的不能居住,今年通过减灾委协调,整合三方资金,共计25000元(其中住建局15000元、残联6000元、民政局危房改造4000元),对住房进行重建。在住房建好后,陈银梅感叹“都不知道房子是怎么建好的,十分感谢党和政府的帮助”。
(三)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1、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年初,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陵县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行文制定了《江陵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救济方式、方法和救助标准,将救灾资金专户管理、救灾档案专项整理、资金发放建立台账,加强了救灾资金的有效监管。
2、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救灾资金属特定款物,意义重大,如何有效分配一直没有成熟的方案。2012年,我局首创“3、5、2”资金分配模式即严格按照农业人口30%、受灾情况50%、救灾工作情况20%的比例对救灾资金进行分配,这一分配方案的制定,使救灾资金的分配更趋于公平、合理。实施一年来效果明显,扯皮的没有了、说情的没有了,乡镇工作的积极性也提高了。这项资金分配法受到了省救灾处处长俞远汉同志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3、严格发放程序。一是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每个对象的确定都必须按照程序逐级申报,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并经过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切实做到发放对象严格核定、手续完备。二是救灾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通过县信用联社进行打卡,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并在存折本的明细栏目里打上“救灾”字样,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识别作用。
4、跟踪管理救灾款物。一是信息公开及时。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对象、金额予以公示;要对发放资金来源、发放时间、具体对象进行政务公开录入;要在民政局域网和财政政务公开网上对全社会进行公开,确保灾害救助工作公开透明。二是例行监督检查。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每年开展两次例行检查。特别是2013年,民政、财政两家共组织了20多人的检查队伍,对2012年的救灾资金进行检查,通过进村入户、实地核查,听汇报、看资料,对检查出的相关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乡镇认真整改、落实,加强了对救灾资金的有效监管。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救灾救济工作上,尽管我们制定了严格的管理程序,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灾委成员单位作用发挥不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不高;二是基层救灾资金评定把关不严,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三是民政资金总量少,拨付及时性不够。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强力抓好整改,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普及救灾知识。充分利用江陵民政网、江陵电视台和移动公益平台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层层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演练,让救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极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救灾工作格局。
(二)严格救灾资金监管。要对民政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救灾资金的特定款物属性,明确救灾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要制定《江陵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减少平均分配、一刀切等现象;要严格发放程序,加强县、乡、村信息公开,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保县、乡、村公示内容“三对口”。
(三)做大“蛋糕”,加快资金拨付。一是争取本级财政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规定政策,2013年县级民政事业所需的配套资金(含工作经费)共需3005万元,实际配套498万元,其中救灾资金应配套60万元,实际仅列收列支30万元;而不少乡镇仍将民政办作为创收单位,基本不予预算。为了确保乡镇工作有效开展,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后我们将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和县人大有效监督,增加部门预算。同时,努力向上争取资金,发动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做大“蛋糕”,力保民政事业高效运转。二是提前预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2013年,为了缓解乡镇资金不足的困难情况,我们提前对每个乡镇拨付2万元应急资金,一旦有因灾死亡等紧急灾害情况发生,乡镇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拨付,确保救助及时、有效。
关于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4年1月24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张兴忠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2014年1月2日至13日对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采取分组调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进村入户调查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先后调查走访了沙岗、普济、马家寨、资市、白马和六合院管理区六个乡镇场、14个行政村和30户农户,重点调查了解2011年到2013年全县执行救灾救济政策情况、救灾资金发放程序以及救助效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3年全县共收到上级救灾救济资金1099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救助资金9笔,974万元;危房改造资金3笔,120万元;减灾示范社区补助资金3笔,5万元。以上15笔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另外拨付历年结余资金32万,共救助受灾群众22820户、72543人。2013年冬令款355万元也即将到账,准备春节前发放到农户。
三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救灾救济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的灾情会商机制;科学制定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完善了面对突发灾害的处置内容,进一步健全了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了应急救助行为。县民政局开展了灾害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了信息员业务能力;积极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全县每年接受上级救灾资金逐年增长;不断探索救灾资金发放方式方法,首创“3-5-2”资金分配模式,即严格按照农业人口30%、受灾情况50%、救灾工作情况20%的比例对救灾资金进行分配,提高了乡镇场救灾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民政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县财政局、县农商行积极配合,加快救灾资金发放速度。全县救灾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通过银行进行打卡,减少中间环节,保证救灾资金安全。
二、主要问题
1、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调查中发现春季的旱灾、夏季的涝灾救助资金,一般要到年底才能拨付下去,错过了群众最需要灾后补救、生活救助的困难时期。如沙岗镇沙岗村一组的王庆友,2012年春季干旱导致12亩小麦严重受灾,报灾核灾后确定救助1000元,但是直到当年10月24号才得到这笔资金。
2、部分救灾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灾情或困难补助。《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明确规定救灾资金应“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不得用于救灾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扶贫和灾后恢复生产支出,不得用于社会救济等。但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乡镇将部分救灾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灾情或困难补助。如我们调查走访的普济、沙岗、马家寨和资市4个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把救灾资金补助给集中供养人员的现象。
3、救灾资金量偏少,救助效果不明显。三年全县共发放救灾救助资金1099万元。平均每年只有400万元左右。下拨到一个村的资金每年大部分村只有几千元,相对于受灾损失,只能说是杯水车薪,导致救灾救济的社会效果不明显,社会关注度不高。
三、几点建议
1、建立救灾款拨付的绿色通道,提高救灾救济的及时性。救灾救济款是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时效性强。必须严格遵循 “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尽量简化办事程序,设定救助时限,保证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政府救助。鉴于救灾救济款的特殊性,县财政局、民政局在下达救灾救济款时,应设置“绿色通道”,避免资金滞留,确保救灾救济款在受灾群众最需要的时刻,及时足额发放到他们的手中。
2、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救灾资金的安全性。 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要严格执行《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下拨重灾区,赈济重灾户。在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将救灾款物的发放和落实情况纳入政务、村务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参与救灾救济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杜绝在发放救灾救济款物时有截留、挪用和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3、拓宽筹资渠道,增强救灾救济工作的实效性。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县政府要配套相应救灾资金,解决受灾群众灾害应急期间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县财政部门应将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救灾资金力度的同时,尽快设立慈善捐赠机构,完善接受社会捐赠渠道,扩大救灾救济途径,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重点项目建设
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水利局局长梁江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在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项目资金争取不够、建设环境不优、管理养护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争取力度。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认真做好水利重点项目的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
二、优化建设环境。进一步明确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标准,加强督办检查。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切实解决水利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管护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护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水利设施的管护落到实处。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
报 告
——2014年1月24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水利局局长 梁江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3年以来全县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概况
1、2013年项目申报及到位情况
2013年,全县共申报水利建设项目7个,申报资金11638.89万元。其中到位项目6个,待批复项目1个。具体明细见下表:
2013年项目申报及到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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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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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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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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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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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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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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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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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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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四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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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渡佛寺渠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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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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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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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四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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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湖渠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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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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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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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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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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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马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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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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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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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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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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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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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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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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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灌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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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观音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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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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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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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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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市镇柳林洲水厂管网延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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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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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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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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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垸水厂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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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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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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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以来在建项目情况
2013年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共有4个,分别为2012年度中小河流五岔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观音寺灌区201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沙岗水厂新建工程、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富家湖片),工程批复总投资为9747.03万元,其中中省到位资金6020.25万元,现已全部完工,开始发挥工程效益。五岔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获得全省第3名,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获得全省第4名,2010-2012年度三年项目总体验收获得全省第7的好成绩,为第五批小农水项目成功竞争立项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在建项目共有5个,均为2013年度批复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为8776.34万元,其中中省资金6403.4万元。
观音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3年度项目。该工程批复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00万元,省级配套300万元。工程于2013年11月14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土方开挖及脚槽混凝土浇筑。计划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工。
2013年度(马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该项目覆盖我县马家寨乡6个行政村,43个村民小组,20604亩耕地,22292人,批复总投资2611.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00万元,省级配套800万元。工程于2013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计划土方84%,混凝土25%。工程于2013年12月20日开工,计划于2014年5月19日前完工。
江陵县渡佛寺渠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批复投资27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53万元,省级配套551万元。工程于2014年1月5日开工,计划于2014年5月5日前完工。
资市镇柳林洲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以沙市水厂水源为依托,覆盖资市镇全镇,受益农村居民人口18573人,同时为资市集镇置换水源。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52.45万元,其中中省投资312.16万元,群众自筹440.29万元。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目前已完成管网铺设2.1万米,加压站建设正在进行“四通一平”的准备工作。计划于2014年5月全面建成通水受益。
六合垸水厂扩建工程:以深层地下水为水源,受益范围包括六合垸管理区的一分场、二分场和三分场共3个分场,受益农村居民人口11708人。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58.39万元,其中中省投资万元286.98万元,群众自筹371.41万元。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目前完成管网铺设1.8万米,厂区过滤池、清水池正在进行基础及底板施工,计划于2014年5月全面建成通水受益。
3、2014年拟申报项目
2014年拟申报项目5个,项目资金10657.41万元,分别是曾大河综合治理项目、北新河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2014年度观音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做法
1、抓好规划布局:项目法人单位与设计单位一道根据建设方案批复内容,逐项进行现场踏勘,逐个建筑物进行比对,实地了解项目工程现状,充分征求当地村组干部及农户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设内容,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工程建在实处,用在实处。
2、抓好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江陵县的基本水情,宣传大兴水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全民水利建设意识,营造良好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基本建设的舆论氛围。树立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布局及省财政厅、水利厅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抓好招标投标:为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法人要求,请示荆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土建工程部分,在省、市水利水电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标,对金属结构部分委托县采购办通过招标集中采购,避免了在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低价恶意中标等违法违规现象。
4、抓好工程管理: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后,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施工合同,做到“建设内容、施工期限、责权关系”三明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好“五关”:一是开工报审关。要求施工企业做到“机构组织、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四到位;二是施工工序关。每处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管理三方人员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放样,严格按照清基、导流、基坑开挖、基础浇筑、主体工程浇筑、回填等施工工序操作;三是验收审核关。严格执行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程序,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隐蔽部位的审核与验收,督促加强工程建设“通病”的防治工作;四是安全生产关。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五是工程变更关。所有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有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及运行安全或运用新工艺确实需要变更的,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指南,把握四个环节,规范变更行为。
5、抓好质量监督: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项目法人一是委托监理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每个标段安排一名现场监理员,对施工全过程实行24小时旁站监督。二是成立江陵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三是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从受益村聘请社会质量监督员,执行挂牌上岗监督。四是项目法人单位还在每个单元工程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对是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建立了主管局、质量监督站、项目法人、监理、质量监督员等多个层次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6、抓好资金管理:在财政资金管理上,做到专人、专帐、专户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款。一是严把工程款审批程序。在项目建设期间,由项目法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签署法人意见,县水利局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报账额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财政根据审核意见核实报账凭据,按照项目进度核定的工程造价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二是资金拨付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建设单位,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三是加强报账资料管理。各项报账材料原始凭证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财政留存原件,建设单位保存复印件,接受上级财政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凭据、改变资金规定用途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一律不予报账。
7、抓好建后管护。为确保项目建成后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项目区的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建后管护上遵循“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专业管理与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合同,全权负责项目区的工程管理。
8、抓好资料整编。为确保工程资料完整、全面,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柜存档,严格按照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管理指南要求收集和整理施工资料;二是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及报账材料,查漏补缺,确保资料完整、准确;三是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存档备案。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颜家台灌区立项实施难。颜家台灌区初建时由于资金有限,建设标准低,经过40多年的运行,工程设施已严重老化,灌溉效益衰减,不能正常发挥功能,近年来,我县为将颜家台灌区纳入国家大型灌区更新改造项目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已被纳入项目库,规划投资2.23亿元,正处于规划设计阶段,但尚未正式批复实施,且具体实施时间一直没有明确。
2、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困难。三峡工程建成以后,长江低水位期延长,加之长江航道部门实施筑坝拦洪、主泓南移工程后,北岸泥沙淤塞严重,每到冬春枯水期,导致颜家台闸和文新电灌站以及田家坊中心水厂无法取水,直接导致颜家台灌区6个乡镇35万亩农田(含13万亩早中稻苗田)播种及移栽缺水严重;耀新民垸内1.3万人、2.83万亩农田用水形势紧张;田家坊中心水厂没有水源,加之流量小,纳污能力有限,水质不能达标,严重影响田家坊水厂4万多人正常供水。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难度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指标不足,自筹资金压力大,难以实现“村村通”。根据《江陵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中省核定我县14.39万人的投资指标,而我县实际需解决20.3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剩余5.94万人全部需靠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解决。省同时规定在十二五期间由受益地方政府每年自行解决农村总人口的1%,即1.86万人的建设任务,也因县级财力有限,无法落实,导致中省计划缺口及指标不足的压力全部由群众自筹资金来承担,增加了受益群众负担,全面解决全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十分困难。
4、水利工程建设及管护存在困难。一是建设协调难。水利工程建设时,部分渠道上的林木砍伐协调难度大,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二是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水利国家投资项目都要求有县级配套资金,但我县一直未进行全额配套,给工程验收和项目争取带来很大影响。三是建后管护难。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且每年都有新建工程完工,由于管护资金缺乏、管理制度不全,乡镇、村组都没有落实人员具体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往往出现“空档”。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全力抓好水利项目争取
项目实施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努力抓好在建项目、尽快上报规划项目、积极储备后续项目”的思路,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围绕水源通畅、整险加固、节水改造、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方面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目前,在我县连续性实施的国家投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有4个方面,分别是:观音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小农水设施重点县建设项目,年度批复投资额约在8900万元左右。同时,经过不懈努力,2013-2017年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已上报水利部,计划投资额度8060万,待批准后进入实施阶段;此外,积极争取农村村镇河流治理项目早日实施。认真落实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0%以上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解决55kw以上泵站建设与维修改造问题。
2、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2013年,在我县实施的国家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共有4个,批复总投资为9747.03万元,其中中省资金6403.4万元。目前,这4个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中。
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抓住当前水利工程施工的“黄金期”,全面掀起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新高潮。二是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各项目法人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优化项目组织实施,统筹考虑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建设进度。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是着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每一个项目都争创优质工程。
3、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重点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并落实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有效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一是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职责,严格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监督。二是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实行统一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评定的质量评定制度和项目法人验收制度。强化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评定和检验验收,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三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严格实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
4、创新工程管护机制
理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收回乡镇水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对于已由乡镇政府拍卖经营权的水厂,责令立即收回;乡镇管理区政府管理的水厂,由县国资局登记,清产核资,交归县政府;二是成立江陵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整合全县已建成投产的农村供水工程国有资产,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成立公益服务性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全县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管理。在各乡镇管理区成立分公司,负责本乡镇管理区农村供水水厂的企业化经营管理;三是研究出台《江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行为。
加强水利工程建后管护。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强化管护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管护经费筹措力度。三是完善制度,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避免重建轻管、前建后损的现象发生,研究出台《江陵县小型水利项目工程管护实施细则》,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标准、管护职责、管护资金筹集与管护工作监督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关于全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4年1月24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万海青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县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1月17日,副主任余青菱带队,对重点水利项目的申报、中省资金到位、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以及建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了全面调查,实地查看了观音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观北干渠疏挖衬砌工程和马林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听取了县水利局的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3年全县共申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7个,其中到位项目6个,待批复项目1个。申报资金总额11639万元,实际到位6003万元。
2013年已建成完工的2012年到位的项目有4个: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五岔河二期工程、观音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沙岗水厂新建工程、白马寺富家湖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完成总投资9747万元,其中中省到位资金6020万元,这些项目已开始发挥工程效益。
目前已开工在建的项目有5个:观北渠疏挖衬砌工程、马林片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渡佛寺渠综合治理工程、资市柳林洲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六合垸水厂扩建工程。工程总投资8776万元,其中中省到位资金6403万元。这些项目自2013年11月以来陆续进场开工,预期2014年5月底前竣工。
2013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水利重点项目,在向上争取建设资金、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精心编制项目规划,积极申报项目,确保工程项目建在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2014年拟申报项目5个,分别是曾大河综合治理项目、北新河综合治理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观音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总额8089万元。二是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严格工程招投标,明确“建设内容、施工期限、责权关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开工报审、施工流程、验收审核、工程变更等环节的管理,每项工程聘请相关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担任质量监督员,建立了业主、质监站、项目法人、监理和质量监督员等多层次的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五岔河综合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年度项目总评分获全省第3名、第4名、第7名,为继续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奠定了基础。三是在建后工程管理上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大水利工程设施潜在严重隐患。三峡工程建成后,清水下泄,水位降低,长江航道部门实施筑坝拦洪,主泓南移,每逢冬春枯水季节,颜家台电灌区和文新电灌站因泥沙淤堵无法取水,严重影响了春夏农业抗旱,同时田家坊中心水厂由于流量偏小,一方面无法取水,另一方面纳污能力减退,水质严重不达标,导致4万多人无法正常用水。
二是争取重大项目的份额严重缺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工作上做了很多努力,但效果不明显,如三峡后续建设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延续周期长的特点,从到位资金来看,目前仅有835万元,而邻近周边的松滋、公安两县市到位资金逾亿元。
三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水利设施严重老化带病运行,灌排渠道河流淤塞严重,排灌效益急剧衰减,极大地制约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解决这些问题,唯一依赖于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每年仅有2万亩左右全面推进,没有专项预算,没有配套资金,随着农村“两工”逐步取消,这些问题和矛盾将更加凸显。
四是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不到位,始终是影响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重要因素。目前实施“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专业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实质上在每个方面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关键在于主体不明、责权利不清,不少项目建后不久即遭损毁。
三、建议
江陵是农业县,江陵的农业是抗灾农业,抓好重点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为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支撑和保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
(一)切实加大重点项目的争取力度。多年来,依靠国家投资,形成了江陵水利设施相对完备的抗灾体系,为减灾防灾,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坚持突出重点项目,突破重大项目的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全面提升江陵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一要要把握政策导向,围绕“水流通畅、整固加固、节水改造、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事关民生的项目,积极申报。二要明确投资重点,在三峡后续建设等重大项目上花大气力,做大文章,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三要统筹全面,精心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不断完善项目储备、申报、建设工作体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把事关江陵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要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全程监管,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目前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推进顺利,验收评比均位于全省前列,要不断加强工程监管,巩固现有成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避免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低价恶意中标及多头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牢固树立百年大针质量第一的观念,完善建设管理程序“五关”及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放大民主质量监督员效应,全力遏制工程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使每项工程形象成为新一轮国家投资支持的基础。同时,针对工程进场迟的问题,要科学安排抢抓进度,确保按期完工不违农时。
(三)整合项目资源,加快水利建设整体推进进程。国家重视“三农”政策导向,使各行业各部门都有涉农项目投向农业,目前在项目实施上普遍存在“锦上添花”的事大家都愿意做,做了很多,但“雪中送碳”有工作难度的项目大多不愿涉足,致使项目资源大量流失,项目效益大打折扣,很多地方是惠民政策拂面而过,多年来“杨柳又绿江山依旧”,尤其是边沿死角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类问题经常提出,各个部门也有要求,建议县政府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做法,建立涉农项目协调专班,统筹全面,整合项目,捆绑资金,集中使用,在全县范围内整体推进,用十年左右或者更短的时间,使江陵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四)创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重建轻管是必须提请县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建后管护的问题上,“谁受益谁负责”,责任主体没有落实;“以工程养工程”,管护经费没有落实;“专业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没有明晰的规章制度,建议县政府将水利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作为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有专人分管、有专班负责、有经费安排、有工作目标、有考核结帐,真正使水利设施工程的管护工作落在实处。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4年1月24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贺 民同志为江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大金同志为江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 命:
张兴忠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阮 霞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 去:
刘官喜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关于提请任命张兴忠、阮霞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3))105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任 命:
张兴忠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阮霞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月15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贺民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3〕88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
贺民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大金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县 长:万玲玲
2014年1月14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刘官喜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请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免去:
刘官喜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以审议。
院 长:姚国卿
2014年1月13日
供 职 报 告
张兴忠
(2014年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年9月我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任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这次承蒙组织提名我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职,我深感既是信任和关怀,更是担子和责任。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秉承“诚实做人 扎实做事 快乐生活”的人生信条,格尽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一向书本学,特别是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时俱进,不掉队、不落伍。二向领导学。虚心向身边的领导、同志们学习求教,继承和发扬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继承和传承上更积极、更主动。三向实践学。在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强烈的学习意识、做工作中的有心人,勤于反思和总结工作得失,学用结合出真知、接地气。
