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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报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9414次, 日期 2016-02-28【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纪    要

2015年1月6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5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至18日在江陵城区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草案),提请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提请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推选;表决通过了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青菱所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提请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考勤考核工作的规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李玉晨、林耀勤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关于江陵县2015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

报   告

——2015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传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请予以审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了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遵循“基本民生保障到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到位,机构机关运转和‘厉行节约’制度落实到位”的指导思想,按照“讲求实效”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支出口径和操作办法

1.对乡镇继续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困难上移,财力下移”原则,逐步扩大乡镇财权。

2.县直主要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二级单位和差额单位实行部分保障。

(1)对行政、政法部门及全额预算一级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册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全额保障和按确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同时负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8%);

(2)对全额预算二级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册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全额保障,不安排公用经费;

(3)对差额单位按人平10000元(对比上年增加2000元)标准安排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编办核定名单为准。

4.公用经费及交通费标准与上年相同。

5.专项经费按类、款、项、目安排。

(二)收支安排及平衡情况

收入方面:预计2015年财政总收入完成40018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35414万元增加4604万元,增长13%。分部门情况为:国税16730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14814万元增加1916万元,增长12.93%;地税13788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12209万元增加1579万元,增长12.93%;财政9500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8391万元增加1109万元,增长13.2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594万元,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18094万元,占比65.57%。

支出方面:财政总支出预算为69949万元,对比2014年完成数66967万元(剔除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0053万元)增加3233万元,分项目安排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52万元,减少4%,主要是将沿江产业园及煤电港化指挥部经费列入开发区,在“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中反映;

2.公共安全支出4286万元,减少35.75%,主要是检察院、法院财务上收,县本级不再安排经费;

3.教育支出17392万元,增长2.05%;

4.科学技术支出225万元,减少76.64%,主要是不再按比例安排科技三项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2万元,增长6.57%;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2万元,减少19.70%,主要是失地农民保险支出减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86万元,增长4.69%;

8.节能环保支出534万元,增长57.52%,主要是增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5048万元,增长149.65%,主要是增加城市建设资金;

10.农林水支出6379万元,增长17.89%,主要是增加乡镇农机网点建设、水利建设、地理国情普查、育林基金支出等;

11.交通运输支出1888万元,增长24.95%,主要是增加上级下达的交通运输项目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14万元,增长18.29%,主要是增加支持工业壮大经费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万元,减少12.20%;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7万元,减少57.14%,主要是减少企业办证收费减免补贴;

15.住房保障支出600万元,增长50.00%,主要是增资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8万元,减少4.57%,主要是减少粮食财务挂帐利息补贴;

17.预备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8.其他支出1800万元,增长214.69%,主要是增加了奖励性津补贴兑现支出;

19.转移性支出4200万元,增长23.53%,主要是按政策比例增长。

平衡情况:2015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69949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18094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9500万元,税收返还1050万元,调整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60万元,工资转移支付补助4144万元,教育转移支付补助2745万元,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43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507万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转移支付5753万元,产粮大县财力补助150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16000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部分转移支付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补助45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199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补助163万元。

全县财政资金运用69949万元,其中:乡镇、管理区财力安排755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运用62399万元,收支平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新《预算法》规定:“政府不得向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报告中的收入预计数是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政策测算出的预算数。

2.非税收入9500万元,增幅13.22%,主要是根据财政政策变化,将原在政府性基金中反映的相关收入1600万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300万元、残疾人基业保障金100万元、育林基金80万元、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1120万元)转列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3.2015年预算可用财力对比2014年年初预算增加1470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5198万元,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6948万元,减少调入资金340万元,减少上年结余59万元,减少失地农民保险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减少科技三项经费700万元,减少检察院、法院上收后专项经费1260万元,新增财力主要安排用于:

(1)乡镇、管理区财力增加950万元;

(2)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增加200万元;