二、依法履职,始终坚守公平正义。人大内司工委是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部门,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的一道重要防线,我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肩负起自身应尽的责任,依法开展监督,热情接待来访、不断探索监督的新方法,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人大机关形象。时刻牢记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现实的财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坚守做人做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保持一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我也将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继续努力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阮 霞
(2014年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年9月,我调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任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2年以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岗位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人大履职能力不断提高,顺利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感谢组织把我留在这个岗位上,提名我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人选,使我能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从事我所热爱的人大工作,如果通过我的供职,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职工作能力。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解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其精神实质,较好用于实际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学习专业的法律法规,为履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二、尽职尽责,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按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全县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视察,在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深入一线,了解真实的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服务大局,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在完成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完成好县人大其他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参与、落实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的评议工作,切实解决该单位在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让评议工作更具实效。积极参与人大代表监督小组的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搞好人大议案的办理,促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注重修养,树立人大干部的形象。注重自身修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务员管理规定。在工作中,带头学习人大决议、决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热心服务群众,努力树立人大工作者的形象。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贺 民
(2014年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这次全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经组织推荐,县长提名我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人选,我深感既是信任与厚爱,又是鞭策与责任。如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不辱使命、恪尽职守,严于律己、扎实工作,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今后,我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倍努力: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面对卫生、计生这两项江陵重大的民生工程,我将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认真学习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卫生、计生和血防法律法规及业务理论知识,不断向老同志和先进典型学习经验,不断在实践中学习锻炼本领。要通过虚心学习,使自己尽快进入角色,努力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结构,练就干好卫生、计生工作的过硬本领,增强驾驭复杂形势及处理系统内部各种矛盾的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能开拓、善管理、懂业务的行家里手,努力开创全县卫生、计生和血防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的总体战略部署,继续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体系,坚持“三好一满意”,有效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切实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和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继续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严格抓好性别比治理,切实管好流动人口,认真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扎实推进优生工程系统化,筑牢提高人口素质的第一道防线。继续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全力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成果,为2018年全县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接受监督,依法行政。我将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职能,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使职权。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质询与监督,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项工作,定期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指导卫生、计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着力打造“法治”卫生计生。
四、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将带头执行“中八条、省六条”和县纪委的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切实降低工作成本。始终把自己置于法律、制度和群众的监督约束之下,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坚决做到“六个不直接管”,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滥用权力、不谋取私利,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切实把握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老实做人、清白从政、干净做事,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朴实无华、淡泊名利、两袖清风。同时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列的问题抓起,改善服务、端正行风,努力促进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树立“忠于职守、执业为民、乐于奉献、廉洁行医”的行业新风尚、新形象,维护卫生计生部门的良好声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被批准,我将忠实履行职责,勤奋努力工作,倍加珍惜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殷切希望与期待;如果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为江陵卫生计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供 职 报 告
贺 大 金
(2014年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十五年前曾经在这里供职,也曾经在人大机关工作,今天又一次在这里供职,我感到亲切与骄傲,亲切的是有回家的感觉,骄傲的是又赢得了一次供职的机会。
重组后的江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提名我为局长候选人,我深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责任重于泰山。今天,如果人大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不辜负领导的信任与人民的希望,努力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善谋、创新、学以致用,尽早的成为一名内行的责任人。
二是带好队伍。把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带好管好,充分发挥团队的积极性,靠前指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防范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三是当好参谋。食品安全的监管于我是一个新的课题,我要用最快的时间,调查、了解、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基本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报告政府,报告领导,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是勤政廉政。以身作则,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清白做人,廉洁做事,节俭持家,不忘本色。
“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细细数数,已知天命,抬头望望,已知花甲,所以我坚定的选择:只争朝夕,留住天边的夕阳;不辱使命,保卫舌尖的安全。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纪 要
2014年3月28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预工委主任徐平所作的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杨典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张纯彬所作的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提出的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和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桂敏和李荣彪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方 建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张贵庭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江陵县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及县直部门预算的决议
(2014年3月2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江陵县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县直部门预算。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
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和县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基本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但也还存在财源基础比较薄弱,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征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跟踪服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招商引资,不断培植新的税源。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确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二、逐步推行全口径预算。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逐步推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批程序,强化预算法律效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加强政府投资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做到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责任,搞好项目评审和审计,预防各种腐败问题发生。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
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4年3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传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和财政分配的公平合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我们结合江陵实际,对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县级预算草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现在,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和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财政保运转,城投保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围绕公共财政均等化目标,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严控“三公”经费等支出的前提下,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法定支出落实到位、民生需求保障到位,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支出到位。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此次调整的原则是: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不打赤字预算,支出规模的大小,由本级财力决定。即所有财力全部安排支出,不留机动;支出总规模严格控制在可用财力范围之内,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2、确保基本支出。坚持把确保工资发放、津补贴改革兑现和政权运转放在首位。
3、保障重点支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足额配套到位,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文化、医疗、科技等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支出口径和操作办法
1、对乡镇继续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实行“五个统一”,优化财经秩序,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按照“困难上移,财力下移”的原则,增加乡镇财力。
2、县直主要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对二级单位和差额单位实行部分保障。对行政、政法部门及全额预算一级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册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全额保障和按确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同时负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调整为8%,比2013年增加2%);对全额预算二级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册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全额保障,不安排公用经费;对差额单位按人平8000元标准安排经费。
3、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编办核定名单为准。
4、公用经费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工作性质、职能、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考虑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将县直单位分为三类,分别按不同标准保障其日常公用经费。
一类:县“四大家”机关和部委机关,按在编人员人平5000元标准安排。
二类:行政事业主管局和群团组织,按在编人员人平4000元标准安排。
三类:上级有明确规定标准的单位(主要指政法部门和学校),按省确定标准安排。
5、交通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万元/年,其他一级预算单位2万元/年。
6、专项经费分为工作经费、项目经费、非税收入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地方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安排的经费。
(三)预算调整方案
收入方面:县人大批准的2014年预算草案,未作调整。财政总收入预算为35026万元,比2013年完成数28064万元增加6962万元,增长24.81%。其中:
1、国税15750万元,比完成数12011万元增加3739万元,增长31.13%;
2、地税11500万元,比完成数9376万元增加2124万元,增长22.65%;
3、财政7776万元,比完成数6677万元增加1099万元, 增长16.46%。
支出方面:县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财政总支出预算为58356万元。此次调整为:财政总支出预算58202万元,减少154万元,其中:转移性支出3400万元,一般预算支出54802万元。具体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93万元,减少481万元,减少4.19%,主要是将计生局经费合并到卫计局,列入“医疗卫生”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5542万元,增加490万元,增长9.7%,主要是解决政法部门“吃皇粮”增加支出;
3、教育支出14684万元,减少862万元,减少5.54%,主要是减少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和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931万元,没有调整;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5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20.11%,主要是增加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8万元,增加321万元,增长7.15%,主要是按政策增加了民政优抚及低保配套;
7、医疗卫生支出5832万元,增加828万元,增长16.55%,主要是将计生局经费合并到卫计局和增加对医院的扶持;
8、环境保护支出215万元,增加10万元,增长4.88%;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55万元,增加82万元,增长5.97%;
10、农林水事务支出4781万元,减少257万元,减少5.1%,主要是减少乡镇财力安排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1242万元,增加269万元,增长27.65%,主要是增加公交补贴、危桥改造和村级公路养护支出;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86万元,减少180万元,减少10.8%,主要是将企业办证收费减免对单位的补贴分解到单位;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1万元,没有调整;
1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80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25%,主要是根据市政府要求增加粮食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支出;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07万元,增加104万元,增长100.97%,主要是增加企业办证收费减免补贴;
16、预备费500万元, 没有调整;
17、住房保障支出400万元, 没有调整;
18、其他支出1300万元,减少50万元,减少3.7%;
19、转移性支出3400万元,没有调整;
20、根据财力实际和上级政策,不再安排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014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5820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14620万元,地方一般预算非税收入7776万元,税收返还1000万元,调整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56万元,工资转移支付补助4144万元,教育转移支付补助4658万元,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42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507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15157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部分转移支付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补助45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9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补助77万元,调入资金340万元,上年结余59万元。
全县财政资金运用58202万元,其中:乡镇管理区财力安排66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运用51602万元,收支平衡。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要严格执行预算。由于预算编制未留机动,收入的完成和支出的控制同等重要,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收支预算。
2、调入资金340万元为救灾资金60万元、再就业资金280万元。
3、非税收入7776万元为专项收入426万元、其他收入350万元、罚没收入302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3980万元。
4、预算内安排“三公”经费464万元,比2013年减少92万元,减幅16.55%。
5、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民生投入,新增预算支出1975万元,其中:失地农民保险700万元,新农合配套463万元,机关事业保险100万元,做实个人帐户165万元,民政优抚59万元,低保108万元,救灾3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50万元,县人民医院200万元。
二、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方案执行。
部门预算总收入完成48314万元,占预算 57492万元的 84.04%,其中:
1、预算内安排 30907万元,占预算29320万元的 105.41%,主要是增加了罚没收入返还347万元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40万元;
2、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完成 17407万元,占预算 28172万元的 61.79 %,主要是将非税收入1240万元纳了入预算管理和卫生系统经营收入8285万元未统计在内。
部门预算总支出48314万元,占预算57492万元的84.04%,其中:
1、人员支出15055万元,占预算17182万元的 87.62%,主要是卫生系统部分人员经费未统计在内;
2、公用支出4206万元,占预算4206万元的100%;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9万元,占预算1595万元的100.25%;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52万元,占预算652万元的100%;
5、上缴上级支出560万元,占预算560万元的100%;
6、经营支出4189万元,占预算11587万元的36.15%,主要是卫生系统经营支出未统计在内;
7、项目支出22053万元,占预算21424万元的102.94%。
三、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坚持民生优先,尽力保证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树立节俭意识,严控“三公”经费等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县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全面完整原则。不断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细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公开透明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口径、编制过程、编制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管理原则。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等相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4、绩效评价原则。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口径和方法
1、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单位的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动用上年结余结存等。非税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2013年实际完成数,考虑2014年收费政策变化及其相关因素后确定。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两部分。
(1)人员支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及县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测算。
(2)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是保障法定职能和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及日常办公需要的基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维修费、一般业务费及其他。
①日常公用支出:各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按财政核定的人员基数和人均支出标准计算。政法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省确定标准填报;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按生年平700元标准填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平5000元标准填报。
②交通费:按年平50000元标准填报。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分为持续性项目和新增性项目两类。项目支出预算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分轻重缓急进行安排。2014年安排项目支出2795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22621万元,单位非税收入安排5338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4年,县直133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2000万元,增长33.3%。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县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总收入52481万元,比2013年实际完成数48314万元增加4167万元,增长8.62%。其中:
1、财政预算内安排40821万元,比实际完成数30907万元增加9914万元,增长32.08% ;
2、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11660万元,比实际完成数17407万元减少5747万元,减少33.02%。
预算总支出52481万元,比2013年实际完成数48314万元增加4167万元,增长8.62%。其中:
1、人员支出15924万元,比实际完成数15055万元增加869万元,增长5.77%;
2、公用支出3204万元,比实际完成数4206万元减少1002万元,减少23.82%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7万元,比实际完成数1599 万元减少372万元,减少23.26%;
4、项目支出27959万元,比实际完成数22053万元增加5906万元,增加26.78 %;
5、经营支出3600万元,比实际完成数4189万元减少589万元,减少14.06%;
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及结转下年567万元,比实际完成数1212万元减少645万元,减少53.22%。
四、2014年主要工作措施
2014年,县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发展与改革两大主题,全力以赴促增长,坚定不移保重点、惠民生,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能,全面完成2014年部门预算任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以一种“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积极做好税收收入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一是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征管部门责任,细化收入任务,主动协调联系,建立健全收入征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收入动态考核机制,及时分析收入进展情况,力争超额完成县人大批复的收入任务。二是强化综合治税。深入推进社会化综合治税平台建设,与工商、国土、金融等部门密切合作,实行“先税后照”、“先税后证”、“先税后地”,实现源头控税,减少 “跑、冒、滴、漏”现象,应收尽收。三是规范非税管理。以票据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调控政策规定,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需要。一是加强经费管理和资金调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管理和资金调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运转。二是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事业投入。集中财力加大“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投入,夯实江陵发展基础;统筹财力改善民生,确保教育、社保、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三是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认真执行各项涉农惠农补贴政策,严格执行“一卡通”发放;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建设、新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深化财政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一是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预算追加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力;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促进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资金统管、分户核算、岗位互控、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财政账户和资金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善财政平台建设,有效拓宽公务卡改革面,建立并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实施范围。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监管,逐步解决无预算、超预算和短预算采购问题,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向深度发展。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开展惠民补贴、民生工程、社会保障等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树立“大监督”理念,强化日常监管,做到监督跟着资金走,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不定期开展财经纪律检查、监督、督促、改进和完善财经工作,确保财经纪律不出问题。五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在机构总量和人员供养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把承担部分公益性事业的单位以社会购买的形式分类解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增强改革意识。不断创新学习方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谋划政策举措,积极探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二是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爱岗敬业的职业意识、为民谋利的服务意识、及时高效的效率意识、狠抓落实的责任意识。以办事环节最少、效率最快、质量最优为目标,提升服务效能。三是树立群众观念。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积极引导财政干部树立群众观念、转变作风、求真务实,逐步增强思维创新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攻克难题的能力、归纳总结的能力,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4年财政预算及财政改革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奋发图强,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
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4年3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徐平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和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授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3月7日对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应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3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对相关草案进行了审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就有关情况作说明。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的有关情况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为:财政总收入35026万元(与年初预算比未作调整),比上年完成数增加6962万元,增长24.81%;财政总支出5820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4万元。其中转移性支出3400万元,一般预算支出54802万元。
此次预算调整有以下特点:一是按上级要求加大了公共安全支出的保障力度,比年初预算增加490万元,增长9.7%;二是加大了民政、卫生、文体、交通等民生事业的保障力度。如增加321万元,确保了民政优抚及低保的足额配套,增加专项经费200万元,大力扶持县人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增加36万元支持文体事业的发展,增加269万元,用于公交补贴、危桥改造和村级公路养护支出,增加1163万元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配套等。三是增加100万元提高全额预算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水平二个百分点。四是将非税收入7000万元纳入预算安排支出。五是减少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车购置费54万元,计92万元,降幅16.55%。从调整草案看,符合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法定支出落实到位,民生需求保障到位,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在收支平衡基础上,保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指导思想,预算安排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预算调整草案基本合理可行。
二、201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情况
本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52481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4167万元,增长8.62%。其中预算内安排40821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9914万元,增长32.08%;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1166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减少5747万元,减少33.02%。
本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52481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4167万元,增长8.62%。其中人员支出15924万元,比上年增5.77%;公用支出3204万元,比上年减23.8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7万元,比上年减23.26%;项目支出27959万元,比上年增加26.78%;经营支出36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0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及结转下年567万元,比上年减少53.22%。
县人民政府编制的2014年部门预算,坚持了全面完整、民生优先、规范管理、厉行节约、重点保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整合了财政资源,优化了支出结构,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预算草案基本合理可行。但还存在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批准相应提出的2014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
三、对预算调整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的建议
1、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确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刻不容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跟踪服务等方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招商引税,不断培植新的财源和税收增长点,为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提供强大的财源支撑。强化收入征管,及时足额征收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2、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做到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增强科学性、实用性,减少盲目性、随意性和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搞好项目评审和项目审计,预防各种腐败问题发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事业建设,确保民生投入用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
3、加快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范性。加强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批程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预算约束,严守支出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
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杨典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在学前教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公办幼儿园发展比较滞后、民办幼儿园缺乏规范管理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江陵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研究解决公办幼儿园的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模式的办园体制;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环境。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把幼儿园准入关,提高整体办园水平;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师综合素质;加强保教管理,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综治、公安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部门加强卫生保健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在幼儿园发生;药监部门加强食品监管,确保幼儿饮食卫生;教育、交警部门加强校车监管,确保幼儿安全出行。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的报告
——2014年3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典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强化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学前教育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全县现有学前教育机构40所,其中幼儿园32所(公办幼儿园7所,民办幼儿园25所),小学附设学前班8所。25所民办幼儿园中无证园7所。0—6周岁幼儿21632人,其中3-6周岁幼儿10779人,现在园幼儿总数890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2.5%。教职工人数782人,其中专任教师435人,取得教师资格证337人,教师资格持证率77.5%。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近年来,我县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11至2013年共新建、改扩建独立幼儿园18所,其中公办园9所、民办园9所,建设中小学附属幼儿园5所。新建或改扩建面积47245平方米,总投资42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725万元、社会投资2550万元。近三年共新增学位数4000个。
1.公办独立园建设情况:
按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建立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截止2014年2月,已建成5所(白马中心幼儿园、熊河镇中心幼儿园、资市镇中心幼儿园、金枝市小学幼儿园、三湖管理区中心幼儿园);在建3所(六合垸管理区中心幼儿园、张黄小学幼儿园、普济镇中心幼儿园);筹建1所(江陵县实验幼儿园)。已建成总建筑面积28665平米,总投资1550万元。
2.附属幼儿园建设情况:
截止2014年2月,5个附属幼儿园的建设已全部完工(郝穴小学幼儿园、永兴小学附属幼儿园、谭市小学附属幼儿园、江北小学附属幼儿园、马家寨小学附属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180平米,总投资175万元。
3.民办园建设情况:
鉴于我县学前教育现状,我们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园,三年共新建或改扩建民办幼儿园9所(普济小博士幼儿园、普济小明星幼儿园、沙岗立早幼儿园、沙岗晨欣幼儿园、郝穴小博士幼儿园、郝穴镇蓝星幼儿园、秦市幼儿园、马家寨中心幼儿园、熊河镇中心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2900平米,总投资 2550万元。
(二)强化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一是规范建章立制,提高管理水平。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我们实行“两手抓”。一方面抓学前教育准入:根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严把入口关,对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办证。另一方面抓学前教育管理:近两年出台了《江陵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江陵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强化了制度管理。
二是落实年检审核,强化过程监管。为了加强对已取得办园资质幼儿园的过程监管,确保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逐年提升,2012年以来,我县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年检的规定,扎实开展幼儿园年检工作,使幼儿园年检率达到了100%。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优化社会环境。为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我们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要求各公、民办幼儿园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宣传到位,效果到位。一是制定下发了《江陵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二是召开学前教育宣传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保证学前教育宣传月的顺利开展。三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家长开放日等活动,确保活动实效。
四是坚持实践引领,助力整体提升。2011年以来,我们每年根据学前教育现状举办一次主题鲜明的交流推进活动:2011年我们本着“规范办园、交流共享”的原则,开展了全县园务管理交流会;2012年为全面总结江陵县学前教育工作成果,提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平台,我们召开了幼儿园特色亮点工作现场会;2013年为提升全县幼儿教师素质,我们组织各乡镇幼儿园园长、教师分批次到市级示范幼儿园郝穴镇幼儿园跟岗研习,通过贴身学习、实践,使其了解名园的办学理念及策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今年我们将根据《指南》要求,在全县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去 “小学化”活动。
五是借助评估创建,提升办园等级。为了积极引导、组织全县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创建活动,推进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2012以来,我们连续两年组织专班,按照《湖北省幼儿园评估标准》开展幼儿园评估工作。通过家长问卷、教师座谈、查看园舍、查阅资料、听课评课等方式,对申请等级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全方位量化评估,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目前我县共评定等级幼儿园11所,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县一级幼儿园3所,县二级幼儿园1所,县三级幼儿园6所。
六是落实奖补政策,加大普惠力度。为支持惠普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激励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引进优秀教师,规范办园行为,我们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两年来共落实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77万元。为了让这77万元奖补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一是依据政策出台奖补方案(方案就奖补条件、奖补对象、奖励额度、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明确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奖补方案;三是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改善了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了民办幼儿园办园热情,加大了民办幼儿园普惠力度。
七是夯实安全监管,根除安全隐患。幼儿园安全工作是教育部门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部门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主要因素一是幼儿年龄小;二是留守幼儿多;三是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时间不长,安全管理经验相对缺乏。鉴于此,我们一是与各乡镇教育总支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教育总支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做好幼儿入园、离园无缝对接工作。幼儿入园、离园主要由家长接送或校车接送,我们要求入园、离园均有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时间、交接人及交接时幼儿状况等;三是经常性开展幼儿园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涉及校舍安全、门卫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管理、校车安全等;四是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包括适龄学前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急性传染病防控、教职工体检、幼儿常规体检、幼儿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记录等;五是注重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八是严格执行标准,实现阳光收费。一方面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按荆价费【2012】115号文件精神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成本核定报县物价局审批备案制;另一方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幼儿园醒目处予以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成效
(一)办园条件明显改善
2011年以前,我县学前教育状况堪忧,呈现的是“标准低、规模小、布局散”的格局。2011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高度关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大部分乡镇幼儿园得到有效整合。
(二)办园格局明显优化
2011年以前全县学前教育公、民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失调,公办幼儿园只占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17%,公办中心园建成启动后,公办幼儿园比例将上升到47%,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公、民办并举,普惠幼儿园为主的办园局面。
(三)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近年来,我们从教师实际出发,通过抓学习、抓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一是教师上岗持证率明显提升。2011年以来,我县幼儿园专业教师持证率不到10%,为此我们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在职研修。三年来,共有214名教师获得幼儿师范学历证、普通话合格证及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持证率提升到77.5%。二是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我们积极争取国培计划,提高园长素质,培养骨干带头人,促进教师理论提升,发展教师专业技能,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四)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近几年来,我们树立新的教育理念,以内涵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保教质量为目标,强化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水平逐年提高。一是各种制度逐步健全;二是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四是保教水平稳步提升。
四、存在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近几年,虽然我们在学前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县学前教育依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几方面。
一是学前教育教师进入渠道不畅通。目前,全县七所公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20人,其中在编教师14人,小学学前班现有教职工65人,其中在编教师31人。但是,这44位在编教师要么是老弱病残的老教师,要么是在小学段淘汰下来的在能力、水平上相对较弱的教师,基本上没有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形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学前教育教师进入渠道不畅通。一方面是不能进。近几年教师招考主要由省级统一组织,学前教育教师未列入招聘之列;另一方面是不想进,新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基本上不愿意到农村幼儿园工作,致使无论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招不到高素质的学前教育教师,即使招来了,一年半载后又跑了。据统计,近几年每一所民办幼儿园每学期均有3-5位教师辞工外出,这已成为各幼儿园最为头疼的事情。
二是部分新建公办幼儿园暂未开班。主要原因一是校舍建成后,内部设施设备的配备还存在一定的资金困难;二是由于教师编制得不到解决,所以招录合格的幼儿教师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由于在公办园建成之前,各地的民办园已基本承担着学前教育的职能,所以公办园在开园前还涉及到幼儿招生范围的调整,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三是无证办园现象管而未死。主要是两类情况:一类是区域内没有一所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幼儿园,若给予取缔又会形成该辖区内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另一类是区域内有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但还是存在着个别无证幼儿园。这个别幼儿园主要是靠降低收费、降低保教质量吸引少数家长。
2014年,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即将启动。下阶段,我们将针对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出台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政策。有园无师是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我们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学前教育教师招聘的相关方案,使优秀的学前教育教师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二是探索建立公、民办合作办园模式。大胆尝试整合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资源,提升办园水平,服务地方百姓。
三是依法整合、取缔无证幼儿园。今年暑期,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在马家寨、白马、三湖、六合等地依法整合、取缔无证幼儿园。
四是对全县幼儿园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排查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无食物中毒、“病毒灵”等事件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今年是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局之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突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克难奋进,求实创新,全力开创江陵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年3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张纯彬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3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就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查看了三湖、六合垸、熊河等地的4家幼儿园,并听取了县教育局的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学前教育的现状
1、适龄儿童入园率稳步上升。全县共有3-6周岁学前儿童10779人,接受学前教育8901人,受教育率82.5%,比2011年提高20个百分点。
2、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县现有学前教育机构40所,其中幼儿园32所(公办幼儿园7所,民办幼儿园25所),小学附设学前班8所,共开设班级252个,11所幼儿园被评为市、县级示范幼儿园。
3、幼教师资力量不断加强。全县共有幼师435人,保育员190人,安保人员51人。取得幼师资格证337人,持证率77.5%,比2011年提高27个百分点。
4、多元投入办学机制初步确立。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资金1725万元,吸纳社会资金2550万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所,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比2011年新增学位4000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在规划布局上,没有根据辖区人口规模进行合理布局,办学场所由社会办学投资主体自选自定,随意性较强。在改建熊河、三湖、六合垸等地中心幼儿园时,过于强调完成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没有考虑当地的生源需求,导致幼儿园闲置风险加大。在资金投入上,除了中央的项目资金外,县级配套资金基本没有着落,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也未规定的比例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2、公办幼儿园建设发展较慢。三湖、熊河中心幼儿园没有按照学前教育的特殊性进行改建,在布局上与小学校舍没有区别,新建的六合垸中心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与其他民办幼儿园相比,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标准还有明显差距,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难以发挥。此外,公立办园的政策不明朗,既没有明确公办幼儿园的机构,也没有确定幼师编制。现有的7所公办幼儿园虽有教职工120人,实际在编只有14个正副园长,其余全部为临时聘用人员,导致熊河等地园已建起,却无专职教师,至今无法开班。
3、民办幼儿园管理有待规范。一些民办幼儿园为了节约办学成本,不按要求编班,造成班额较大,或未按规定配齐保教人员。个别条件较差的幼儿园为了抢夺生源,降低收费标准,降低保教质量,降低伙食条件,扰乱了正常的幼教市场。此外,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还不够大,全县仍有7家幼儿园在无证运行,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普遍较差。
4、师资力量亟待加强。幼师数量仍然不足,全县师幼比达到1:20,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6标准。大多数幼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工资水平也比小学老师低,幼师流动性比较大,高素质的人才招不进来。此外,一些民办幼儿园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担心员工培训提高后远走高飞,不愿出钱组织培训。
5、“小学化”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办园者为迎合家长的心理和争夺生源,在教学上违背教学规律和幼儿成长的规律,热衷于幼儿识字、拼音、写字、算数等教学,而且由于教师专业水平的局限性,在教学中存在不少差错,给小学阶段教学带来负面影响。在教学方法上不注重幼儿基本素质和良好习惯技能的培养,导致幼儿过早的对学习产生恐惧和厌烦,影响幼儿未来的健康发展。
三、几点建议
1、科学规划布局。按照人口规模与生源基数确定办园数量,坚持就近便民的原则确定园址,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以小学学前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对于超过规划数量的乡镇,不再批建幼儿园。依据办园的规范化程序和质量高低,合理引导超建的幼儿园合并重组。对熊河等地难以开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探索建立公、民合作办园的模式,避免公共资产长期闲置。对无证幼儿园要责令其限期规范整改,如果坚持不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2、保障经费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将幼教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积极扶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发展的同时,对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兴办、整合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建设幼师队伍。加强园长和幼师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专任教师的持证率。加快培养幼师队伍,采取适当调剂义务教育教师转岗、招聘录用幼教专业大中专生、定向培养合格高中毕业生等办法,补充幼师队伍。尽快研究出台幼师编制政策,重点做好公办幼儿园的师资招聘工作。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幼师,依法保障幼师的经济待遇和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现有的幼师队伍。
4、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常规管理,组织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保教工作秩序,禁止违规举办各种兴趣班、特长班。强化安全管理,做好幼儿园设施、饮食、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保教管理,按照幼儿身心特点安排教学内容,规定幼儿园不准提前教学拼音、写字、算术等内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让幼儿在快乐中成长。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4年3月2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张明金、郑百灵、朱圣辉、龚华夏、雷艺、齐红霞、雷中林、李晓红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家强、熊道军、谢欢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张明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现提请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
张明金、邓百灵、朱圣辉、龚华夏、雷艺、齐红霞、雷中林、李晓红八名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予审议。
院 长:姚国卿
2014年3月3日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命罗家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提请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
罗家强、熊道军、谢欢等三名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检察长:何山权
2014年2月28 日
供 职 报 告
张 明 金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是滩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张明金,感谢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同志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为此,我深感荣幸和自豪。人民陪审员是职务,更是一份重大的责任。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以前,本人对法律法规系统知识了解不深,对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所以我将在任职期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挤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为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务奠定基础。特别是在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学习方面,主动向法官学,向老同志学,积极参加省、市、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培训活动。
二、公正公平陪审,做人民满意陪审员。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要不断推进民主进程,使人民法院的各种审判更公平、公正,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首先要做到自己公平、公正,这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最本质、最基本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样,是不穿制服的法官,是天秤。
三、带头遵纪守法,争做优秀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是一种职务。这就要求每一个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积极参加陪审活动,不计较得失。
如果我的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的条件不成熟,我将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为党和人民尽心尽力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郑 百 灵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郑百灵,1986年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研究生学习阶段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在国网江陵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任法律事务专责。
感谢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同志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若能荣幸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将加强个人作风建设,大力践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加强理论学习,与时俱进,完善知识体系架构,更新知识储备,不断提升法律业务水平;加强法律实践,不断提升陪审实践能力,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高度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
若未能通过任命,说明我离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查找身不足、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综合素养。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朱 圣 辉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朱圣辉,是郝穴镇西湖社区副书记,感谢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请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若能荣幸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将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并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实践。这就要求我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努力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的了解,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办案。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在工作中,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的公正。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认真履职,正确行使权利。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依托优势,做好法制宣传。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促进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展现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如果我的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离人民陪审员还有一定差距,我将努力学习,查找不足,为党和人民多做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龚 华 夏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同志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我深知:人民陪审员是职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法律和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行。所以我将在任职期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挤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为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务打下基础。在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学习方面,主动向法官学,向老同志学,积极参加省、市、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培训活动。
二、公正公平陪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要不断推进民主进程,使人民法院的各种审判更公平、公正,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首先要做到自己公平、公正,这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最本质、最基本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样,是不穿制服的法官,是天秤。
三、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是一种职务。这就要求每一个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积极参加陪审活动,不计较得失。
如果我的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的条件不成熟,我将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为党和人民尽心尽力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雷 艺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同志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我深知:人民陪审员是职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法律和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行。所以我将在任职期间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挤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为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务打下基础。在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学习方面,主动向法官学,向老同志学,积极参加省、市、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培训活动。
二、公正公平陪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要不断推进民主进程,使人民法院的各种审判更公平、公正,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首先要做到自己公平、公正,这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最本质、最基本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样,是不穿制服的法官,是天秤。
三、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优秀的人民的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是一种职务。这就要求每一个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积极参加陪审活动,不计较得失。
如果我的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的条件不成熟,我将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为党和人民尽心尽力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齐 红 霞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县人民法院院长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也很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坚信,有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会尽力担当此任。并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这就要求我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努力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的了解,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办案。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工作中,学习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的公正。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
三、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严于律己,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我要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政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不辱使命,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来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如果这次任命没有通过,我也将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雷 中 林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雷中林,现任资市镇潘市村党支部书记,是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感谢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同志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述职机会。我深知:人民陪审员是职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法律和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行。所以我将在任职期内,在当好支部书记的同时,挤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为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务打下基础。在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学习方面,主动向法官学,向老同志学,积极参加省、市、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培训活动。
二、积极参加庭审并做到公正公平。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要不断推进民主进程,使人民法院的各种审判更公平、公正,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首先要做到自己公平、公正,这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最本质、最基本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样,是不穿制服的法官,是天秤。
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人民陪审员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是一种职务。这就要求每一个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和本村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积极参加陪审活动,不计较得失。
如果我的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的条件不成熟,我将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为党和人民尽心尽力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李 晓 红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晓红,出生于1974年10月,汉族,湖北宜都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在江北电力局综合办工作。
今天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坚信,有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能担当此任。并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在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这就要求我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努力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的了解,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办案。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在工作中,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的公正。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严于律己,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我要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政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不辱使命,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来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罗 家 强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及打算。
我叫罗家强,今年27岁,汉族,大学本科文化,201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在江陵县检察院工作, 同年12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现在职务犯罪侦查部工作。
今天是我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一天,因为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能成为检察员就是我现阶段重要的理想。如果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我被通过,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学习、扎实工作,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刻苦钻研检察业务,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法律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是扎实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规范执法,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三是廉洁自律,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作为一名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干警,处在检察机关办案的第一线,直面犯罪分子,同时也直面很多诱惑和陷阱。要想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要做到公正廉洁,自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员。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将继续努力,从新的起点出发,切实履行好一名检察员应尽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绝不辜负各位代表对我的期望。如果我的任职不能通过,我仍然会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检察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熊 道 军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在拟任职务之前,我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现在我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打算向大家作汇报,敬请审议。
一、学习和工作经历
我叫熊道军,今年26岁,大学本科。2009年以407分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7月毕业于江西省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参加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于广西龙胜县;2011年通过湖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一直在公诉科工作,现为批捕公诉部助理检察员。
二、未来工作打算
获得人大的任命而正式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对于我而言意义非凡,今天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的检察员任职,我感到十分荣幸。如果在这次会议上我被通过,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主动接受人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强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正确把握全国检察业务的重点、发展趋势等政策,不断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新需要;三是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二)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检察业务的发展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只有努力工作,扎根司法实践,努力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才能切实维护好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等,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三)廉洁自律,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检察官,要不断地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我规范,提高自身修养,自觉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做到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自觉接受监督,在实践中去践行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光芒,做一名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检察官。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将一如既往,切实履行好一名检察官应尽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绝不辜负各位代表的期望。如果我的任职不能通过,我仍然会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谢 欢
(2014年3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根据组织的安排,我被提名拟任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任命前,我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敬请审议。
我叫谢欢,今年25岁,荆州区人,大学本科文化,2011年11月在江陵县检察院工作,2011年12月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12月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现在职务犯罪侦查部工作。
我一直在业务部门工作,能成为一名检察员,是我多年以来的愿望,我深知,检察工作是无比神圣的工作,它肩负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庄严使命,我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提高,如果组织信任我,通过了我的任职提请,我将竭尽所能,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2、认真履行检察员职责,坚持坚定不移地严格、公正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加强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努力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4、努力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不循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如果这次我未能获得任命,我也决不恢心丧气,这证明我的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我将开展自查自纠,正确对待,并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克服困难,改进不足,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神圣的检察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纪 要
2014年5月3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5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关于环保知识的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局局长张海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万海青所作的关于全县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所作的关于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张兴忠所作的关于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2014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调整。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出的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诗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刘晔和谢雅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方 建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局局长张海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农业产业化推进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推进机制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大,龙头企业规模小,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着力培育龙头企业。以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为基础,围绕优势产业和江陵特色,确定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集中扶持、连续扶持,力争培育出省、市级行业排头兵企业。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争取和配套整合,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方式。通过订单农业、合同基地、社会化服务等形式,引导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的报告
——2014年5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县农业局局长 张海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服务保障等一系列措施,持续加大了农业产业化工作力度。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已从局部探索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由政府扶持、部门全方位帮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参与、中介服务组织主动牵引等多方推进的新机制已初步构建。
1、农业产业化基础产业进一步夯实。
2013年,粮食播种面积69.35万亩,产量27.1万吨;棉花11.1万亩,1.04万吨;油料34.38万亩,7.37万吨;蔬菜5.06万亩;生猪出栏34.7万头;家禽出笼699.8万羽;实现水产品产量3.2万吨。粮油生产实现了“十连增”,畜禽、水产品产量连年递增。一是规模化水平快速提高。全县30亩以上种植大户4000余户,其中100亩以上达114户,流转土地规模最大的达4000亩,土地流转面积超过14万亩。生猪规模养殖场508个(其中万头规模猪场5个),规模化比重达90.1%;肉鸡规模养殖场213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93.2%;蛋鸡规模养殖场达273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97.8%。50亩以上渔业养殖户51户,规模化比重达16%,名特优养殖面超过40%。二是标准化水平逐步提升。建成标准化蔬菜基地4个,力源蔬菜合作社成为2013年农业部农垦局首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单位;完成畜禽养殖部、省、市、县标准化示范场认定218个,其中部级2个、省级6个、市级15个。5家水产养殖单位认定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油菜高产创建示范片单产达290.1公斤,创当年长江流域最高水平,得到官春云院士的高度赞誉。三是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高。今年上半年新增农机具637台套,全县农机保有量达到2.52万台,总动力达到49.3万千瓦,比去年末增1.2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7%,机耕水平达到98%以上。
2、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一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6家,龙头企业职工2033人,资产总额14.33亿元,固定资产5.41亿元,完成销售收入39.58亿元,实现利润6027万元,上交税金1999万元,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种养联结基地30万亩,带动农户6.5万户。去年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和江陵县鑫顺农工贸有限公司纳入“省级龙头企业方阵”管理,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由3家增加到5家。在16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农产品加工企业11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9%,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家,占63%。重点龙头企业的优化升级,对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动力,标志着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是农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导向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已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47家,家庭农场80家。其中:种植业类171家、畜禽44家、渔业19家、农机13家。市级示范合作社达到11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近年来成立了全市首家农机合作社联合社“荆州市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最大蔬菜专合联合社“龙江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有新突破,益垄丰收农业公司、达丰现代农业发展公司等,与500多户种植大户签订合作协议,为农户提供统一育秧、机插、病虫防治、配方施肥、订单收购“五统一”全程性服务,为我县解决“谁来种田”提供了新思路。
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速度增长较快。坚持把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围绕市委提出的“两年倍增、千亿产业”的发展目标,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值之比由0.6:1(2011年)快速增长到1.3:1(2013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由18.8亿元(2011年)增加到38.8亿元(2013年),产值增加20亿元,年均增幅达52.6%。去年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完成总产值42亿元,全县19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4.3%(规上52.2亿元),同比增长27.5%;工业销售产值38.4亿元,同比增长24.7%;主营业务收入38.6亿元,同比增长24.8%; 产销率达99%。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驻点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荆州市欣蒙食品、湖北三益农业、华美饲料、中航粮油产业园等多家涉农企业落户农产品加工园区,通过优先考虑扶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的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农户增产增收,达到富民强县的奋斗目标。
四是农产品品牌创建有了显著进步。目前我县农产品凭借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已凸显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和社会认可度逐年提升,品牌效益日趋显著。全县有“三品”认证的单位7家,认证产品18个,年批准产量16.74万吨;其中无公害农产品9个,年批准产量11.61万吨;绿色食品9个,年批准产量5.13万吨。登记了10个江陵县农产品地理标志,“三湖黄桃”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家企业11个产品入选《荆州市名特优农产品》宣传画册。“天助”获中国驰名商标;“津江”啤酒获湖北知名品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有“西湖晶珍”大米、“冰晶玉洁”萝卜、“三湖”种猪、“百雁湖”藕带、“好客”土鸡、“星都”罐头、“荆陵”黄鳝等;“星都”罐头远销欧美及中东地区,深受客户欢迎。
3、服务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以优化农业产业化服务扶持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我县积极争取和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力量全面加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2012年重新修订了《江陵县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重点项目指挥部和项目秘书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培育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优化服务体系。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服务企业的理念,坚持“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的服务机制,启动实施企业秘书和项目秘书制度,由县“四大家”领导亲自挂帅任秘书长、科局一把手任秘书具体负责、副科级干部任联络员,组成农业企业秘书组18组,并明确服务内容,严格实行单项考核,为企业全程提供“保姆式”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农业产业化企业扶持力度全面加强。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县政府多方面采取措施,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策略,将龙头企业作为联基地扩市场的“牛鼻子”,进行重点扶持,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县共争取省县域经济调度资金4600万元,其中用于农产品加工业25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4%,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2.49亿元。出台政策解决企业高端人才用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和管理体制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支持县内重点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快速发展。
三是农业产业化服务成效明显。今年,共组织专业招商小分队,赴江浙等地开展专题招商活动2次,拜访企业7家,达成投资意向3项,金额超过5亿元。已督促签订合同的3个项目开工建设,1个签订正式合同。对争取开工的项目,积极创造开工条件,早日开工建设;落地项目早建成,在建项目早投产,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新的产值增量。今年一季度累计完成投资3.7亿元,即将建成投产企业1家。通过项目建设来实现量的积累,通过量的积累实现质的提升,步入“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全县农业产业化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家级6家,江陵没有1家;省级88家,江陵仅5家,占5.7%;市级170家,江陵仅11家,占6.5%。在16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仅1家,亿元以上的仅4家,其余11家年产值仅5千万元左右。我县的农业龙头企业除了宏凯工贸、鑫顺农工贸、宏业实业等企业有一定规模,总体上呈现规模小,水平低,带动力差。
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链条短、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从横向看,企业产品研发能力低,新开发产品少,农产品专用程度和品质不能满足精细化市场需求;从纵向看,绝大多数龙头企业缺少精深加工技术和设备,加工增值链条短,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应对市场的能力比较弱。在全县26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中,粮棉油加工型企业11家,占42.3%,均为初加工,利润率十分低;畜、禽、蛋仅有规模生产企业,几乎没有产品加工企业。各产业间未形成链条,且产品附加值低。