(3)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增加3475万元(其中:工资2475万元,奖励性津贴500万元,医疗保险费200万元,住房公积金300万元);

(4)建设支出增加4350万元(其中:城市建设3500万元,党校建设300万元,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建设500万元,国家二级档案馆创建50万元);

(5)民生支出增加1392万元(其中:失地农民保险补助100万元,机关事业保险300万元,再就业资金86万元,计生事业费280万元,老龄补贴226万元,环保监测能力建设100万元,秸秆禁烧200万元,残疾人事业100万元);

(6)教育支出增加830万元(其中:一中运动场建设200万元,实验幼儿园建设200万元,幼儿资助配套30万元,职业教育100万元,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配套300万元);

(7)部门事业费增加300万元;

(8)工业支出增加270万元(其中:支持工业发展壮大200万元,煤电港化工作经费50万元,沿江产业园工作经费20万元);

(9)农林水支出增加574万元(其中:乡镇农机网点建设160万元,水利建设180万元,地理国情普查154万元,育林基金支出80万元);

(10)交通运输支出增加699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安保支出90万元,公路小修保养400万元,非列养公路养护138万元,行业管理71万元);

(1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50万元(其中:巡警150万元,看守所20万元,流动人口管理40万元,消防40万元);

(12)基层党建经费增加300万元;

(13)其他调整增加317万元;

(14)上解支出增加800万元。

4.2015年财政预算内安排“三公”经费422万元,对比2014年减少42万元,减幅9%。

5.此次预算编制暂未考虑收入中不确定因素和不可预见的政策性增支因素。收入不确定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县级财力基本保障转移支付补助由省逐年测算,此次预算按16000万元纳入预算;二是财政收入及其税种的完成情况。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按照以收定支和专项使用原则编制。

(一)收支预算安排及平衡情况

收入预算: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082万元,对比2014年完成数34111万元增加10971万元,增长32.2%,分项目为: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万元;

2.政府住房基金41万元;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372万元;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154万元;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572万元;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23万元;

7.调入资金3500万元。

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5082万元,对比2014年完成数34111万元增加10971万元,增长32.2%,分项目为: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45062万元,其中:政府住房基金支出4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37572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37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15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423万元,调入资金安排支出3500万元。

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政府性基金的专项使用原则,按照规定用途上解和使用的基金支出为2824万元;

2.根据县委专题会议备忘录精神,对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五金”后的余额36386万元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372万元,共计38758万元由城投公司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

(1)土地收储成本(征地和拆迁补偿及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9550万元;

(2)城市建设支出19208万元(其中:龙渊湖项目7821万元,企业扶持11387万元)。

3.公共财政安排调入资金3500万元主要用于:

(1)城市维护500万元;

(2)产业园还建小区建设2000万元;

(3)产城连接轴项目建设1000万元。

三、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收入预算: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54084万元,对比2014年预计完数53045万元增加1039万元,增长1.96%,其中:保险费收入21848万元,上级补助25527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4525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2184万元。分项为:

1.养老保险基金3406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6249万元,上级补助14900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1162万元,其他收入1753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19579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5190万元,上级补助10627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3363万元,其他收入399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221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11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18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67万元,其他收入17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3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1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支出预算: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58814万元,对比2014年预计完数55095万元增加3719万元,增长6.75%。分项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1749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851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09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97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8万元。

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收支预算相抵,当年结余-4730万元,历年结余54688万元,滚存结余49958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实现2015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财政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江陵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江陵县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12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14年预算预计执行和2015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了县财政局、人社局、鹤翔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调查情况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建议。12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对2015年预算草案进行了预审。12月23日,常务副县长聂良平、财政局局长张传宏、财政局工会主席、预算科长刘书勤就主任会议提出的有关建议回应情况向张主任、陈主任及人大办和预工委作了汇报和沟通,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收入:总收入预算4001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5414万元增加4604万元,增长13%。其中,国税1673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4818万元增加1916万元,增长12.93%;地税1378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2209万元增加1579万元,增长12.93%;财政95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8391万元增加1109万元,增长13.22%。