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档次低、水平差,市场竞争力弱。我县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和产品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品牌和质量意识不强,企业产品注册商标和取得“三品”认证的产品为数不多,市场占有率低,竞争力不强。我县的龙头企业,虽然也有一些品牌,但知名度高的少,中国驰名商标仅1枚,外向型出口创汇的企业仅星都罐头1家。
四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与农户关系不紧密。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和农民的关系松散,不同程度地存在产销脱节,没有真正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粮棉油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的占比较低,合同农业、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覆盖范围小、数量少,需加快步伐,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水平的提高。
五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目前加入各类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5%,而且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没有产权关系的松散型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处于半运行状态;农产品行业协会较少,现有的行业协会大都带有一些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也制约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六是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健全,财政扶持能力有限。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出台了系列服务企业制度,各部门充分履职,但各部门支持力量不集中,效果不明显。由于财政总量小,虽然县财政列支的专项扶持资金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用于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但与企业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企业融资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步伐。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省委“四个一批” 和市委“两年倍增、千亿产业”的发展目标,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把握“三个结合”、加快“四个创新”、实现“五个突破”,强化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增加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个目标”就是在今年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5:1,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8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
“两个重点”就是突出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铺天盖地”扩总量,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力争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发展、大突破、大提高,市级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增加10家以上,争取有更多的企业进入省级、国家级行列;“顶天立地”上规模,加快龙头企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主要靠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力争农产品加工园区聚集10家以上规模企业。
“三个结合”一是政府牵头与部门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制定联系协调机制,重点服务龙头企业;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原料供给,服务重点农业企业;经信部门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好企业生产、市场营销;金融、税务、经管、民政、工商等部门负责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二是财政支持与部门扶持相结合。财政部门要完善扶持农业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避免资金分散、重复使用。三是长远规划与当前工作相结合。着眼长远搞好农产品加工园区、食品产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规划布局,立足当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将县委农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格升级,纳入“两办”序列,使协调机制更加顺畅。二是创新考核机制。将农业产业化结果考核转变为过程考核,实行一月一督办,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次考核,年终一次评比。三是创新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机构调整,推动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连接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化服务性组织发展创新。四是创新招商引资。坚持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农业企业,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和应用新成果、技术,引导适度规模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高端领域,力争引进资金10亿元以上。
“五个突破”就是按照谋划长远、立足当前的要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努力实现“五个突破”。一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上实现突破。围绕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带动能力,加快增强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力争使宏凯工贸发展成“国字号”龙头企业;二是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在基地建设上实现突破。企业化管理农业生产,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力争建立5项以上农产品生产标准,标准化基地20个;三是完善利益联接机制,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上实现突破。引导龙头企业从企业长远战略出发,拿出资金、拿出人员,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合同基地,把企业的产品需求与农户的生产经营通过契约合同固定下来,与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力争订单供给率突破30%;四是加快科技创新,在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上实现突破。引导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适度放宽企业引进人才奖励政策,力争5家以上企业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在专利申请上有突破,驰名商标增加3个以上,研发新产品10个以上;五是丰富市场营销方式,在市场开拓上实现突破。引导龙头企业积极面对市场向个性化、国际化转型需求,研制开发新产品;积极推行新的营销方式,力争在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形式有所突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我们在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工作起步晚、基础差,今后的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有县委的正确领导,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通过政府各部门的共同服务,一定能够加速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年5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万海青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于5月22日至26日,通过召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分组走访、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等形式,对全县农业产业化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于27日下午集中进行了调查情况的交流讨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中省市高度重视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农业产业化已从局部探索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龙头带动、群众参与多方推进的发展机制,为提升江陵农业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础产业进一步稳定
2013年全县实现了粮食生产“十连增”,总产达到了27万吨,油料总产7.37万吨,蔬菜生产面积5万亩,家禽出笼近700万羽,生猪、水产等产业也有了显著增长,畜禽规模化养殖有了长足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程度普遍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了67%,基础产业的稳步发展,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二)龙头企业发展迅速
截止2013年,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6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宏凯工贸、鑫顺农工贸、宏业实业、祥瑞科技、三湖畜牧公司)、市级龙头企业11家,拥有固定职工2033人,带动农户6.5万户,辐射基地30万亩。2013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62.2亿元,其中16家龙头企业完成工业产值39.6亿元,占63.7%,宏凯工贸一枝独秀,当年工业产值达到了26.2亿元。星都罐头经受了金融危机的冲击,生产品种及规模拓展迅猛,产品出口欧美、日韩、中东地区,预期今年出口创汇可达400万美元。同时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陆续落户食品工业园,填补了江陵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空白,目前,欣蒙乳业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三益农业科技、金太阳食品、华美饲料等已进场开工,宏凯中航粮油进场前期准备已全面展开。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获无公害农产品标识9个,绿色食品标识9个,“三湖黄桃”荣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这是江陵精品名牌创建的又一重大突破,“天助”品牌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津江啤酒、星都罐头、荆陵黄鳝等一系列农产品品牌在省内外市均享有盛誉,精品名牌创建取得了显著进步。
(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兴起
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多种经营主体形式蓬勃兴起,据初步统计,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14万亩,其中九甲湖水产养殖基地、益垄丰收流转面积达2000亩以上。目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47家,家庭农场80家,同时益垄丰收、达丰现代农业等一批社会化服务企业,实现了对农业生产环节的全程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式日益丰富,带动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积极引导,强化推进机制
建立了“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的服务机制,为企业全程提供“保姆式”的服务;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力度,2013年全县启动县域经济发展基金4600万元,其中对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2500万元,占54.3%,金融部门创新信贷产品,先后为宏凯工贸授信贷款6000万元,为丰泽园贷款1100万元,为宏业实业授信贷款6000万元,为六合垸农场企业授信贷款3000万元。今年以来金融机构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档案25户,支持面达100%,截止4月底,累计为龙头企业投放贷款2.5亿,其中:农商行15380万元、农业银行6050万元、农发行35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县政府从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领导协调的角度,将县委农办和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格升级纳入“两办”序列,但在工作机制上,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不少龙头企业反映过去每个月都有几次工作联系,办理申报续报手续直接交由产业化办公室代为办理,但今年以来办公室的联系很少,办理一些事情也没有过去便利,企业与产业化办公室的联系有些脱节,似乎还没有进入角色,对于这些问题,参加座谈企业老板们颇有微辞。
(二)扶持力度有待加强。融资难的问题是困扰农业企业的一大瓶颈,农业企业季节性强,资金流量大,但普遍反映金融部门门槛高,额度小,手续复杂,流程长。长期以来,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星都罐头在农商行办理还贷手续历时两个多月了,至今还没有办下来。同时,政府在技术研发、品牌创建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支持,对外拓展市场组织协调的力度不够。“三湖黄桃”申报国家地理标志标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政府应该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予以鼓励。虽然江陵农业产业化推进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横向对比差距很大,荆州市现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江陵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全市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8家,江陵仅有5家;全市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70家,江陵仅有11家,因此,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政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扶持。
(三)结构性的矛盾十分突出。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以农副产品的加工业为主导,缺乏精深加工的食品、饮料制造业,据初步统计,农副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高达63.2%;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弱;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直接导致江陵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同时由于利益分配的因素,明显存在企业追求效益与自身发展不足和农户小农经济观念的深刻矛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衔接关系松散,以合同农业、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等形式建立的利益分配关系,履约率低,责任风险大,导致政府疏于组织协调,极大地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三、意见与建议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中央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省委明确了“四个一批”的发展目标,市委制定了“两年培增,千亿产业”的规划和措施,县委提出了2014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50亿,农产品加工产值比1:1.5的工作任务。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把“两个重点”、“三个结合”、“四个创新”、“五个突破”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协调职能,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将联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生产拓展市场,协调处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困难和矛盾等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专班,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为稳步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立足做大做强,促进龙头企业的提档升级。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努力向上争取国家项目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功能,整合资金、捆绑使用,使项目扶持资金的效益最大化;财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条件;金融部门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要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企业提供简单便捷的金融服务。县政府要积极探索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奖励办法,精心组织全县特色农产品和产业的评、选、展、推活动,使江陵农业品牌走出江陵,走向全国,提升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氛围,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的规模与实力。
(三)完善利益衔接机制,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在充分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从长远的角度,通过订单农业、合同基地、社会化服务等形式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地予以巩固和完善,攒足发展后劲。各级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服务中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走出小农经济的困境,让基地、农户能够分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红利,形成“企业发财、江陵发展、农民得实惠”的共赢格局,实现江陵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突破。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
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所作的《关于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中以保代结、以保代侦的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取保候审案件诉讼程序、担保方式等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建立健全取保候审案件备案审查机制。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应及时、主动向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取保候审案件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应认真进行审查,建立电子档案和台帐,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发出审查建议和意见。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应根据审查建议和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县人民检察院应牢固树立法制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性,在案件监督上真正做到顶得住压力、拿得下情面、抗得住干扰,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作用,认真研究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改善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把纠正、预防违法结合起来。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专班,解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水平。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
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
——2014年5月30日在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山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我院2012年至2013年,对执法办案单位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取保候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案件,均可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近两年来,江陵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法院三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决定取保候审518人次。其中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308人次,占59.5%;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181人次,占35%;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9人次,占5.5%。其中实行财保的121人次,占23.4%;人保397人次,占76.6%。
二、取保候审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对涉案对象取保候审,是落实党和政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合理措施,更是司法规范与文明的关键表现。运用得当,会彰显党的温暖,增强人性关怀,减少司法对抗;反之,则会事倍功半,损害司法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刑事诉讼活动中以保代结、以保代侦现象,确保严肃的诉讼活动依法向前推进。但在现实工作中,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的监督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是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不十分顺畅,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充分和完整,对其他司法机关刑事案件中出现以保代结和以保代侦问题掌握不全面,纠正不到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但有的办案单位对责任案件取保候审后,或因力量不足、或因案情复杂、或因案外干扰等原因,人为停止侦查,致使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出现中断,丧失办案取证良机。公安机关作为办案大户,科所队局等办案责任主体近二十余个,各内设机构对办案的统计口径不太一致,有的是以事立案,有的是以人立案,有的是先破后立,有的是先立后侦,关于取保候审案件的统计报表多达数套,但向检察机关提供不全面,监督工作信息不畅。据核查,两年来公安机关取保后未及时侦查终结的案件涉及148人;超过取保候审期限后,未向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有103人。其中,对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有83人,未按时侦查终结的有83人。同期,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181人、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29人,均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审结,未出现压案不办现象。
二是对取保候审案件展开侦查监督,尤其是立案监督不主动、不果断,导致部分取保候审案件立案后,无法顺利侦查终结,撤案率明显偏高。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308人中,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37人,占44.5%;依法决定终止侦查17人,占5.5%;仍未侦查终结41人,占13.3%;移交其他部门和上网追逃各1人,占0.6%;撤案110人,占35.7%。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但毕竟刑事诉讼是严肃的司法活动,应规范严谨,任何不当追诉行为都会给当事人及亲友造成较大的伤害。
三是对取保候审案件诉讼程序的监督不严格、不坚决,致使大部分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时间过长,与公正和高效的诉讼原则有较大差距。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属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期限可以延长二个月。根据立法本义,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就只二个月,如复杂的普通案件也就三个月,而侦查机关决定取保的案件,超过2个月的,有40人;超过3个月的,有53人;超过5个月的,有83人;超过12个月的,有149人。而这些案件中,日常交通肇事案件64人、一般伤害案23人、普通寻衅滋事案28人、轻微盗窃案或抢劫抢夺案8人。多数不属于复杂疑难案件范畴,没必要拖延办案期限。侦查期限人为延长,一方面是不利于经济高效的办案原则,二是对可能随机而来的案件干扰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产生,留下了重大隐患。
四是对取保候审案件担保方式的监督没纳入视野,致使取保候审金返还比率过低,存在为钱取保的现象。公安机关共收取保证金231.89万元,决定没收210.19万元,退还21.7万元,退还数额比例相对较低。在308个取保对象中,取保事由相对较为单一,因患严重疾病取保3人,因在哺乳期取保1人,其余均是以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在对保证金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中,106人是同意没收;15人得到返还;没收比例达87.6%。没收理由与取保事由有较大矛盾,既然是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另一侧面推测,这些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间遵规守矩的可能应该较大,但却出现了相对较高的违背取保义务的行为,值得思考。同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相继决定取保候审210人次,全部采取人保方式,却无一例出现蓄意违背取保义务、抵制审判的现象发生。据跟踪调查发现,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案件中,多数已经作出撤案处理。既已撤案,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不十分突出,属于一般治安处罚的范畴,立案如不充分,为保证诉讼进行的一切担保,其必要性与合法性应存在明显疑问。
五是检察机关没有商请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制定取保候审案件风险评估、保前社会调查及决策责任承担机制,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个别对象取保审批把关不慎,出现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逃避审判;或在取保期间,再次作案。两年来,相继有30人,取保后拒不履行取保义务,逃避审判。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措施,抓回26人;目前仍有4人,无法到案。在取保的对象中,有少数人员可能劣迹较重,或在乡里有称霸嫌疑,或有打架斗殴前科,或本身就是城区近郊治安不稳定的隐患,或由于本人隐藏较深,或由于案外干扰等因素,在取保施放后仍然横行乡里。如犯罪嫌疑人王登强,因伤害罪被取保,结果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前,又受他人邀约,参与殴斗,致人轻伤,社会影响较坏。
六是对履行取保责任主体的诉讼规定落实不严格,存在着按旧的习俗办案,检法两家替代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决定的现象监督纠正不彻底。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但公、检、法三机关在实际办案中,往往是谁决定、谁执行,执行活动缺乏严肃性和合法性。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在决定取保候审时,有时商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签个名,代表是由公安机关在执行,有时干脆自己的侦查人员代为执行。有少数时候,公安机关因工作繁忙,加上办案责任主体不系公安机关本身,不愿配合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七是对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宣传不够,导致部分嫌疑人取保后,产生案结事了的错觉,面对后续正常诉讼活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尤其是在经常性的办案战役中,办案干警结案压力大,对一些潜逃在外人员,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劝说其回家投案自首,外逃人员在法治观念不强的情况下,往往与办案机关讨价还价,为促成结案,一线办案民警容易向当事人承诺,只要回来自首,可以不关押,甚至不移送起诉,不交付审判。导致犯罪嫌疑人对严肃的诉讼活动不重视,面对后续刑事追究时,心承埋怨,有的责怪政法机关不诚信,少数人抵制审判,或再次出逃。如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在取保期间潜逃,办案单位向其承诺如回来自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房某某投案自首后,办案单位并未履行“承诺”,将其移送起诉,导致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到案,抵制审判。
三、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取保候审是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轻缓强制措施。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取保候审案件中流露出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和习惯性问题,认真开展监督。
一是组织专项监督。以公安机关“全面清理取保候审”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入各办案单位清理排查,全面调取各办案单位执法台账、看守所羁押人员动态统计报表等,比照公诉案件台账、批捕案卡,从流程上逐一核对。尽量明确公安机关近年立案总数是多少,其中决定取保有多少,取保后法定时限内结案为多少,逮捕后变更取保的是多少,取保后撤案的是多少,提起公诉是多少,法院判决有多少。对超过取保期限,仍未结案的,一案一分析,重点搞清犯罪事实、梳理关键证据,找出案件处理出路。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商请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取保案件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共清理公安机关过去多年以保代结案件486人,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结案,移送起诉144人,为化解矛盾,协助公安机关作出不起诉7人,监督撤销案件110人。
二是注重系统监督。从个案问题分析类案原因,举一反三,围绕特定领域开展系统抓、抓系统,收效较好。我院在受理一起控告申诉线索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雷某交通肇事后外逃长达6年之久,被列为网上逃犯。交警部门承诺,如其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回家自首,可不追究刑事责任。雷某投案自首后,交警部门以调解方式结案。但被害人妻子不服调解协议,认为赔偿数额偏少,反复上访。我院受理后,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经与交警部门沟通后,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轻缓刑,被法院采纳,且以判决形式再次对调解协议予以认可和确认,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后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监督案例”。该案发生后,我院发现交警部门对大量交通肇事案基本采取调解措施,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就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移送起诉,存在严重以保代结问题。随即,我院责成交警部门对类似案件予以全面清查,深入开展分析论证,出台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的程序规范》。文件规定:所有交通肇事案,即便达成调解协议,仍须移送起诉;交通肇事案发生7日内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立即移送起诉;交通肇事案无特殊情况,受理案件后7日内应予以结案。从程序上规范了此类案件的取保候审工作。
三是开展重点监督。刑诉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报表台账清理,发现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案件中,总有部分超过法定侦查期限,案件一直未移送起诉,无端音消云散。其中,以城郊熊河派出所最为突出。通过展开违法行为调查发现,该所擅自将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多起公诉案件变更强制措施,致使蒋某、孙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前罪未了的情况下,又在取保候审期间或超期并未解除时,重新作案。我院决定给予重点解剖,指派机关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士红亲自挂帅,跟踪督办,派出办案组调阅该所刑事诉讼档案,发现该所将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十余人取保候审,这些案件中有的还是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本应纳入重点侦办范围,当时该所居然受利益驱动,以保代结,压案不查,影响极坏。调查结束后,我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彻底整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对该所负责人停职调离,更换案件承办人,迅速抓获不当取保的犯罪嫌疑人4人,很快交付审判。检察机关真抓实干的作风,在基层办案单位引起较大震动,使违规取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我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文件,对捕后取保候审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在十二个月内侦查终结,或移送起诉,或终止审查,终止审查需报检察机关审查,有效杜绝了此类案件的发生。我院展开重点监督的做法受到上级检察机关认可和推广,由该线索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建议。
四是启动联合监督。注重借助公安系统抓执法规范的东风,应公安局党委和法制部门案件评查要求,应邀介入公安系统活动,这是深化诉讼监督、推进同步监督的极好机遇,每次总是安排分管诉讼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办案主办检察官参与,全程分享活动素材,真诚提出监督意见。先后8次列席公安局法制工作会议,2次参与公安系统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参加兄弟单位系列活动,对把握公安机关办案规律,加深彼此了解,调整监督方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县公安局正确面对监督,真诚接受监督的胸怀,极大提高了其规范执法水平,县公安局法制工作考评连续多年位居全市第一,破案战役、清网行动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升,全省通报的“一感两度”测评中,我县社会治安满意度位居全省第12位,在荆州位居第一。
四、提高取保候审专项监督工作的几点打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相对轻缓的强制措施,过多表现出对涉案人员的包容和关怀。在人情思想相对丰富的社会中,正常的办案手段,可能会遭遇各方面的考验与挑战,不经意中滋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强化监督势在必行。
一是加大专业监督队伍建设力度。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一流的业务能力、一流的办案经验、一流的政治素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传统问题。务必在机关中挑选业务能力全面、诉讼程序精通的检察官,充实到诉讼监督一线,解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的教育引导,从思想上解决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等问题,关键时候要顶得住压力、抗得过干扰、拿得下情面、办得出案件。
二是健全取保候审监督工作机制。商请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取保候审专项监督工作。对捕后变更取保候审的案件,要邀请检察机关列席公安局法制工作会议,现场发表意见和建议,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严格公安与检察信息共享机制,落实高检院与公安部相关规定,对刑事立案数据应确保检察机关全面掌握,便于检察机关对公安局直接决定取保案件的监督。明确办案程序与期限,杜绝取保后压案不查、以保代侦、以保代结现象,对不符合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不得久侦不结。超过基本办案期限的,要作情况说明;接近取保候审最后期限的,要提前一个月,给出红牌警告,限期结案;确实不能结案的,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三是加大对取保候审对象的监管力度。强制其履行本人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不得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本人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24小时内报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或者串供;不得进入特定场所、或与特定人员会见等。对于取保后逃避追诉的,要坚决收押执行,维护法律威严。
四是规范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不得要求其重复担保。对保证金的处理,应纳入检察机关监督之下,不得随意没收,蓄意侵占。虽然法律规定,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没收保证金,但办案单位传唤事由也应合法合理,不得突击传唤,不得以没收保证金为目的展开传唤;传唤的事由应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具备必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或为复核事实,或为完善证据,从根本上杜绝取保为钱和为钱取保现象。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
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4年5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张兴忠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5月7至13日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2013年两年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监督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深入全县各基层派出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以及熊河、郝穴两个乡镇,走访当事人、查阅卷宗、召开座谈会,5月13日下午调查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负责人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2013年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监督的基本情况
2012-2013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518人,其中法院取保候审 181人(全部人保),检察院取保候审29人(全部人保),公安机关取保候审308 人(其中财报122 人,人保186 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30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44 人,占 46.7 %,作撤销案件处理64 人,占20.8 %。公安机关两年共收取保证金231.54 万元,其中没收保证金 218.24 万元,退还保证金 13.3 万元。
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地方法律监督机关,开展了对取保候审案件的专项监督,保证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一是结合“大部制”改革,成立了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由以前各个科室监督整合为一个诉讼监督部监督,明确了监督主体,强化了监督职能,落实了监督责任。二是结合公安机关“全面清理取保候审”专项行动,开展了专项审查。特别是对2012年以前的取保候审的案件,逐一进行清理,保证“案结事了”。三是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开展了重点监督。以保代侦、以保代结,擅自变更强制措施,成为前一时期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现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了对经检察机关逮捕后,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的监督查处,有效遏制了此类现象发生。四是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结合监督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从程序上规范取保候审。如与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的程序规范》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检察机关在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监督时过多考虑公、检、法是一家,重配合、轻监督,有时以人少事多、监督线索不清而忽略监督,只在受到公安机关、法院邀请处理历史遗留取保候审案件时才参与进去开展监督,或者只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取保候审案件开展了个案监督;二是少数检察人员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存在认识偏差,怕影响部门关系,怕影响个人感情,怕监督不准,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取保候审案件监督存在有畏难情绪,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现象。
(二)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县检察院作为地方法律监督机关,在2011年内部整合改革中专门成立了诉讼监督部,突出了检察监督职能,但是承担全县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的诉讼监督部包括才招录的一名新手只有3人,2012-2013年两年涉及取保候审的就有518人,而取保候审监督只是诉讼监督中一个很小的部分,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存在对取保候审案件监督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现象。
(三)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查处不坚决,监督后续措施跟进不力。如沙岗镇荆台村彭某购买被盗摩托车一辆,先期因病取保,后因同一案情公安机关作出了不同处理,彭某要求退还10000元保证金后春节期间获3个月实刑,罪犯家属多次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又如普济派出所办理的李国平、代忠平寻衅滋事一案,2012年9月11日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起诉,至今仍未起诉审判。
(四)备案审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取保候审作为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在侦查环节、起诉环节、审判环节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县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还没有把所有取保候审案件纳入到监督的范围,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也没有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备案审查,监督存在盲区,监督约束力不强,出现了滥用取保候审措施、降低标准立案、为钱取保的现象,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权威。 如2012-2013年两年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308名,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只有144人,占46.7%,收取保证金231.54万元,退还保证金13.3万元,退还率只有5.7%。
三、加强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监督理念,增强监督意识。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刑事诉讼法》宣传,优化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充实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能力。要加强充实诉讼监督部力量,突出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检察业务培训为手段,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要坚持常规性和突击性检查监督相结合,牢牢把握讯问环节,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敏锐发现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可能存在的不当司法行为。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权威。要加大对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的监督,对保证金的收取、保管、没收和退还要重点监督。充分行使检察监督权力,对明显不当的取保候审决定及时建议决定机关予以纠正,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或建议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对在办理取保候案件中出现的各类司法腐败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牵头公检法三家制定出台与《刑事诉讼法》相配套的细则办法,实行层级审批制、办核分离制、取保候审案件讨论制、案件承办人责任制,形成一套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对取保候审人地全程监督机制,确保取保候审工作制度严密、操作规范、监督有力; 要积极应用信息科技成果,组建全县取保候审案件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努力提升取保候审案件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4年5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孙玉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彪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李 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 硕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熊 涛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 去:
沈作舟、李佑华、冯烈忠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光明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志红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孙玉成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 彪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 继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 硕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熊 涛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沈作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请免去:
沈作舟、李佑华、冯烈忠等三位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光明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志红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
院 长:姚国卿
2014年5月15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孙玉成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孙玉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彪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李 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 硕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熊 涛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孙玉成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 彪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 继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 硕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熊 涛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
院 长:姚国卿
2014年5月15日
供 职 报 告
孙玉成