2、支出:总支出预算为69949万元,比上年完成数66716万元增加3233万元,增长4.85%。

全县财政资金运用69949万元,其中:乡镇、管理区财力安排7550万元,同比增长95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运用62399万元,同比增加13757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收入:总收入预算4508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0611万元增加14471万元,增长42.3%。

2、支出:总支出预算4508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0611万元增加14471万元,增长42.3%,收支平衡。

其中,根据县委专题会议精神由鹤翔公司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38758万元,比上年实际使用数29800万元增加9158万元,增长30.7%。

(三)社保基金预算草案

1、收入:总收入预算54084万元,比上年完成数53043万元增加1041万元,增长1.96%。

2、支出:总支出预算58814万元,比上年完成数55095万元增加3719万元,增长6.75%。

收支预算相抵,当年结余-4730万元,历年结余54688万元,滚存结余49958万元。

二、主要亮点和不足

调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的2015年预算草案,在“基本民生保障到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到位,机构运转和厉行节约制度落实到位”指导思想指引下,既结合了我县实际,又符合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体现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基本切实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打下良好基础。特别是在新增财力的安排上,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如乡镇、管理区财力增加950万元,差额预算单位人平预算提高2000元;

二是增加了民生和教育支出2222万元;

三是增加城市建设和发展工业支出4550万元;

四是增加农业和交通运输支出1273万元;

五是增加基层党建经费300万元;

六是“三公”经费同比减少42万元,减幅9%。

但是,调查组结合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认为也还存在一起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增收后劲缺乏,骨干企业掉收严重;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不严格,预算的约束力不强;三是社保基金预算2014年执行和2015年预算草案出现赤字;四是专项经费安排缺乏绩效评价依据,把关不够严。

三、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税收收入的征管。一是实行征管全覆盖。通过运用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展开税源清查。通过强化管理,挖潜补漏来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强化服务,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三是抓好财政、地税、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工作,防止税收跑冒滴漏。

2、强化预算法制意识。一是深入宣传新预算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预算法的认识水平,增强依法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率;三是严格执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坚决做到“先有预算,再有支出”;四是依法查处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五是逐步推行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扩面征缴,探索社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机制和办法。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保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保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积极扩面征缴,逐步扩大基金征缴规模;三是努力向上级反映困难,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力争当年收支平衡。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健全绩效评估工作体系;二是探索实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合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5、加大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力度。一是要加大土地宣传推介力度,确保预算收入完成;二是要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其他收入来源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杜绝无预算支出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在江陵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江陵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县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举;其他。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江陵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2015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

九、其他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日程(草案)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月15日

一、代表报到                       时间:上午8时30分

1、以代表团为单位,推选本次会议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2、酝酿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二、预备会议                       时间:上午9时30分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1、作大会筹备工作、代表变动情况和报大会备案事项的报告;

2、通过大会议程;

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三、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时间:上午11时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2、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3、决定大会日程;

4、决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

5、决定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6、决定表决议案办法。

四、第一次全体会议                 时间:下午2时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1、大会开幕;

2、万玲玲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

3、聂良平同志作关于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4、李国权同志作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5、张传宏同志作关于江陵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时间:下午5时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大会主席台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请代表审议;

2、通过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提请代表酝酿、讨论。

1月16日

一、全天代表分团审议            时间:上午8时30分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酝酿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酝酿、讨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5、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

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       时间:上午11时

主持人:涂诗权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审查计划报告,提出计划报告的审查报告;

2、审查预算报告、提出预算报告的审查报告;

3、通过计划、预算两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三、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时间:下午4时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和酝酿、讨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的情况;

2、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江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3、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江陵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4、通过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5、确定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四、临时党委扩大会议              时间:下午5时