(2014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孙玉成,1985年4月出生,荆州区人,中共党员,现任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今天,承蒙姚院长的信任与关怀,提名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人选,我深感荣幸。这既是组织对我的肯定和关心,也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如蒙大家厚爱,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辜负人大领导和院党组的期望,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
一、加强学习。我会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也当作缩小与他人差距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迅速实现角色转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立场上的坚定;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以调整知识结构,适应工作需要;加强领导科学学习,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协调能力。同时,我还将坚持向书本学习,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弥补不足;坚持向同事学习,择善而从,见贤思齐;坚持向实践学习,学用相长,知行合一。
二、认真履职。有位须有为,无为则位空。位置是用来干事的,亦是用来发挥作用的,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我会当好助手,认真参与分析、研究案情,努力为打造精品案件提出参考意见;作为部门负责人,坚决、能动地执行好院党组的意见和决策,找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以身作则,在处理重大、棘手问题上工作主动,敢于担当;作为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工作标准,为群众解难事、做实事,做公平与正义的捍卫者和守护者。
三、接受监督。我会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看作警示自己的善意提醒,也看作促进自我提高的行动指南,以平和的心境接受监督,慎重的态度对待监督,积极的作为回应监督。特别是人大,是我们审判职务的出处和履职依据的源点,其监督意见更加情真意切。我一定虚心听取代表的批评,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理性采纳建议意见,及时办理交办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保持廉洁。法官是一个主持公平、伸张正义、明辨是非的群体,惟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秉持公心,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我会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既是我的供职发言,也表明了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本次会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会辜负人大领导及院党组对我的信任,为江陵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本次会议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说明我离任命职位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我会服从组织的决定并加以改进,在其他岗位上好好工作,努力缩小这个差距。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李 彪
(2014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有幸被院党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的拟任命人选,在这个庄严的场合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考验,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同时,我也非常高兴能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思想和工作。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新形势下,要当好法官、做好庭长,必须具备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对我来说,学习就是进步的台阶。在思想政治方面,我将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大会议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和理念。在审判执行业务方面,我将更加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审判执行业务知识,坚持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驾驭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忠于职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身体力行、开拓创新,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好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敷衍、不应付;认真办理好人大交办、督办的各类案件,积极寻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不足、完善自我。以此同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克己奉公,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我将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标准,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的各项规定,坚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构筑拒腐防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规范业余生活,保持高尚情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忠于法律、忠于职责,做一名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领导关怀的分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担任这个职务的能力和条件,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的决定,不断改造自我、提高自己,在现有岗位上一无既往的努力工作。如果我的任命能够通过,我将信守承诺、踏实做事、正直做人,用突出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与厚爱,为江陵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李 继
(2014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继,自2009年进入县法院工作至今,历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此次院长姚国卿同志提请任命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我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供职发言的机会,也十分珍惜在座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和鼓励。如果我能通过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我深知:作为一个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具有更高的思想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为此,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综合能力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注重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有机结合,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拓展执法理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审判事业,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二、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法院工作离不开社会监督和人大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更多地体现出人大对我们的鞭策与关怀,是我们公正司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证。我将积极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按照人大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注和人大督办的案件,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汇报。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不仅要自己令行禁止,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而且要带领全庭同志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上级部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问题;恪守公正执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牢牢筑起思想道德、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三道防线”,清清白白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正确履职,协助院领导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审理好各类申诉案件、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对案件进行纠错;做好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全院案件审判管理工作,努力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时,我将当好院领导助手,做好参谋,按照法律规定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把好案件质量“出口”关,尊重并服从院审委会集体决议,认真执行院审委会的工作部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如果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按以上所说的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如果没有通过,我仍将继续秉承一心为民的宗旨,秉承对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实践对法律的忠诚,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为“法治江陵”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王 硕
(2014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硕,现任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这次会议拟任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我将把学习当作提高自身素质的切入点,我将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全面掌握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拓展执法理念,更好地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努力工作,正确审理案件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我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严格操守程序规则,树立效率意识、责任观念,把公正执法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应用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民事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加强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法院是维护正义的最近一道防线。我将诚信做人、公道办案这一原则,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自警、自醒、自励、自重,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认识自己,热心服务于群众,时刻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审判事业,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熊 涛
(2014年5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熊涛,现任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今天,承蒙姚院长的信任与关怀,提请任命我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如果我的任职获得通过,我一定不辜负人大领导和院党组的期望,竭尽全力,履行职责,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我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切实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对于法官而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司法技能是两大“看家本领”,而丰富的法律知识则是基础,我将加强学习,努力掌握新知识,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总结经验,将实践和书本知识有机地结合,不断提高审判技能和驾驭庭审能力。
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
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发挥副庭长作用,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协助庭长做好审判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副庭长的工作职责。
三、正确认识,接受监督
人大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我将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寻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依法做好审判工作。
四、清正廉洁,司法为民
法官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审判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底线,将群众观念贯穿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恪守公正无私、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牢牢筑起思想道德、党纪政纪和法制“三道防线”,身体力行,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风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获得通过,我一定不会辜负人大领导及院党组对我的信任,一如既往地为法院审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我的任职未获通过,说明我在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我会服从组织的决定并加以改进,积极进取,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纪 要
2014年7月3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1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局长刘为雄关于统计知识的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经信局局长王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阮霞所作的关于县城东工业园企业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鹤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鹤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徐平所作的关于县鹤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陵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出的人事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方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25人减为24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鹤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杨国华和马昌松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缺席:
陈云兰 方 建 张贵庭 黄万武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经信局局长王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并着重就城东工业园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全县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总体保持稳中趋好,但在城东工业园发展中,也还存在领导和职能部门重视不够、安商服务不到位、土地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就城东工业园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高度重视城东工业园发展。理顺城东工业园与经济开发区、沿江产业园的关系,着力解决城东工业园事、责、权不匹配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深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进一步提升园区综合效益。启动城东工业园“成长工程”,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协议,促使企业加大投资强度、加大技改力度,尽快实现投产达效。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对已经发展无望的企业应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实现效益满园。
3、进一步提升安商服务质量。尽快打通园区服务“最后一公里”,妥善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融资难等问题,下大力气完成企业周边拆迁任务,保证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营运。切实解决安商服务“中梗阻”问题,对关门“宰客”的企业秘书及相关单位要严肃进行处理。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7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县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运行情况及特点
今年以来,在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县上下立足于实现全年目标,以“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为总抓手,以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改变工作作风,凝心聚力,抓早加压,攻坚克难,全县工业经济保持了稳中趋好的态势。
1、工业指标增幅较好。上半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30.1亿元,同比增长19.7%,增幅全市第一;完成销售产值29.3亿元,同比增长16.7%;产销率97.3%;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8.9亿元,同比增长24.2%;增加值同比增长13.6%,发展速度全市第二;实现利润6836万元,同比增长35.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1亿元,同比增长35%,增幅全市第一;完成用电量427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4%。
2、骨干企业良性运营。上半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宏凯工贸12.7亿元、美帆金属2.5亿元、汇达科技1.6亿元、鑫发铜业1.3亿元),过5000万元的企业5家(宏业实业8534万元、山叶服装7643万元、鑫顺农工贸7287万元、民达饲料5613万元、悠进电装5342万元),过2000万元的企业13家,同比分别增加2家、1家、4家;国顺铝业、汇达科技、威圣格制衣、娅菲特服装、美克汽配、宏业实业、悠进电装等7家企业产值增幅在50%以上,鑫宝马弹簧、山叶服装、晋安消防、申达电气、津江啤酒、信友弹簧等6家企业增幅在20%以上,对全县工业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日益明显。
3、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招商引资来势较好。上半年,新引进项目8个,实际到位资金29.2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3%,同比增长53.4%。新引进8个项目中,亿元以上项目7个,占项目个数的87.5%。投资保持平稳增长。上半年,45个重大工业项目集中开工,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在建项目22个,完成投资15.8亿元,同比增长32.4%。拍马纸业(计划投资16.8亿元)完成投资2亿元;斯米克新材料(计划投资10.5亿元)完成投资9870万元;智慧控股(计划投资10亿元)完成投资1.1亿元元;美帆金属(计划投资8.5亿元)完成投资5330万元;鼎浩再生资源(计划投资8亿元)完成投资5700万元;亚光金属(计划投资3.3亿元)完成投资1.1亿元;三益农业(计划投资3亿元)完成投资1.1亿元;志翔化工(计划投资2.4亿元)完成投资6300万元;凯文高分子(计划投资2.3亿元)完成投资3500万元;欣蒙食品(计划投资1.5亿元)完成投资6975万元;明华电器(计划投资1.5亿元)完成投资6848万元, 11个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完成投资9.7亿元。
4、园区支撑作用增强。从总量上看,上半年,城东工业园规模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2.1亿元,增长24.6 %,占全县规模工业产值的72.5 %,占比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4.9个百分点。产值过亿元的宏凯工贸、美帆金属、鑫发铜业3家企业,完成产值16.5亿元,占全县规模企业的54.8 %,占比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产值过1000万元的企业26家,比去年同期增加2家。从速度上看,上半年,规模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15.3%—15.9%之间,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近2个百分点。从税收上看,鑫发铜业、鑫宝马弹簧、山叶服装、国顺铝业等6家企业税收过百万元,共完成税收1482万元,占全县工业税收4156.8万元的35.7%,占比提高9.6个百分点。
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全县工业运行好于同期、快于全市,工业结构出现一些积极变化,但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因素仍未有效缓解。主要表现在:
1、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大。从全国看,宏观经济复苏势头偏弱,工业增速仍处在历史低位。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分化苗头进一步显现,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销售额均明显回落,对后期工业影响逐渐显现。从我县看,6月份工业增速与4、5月基本持平,未能出现预期中的缓慢回升态势,且支柱产业内部分化苗头进一步凸显,尤其是机电、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回落迹象,上半年产值同比分别下降14.6%、1.4%。从投资看,我县新开工项目不足,工业投资增速放缓,由一季度的38%回落至1-6月的35%,后续增长缺乏大项目带动。
2、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一是企业经营困难增多。在原材料价格波动不确定因素过多、消费预期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不少企业不敢接大单、长单,企业订单不足、销售不畅的问题较为普遍,工业产能利用率仍处在较低水平。二是市场萎缩问题开始显现。随着外部需求减弱,一些外销产品开始转攻国内市场,给我县工业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三是部分行业企业生产举步维艰。金属材料、化工等产业由于环保、市场因素大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上半年,我县规模以上企业中减产停产企业达到17家,占全县规模企业的42%,减少产值4.7亿元。
3、要素制约压力大。一是融资难。今年以来,各商业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信贷条件收紧,且贷款手续复杂、审批周期长、附加条件多,导致企业融资环境异常吃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据调查,全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缺口在10亿元左右。受信贷政策影响,企业贷款时银行捆绑签发承兑汇票,导致企业手持承兑汇票激增。随着资金紧缺矛盾加剧,企业间相互拖欠问题突出,“三角债”有抬头趋向。二是用工难。据统计,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缺员工3000人左右。山叶服装满负荷生产需员工1500人,现只有820 人,只能保证50%的开工率。雅菲特服装、天绘纺织,华乐洁毛巾3家企业常年缺员在900人以上。
4、项目建设周期长,投产见效达产慢。部分项目投资方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对投资缺乏信心,存在围而不建,项目竣工而不开工的现象。如威德环保、汇龙手袋、普夏化工等企业厂房长期闲置,没有发挥效益。二是由于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受资金、市场、技术、征地拆迁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项目未能按预期达产见效。如美帆金属、家和宝厨具等。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开发区快速扩张后新开发的很多地带只形成了道路,水、电、气、污水处理管网等相关设施没有同步建设到位,影响了项目进程。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虽然上半年全县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处于全市前列,但是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完成任务压力大,为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下半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坚定不移抓目标,增实力。继续全面落实全县工业经济精神,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四大家”领导督办机制、部门“一把手”问责机制及县域经济办公室协调机制,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处于全市、全省前列。增加值增幅保持15%以上,力争1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保持30%以上,力争40%。力争金属材料、能源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农产品加工五大支柱产业今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增长50%、35%、30%、25%、25%。在不断做大工业经济总量的同时,实现我县县域经济考核的争先进位。
2、坚定不移抓产业,壮块头。坚持调高、调轻、调优的目标,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食品加工、轻工纺织、机电、化工、金属材料等产业,策划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丰富完善项目库,推动产业改造升级。主动跑部进京,积极争取省、市支持,争取项目资金,努力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二是打造产业集群化。支持天银循环、美帆金属等企业加快发展,高度重视鼎浩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以重点企业为龙头,以交易市场为支撑,培育资源循环利用100亿产业集群。与监利县整合优势资源,联合打造100亿元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8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集群。三是调整产业结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工作试点县为契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推进农业化和工业化的高度融合。
3、坚定不移抓项目,增后劲。一是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改进招商方式,主要依靠专班招商、部门招商和以商招商,落实“5+X”招商模式,按照“沿江产业园5年项目满园、7年效益满园”目标,确保今年招商引资引进投资规模过10亿元的项目2个,过5亿元的项目5个,实际到位资金增长37.5%、达到55亿元,力争60亿元。二是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项目秘书工作力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逸俊棉业、天银循环、凯迪电力等20个以上项目年内建成投产。确保20万吨烟卡纸、中航国际、恒基实业等10个以上项目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今年新招商项目70%以上落地开工,全年有20个以上新开工项目。三是围绕城东工业园效益满园,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确保10家左右未按合同达产企业加大投入,实现效益目标。
4、坚定不移抓服务,优环境。一是强化领导。完善项目秘书服务机制。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抓手,强化“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办、一季一排名、一年一结账”的落实链条。完善企业秘书服务机制。每两个月召开1次企业秘书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企业秘书工作情况汇报会,把企业秘书工作情况作为“一把手”绩效考核重要依据,督促企业秘书为企业开展“零距离”服务。二是政策支持。出台《江陵县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积极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企业。及早动手,部门联动,对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实行重点培育,确保今年工业企业进规20家以上。三是强化保障。加强供地保障。保持工业用地动态储备3000亩以上,确保新引进项目随时能够开工建设。争取把两个码头、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和江陵煤炭储备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纳入省级土地利用计划。加强融资保障。继续推进银企合作。推动银企合作产品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力争帮助企业融资10亿元,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对担保公司扩规提质,力争下半年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2亿以上,最终担保比例提高到1:5以上。四是夯实发展平台。进一步完善滨江新区规划,切实解决征地拆迁难、项目落地难,做到阳光征迁、和谐征迁,力争年内完成征地9000亩以上,以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引领滨江新区发展,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关于县城东工业园企业运行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4年7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阮霞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城东工业园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7月上旬,调查组分别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11个单位了解部门服务工业经济、服务城东工业园发展的有关情况,征求了各部门对城东工业园企业运行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7月8日,调查组全体成员实地查看了津江啤酒、晋安消防、雅菲特服饰、国顺铝业、威德环保、汇龙手袋等6家企业的生产、建设情况,分别听取了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东工业园企业运行情况的汇报,调查组成员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入园企业基本情况
城东工业园目前签约入园企业64家,其中,投产企业57家(现停厂2家),在建7家。入园企业按类型划分为:工业企业59家,非工业企业5家。工业企业按行业划分为:食品加工业4 家,金属材料4家,机电行业14家,轻工纺织行业25家,能源化工12家。按规模划分为: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28家,占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数的56%,小微工业企业31家。2013年,城东工业园规模工业企业分别完成产值、税收、工业用电量37.9亿元、2962.4万元、2670万千瓦时,分别占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的72.6%、73.4%、44.2%。
二、入园企业运行的特点
1、工业规模不断壮大。上半年,城东工业园规模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2.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55 %,占全县规模工业产值的72.5 %,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4.9个百分点。
2、骨干企业支撑明显。上半年,过1000万元的企业26家,比去年同期增加2家,其中:过亿元的3家骨干企业宏凯工贸、美帆金属、鑫发铜业分别完成产值12.75亿元、2.49亿元、1.26亿元,产值占城东工业园企业的74.56.%。规模企业中鑫发铜业、鑫宝马弹簧、山叶服装、国顺铝业等6家企业税收过百万元,共完成税收1482万元,占城东工业园工业税收的82.01%。
3、支柱产业运行平稳。上半年,食品、服装、金属材料等行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食品加工行业增速加快,增幅达到44.01%,其中:宏凯工贸产销两旺,完成产值12.75亿元,增长46.12%。服装行业增速回升,2家服装企业完成产值95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2%,其中雅菲特服饰比去年同期增长69.88%。金属材料行业运行平稳,3家企业完成产值4.1亿元,增长12.2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生产发展的信心不足。 一是企业投资者自身缺乏信心。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投资者等待观望、谨小慎微,有部分企业投资者由于没有好的项目和产品,厂房闲置比较严重,如:威德环保、汇龙手袋、普夏化工、恒运机械等,目前,江腾铜业停产厂房闲置,工商营业执照等均已注销。二是企业融资困难。据调查,城东工业园投入生产的57家企业目前在本地农行等金融部门贷款融资的有9家,只占28%,有信用等级的只有12家,大部分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银企信息不对称,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融资比较困难。三是企业招工困难。据统计,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员工短缺3000人左右,城东工业园也不例外,雅菲特服饰、天绘纺织,华乐洁毛巾3家服装纺织企业常年缺员在900人以上。四是受全国经济下滑大气候的影响,轻工纺织企业生产下滑,天绘纺织产值比同期下降了23.61 %,税收下降34.5%,华乐洁毛巾建设速度也受到了影响。五是政府对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不及时,园区征地拆迁难、农民安置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和发展的信心。
2、企业运行的质量效益不高。一是缺特色产业。城东工业园现有的产业主要集中在食品、机电、轻工纺织、化工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都处于传统产业的初端,产品缺乏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没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二是经济效益下降。上半年城东工业园企业完成税收1807万元,同比下降27%;在已投产企业中,有19家企业税收比去年同期下降,有17家10万元以下的微利企业,有16家企业未有税收记录。园区工业用电量比去年同期下降8.58%,有21家企业用电量下降,恒运机械比去年下降了68.27%。三是缺乏叫得响的品牌和有科技含量的技术。目前只有1个中国驰名商标和2个省级名牌产品,没有一个国家名牌产品、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四是缺高素质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缺乏引进高端职业经理人的胆识和勇气,“小富即安”的思想严重。
3、企业履约能力和管理规范不够。一是建设速度不快。据统计,园区企业在1年内建设投产的25家,占44 %,2年内建设投产28家,占49 %,2年以上投产4家,诗煌钢构建设周期长达6年还没有正式投产。二是实际投资不足。目前,入园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21.45亿元,只占合同约定投资额的54.44%。已投产的有36家投资不到位,仅占合同投资的19.78%,汇龙手袋签约建设6年来投资500万元,仅占合同投资的10%。三是土地利用率不高。园区企业土地投资强度普遍低于国家标准(1),建设容积率最高只有0.7,低的只有0.1。园区约有26家企业建设面积小于申报批准面积,实际建设面积为54.08万平方米,只占申报面积的71.26%。四是部分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差,规模以下企业大部分缺乏或无管理人员,财务、统计管理制度不健全,很难对其经济运行的情况进行了解,园区对这些企业也无法管理。
4、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是规划缺乏前瞻性。园区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对滞后,目前,金融、物流、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足,与职工生活相关的住房、餐饮、文化娱乐等配套建设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二是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园区在建园初期对入园企业环保的审批、建设、管理不严,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批先试”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问题突出,尤其是化工企业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前期建设中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目前园区的金属化工企业面临着大的困难,企业不能正常生产。上半年,能源化工企业产值比去年同期下降17.75%,其中:新元生物产值下降34.75%,瑞雅化工下降14.03%;美帆金属税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1.4%,国顺铝业税收下降了66.1%。三是园区功能定位先天不足,园区在建园时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布局等基础设施基本没有规划建设,目前企业在安全、消防、建设质量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隐患,今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3起,近年来发生火灾事故8起。
5、园区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只有服务的义务,缺乏管理的职能,事、责、权的不匹配造成了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对外交往等方面的诸多不便,增加了审批、决策的复杂程度,降低了行政服务质量和行政管理效率。
四、几点建议
1、破解园区企业发展瓶颈。一是破解融资难题。建立良好的信用投资体系,鼓励企业争创信用等级单位,推进银企合作、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破解用工难题。认真落实《统筹城乡就业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员工小区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努力解决企业员工和技术人才留住难问题。三是破解用地难题。制定出台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使土地征收工作从土地补偿兑付、拆迁安置等工作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规程;严厉打击园区规划区红线范围内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现象;切实抓好拆迁农户搬迁安置工作和用地报建审查批复工作,为园区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2、提高园区的综合效益。要实现城东工业园的效益满园,必须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重振企业投资者的信心。一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实际,对园区闲置的土地和厂房进行再次招商,如:威德环保、汇龙手袋等企业闲置的土地和厂房采取多种形式的招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土地和厂房的闲置。二是严格企业招商引资合同的兑现。对投资不到位、工程建设质量差、建设速度慢、土地闲置、税收不到位、吸纳就业少、合同履约差的项目认真清理核实后,严格按合同执行。对违反合同约定、长期闲置土地的企业,通过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方式,严格管制土地用途和竣工期限,避免企业圈地、炒地等行为,促使项目尽快投产达产。三是要研究金属化工企业环保方面的问题,对园区污染企业要分析其生产下降、效益下滑的原因,在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决定其生存和发展。四是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完善项目秘书、企业秘书和园中村工作组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优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环境,实现园区由项目满园向效益满园转变。
3、进一步规范园区的管理。一是加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解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政府的责权不明,授权不到位,事、责、权的不匹配等问题,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精力放到抓经济工作上来。二是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企业自觉接受安全、消防、质监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完善企业财务统计制度,对规模以下企业建立财务统计报表制度,明确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定期上报统计资料,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服务、监督和指导,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鹤翔公司)总经理赵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鹤翔公司在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土地经营和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和出让力度。科学编制年度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提高土地收益;加快土地征收工作,推行“净地”出让。
2、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加大存量土地的宣传、包装和推介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结合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向上争取项目专项资金;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投入的多元化。
3、进一步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加大企业借款清收力度,明确债权清收责任主体,建立财政性资金出借、回收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清收已办土地证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建立鹤翔公司担保贷款风险评估机制,避免偿债风险。
4、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立足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可行性的科学论证和分析;建立项目招投标执行与监管相分离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
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7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 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以来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一)主要职责
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负责依法对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拍卖和经营;负责公共资源或产品的特许经营等。2012年至2013年10月,鹤翔公司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鹤翔公司的收入全部缴财政,支出报县政府审批后由财政拨付。2013年10月至今,由鹤翔公司负责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土地收储、偿还债务等支出。
(二)收支情况
1、资金来源(表1)。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鹤翔公司资金来源总额为116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073万元、财政借款29647万元、企业缴土地款22092万元(含预收款18404万元)、农发行贷款6000万元、借款清收1100万元。
2、资金使用(表1)。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鹤翔公司资金支付总额为111530万元,其中:缴财政土地款14390万元、土地收储及补偿支出25758万元、土地办证费支出3180万元、建设支出20354万元、拨付企业及乡镇扶持资金22641万元、其他成本支出9253万元、还贷款本息6134万元、其他支出9820万元(贷款转财政6000万元、对外投资2300万元、退土地款1520万元)。
3、资金结余5382万元。
(三)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14年6月,鹤翔公司账面债权总额8199万元(表2)。其中:企业欠款4695万元,单位及部门欠款3504万元。
截止2014年6月,鹤翔公司账面债务总额为44965万元。其中:财政借款余额33185万元、银行借款余额11780万元。银行借款为:农发行8700万元、国开行3080万元(含威德430万元)。
鹤翔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向银行贷款23900万元(含威德1300万元),2012年以来新增借款6000万元(农发行),偿还借款本金4720万元(含威德870万元,其中鹤翔公司代偿本金290万元)。
(四)土地经营情况
2012年以来,鹤翔公司共收储土地14818亩,出让、供应土地9508亩。目前,鹤翔公司累计库存工业用地8843亩、商住用地1227亩。按最低85万元/亩测算,公司库存商住地的价值在104300万元以上。
鹤翔公司按合同下欠土地收储款17583万元(其中:农地14525万元、存量地3058万元),应收企业供地款8252万元。在2012年以前的土地经营中,鹤翔公司欠付收储款1440万元(农地399万元、存量地1141万元)、企业欠鹤翔公司供地款2739万元。
1、农地征收(表3)。共征收农地13937亩,按征地合同应付征地款41439万元,已付征地款26914万元(鹤翔公司支付12160万元、财政支付14754万元),下欠14525万元。
2、存量地收购(表4)。共收购国有土地29宗,合计881亩,收购合同总价款10024万元,已支付6966万元,下欠3058万元。
3、工业供地(表5)。共为42家入园企业供地8079亩,根据供地合同及企业实际用地情况,企业已缴土地款15683万元,下欠8252万元。
4、商住地出让(表6)。全县共出让商住用地32宗,计1429亩,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83496万元。
(五)项目建设情况
1、2013年10月以前由各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共60个(表7)。这些项目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2013年10月至今,由鹤翔公司累计支付历年建设项目资金10157万元,其中:住建局51个项目共4653万元、交通局7个项目共2210万元、楚江大道尾欠款294万元、双港城中村改造3000万元。
2、由鹤翔公司负责或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项目共15个(表8)。其中:鹤翔公司负责建设项目2个,委托各职能部门建设项目13个。具体情况为:
(1)鹤翔公司负责建设的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约26017万元,其中:
双叶小区项目是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总建筑面积30349平方米。其中包括土建、配套、绿化景观等工程。分别由湖北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陵县东成市政公司、荆州市白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并由县审计局完成决算审计。项目总支出3275万元,其中2012年以来支付1009万元。
龙渊湖一级开发项目是江陵县2013年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是以打造宜居城市形象窗口为目标,集文化、娱乐、科普教育、生态湿地保护为一体的城市公园。总用地面积约1174亩,含公园用地518亩、道路用地64亩、广场停车场及娱乐康体用地59亩、商住用地533亩。项目总投资约23000万元,其中:征地及报批7700万元、公园建设3600万元、道路建设68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4900万元。根据2012年5月11日县委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鹤翔公司代表县政府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签订了一级开发合同,该项目前期由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垫资开发,资金由双方设立共管账户进行管理。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190万元,其中:征地及拆迁补偿838万元、公园建设1928万元、其他前期费用424万元。已出让商住用地113亩,实现出让收入6885万元(出让总价9660万元,余额2775万元按合同将于2015年1月前到账)。
(2)委托住建局项目7个。 项目投资约4477万元。已开工项目2个,即:龙渊湖桥项目投资1044万元,于2014年1月开工,预计10月完工,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未拨付;西湖路改造项目投资959万元,于2014年6月开工,预计10月完工,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30%,工程款未拨付。已招标未动工项目1个,即建桥路项目投资774万元,该项目因征地及万佳公司建设资金未到位等原因,暂未开工。正在招标项目4个,即:北环路污水管网项目投资281万元、双桥二路项目投资699万元、鹤鸣路供水管网项目投资231万元、楚江大道路灯项目投资489万元。
(3)委托交通局建设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约8580万元,按预算2014年应支付5120万元。其中:铁牛路项目2.96公里投资约2100万元,于2014年1月开工,7月底完工,工程款年底支付;工业大道和招商大道属于以前年度交通局招标工程,2013年已完成4公里,今年计划完成8.1公里,投资6480万元,按合同分三年付清,2014年应支付3120万元,7月底完工,已拨付工程款800万元。
(4)委托水利局建设项目2个。 项目总投资约279万元,其中:荆西河改造项目投资约241万元,于2014年3月开工,计划工期100天,因设计方案调整及征地拆迁等问题,目前仅完成工程量的40%,工程款未拨付;荆西河配套工程项目投资约38万元,于2014年7月动工。
(5)委托郝穴镇政府建设项目1个。 即大兴村还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为121万元,于2014年5月开工, 8月可完工。建设资金由郝穴镇支付,鹤翔公司与郝穴镇在大兴小区拆迁安置总资金中结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积极推动公司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职能。2013年9月,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财政保运转,城投管建设”要求,为了将公司做大做实,鹤翔公司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强化公司职责,拓宽经营范围。实行土地市场垄断经营;负责公共资源或产品的特许经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二是增加公司资产,增强投融资能力。经县政府批准,划转增加公司资产约57900万元,其中:县房产局开发建设的廉租住房762套、公共租赁住房257套;城区各单位国有土地129亩、文村渔场1545亩;奥林花园广场、铁牛桥游园、易沟子游园、西湖公园及滨江公园等五项公共资源管理权;80台出租车及332处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权;长江岸线港口的开发经营权等。三是增设财务总监,提高财务核算与管理水平。县政府根据公司申请并同意于2013年10月由县财政局代表政府委派一名财务总监进驻公司对资金进行监管。通过完善和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土地收储中心管理制度》、《土地收储与供应工作流程》、《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流程》等制度和流程,保证了公司运转、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运行。
(二)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加强土地推介、招商引资、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加强债权清收等工作筹集建设资金。2012年以来共出让商住土地32宗,实现收入83496万元;使用银行贷款6000万元;完成了5000万元的贷款授信;收回企业借(欠)款1835万元(顺通棉业200万元、宏凯油脂700万元、汇达科技200万元、顺丰生物76万元、汇龙手袋273万元、天绘纺织86万元、飞达物流100万元、星铖纸业200万元)。二是严格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按照年初预算,所有资金的拨付均由相关部门审核,再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在资金使用上实行有保有压,确保土地收储和项目建设正常进行。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维持公司与金融部门合作关系,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为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土地储备不足、为企业供地不及时和项目停工等现象的发生,鹤翔公司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较大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快速发展。鹤翔公司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每周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两次以上的巡查,重大项目不定期检查。项目变更严格按照江政办发[2013]43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查报批。两年来,通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县城市环境日益美化,城市品位及人气得到提升,被省政府授予“省级园林城”称号。一是完成了建设路、花园路改造和中兴路、江陵大道及仙鹤路改造刷黑。二是新建污水管网4809米,燃气管网5000米,弱电管网18000米,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5500米。三是完成了双港四组83户和沿江产业园还建房一期16栋共648套城中村还建房建设。四是完成了滨江公园升级改造、易沟子和铁牛桥游园建设、内荆河示范段、机关庭院改造和主次干道绿化补植、龙渊湖公园建设等创园工程。五是启动了郝穴大市场、综合农贸市场、双港大市场等城市功能配套建设。六是完成了滨江路、工业大道、招商大道、天银大道、新民大道、鹤鸣路、铁牛路等7条道路建设,使滨江新区路网基本形成,满足了企业落地需求。
(四)加强土地收购储备,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鹤翔公司紧紧围绕城区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做到项目建设进行到哪,土地收储供应就跟到哪。2012年以来累计为城东工业园和沿江产业园42家工业企业供地8079亩、房地产开发供地1429亩、还建小区供地347亩、道路建设及渠道疏挖供地2831亩、公园建设供地599亩。目前,鹤翔公司已储备规划工业用地8843亩、商住用地1227亩、还建小区用地199亩,可以有效的保证工业项目落地、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及时供应。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经营不够规范。一是鹤翔公司没有实行净地收储,由于用地指标限制等原因,也没有按要求办理土地入库手续。二是鹤翔公司土地供应不是熟地供应,因拆迁补偿等问题引起部分建设项目(如龙桥路)无法开工;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双港新城、滨江商住、龙渊湖等)建设受阻;部分入园企业(如天银循环、亚光金属、华美饲料等)无法正常用地施工。三是为园区企业供地超“农转非”用地指标,很多企业用地后,土地证要分批办理,对企业发展和土地经营核算造成一定影响。四是园区企业供地实行合同地价,与国土资源部新出台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及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有关政策不相符。
2、项目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部分项目因前期准备不足、设计不完备导致项目资金预算不准确,建设内容变更过多。二是部分项目前期程序履行不到位。项目建设前期一般应履行立项、设计、中介管理、评审、招标等法定程序,部分项目因工期需要,在没有完成前期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提前开工。三是征地拆迁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受阻。如龙渊湖一级开发项目因征地拆迁问题,项目道路建设基本停滞,已经出让的两宗商住地,开发商无法进场施工。四是鹤翔公司对2013年以前由各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在打包支付资金时对项目的工程变更、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没有进行有效监管。
3、债权清收力度不够。目前企业共欠鹤翔公司借款4695万元,欠土地款10991万元,鹤翔公司每年都对欠款企业下达了催款通知书,但清收效果不明显。由于企业停产等因素影响,在今年的催收中有部分企业催款通知无法下达,如:利佳食品、诗煌钢构、鑫发铜业等。特别是威德环保公司在国开行的贷款无力偿还,已由鹤翔公司代偿本息331万元,还欠银行本金430万元及其利息,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4、征地拆迁难度大。目前我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米600-800元,乡镇反映该拆迁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屋重建标准,群众难以接受,拆迁工作难度很大,乡镇政府又无有效的拆迁手段。由于征地拆迁不到位,影响了土地供应与项目建设进度。
5、专业技术人员缺乏。2013年10月改革后,鹤翔公司的职能加强,工作量增加,对财务管理、土地收储、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目前鹤翔公司共有工作人员15名,其中在编在岗6人、借调或委派6人、聘用3人。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土地收储和项目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仅6人,除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其他人员无相关行业从业资质,所有业务工作人员均无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务人员的能力不足对财务的科学核算、项目的科学管理等造成较大影响。因人才缺乏,公司职能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或产品的管理和特许经营等仍由原职能部门负责。随着公司的逐步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公司对高级财务人员、工程造价、审计、监理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将更加迫切。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加强土地经营管理。科学编制土地中长期用地规划,积极研究探索企业土地供应新方式,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金。加大房屋拆迁力度,力争实现熟地供应,不为企业和项目供地留下后遗症。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鹤翔公司自建项目和委托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特别是对项目工程的变更手续要严格审核。鹤翔公司委托建设的项目要明确委托内容及相关责任,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审批手续。
3、加大土地推介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参加拍卖会发放推介手册,利用各种人脉资源进行广泛招商,向有实力的企业重点推介双桥村城中村改造、跃进码头建设、龙渊湖二级开发等3个项目,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32323万元土地经营收入预算目标,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对欠款额度大,信用差的企业反复上门做工作,重点清收;对经营情况差,无力还款的企业加强监控,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以前年度未办证但已用地企业,按企业用地情况及时结算清收土地款。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1937万元债权清收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争取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鹤翔公司财政性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的监管力度,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
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年7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徐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6月23日至7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翔公司)2012年以来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到郝穴镇,县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项目实施单位调查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重点察看龙渊湖公园建设、西湖路改造、荆西河改造、工业大道等9个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所做的主要工作
1、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县鹤翔公司累计筹集资金116912万元,累计支付1115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城市建设和沿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建设支出20354万元,拨付企业及乡镇扶持资金22641万元,土地收储及补偿支出25758万元,缴财政土地出让金14390万元,对外投资2300万元,偿还贷款6134万元,办证费及其他支出元19953万元。
2、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土地收储力度较大。两年多来,鹤翔公司收储土地14818亩,出让供应土地9508.46亩,其中工业供地8079亩,企业已缴土地出让金15683万元,出让商住用地1429亩,土地出让金收入83496万元。通过对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储备和出让,保障了招商引资项目正常供地,保障了城区和园区建设资金的供给。
二是投融资平台优势初步显现。2012年以来,鹤翔公司累计投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收储资金42900万元,其中沿江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5个,项目投资约18000万元,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通过投入,沿江产业园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招商承载力和竞争力得到较大提升。截至目前,鹤翔公司银行贷款余额11780万元,并完成了5000万元银行贷款授信,融资平台初显成效。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12年以来,完成了城区主干道刷黑、花园路和建设路改造、江陵大道景观工程、职能部门庭院绿化等51个城市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300万元,已支付项目资金4700万元。启动了龙渊湖一级开发项目,龙渊湖公园建设完成工程进度的70%;西湖路改造、龙渊湖桥建设等项目也正在实施之中。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城市形象和品味不断提升。
四是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鹤翔有限公司非经营性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江政办发[2013]43号),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会审、招标、日常监管、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作出了规定,县鹤翔公司制定了项目投资管理流程,对在建项目实行定期巡查,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的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出让收益不高。一是出让商住用地的平均地价偏低。据近年来商住用地拍卖价格测算,当前我县商住用地拍卖价格在每亩80万元以上,但因部分投资项目属工业项目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实施,供地采取了协议地价,拉低了平均地价。2012年以来累计出让商住用地1430亩,出让价格90806万元(按出让合同已收入83496万元,分期付款7310万元)亩平地价63.5万元。二是存在土地出让金变相返还现象。因落实招商优惠政策,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又依照招商合同以扶持企业发展的方式按比例返还给企业。
2、建设资金来源不足。截至2013年底,县住建局实施的项目有15700万元未支付;县交通局实施的沿江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目前完成工程货币量9700万元左右,资金结算4851万元,下欠5038万元。截至今年6月,鹤翔公司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仅付工程款8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反映资金支付不及时。而元至六月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仅入库3775万元,仅占年初商住用地出让收益计划28300万元的13%,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已建项目和在建项目资金支付压力较大。
3、债权清收进展不快。一是企业借款清收难度较大。2012年以来没有产生新的企业借款,收回企业借款1835万元,但仍有有20家企业共4694万元借款未收回,因部分企业已停产,造成债权清收困难。二是部分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审计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已办理土地证的20家企业共计273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三是为企业担保贷款形成偿债风险。2010年,鹤翔公司为威德环保公司担保贷款1300万元,后因威德环保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截至目前,鹤翔公司已累计代偿本息331万元,尚欠银行本金430万元及其利息,该担保贷款已经出现了偿债风险。
4、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缺少专业性管理人才。随着县鹤翔公司在项目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增强,工作量的增加,亟需引进金融、投资、规划、建设、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部分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未签署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签署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下达时间;少数项目施工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部分项目监理没有进行招投标。如审计资料显示,中兴路、江陵大道、仙鹤大道刷黑工程监理日志记录的荆州市路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时间是2012年11月1日,而该项目开标时间为11月8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11月15日,施工合同签署时间为11月16日。三是部分项目因规划设计存在缺陷,造成项目变更偏多。如天银大道与铁牛路两条道路设计高程不一致,形成道路交汇坡度,道路管网建设接合也存在难度,造成了不必要的项目变更。四是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如招商大道、工业大道是跟踪审计项目,大多数项目变更未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五是部分项目因征地和房屋拆迁尚未完成,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和土地出让金的入库。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除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商品住宅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拍挂,提高土地收益。二是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精神,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三加快储备土地拆迁进程。科学编制年度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土地拆迁工作,推行“净地”出让。积极稳妥做好已征土地的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土地供应后按期交付。
2、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力度。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在房地产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加大出让地块的宣传、包装和推介力度。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结合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争取更多专项建设资金。三是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规范减免程序,杜绝跑冒滴漏。四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投入的多元化。
3、进一步加大债权清收力度。一是加大企业借款清收力度,对部分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借款的企业加大清收力度;对部分资金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银行融资,并督促其作出还款计划,逐步催收;对已停产且无偿还能力的企业,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降低债权风险。二是及时清收已办土地证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明确清收责任主体。对新供地的企业,严格按照用地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避免发生新的拖欠。三是对鹤翔公司为威德环保贷款担保形成的偿债风险进行专题研究,建立鹤翔公司担保贷款风险评估机制,避免发生新的偿债风险。
4、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一是引进专业人才,充实县鹤翔公司人员力量,提高日常监管的能力。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建立招投标执行与监管相分离的监督机制,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三是严格执行江政办发[2013]43号文件,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的科学论证和分析,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管理程序,避免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深、不够细,造成项目设计、投资概算的不确定,预决算相差过大等现象。四是规范资金拨付,认真执行“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按比例控制拨付。五是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前移审计关口,将前期工作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六是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杜绝项目变更的随意性。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提高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预算审查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聘请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以下简称咨询师),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的资格认定、产生和确定,以及咨询师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咨询师暂定16人,采用聘任制,聘期五年。期满后经协商可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作自动解聘。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咨询师人员结构情况,研究设立按专业分类的咨询组。
第五条 咨询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热心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服务;
(二)具有财政、税务、审计、财务(会计)、金融、工程管理等专业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或具备经济管理类、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动态;
(三)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胜任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工作。
第六条 咨询师的产生和确定:
(一)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县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推荐单位应当如实向预算工委提供被推荐人基本信息、专业背景、工作履历等方面的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预算工委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推荐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拟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查后,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全体会议审定;
(四)咨询师确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
(五)增补咨询师的方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条 咨询师应邀参与以下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参与财政总预算、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审查:
(二)参与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参与县直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
(四)参与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
(五)参与财政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
(六)参与审计整改工作的调研和督办工作;
(七)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咨询师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与预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解答或澄清预算审查监督中的疑问;
(三)针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四)对咨询师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取得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九条 咨询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安排,在预算工委统一组织下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二)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审慎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相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未经常委会或预算工委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对工作中涉及的业务资料、会议内容等负有保密义务;
(四)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咨询师的身份和影响从事商业性营利活动;
(五)及时向预算工委告知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职称、学历等信息变化情况。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请解聘。
第十条 预算工委应当定期召开咨询师全体或部分咨询师座谈会,通报工作信息,听取咨询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预算工委负责咨询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推荐人的资料,拟定咨询师人选,提出审核意见报常委会办公室;
(二)保持与咨询师的日常联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充实或调整咨询师的建议;
(三)定期寄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的资料;
(四)邀请咨询师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及调研活动;
(五)提出咨询师经费开支的意见(咨询师工作经费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建立健全咨询师信息档案,并按保密规定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七)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咨询工作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解释。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方建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方建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方建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方建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方建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7月17日
辞 呈
本人因工作变动,现呈请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方 建
2014年7月12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4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李传祧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王发芬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格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撤 销:
齐宝华的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撤销齐宝华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撤销:
齐宝华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以审议。
院 长:姚国卿
2014年7月27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李传祧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李传祧同志任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发芬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格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以审议。
院 长:姚国卿
2014年7月1日
供 职 报 告
李传祧
(2014年7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传祧,28岁。自2011年进入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民二庭书记员。今天姚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审判员,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我深感责任重大。同时,我也很荣幸能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思想和工作。如果我的任命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并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新形势下,要当好法官,必须具备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在思想政治方面,我将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大会议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意识,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审判业务方面,我将更加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坚持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的能力。
二、认真的办好每个案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意味着责任,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法律负责。法官是法律的适用者,法律的权威要靠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来维护。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须对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那就要求我们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我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好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敷衍、不应付;认真办理好人大交办、督办的各类案件,积极寻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不足、完善自我。坚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构筑拒腐防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工作纪律,规范业余生活,保持高尚情操,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忠于法律、忠于职责,做一名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虽然我在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还存在诸多不足。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担任审判员的能力和条件,我将虚心接受和服从组织的决定,不断改造自我、提高自己,在现有岗位上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用突出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与厚爱。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纪 要
2014年8月27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3人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审批《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草案)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魏平和竺正标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陈云兰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
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的决议
(2014年8月27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牢牢抓住“北煤南运”的重大机遇,启动建设煤电港化产业园,对于江陵经济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完成的《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草案)总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本符合江陵实际。会议决定批准《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规划,注重引进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切实保障产业园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
《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
总体规划(2014—2030)》(草案)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元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新建蒙华铁路,即“北煤南运”重载铁路。为抢抓这一历史机遇,确保江陵发电厂和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等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江陵经济开发区内设置煤电港化产业园,形成“一区三园”结构,包括5平方公里的城东工业园、23平方公里的沿江产业园、18平方公里的煤电港化产业园。煤电港化产业园是重大项目布局的核心区,是江陵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主战场。
为此,2013年11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了北京大学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历时8个月,形成初稿。在此期间,县政府先后5次组织江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家寨乡、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对《总体规划》(初稿)进行了修改。《总体规划》于2014年7月31日通过了湖北省能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县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进行了讨论并评审通过。现将《总体规划》(送审稿)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请予审批。
附件:《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送审稿)
县 长:万玲玲
2014年8月21日
关于《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草案)的说明
──2014年8月27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梅 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湖北省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2012年元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新建蒙华铁路,即“北煤南运”重载铁路。为抢抓这一历史机遇,确保江陵发电厂和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等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江陵经济开发区内设置煤电港化产业园,形成一区三园结构,包括5平方公里的城东工业园、23平方公里的沿江产业园、18平方公里的煤电港化产业园。沿江产业园已做了总规和控规。随着5000万吨的铁水联运煤炭储配基地、332万千瓦装机容量的火电厂等重大项目落户江陵煤电路港产业园,编制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势在必行,是江陵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持续性的需要;是重大项目合理布局的需要(煤炭储备基地、煤化工、电厂需土地、岸线等);是入园企业准入审批的需要(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必须在规划区内)。为此,根据11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江陵县煤电路港项目建设指挥部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由北京大学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4年3月完成规划初稿,先后多次在县内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评审稿。7月31日顺利通过了湖北省能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8月22日已通过县规划委员会的审议。目前,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北京大学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及完善。
二、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煤电港化产业园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规划面积17.97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至荆江大堤内堤线北50米,西至新马线(原滩马公路),北至观南渠以北1000米处,东至蒙华铁路。
2、功能定位
煤电港化产业园作为工业布局的核心区、能源重化工业的聚集区、路港与产业交汇的密集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功能区和展现“滨江工业城”的主体区,未来发展的总体定位是:以煤炭储配、能源电力产业、煤化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循环产业园区。园区的功能定位概括为:一园四基地。一园:煤电港化循环产业园;四基地:煤炭储配基地、电力能源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环保建材产业基地。
3、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2014-2020)
园区煤炭、电力、 建材、化工框架基本形成,煤炭储配和电力供给投入运营,下游建材、化工产业链不断完善,循环经济链初步形成,力争期末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其中,绿色煤炭储配实现产值25亿元,清洁电力生产实现产值25亿元,生态煤化工实现产值100亿元,环保型建筑材料实现产值100亿元。
(2)中期目标(2021-2025)
园区煤炭、电力、 建材、化工循环经济模式建成,园区成为湖北省能源安全重要节点以及荆州区域主要能源供应基地,建材、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力争期末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能增速为25%。其中,绿色煤炭储配实现产值50亿元,清洁电力生产实现产值25亿元,生态煤化工实现产值200亿元,环保型建筑材料实现产值250亿元。
(3)远期目标(2026-2030)
力争期末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产业新区,成为经济实力雄厚、产业发展强劲、具有全国知名度的绿色生产示范园。
此外,项目对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绿地景观、水系、村庄安置、岸线利用、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系统和环境保护等都做了比较科学的规划。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纪 要
2014年9月26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1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两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徐平所作的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并作出了关于批准2013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中心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的议案》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吴庭欣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胡志萍、华秀远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胡娟华 顿圣新 黄万武
徐 平
缺席:
陈云兰 侯小梅 郑明江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但也还存在经济结构不优、投资效益不高、项目建设不快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目标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江陵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式,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计划圆满完成。
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项目评审,提高招商质量。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三、突出发展工业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融资难等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企业履约意识,认真兑现投资合同约定的企业投资强度、税金、容积率。重视城东工业园发展,采取一厂一策、二次招商等办法,提高城东工业园的综合效益。
四、狠抓农业不放松。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
五、切实改善社会民生。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均衡发展。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国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依据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任务指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60.2亿元,增长11%;规模工业增加值15.1亿元,增长16%;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9.2亿元,增长3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0.1亿元,增长1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4%,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1%;地方财政总收入3.38亿元,增长20%以上;一般预算收入2.24亿元,增长20%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837元,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9934元,增长1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 27.63 亿元,占年计划的45.9%,同比增长9.4%;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6.23亿元,占年计划的40.7%,同比增长13.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15亿元,占年计划的44.2%,同比增长34.9%;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18159万元,占年计划的52%,同比增长23.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620万元,占年计划的56%,同比增长3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65亿元,占年计划的48.7%,同比增长12.3%;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8%,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80元,同比增长10.2%;农民人均纯收入4684元,同比增长14.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呈现持续增长、平稳向好的发展趋势。
(一)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30.1亿元,同比增长19.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26亿元,同比增长13.6%;完成销售产值29.3亿元,同比增长16.7%;上缴税金2200万元,同比增长15.8%;实现利润6200万元,同比增长34.8%;完成工业用电量725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4.8%。
(二)农业生产再获丰收。实现农业总产值13.36亿元,同比增长5.5%。夏粮总产量6.2万吨,同比增长10.9%;油菜籽总产量7.12万吨,同比增长1.9%;生猪出栏18.5万头,家禽出笼315.8万羽,禽蛋产量6200吨,蔬菜产量14.4万吨,水产品产量1.43万吨,农业生产保持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
(三)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批准实施《江陵县城市弱电管网专项规划》及《江陵县燃气专项规划》,完成《江陵县城乡一体化规划》、《江北高速连接线两侧控规》初步方案,乡镇总规修编、控规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沿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较快推进。已完成工业大道二期路基及水稳层、雨污管网埋设、招商大道二期路面基层石灰土、雨污管网埋设、铁牛路路面工程。三是市政建设进程顺利。全年计划实施14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产城连接轴、龙渊湖桥建设、仙鹤路、龙港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西湖路道路改造、楚江大道(江陵大道至招商口)污水管网、内荆河(月亮湾)景观改造等 6个项目完成投资4.75亿元,建桥路道路建设、北环路污水管网、鹤鸣路供水管网等8个项目前期推进顺利。房地产投资逆势增长。全县5家开发楼盘开工面积14.4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2.48亿元。大市场改造工程配套保障房280套、1.4万平方米,利民小区建设保障房600套、4万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完工。还建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入配套建设阶段,二期工程已启动征地工作。
(四)项目投资成效明显。上半年,全县共向上争取到位中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2.46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其中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40个,同比增加10个,到位资金7013万元(农林水项目297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982万元、能源电力项目2038万元、节能环保项目274万元、公检法司项目285万元、教育、卫计、民政项目460万元),同比增长12.5%。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15亿元,同比增长34.9%;完成建安营业税2055万元,同比增长26.1%。全县亿元以上施工项目32个,同比增加15个,完成投资20.8亿元,同比增长36.9%。其中工业完成投资17.18亿元,占总投资的65.7%,同比增长31.1%;亿元以上工业施工项目23个,同比增加12个,新开工项目11个,同比增加8个,完成投资15.4亿元,同比增长30.4%;开发区完成投资19.68亿元,占总投资的75.3%,同比增长30.1%。上半年,新引进项目8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7个,实际到位资金28.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3.1%,同比增长53.8%。其中昊阳纺织项目、亮诚管材项目已开工建设,天银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已建成投产。
(五)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江陵发电厂项目顺利通过了省能源局组织的2014-2015年电力建设项目评优,已上报国家能源局,正在根据核准要求做好项目可研的收口工作,主机设备已订货,初步勘察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已全面展开,征地拆迁及施工准备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铁路专用线部分可研报告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审批;码头、堆场部分可研报告通过了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岸线申报已通过省港航局、省交通厅审批;项目报批涉及的16项前置性审批报告已全部编制完成,其中用地预审申请已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已获水利部批复,涉河建设方案已获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复;基地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工作全部完成;初步明确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六)财税、金融保障力度增强。上半年,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实现“双过半”;税收完成13992万元,同比增长26%(国税收入7011万元、同比增长11.3%,地税收入6981万元、同比增长43.5%)。财政支出(不含社保基金)27565万元,同比增长8.8%。金融机构存款余额89.21亿元,比年初增长10.7%,贷款余额28.13亿元,比年初增长1.41%,存贷比为31.5%。
(七)社会民生继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301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8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6.1万人次,同比增长1.4%;征收入库1.7亿元,同比增长1.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27.32万人(含低保、五保13115人),参合率达到99.9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全县高考本科上线729人,上线率54.7%,新增学校标准化建设面积11091平方米。新增农村危房改造500户。发放各项惠农补贴8996万元(粮食直补8006万元、农机具补贴990万元)。开展“兴地灭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14万亩,净增土地面积5248亩;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稳定在95.88万亩和75.85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土方393.37万方,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县56.5公里通村公路、“断头路”实施进展加快。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均完成上半年计划指标。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压力较大。第一产业投资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急需改善。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水平低,主要农产品市场波动起伏较大,专合组织潜力没有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工业经济受下行压力的牵动影响较大。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没有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全县45个工业项目开工37个,开工率82%,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其中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行业明显开工不足,停产半停产企业达11家,占规模企业的22%,减少产值3.2亿元。企业普遍反映流动资金紧缺,全县企业资金缺口13.5亿元左右,用工缺口在3500人以上。
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后劲乏力。受土地指标、征地拆迁、融资和项目前置条件尚不成熟的影响,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低于目标任务11.6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其中亿元以上工业新开工项目8个,完成投资6.7亿元,同比增长0.6%,低于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增速29.8个百分点。
三、努力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县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要求,正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发展信心,鼓足勇气,加大计划执行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一)进一步做大投资底盘
把握重点争取项目资金。将观音寺、颜家台灌区等大型水利骨干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完善、农村公路、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种养业良种工程、洞庭湖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作为下半年项目争取的主攻方向,力争中省政策和项目支持不减、份额不少。切实加大项目策划、申报力度,夯实投资基础,增强发展后劲。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江陵石化码头、拍马纸业江陵工业园等省级重点项目加快投资进度;天银循环、三益农业、欣蒙食品、凯迪电力、荆祥科技、明华电器、亚光金属等市级重点项目实现投产,其它项目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华乐洁床上用品、鑫城普瑞、志祥化工、逸俊棉业等县级重点项目实现投产,其它项目抓紧督办建设。
加大引资项目落地力度。对签约尚未开工项目重点突破,创造环境条件推动项目开工,力争下半年江陵煤炭储配基地、新湖元明粉、龙翔生物等已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对有投资意向的中航物流园等项目重点攻关,抓紧时间签订投资合同,力争年底开工建设;按照签约一批、推进一批、开工一批的要求,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保持工业增长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力争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3.5亿元,增长35%。加大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和市县重点管理在建项目的建设协调力度,尽快投产。力争工业增加值增幅保持15%以上。金属材料、能源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农产品加工五大支柱产业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35%、30%、25%、20%、20%,培育产值过30亿元企业1家(宏凯工贸)、产值过1亿元的企业15家、税收千万的企业4家(美帆金属、国顺铝业、鑫发铜业、山叶服装)。
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加强融资保障,继续推进银企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力争帮助企业融资10亿元,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对担保公司扩规提质,力争下半年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最终担保比例提高到1:5以上。积极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企业,对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实行重点培育,确保今年工业企业进规20家以上。
强化要素保障机制。完善园中村工作组工作机制,解决征地拆迁难,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完善项目秘书服务机制,推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完善企业秘书服务机制,促使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做大做强。建立企业家联席制度,通过联席会议通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沟通信息、解决问题。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支柱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流动和聚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切实抓好秋季农业生产。抓好在田作物的后期管理,推进农业基地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经营。扩大健康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为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打好基础。
推动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提升我县农副产品加工能力,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粮食仓储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增粮食产能工程,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好观音寺灌区、颜家台灌区等大中小型农田基础设施的衔接配套,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好涉农项目的整合、实施,大力实施农业开发、土地整理、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堤防工程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规避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发展环境、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产业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发展要素保障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和研究,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在建项目跟踪服务,保证项目快速推进;抓紧建桥路道路建设、北环路污水管网、鹤鸣路供水管网、楚才路扩建工程、双桥二路道路建设工程、招商大道、工业大道供水管网工程、产业园区污水排江管道工程、内荆河景观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加强市容市貌整治,促进城市整体面貌改善;实施绿化精细化管理,迎接创园复查;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初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快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五)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机遇,加快推进江陵发电厂专用线、江陵站前期工作。加快潜石高速、江北高速江陵段建设进度,加快荆州港江陵石化码头及储运工程、江陵跃进综合码头工程进程,力争年内江陵北煤南运枢纽港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江陵发电厂(一期)项目,一是抓紧完成可研收口及项目核准工作。除了紧盯评优申报情况外,抓紧进行可研收口,积极做好环评、水土保持、接入系统、土地预评审专题报告,尽快取得批复意见,力争11月份完成可研收口任务。在项目评优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后,在省内第一个上报项目核准申请,确保明年一季度获得核准,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推进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加快设计工作,在11月完成初步设计及评审工作,年内完成部分桩基础施工图纸设计,明年上半年完成基础施工图纸设计,为项目开工提供必要的设计保证。加大征地工作力度,年内完成主厂房用地的拆迁及征地工作,为项目开工提供必要的土地保证。尽快开展“五通一平”及打桩工作,年内开始“五通一平”,明年元月开始打桩,力争明年5月主厂房基础开挖,6月正式开工建设。超前进行相关招标工作,按节点计划超前完成辅机设备、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力保证。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确保与蒙华铁路同步建设。一是抓紧推进港口岸线申报工作,力争年内取得交通部关于岸线的使用批复;二是全力推进码头环评报批和项目核准工作,尽早取得环保部关于项目环评的批复和省发改委关于码头项目核准的批复;三是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四是启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地质勘察和项目初步设计。
强化投资融资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提高平台资本运作和融资投资能力,做好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银、企、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
(六)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
做好扩大就业工作。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指导工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和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把工作重点放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上,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扩面,确保续保率、发放率保持100%。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制,完善社会保障卡用结算管理制度。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建设。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全年棚户区改造开工700套、完成400套,完成垦区危房改造760套、农村危房改造704套。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县委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抢抓机遇,克难奋进,为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
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9月2日至5日,调查组分别到统计局、财政局、经信局、招商局等部门了解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9月10日,调查组全体成员实地查看了县人民政府十件实事办理和沿江产业园部分入园项目建设情况,听取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关于全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调查组成员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呈现持续增长、平稳向好的发展趋势。
1、预期目标完成较好。上半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7.63亿元,同比增长9.4%;规模工业增加值6.23亿元,同比增长13.6%;固定资产投资26.15亿元,同比增长34.9%;地方财政总收入18159万元,同比增长23.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65亿元,同比增长12.3%;其他主要经济指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口自然增长均完成了预期计划目标。
2、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上半年,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7.4亿元,同比增长5.2%,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8.99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工业完成增加值为7.11亿元,同比增长13.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1.23亿元,同比增长9.8%。三次产业的比为26.8:32.5:40.7。
3、工业经济实力增强。上半年,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8个,到位资金28.2亿元,同比增长53.8%;全县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7.18亿元,同比增长31.1%;全县新开工工业项目11个,完成投资5.4亿元,同比增长30.4%;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30.1亿元,同比增长19.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26亿元,同比增长13.6%;完成销售产值29.3亿元,同比增长16.7%。
4、项目建设成效明显。上半年,全县共向上争取到位中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2.46亿元,同比增长12%以,其中,争取中省预算内到位资金7013万元,同比增长12.5%;全县亿元以上施工项目32个,完成投资20.8亿元,同比增长36.9%。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江陵发电厂顺利通过省能源局项目评优待批复,现正在根据核准要求做好项目可研的收口工作。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已通过了发改委、交通厅、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评审、审批和批复。
5、民生事业加快发展。煤电路港产业园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沿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大市场改造工程完成配套,利民小区建设完成主体工程,还建小区建设一期进入配套建设阶段。教育、卫计、交通、劳动就业、民政等社会民生继续改善。县政府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稳步推进,白马寺金枝寺桥危桥改建完成,县120急救中心已投入使用,渡佛寺渠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其余实事正在抓紧办理中。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说,上半年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在合理区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在看到我县经济发展诸多亮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部分预期目标没有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县生产总值完成计划的45.9%,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计划的40.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的4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计划的48.7%。
2、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压力较大。第一产业投资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急需改善。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水平低,主要农产品市场波动起伏较大,专合组织潜力没有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工业经济受下行压力的牵动影响较大。全县45个工业项目开工37个,开工率82%,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其中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行业明显开工不足,停产半停产企业达11家,占规模企业的22%,减少产值3.2亿元。大部分企业存在融资难、用工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发展信心。
4、固定资产投资后劲乏力。受土地指标、征地拆迁、融资和项目前置条件尚不成熟的影响,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低于目标任务11.6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其中亿元以上工业新开工项目8个,完成投资6.7亿元,同比增长0.6%,低于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增速29.8个百分点。
三、几点建议
下半年,时间紧、任务重,全县上下应正视问题、抢抓机遇、鼓足干劲、克难奋进,确保县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建议:
1、强化目标责任意识,提振精神。政府各部门要把握预期目标不放松,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化危为机、赢得先机,抢抓中央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机遇,树立信心,再鼓干劲,再加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
2、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把握项目主攻方向,争取中省项目资金,确保争取中省政策和项目支持不减、份额不少。加大项目策划、申报力度,确保事关江陵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正常接续。实行投资倒逼机制,严格按时序挂图作战,力争省、市、县重点管理项目加快投资进度、投产达效。对招商引资签约尚未开工项目重点突破,创造环境条件推动项目开工;对有投资意向的重大项目重点攻关,抓紧时间签订投资合同,力争年底开工建设;按照签约一批、推进一批、开工一批的要求,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3、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要密切关注工业经济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受到宏观经济不利影响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各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大对优势企业和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在建项目早竣工早产出,争取尽快有新建新投产企业上规模,扩大工业经济增量,做大工业底盘。要加大对江陵开发区的建设力度,有针对性的引导开发区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企业二次创业和提档升级,提升开发区整体发展水平和产出能力。力争工业增加值增幅保持15%以上,培育产值过30亿元企业1家、产值过1亿元的企业15家、税收千万的企业4家。
4、强化要素保障机制。要完善园中村工作组工作机制,解决征地拆迁难,项目落地难等问题;要完善项目秘书服务机制,推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要完善企业秘书服务机制,促使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做大做强。建立企业家联席制度,通过联席会议通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沟通信息、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结合江陵实际,研究企业招工难,融资难的对策,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要尽快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支柱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流动和聚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5、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做好扩大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工作重点放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上,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扩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3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4年9月2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县级财政决算,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实现了财政收入过半,但也还存在增收后劲不足、预算执行不严格、企业拖欠财政资金数额大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完成预算任务。一是做到征管全覆盖,运用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深入开展税源清查,挖潜补漏增加税收收入。二是抓好财政、地税、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工作,防止税源流失。三是强化服务,努力培育新增税源,为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
二、严格依法执行预算。从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入手,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变更和调整程序,严肃处理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和债权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实行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举债资金,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健全债权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依法清欠、责任清欠、奖励清欠等手段,加大企业借贷清收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严格会计执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服从规划,管理服从预算,实施服从财力,杜绝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规划、预算、建设相互脱节问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江陵县2013年财政决算和
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传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以审查。
一、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3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66211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663万元,税收返还1005万元,调整财政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调资转移支付414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6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438万元,教育转移支付4817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18963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507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补助454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返还收入59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7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966万元,上年累计结余936万元,调入资金255万元。
全年地方财政支出59535万元,为预算57921万元的102.8%。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
2.公共安全支出47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
3.教育支出13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
4.科学技术支出8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4.6%,主要是追加了群众文化活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4.9%,主要是增加了医疗保险、五保供养等县级配套资金;
7.医疗卫生支出37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3%;
8.节能环保支出263万元,完成预算的68.3%,主要是环保监测费等非税收入减少;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1%;
10.农林水事务支出4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主要是增加了反弹耕牛淘汰经费和村级附加转移支付县级配套资金;
11.交通运输支出1481万元,完成预算的110.3%,主要是增加了交通系统罚没收入返还;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83.6%,主要是增加了招商奖励税收返还;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9万元,完成预算的149.1%,主要是增加了罚没收入返还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6.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16.3%,主要是追加了第二轮粮食财务挂账贷款利息支出;
17.债务还本付息支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8.其他支出13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
19.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支出69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转移性支出29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
2013年全县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累计滚存结余6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津补贴转移支付,增加的转移支付按政策结转2014年使用。
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8159万元,占预算35026万元的51.8%,同比增长23.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539万元,占预算12630万元的43.9%,同比增长11.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620万元,占预算22396万元的56.3%,同比增长30.1%。
地方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是:
(1)国税完成6847万元,占预算15750万元的43.5%,同比增长8.6%。其中:增值税完成4844万元,占预算13480万元的35.9%;“营改增”增值税完成587万元,占预算550万元的106.7%;企业所得税完成1375万元,占预算1600万元的85.9%;消费税完成41万元,占预算120万元的34.2%。
(2)地税完成6895万元,占预算11500万元的60%,同比增长43.5%。其中:营业税完成3693万元,占预算4850万元的76.1%;企业所得税完成1130万元,占预算1600万元的70.6%;个人所得税完成603万元,占预算800万元的75.4%;资源税完成4万元,占预算30万元的13.3%;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01万元,占预算400万元的50.3%;土地增值税完成198万元,占预算250万元的79.2%;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61万元,占预算500万元的72.2%;印花税完成182万元,占预算250万元的72.8%;房产税完成81万元,占预算140万元的57.9%;车船税完成157万元,占预算230万元的68.3%;耕地占用税没有征收,预算为1800万元;契税完成285万元,占预算650万元的43.8%。
(3)财政局完成4417万元,占预算7776万元的56.8%,同比增长23.7%。其中:罚没收入完成1803万元,占预算3020万元的59.7%;其他收入完成857万元,占预算350万元的244.9%;专项收入完成219万元,占预算426万元的51.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538万元,占预算3980万元的38.6%。
2.财政支出。元至6月,全县完成财政支出27565万元,占预算58202万元的47.4%,同比增长8.8%。其中:乡镇支出3076万元,县直支出24489万元。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3万元,占预算10993万元的57.1%;
(2)公共安全支出2833万元,占预算5542万元的51.1%;
(3)教育支出7313万元,占预算14684万元的49.8%;
(4)科学技术支出471万元,占预算931万元的50.6%;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1万元,占预算215万元的56.3%;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9万元,占预算4808万元的50.7%;
(7)医疗卫生支出3085万元,占预算5832万元的52.9%;
(8)节能环保支出143万元,占预算215万元的66.5%;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65万元,占预算1455万元的52.6%;
(10)农林水事务支出2247万元,占预算4781万元的47%;
(11)交通运输支出646万元,占预算1242万元的52%;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35万元,占预算1486万元的42.7%;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6万元,占预算31万元的51.6%;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03万元,占预算207万元的49.8%;
(15)住房保障支出未支出,预算为400万元;
(16)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88万元,占预算180万元的48.9%;
(17)预备费未支出,预算为500万元;
(18)债务付息支出12万元,无年初预算,列债券支出;
(19)其他支出375万元,占预算1300万元的28.8%;
(20)转移性支出未上解,预算为34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元至6月,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384万元,占预算26342万元的85%。分项目完成情况为: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124万元,占预算917万元的13.5%;
(2)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收入完成18964万元,占预算20100万元的94.3%;
(3)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完成1280万元,占预算800万元的160%;
(4)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完成310万元,占预算278万元的111.5%;
(5)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教育资金完成641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320.5%;
(6)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完成641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320.5%;
(7)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廉租住房资金完成237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118.5%;
(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完成10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5%;
(9)地方教育附加完成82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41%;
(10)福利彩票公益金上级暂未拨付,预算为200万元;
(11)水利建设基金未征收,预算为100万元;
(1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49万元,占预算94万元的52.1%;
(13)育林基金完成20万元,占预算76万元的26.3%;
(14)政府住房基金未征收,预算为43万元;
(15)体育彩票公益金上级暂未拨付,预算为34万元;
(1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暂未征收,预算为2700万元;
(17)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6万元,年初无预算。
2.政府性基金支出。元至6月,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0464万元,占预算26342万元的77.7%。分项目完成情况为:
(1)按照规定用途上解和使用基金220万元,占预算5442万元的4%,主要原因是根据进度上解和使用;
(2)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筹安排使用基金20244万元(数据由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占预算20900万元的96.9%,具体明细为:
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909万元,占预算6794万元的72.3%;
②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未发生,预算为160万元;
③企业扶持资金支出4011万元,年初无预算;
④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324万元,占预算13946万元的81.2%。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保基金收入。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3386万元,占预算50729万元的65.8%。分项完成情况为:
(1)征缴14677万元,占预算19448万元的75.5%;
(2)上级转移支付17160万元,占预算29132万元58.9%;
(3)本级财政安排1549万元,占预算2149万元的72.1%。
2.社保基金支出。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4111万元,占预算48702万元的49.5%。分项完成情况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804万元,占预算32662万元的57.6%;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247万元,占预算15822万元的33.2%,主要是上级医疗机构没结账;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6万元,占预算146万元的17.8%,主要是援企稳岗工作未开展;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1万元,占预算67万元的46.3%;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万元,占预算5万元的60%。
三、需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批的2014年预算调整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草案
由于省、市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和第三步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我县公共财政预算需作进一步调整。
1.资金来源方面:来源增加16729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下达地方政府债券8453万元,市财政局下达地方政府债券1600万元,上年结转6676万元。
2.资金支出方面:支出增加16729万元。具体情况是:
(1)省财政厅下达地方政府债券支出8453万元,主要用于普通公路建设2714万元,偿还地方债券利息659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5080万元;
(2)市财政局下达地方政府债券1600万元,用于蒙华铁路建设支出;
(3)第三步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增加支出5726万元;
(4)根据工作实际增加项目支出95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补贴348万元,消防装备器材购置经费60万元,2014年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70万元,食品药品执法车购置经费40万元,武警中队新营房后续建设经费50万元,公安部门反恐专用设备购置经费38万元,一级公路遗留问题专项资金54万元;港航处经费缺口132万元,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县级配套60万元;城市建设项目房屋测绘经费60万元,辞退民师养老保险38万元。
3.平衡情况: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二)社保基金预算调整草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14〕31号)精神,需要对2014年社保基金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1.收入方面:县人大批准的2014年预算草案,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50729万元,此次调整为49482万元,减少1247万元。分项调整情况为:
(1)征缴20444万元,增加996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26689万元,减少2443万元;
(3)本级财政安排2349万元,增加200万元。
2.支出方面:县人大批准的2014年预算草案,社保基金预算支出为48702万元,此次调整为50859万元,增加2157万元。分项调整情况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4819万元,增加2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标准提高。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822万元,未调整;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6万元,未调整;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7万元,未调整;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万元,未调整。
3.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根据收支调整情况,当年结余-1377万元,历年结余56741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决算数调整,对比年初预算数51082万元增加5659万元),滚存结余55364万元。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下半年,财政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克服宏观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等不利因素影响,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稳中求进,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与财政改革有机结合,推动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一)强化征管,提高收入质量。发挥协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关注政策动态和经济走向,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巩固主体财源,培育后续财源;加大收入征收力度,强化税收稽查,理顺征收关系,划清入库级次,堵塞收入漏洞。统筹协调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同步增长,既保收入规模,又保收入质量,既抓存量挖潜,又抓增量征收,确保全年收入任务顺利完成。
(二)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集中财力保民生、保重点、保增长,努力化解日益突出的收支矛盾。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及时发放各项涉农补贴资金,促进农民收入和消费的持续增长;按照“基本、平等、普惠、均衡”要求,加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安排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支出,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隐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全力扶持滨江新区建设,促使重点项目尽快落地生根、开工建设、投产生效。
(三)防范风险,加强债务监管。根据财政收支状况,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设立债务风险警戒线,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化解部分债务或剥离部分政策性挂账,减轻偿债压力,增强县级财政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禁止各部门直接举债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尽力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加大项目建设评审力度,切实解决超规模、超投资建设等问题,不随意扩大项目建设规模,不盲目上项目和搞重复建设,从源头上制止新增债务。
(四)领会精神,推进改革创新。深入领会《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制度”精神,加强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紧密联系,争取中、省更多的政策和财力支持。进一步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复式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不断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强化对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实现2014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精神,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为全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江陵县2013年财政决算和
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徐平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9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初审了相应的工作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3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66211万元,为预算的114.3 % 。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663万元,为预算的103.5%,比上年增长24.2%;上级补助收入3939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966万元;调入资金255万元,上年累计结余936万元。
全县地方财政支出59535万元,为预算57921万元的102.8%。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支出5176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支出6966万元,债券还本付息支出80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676万元。
(二)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3年基金预算收入1070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9584万元,社保基金收入22945万元,基金预算补助收入145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07009万元,收支结余20万元。
(三)土地出让金收益情况
2013年土地出让金收入67163万元,支出68608万元,当年结余-1445万元。
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8159万元,占预算35026万元的51.8%,同比增长23.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620万元,占预算22396万元的56.3%,同比增长30.1%。全县完成财政支出27565万元,占预算58202万元的47.4%,同比增长8.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384万元,占预算26342万元的85%。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0464万元,占预算26342万元的77.7%。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完成社保基金总收入33386万元,占预算50729的65.8%。完成社保基金总支出24111万元,占预算48702万元的49.5%。
三、预算调整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草案:
增加资金来源16729万元,主要是省、市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增加。拟用于第三步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和重点项目支出。
(二)社保基金预算调整草案:
因省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批复的社保基金预算数有变化,需相应调整。预算收入减少1247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减少;预算支出增加2157万元,主要是提高了离、退休费标准。
四、主要成绩和问题
调查组认为,2013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围绕县委“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县五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决议,克服减收增支压力,调动“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等积极因素,扩大收支规模,保障重点支出,圆满完成了2013年预算任务。今年上半年,又在新增税源少、骨干税源减收幅度大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组织收入,精打细算加强管理,实现了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四过半”。预算支出与时序同步,同比增长8.8%,特别是文体与传媒、节能环保、招商引资等民生和发展资金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社会事业平衡较快发展。
调查组认为,此次预算部分调整的理由充分,草案合理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决算草案、2014年预算调整草案及相应的工作报告。
但是,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预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增收后劲不足。一是主体税收增速回落,如增值税1至6月完成4844万元,掉进度14.1个百分点,掉收1895万元,同比减收204万元。二是骨干企业掉收严重。如美帆金属同比减少1501万元,枝港能源309万元,山叶服装183万元,国顺铝业149万元,累计同比减收达2142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县级预算执行不严格。如2013年决算中20个支出大项,有8项支出都超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应规定。最高的超预算49.1个百分点,最低的短预算31.7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中,水利建设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项目没有征收,有的项目最低只完成预算的5%,无预算支出企业扶持资金4011万元。二是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审计报告显示,六家被审计的县直单位,收支超预算、超范围列支,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仍然存在。如县地税局2013年度预算收支1090万元,实际收入1800.47万元,支出1469.86万元,分别为预算的165.18%和134.85%。县文体局列支体彩购买费用5万元,县广电局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挤占挪用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17万元。
(三)企业拖欠财政资金数额大、时间长。县财政局2013年末共出借企业财政资金余额3122.33万元,其中逾期一年以上1722.33万元,县鹤翔公司2013年末共出借企业财政资金余额4027.81万元,均为2013年以前借款。2013年县工业园区已办土地证的20家企业,共计欠土地出让金2409.34万元。以上出借及企业拖欠资金金额总计9559.48万元。
(四)少数单位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审计报告显示,县鹤翔公司对企业欠缴土地款、威德环保借款,7.47万元固定资产未入帐;县文体局违规使用会计科目,帐证、帐表不符,原始凭证审查不严。县档案局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转让给荆州市文清印务有限公司收取年鉴费30.68万元,且所收费用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县广电局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以广告费提成、活动费提成名文提取64.56万元,在帐外列支费用及资金福利,且列支费用票据中存在假发票。
五、建议
(一)强化征管,确保完成预算任务。一是做到征管全覆盖。充分运用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有针对性的展开税源清查,通过强化管理,挖潜补漏来增加税收收入。二是强化服务,努力培育新增税源,为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三是抓好财政、地税、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工作,防止税收跑冒滴漏。
(二)严格预算变更调整程序,强化预算法制意识。从提高全口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入手,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全口径预算执行率,严格预算变更和调整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债权清收责任意识,提高清欠成效。建立健全债权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依法清欠、责任清欠、奖励清欠等手段,加大企业各类欠款回收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加强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严格的会计执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在边审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依法纠错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随意变更预算,预算执行不严格,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款拨付不及时,“三公经费”支出过大,少计、滞留财政收入等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力争在一届内一级部门预算单位都能接受一次审计,消除审计监督死角。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审计问题整改力度不大,审计监督覆盖不广,审计成果运用不够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能力,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不断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
二、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县人民政府要统筹编制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确定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抓好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加强对政府债权债务的跟踪审计,对债权债务风险及时进行预警。
三、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严肃责任追究。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健全制度和强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龚春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中、省、市、县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2013年,江陵县县级财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工业发展、加强市政建设、贯彻执行“三农”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为促进江陵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全口径财政收入情况
全县完成财政收入28064万元,占预算数的100.3%,比上年增长20.4%。其中:国税部门完成12011万元,比上年增长18.6%;地税部门完成9376万元,比上年增长28.8%;财政部门完成6677万元,比上年增长13.3%。财政收入中上划中央收入9401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663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2945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986万元,罚没收入完成3532万元,专项收入完成374万元,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1528万元,其他各项收入完成4928万元。
2.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全县财政资金来源6621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663万元,税收返还1000万元,调整财政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调资转移支付414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6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438万元,教育转移支付4817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18963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507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补助454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返还59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7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966万元,调入资金255万元,上年累计结余936万元。
(2)全县财政资金支出59535万元,为预算57921万元的102.9%。分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5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715万元,教育支出131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8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8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26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8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29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万元,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43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8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支出6966万元,转移性支出2918万元,其他支出1397万元。
(3)2013年全县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累计滚存结余6676万元。
3.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3年基金预算收入1070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9584万元,社保基金收入22945万元,基金预算补助收入145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07009万元。基金收支结余20万元。
4.土地出让金收益情况
2013年土地出让金收入6716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293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213万元,农业开发资金收入575万元,廉租住房资金79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49万元。2013年土地出让金支出68608万元,当年结余-144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全县财政收入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科学性、全面性、公平性、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非税资金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调度进一步科学合理,较好地支持了滨江新区建设,确保了民生及城市建设等重点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
1.财政出借及企业拖欠资金金额大、时间长
县财政局2013年末出借企业财政资余额3122.33万元,其中:逾期一年以上1722.33万元。2013年出借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工业8236万元,出借资金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担保及抵押手续,本年收回10339万元。
县鹤翔公司2013年末出借企业财政资余额4027.81万元,均为2013年以前借款,其中:诗煌钢构111.03万元、汇达科技500万元、津江啤酒200万元、江腾铜业962.16万元、利佳食品500万元、鑫发铜业536万元、华合拉链200万元、恒兴电子312.82万元、富源生物4万元、威德环保301.80万元、新元生物100万元、紫檀花开300万元。
2013年末县工业园区已办证的20家企业,共计2409.34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未缴,其中:利华彩印42.73万元、威德环保204.27万元、利佳食品260.64万元、宝马弹簧172.74万元、飞达物流299.33万元、新元生物76.66、恒兴电子32.92万元、星铖彩印205.20万元、天绘纺织74.28万元、博宇科技81.39万元、普厦化工28.50万元、天成塑业53.88万元、顺丰科技75.89万元、津江啤酒239.43万元、美克汽配90.55万元、世锦塑料27.42万元、淑雅咨询27.96万元、娅菲特服饰157万元、逸俊棉业204万元、世嘉塑料54.56万元。
上述财政出借及企业拖欠资金总计9559.48万元,占全县2013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1.23%。资金出借及企业欠款手续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回收不到位,影响了可用财力及财政资金安全。
2.专款拨付不及时
2013年上级专款指标56961万元,当年拨付36435.46万元,年末余额20525.54万元,占比36%。另有2012年及以前年度上级专项资金至今未拨付余额3009万元。专项资金滞留财政,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投入及其应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
3.威德环保向银行所贷的1300万元,部分已形成政府债务风险
2010年12月,鹤翔公司、宜昌九鼎投资担保公司和省开发银行签订“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贷款合同1300万元,借款人为鹤翔公司,用款人为威德环保,担保人为宜昌九鼎。截止2013年底,该项目已还本金720万元,其中威德环保偿还340万元,鹤翔公司为其代还本金240万元,宜昌九鼎为其代还140万元(根据协议,应由鹤翔公司偿还),基于对威德环保偿债信用和能力的疑虑,鹤翔公司为其代还本金240万元已形成政府债权,未到期的580万元本金,宜昌九鼎代为偿还140万元,共计720万元及其相关的利息已形成政府债务风险。
4.政府采购管理不严
(1)采购预算执行不严,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及预算未执行情况。如:熊河镇政府采购空调为无预算采购,采购电脑为超预算采购;资市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款19.50万元为无预算采购;滩桥中学小车购置款15.98万元为无预算采购;畜牧局工程类预算5万元未执行;城市建设管理局交通工具类预算30万元,实际执行6.15万元,23.85万元预算未执行;住建局交通工具类预算72万元,实际执行17.99万元,54.01万元预算未执行。
(2)部门、单位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现象比较普遍。县文体局、广电局等4家单位部分资产购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91.04万元。
(3)超范围列支。列支非政府采购支出28.88万元。
(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一是部分单位采购发票原件在采购中心入账,采购单位对该笔支出无依据上账且未将采购资产纳入采购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采购资金来源缺乏审核,有其它非采购单位资金划入采购办直接作为采购单位资金现象;三是采购办审批不严格,部分单位存在先采购后补手续现象。
5.少计、滞留财政收入355.35万元
(1)县财政局少计财政资金利息收入336.15万元。财政局将历年活期利息未计入财政收入,其中:国库管理专项资金利息249.4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利息80.30万元、采购办账户利息1.57万元,往来帐账户利息4.84万元。
(2)滞留财政收入19.20万元。2013年县财政局(国资办)共收取国有资产收益24.90万元,上缴国库5.70万元,滞留国有资产收益19.20万元。
6.非税资金及商贸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1)2013年度各单位、各部门拍卖小车款260.79万元未上缴到非税账户,直接进采购办账户作为单位采购经费。
(2)违规开设账户。2013年末非税局仍在使用的银行账户12个,其中有4个账户未通过省财政厅年检。
(3)提前支付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2013年7月24日,县财政局提前6个月分别向荆州市长江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12万元、7万元。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县地税局2013年度在税收政策执行中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基本完成了市地税局和县政府安排的税费征收任务,各项税收政策基本执行到位。
税收征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延压税费5307.12万元。其中延压税款4074.58万元,延压社保基金1232.54万元。
(二)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防维护发展费未完成年度计划。2013年耕地占用税计划数1500万元,实际完成1437万元,占任务95.8%;教育费附加计划数380万元,实际完成292万元,占任务76.84%;地方教育附加计划数235万元,实际完成183万元,占任务77.87%;堤防维护发展费计划数248万元,实际完成194万元,占任务78.23%。
(三)未按规定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2013年38家企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3.94万元,县地税局应支付代扣代缴单位手续费6.88万元,实际支付2.46万元,少支付手续费4.42万元。
(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未执行到位。县地税局对全县735家未达2万元起征点纳税户征收营业税57.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对县财政局、地税局、鹤翔公司、档案局、文体局、广电局6家县直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执行基本到位。但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问题还比较严重:
(一)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削弱了部门预算的约束力。6家单位有2家存在收入和支出超预算的现象。县地税局2013年度预算收支为1090万元,实际收入1800.47万元、支出1469.86万元,分别为预算的165.18%和134.85%。县档案局2013年度预算收支为84.3万元,实际支出104.80万元,为预算的124.32%。
(二)“三公经费”支出过大
部分单位“三公经费”虽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三公经费”支出过大问题。其中:县档案局26.79万元,文体局66.49万元,广电局26.23万元。
(三)超范围列支现象比较严重
2013年县地税局列支县农家书屋报刊征订赞助费用3万元;县档案局违规列支8.13万,其中:无依据发放审稿费、业绩突出奖励、人员补助等7.92万元,购买纪念品0.21万元;县广电局列支电视台工作服购置费1.94万元、“湘鄂边县市电视台联盟”会费1万元、有关人员收视费2.5万元;县文体局列支体彩购买费用5万元。
(四)部分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
县财政局机关业务帐套反映采购办收取江陵县石油公司返款3.67万元、会计科收取三联公司返款1.6万元;县广电局违规收取宣传费65.75万元;县档案局向全县各相关单位收取年鉴费30.68万元,向有关单位收取工作经费40.20万元。
(五)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现象仍然存在
县广电局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挤占挪用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17万元,县文体局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5.60万元。
(六)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县档案局将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转让给荆州市文清印务有限公司收取年鉴费30.68万元,且收取费用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县广电局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以广告费提成、活动费提成名义提取64.56万元,在账外列支奖金福利及其他费用,且列支费用的票据中存在假发票。
(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县鹤翔公司作为事业单位,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且对企业欠缴土地款、威德环保借款以及固定资产7.47万元未登记入账,与县财政局往来未理清,财务支出审查不严;县文体局违规使用会计科目,账证、账表不符,原始凭证审查不严;县地税局、广电局、档案局存在财务支出审查不严现象。
四、保障性住房和中介机构服务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住房审计情况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对我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切实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建设投资,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审计抽查19户,其中抽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住户9户,抽查经济适用房住户10户,发现有11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超标,不合格率57.89%。
2.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审计抽查续保障对象16户,发现有10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不合格率达到62.5%。
3.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县房产管理局建设的保障房易沟子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2号楼共计17套公租房、22间门面装修工程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58.93万元。六合垸管理区2012年度危房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五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工程总金额为249万元,直接发包,未进行招投标。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审计情况
2014年5对全县6个部门12家企事业单位,2010年1月以来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的项目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勘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项2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项目,涉及125个项目,合计金额2821.49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未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县规划局《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设计费等5个项目均未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1074万元。有关中介服务费用采取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协商打包的方式确定。
2.全县未建立中介组织相关的选聘管理办法和制度。中介服务组织的选聘由各部门自行负责,随意性很大。江陵县五岔河综合治理工程、郝穴至马家寨公路、江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中介服务项目,中介组织由项目单位与中介组织协商决定。
3.部分中介组织无资质承揽业务。县国土局江陵县熊河镇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土地整理项目、2012年熊河镇“兴地灭螺”土地整理项目的设计单位武汉纬硕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资质;江陵县滩桥镇北闸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理单位武汉万方圆土地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资质;2012年资市镇“兴地灭螺”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单位南京泽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相应资质。县规划局6个村民还建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荆州市天艺城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资质。
4.项目法人单位与中介组织合同签订不规范。县国土局所涉及的14个项目,合同签订时无具体金额;县投资评审中心所涉及的70个项目,未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县住建局所涉及的3个项目、县规划局涉及的2个项目无合同签订时间。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的管理制度缺乏或不健全。我县在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财政资金出借、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保障性住房管理和中介服务组织选聘等多方面缺乏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导致相关行为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二)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意识欠缺。预算约束是预算的重要功能,许多部门和单位对预算的认知仅停留在分配职能上,认为预算就是财政“分蛋糕”,每年能得到多少经费,没有认识到预算的约束作用。其结果就是违规收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支出控制不严,收支预算超标比较严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相脱节。
(三)部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识不强。少数单位领导对单位财务管理不重视,使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上岗,对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政策认识不到位,总是想打打“擦边球”,逃避监管,为单位财务支出留点“空间”,结果导致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对企业借款及所欠土地出让金,财政部门及鹤翔公司应拿出资金回收计划及办法,组织人员进行清收,减少财政资金损失。
(二)对历年滞留财政的专款,县财政部门应积极请示上级财政部门,拿出资金预算分配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县人大批复后积极拨付使用,避免资金滞留造成贬值,发挥其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鹤翔公司作为全县“保建设”资金管理单位,应编制全县基本建设资金收支预算,并严格强化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资金来源,确保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县房产部门要结合本县实际调整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制度,加大保障房资格审查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的对象进行清理,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新保障对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
(五)尽快出台全县中介组织服务选聘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的资质审查、招投标、合同签订、收费标准确定、费用支付等相关程序,预防相关领域的腐败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三公”经费检查力度,对“三公”经费控制不严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超范围支出实行严格监管。
(七)加强会计法执法检查力度,对各部门、单位设立的账套实行登记备案,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意识,纠正会计基础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全县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感谢县人大对审计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战略目标,忠实履行“经济卫士”职责,为推进江陵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新贡献。
关于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9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2013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的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县审计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审计部门在审计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费征管情况的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目标管理,克服人手少、任务重、时间紧等困难,对县财政局、地税局、鹤翔公司、档案局、文体局、广电局等6家县直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权运行监督、规范部门收支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了审计工作报告。报告认为2013年度全县财政收入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及细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调度进一步科学合理。报告同时指出了在财政出借资金、财政专款拨付、政府采购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34个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组认为审计部门对2013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的评价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指出的问题数据详实,依据充分,提出的建议较为可行。
3、把依法审计与强化服务有机结合。审计部门通过开展审计工作,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科学理财水平,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等方式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问题整改力度不大。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一些问题虽然经过连续多年的整改,但整改效果并不明显。在县级预算执行方面,县级财政借款无担保抵押手续、拖欠时间长、收回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至2009年度审计报告首次指出后,该问题依然存在,截至2013年底财政出借企业资金及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总额达9559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1.2%。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收支超部门预算幅度过大、“三公经费”支出过大,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延压税款等问题也存在多年。
2、审计监督覆盖面不广。县审计局受人员力量的限制,审计的覆盖面偏窄,审计监督还存在死角和盲区。一是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面太窄,纳入2013年度部门预算审计的有6家单位,占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总数的4.1%,一级预算单位总数的11.3%,难以全面掌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二是部分专项审计工作没有跟上,如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内审工作较为滞后,乡镇审计工作和单位内审工作基础较为薄弱。
3、审计成果运用不够。一是审计结果的运用的机制不完善。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通过审计成果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成效不明显。二是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偏轻,致使审计问题的整改不彻底,存在“以罚代改”现象。三是审计监督合力不强,对审计问题的责任人没有会同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审计监督震慑力不够。
三、几点建议
1、提高审计问题整改的效力。整改结果事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事关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督促审计整改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机关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查处问题与推动改革和完善管理相结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2、提升审计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抓好延伸审计、专项审计,对国家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增强审计工作的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有效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加大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督查,严肃财经法纪,增强审计效果,树立审计机关“经济卫士”的权威。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中心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的议案》的
决 定
(2014年9月2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中心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提升城市形象。
2006年12月25日江陵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陵县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县中心城区
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的
议 案
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1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县政府出台了《江陵县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江政发〔2007〕4号),规定县城区春节期间实行“限时、限区、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禁鞭改为限放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春节期间的节日气氛。但从近几年规定执行情况看,县城区随意燃放鞭炮现象非常突出,限令形同虚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质量、损害城市形象,而且对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近几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就县城区禁鞭问题提出了建议提案,呼吁县城区实行全年禁鞭。
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县政府拟定从2015年1月起,在县中心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县 长:万玲玲
2014年9月15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庭欣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吴庭欣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庭欣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接受吴庭欣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吴庭欣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吴庭欣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9月16日
辞 呈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吴庭欣
2014年9月10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14年9月2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宋翔同志为江陵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宋翔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4〕65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
宋翔同志为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县 长:万玲玲
2014年9月15日
供 职 报 告
宋 翔
(2014年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长万玲玲提名我为县文体广电局局长人选。这是组织的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我的任命能够在今天的县人大常委会上通过,我将诚恳接受全县人民、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是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弄懂弄明习总书记讲话的科学内涵,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其次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在过去我虽然担任文体局长多年,但对广播电视业务知识了解不多,所以加强广播电视业务知识学习是我要补的课。只有成为文体广电业务的内行,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文体广电局长。我将努力向书本学,向全县文体广电战线的内行学,不懂就问,不耻下问。
二、爱岗敬业,献身全县文体广电事业。我县文体广电事业基础不好,对比周边县市区还有很大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全县文体广电战线的干部职工去为之努力。如果我的任命能够在今天的县人大常委会上通过,首先我将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开展好工作。其次要做到爱岗敬业,我虽然已年过半百,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时间已经不是太多,但我将珍惜这不多的时间,一心一意干工作,为做大做强我县文体广电事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第三要注意领导艺术和率先垂范,团结“一班人”,带领全县文体广电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奋斗。四是要有牺牲和奉献精神,为江陵的经济发展努力工作。
三、遵纪守法,做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楷模。如果我的任命在人大常委会上通过,我首先要做到为政清廉,不贪不占,两袖清风。二是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党规党纪的模范,用实际行动、良好的形象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三是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压缩“三公”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全县文体广电事业上。
四、接受监督。如果我的任命在人大常委会上通过,我将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准备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的述职报告,加强与派驻县文体广电局人大监督小组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不具备担任文体广电局长的能力和条件,我将虚心接受和服从组织的决定。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纪 要
2014年11月28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史小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情况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阮霞所作的关于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徐平所作的关于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选举陈斌同志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人事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农业银行等单位关于接受人大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并对被评议单位进行了测评打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农业银行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刘一虎、胡合平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和
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史小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实施《江陵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县农村公路逐步走上“建、养、管”并重的良性轨道,但也还存在养护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路政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明晰管护责任。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细则 ,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乡镇 、管理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建立管养分离的县乡养护管理体制,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
二、落实养护资金。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将新建和升级的农村公路纳入省级补助的范围。探索以路养路的长效筹资办法,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规范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加强路政管理。制定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路政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有序。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情况的
报 告
——2014年11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小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2年以来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江陵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县农村公路概况
农村公路路网的建设对于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我县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向上争取,主攻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1636.222公里(2014年统计口径),其中县道207.225公里,乡道275.195公里,村道1153.802公里,农村公路密度1.58公里/平方公里。按列养性质划分,其中列养农村公路138.807公里,非列养农村公路1497.415公里。全县现有农村公路桥梁263座共6318.6延米,按列养性质划分,列养农村公路上桥梁21座计537.8延米,非列养农村公路上桥梁242座计5780.8延米。全县乡镇、行政村通畅率均达100%,行政村的客车通达率达到97%。
二、近年所做的工作
(一)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养护工作。一是根据《江陵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安排部署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明确事由谁来管,活由谁来干,钱由谁来出。二是依靠人大政协监督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进行视察和监督,加大社会各界关注力度。三是依靠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依靠乡镇政府实行定人员、定里程、定标准、定质量、定奖惩、确保养护“五定一确保”的管理办法,保证了人员经常上路,路面日常清洁,病害及时处理。四是依靠村级组织力量。组织群众筹集资金,投工投劳,让村民自觉自发的爱路护路,推动了养护工作开展。今年群众通过投工投劳共完成路基路肩土方回填25万方。
(二)完善机构,逐步建立养护体系。根据列养性质划分,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县农村公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县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全县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在原来的乡镇交通管理中心站加挂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中心站,实行一门两牌,从交管站内部划分职能,调剂专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监督考核。各乡镇(管理区)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有挂牌的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的养护人员,配备了简易的养护工具和设备。目前,全县10个乡镇(管理区)全部组建了农村公路养护队,配备养护人员131名,实行一年一聘,确保了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争取,多方筹措养护资金。为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压力大的问题,我县通过两方面筹集养护资金,一是争取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38万元。二是县级财政近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2013年安排预算资金20万元,2014年安排75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同时县财政2013至2014年共安排465万元的专项资金实施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惠民实事工程。三是省交通运输厅将我县确定为201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示范县,争取专项资金2000万元,将全县所有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主要解决路基宽不足5米、路面破碎板全部修复、特殊地段修建错车台、全县按标准安装安保设施、危险桥梁新建改造、道路两旁完善绿化配套共六个方面内容。此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提档升级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同时,在省交通运输厅解决专项资金基础上,我县出台制定了公共财政拿一点,“一事一议”补一点,以资代劳投一点,部门项目整合解决一点的资金配套政策。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同时还得到了全县人民的拥护,工程推动非常迅速,基本形成了全员上阵,全民共建。目前已完成年初计划的90%,2015年年初可以全部完成。至此,我县的农村公路将旧貌换新颜,实现“畅、洁、绿、美、安”目标,真正的让老百姓的交通出行从“走得了”变成“走得好”。
(四)预防为主,规范日常养护管理。一是建立了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数据库,全县242座非列养公路桥梁实现了一桥一档,从桥梁建设年限、主要病害入手作了技术等级评定,并对在用桥梁实施了安全警示标志和定期检查通报制。二是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全县1638.222公里农村公路实现了一路一档,详细统计公路路线里程、路面结构、沿线绿化、安全设施、路肩培土、路面主要病害、养护责任人等,对数据库逐一核实并做到及时更新。三是执行非列养公路养护巡查制度。要求乡镇非列养公路养护人员必须配备六个一,即一辆自行车、一件标志背心、一把铁锹、一把镰刀、一把扫帚、一本巡查记录。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必须做到五无,即路面无积水、无坑槽、无垃圾、无障碍、路肩无长草。
(五)多措并举,确保列养农村公路畅通。一是实施重点养护,近年来对郝六线、周马线、新马线等未改造前路面病害的段面进行了重点整治,其中投入27.7万元处治郝六线破碎板1480平方米。投入55万元对周马线彭家河滩至白马集镇段、新马线油路实施集中处治。为确保农村养护工作顺利进行,我县对全年列养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列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所占比重为全县养护管理资金的三分之二以上。二是加强日常养护。落实管理责任,加大一线养护力量投入,合理部署养护站点、人员和装备,科学划分养护段面,实行挂牌养护,防止出现无人管、无人养路段。三是严格养护计量支付程序。我们继续完善了以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为手段的养护管理模式,实行养护质量一票否决制,全面提高了养护质量。四是加大支线桥梁建设力度。坚持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桥梁数据库,制定桥梁抢修应急预案,及时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特别是对三、四类危桥,安排专人进行重点监控,掌握桥梁病害发展动态,对发现的病害及时上报并采取安全措施,如沙熊线红渊桥等,并对影响安全的桥梁进行及时改建。近年来实施了郝六线金枝寺桥、六合桥、沙熊线樊家闸桥、平渊桥等危桥维修改建工程,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公路的安全畅通。五是做好支线养护站管理。我们将一系列管理制度上墙,如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养护人员岗位职责等。同时做好了内业包括施工过程记录、施工总结、施工结算以及对各种养护文件、图片等资料的保存等。
(六)改革创新,探索建养长效机制。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养护资金投入,2012年共投入养护资金206.4万元,2013年投入养护资金469.81万元,2014年拟投入养护资金2413万元(含省专项资金2000万元),为养护管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交通建设从“建得好”提升为“管得好”,落实建养并举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唯一途径。我县不断探索管理机制改革,从三个阶段的推进落实完善了建养并举机制。第一阶段为“以点带面”。2012年以前采取每乡镇每年创建1-2条养护管理达标示范线,摸索养护管理经验,推进养护工作开展。第二阶段为规范推广。2013年出台《江陵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管理区为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加大重点养护投入,确立日常养护与重点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第三阶段为完善提升,由县公路局成立专班,结合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解决养护管理资金,将全县农村公路全部纳入养护管理范围,推进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长效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各乡镇、管理区均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队,既成立了机构,也明确了职责、组建了专班,但全县长效管理机制仍不健全,致使养护管理开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管理区能履行管养职责,但也有部分乡镇工作开展滞后,管养工作人力物力投入不足,经费没有保障,管养积极性不高,管养效果差。
(二)养护管理资金缺口较大。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