主持人:陈爱平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月17日

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时间:上午8时30分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1、张如前同志作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姚国卿同志作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何山权同志作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二、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时间:上午11时

主持人:王慧兰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提出议案审查报告。

三、代表分团审议                  时间:下午2时30分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3、酝酿、讨论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4、推荐监票人。

四、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时间:下午4时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和酝酿、讨论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的情况;

2、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3、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

4、报告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情况;

5、确定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

6、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五、代表分团审议                   时间:晚7时至9时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地点:各代表团驻地

1、酝酿、讨论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

2、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1月18日

第三次全体会议                      时间:上午9时

主持人:张如前                      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1、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2、选举

3、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4、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5、新当选的同志与代表见面;

6、县委书记讲话;

7、大会闭幕。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30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万其红(女)  马小妮(女、回族)    王慧兰(女)    代长征   朱忠德

严  华(女)   肖业辉      肖吉武    吴诗涛       余青菱    余秋峰

张如前      张纯彬      张贵庭    陈  兵       陈云兰(女)

陈四海      陈明宇      陈爱平    范  洁(女)    易波涛     胡成宏

段晏昌      侯小梅(女)   涂诗权    黄  华       黄万武     梁世兴  

薛文新      魏  平

秘书长:王慧兰(女)

关于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经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全国、省、市人大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由县人大代表中的下列30人组成:

1、县委常委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2、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3、县政协主席;

4、各人民团体负责人;

5、各代表团团长;

6、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无党派、少数民族的代表。

本次会议的秘书长由王慧兰同志担任。

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资市镇代表团:

团长:严  华(女)     副团长:贺大春  蔡  京

马家寨乡代表团:

团长:魏  平        副团长:康  锐  梁大敬

滩桥镇代表团:

团长:朱忠德        副团长:夏光明  胡娟华(女)

熊河镇代表团:

团长:黄  华        副团长:方文秋  蒋圣彬

白马寺镇代表团:

团长:梁世兴        副团长:张绪龙  张克银

沙岗镇代表团:

团长:代长征        副团长:魏  军  彭钦虎

秦市乡代表团:

团长:肖吉武        副团长:鲁飞宇  雷超柱

普济镇代表团:

团长:陈明宇        副团长:何文平  胡先进

郝穴镇代表团:

团长:薛文新        副团长:刘宏松  陈洪喜

监狱、管理区代表团:

团长:陈  兵        副团长:徐  峰  吴建明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42名)

(各类列席人员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市人大代表(18名)

万齐斌     县教育局局长

马宝禄     湖北宝马弹簧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水香(女) 湖北威圣格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

包  弘(女)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刘江华     江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李永芳     湖北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  丽(女) 县妇联副主席

张  红(女) 资市镇先进村农民

张远龙     滩桥镇吴场村党总支书记

陈  丹(女) 郝穴镇西湖中学校长

陈永芳     普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

胡金高     智慧控股(江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振槐     县职教中心董事长

徐红艳(女) 资市镇中心小学教师

粟  丽(女) 江陵县移动公司客户经理

鲁冬梅(女) 普济镇小博士幼儿园园长

雷运才     县长江农产品合作社总经理

魏  菊(女) 马家寨乡张黄家俱厂厂长

二、县级领导干部(含原领导)及江北监狱负责人 (30名)

王  军(女) 县政协副主席

王从茂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邓诗武     县政府副县长

乐  梅(女) 县政府副县长

包正强     县政协原副主席

朱瑞模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华继轩     县政协副主席

向先端     县政协原副主席

危先国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牟发明     县政协副主席

李茂林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昌炳     县政协副主席

李明秀(女)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李明海     县人大常委会资政员

吴兆华     县人武部政委

汪新华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宋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张祖宏     县政府副县长

陈卫军     县委常委

范德耀     县政协原副主席

林发顺     三湖管理区原党委书记

周光旭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周保才     六合垸管理区原党委书记

段昌炎     县政协原副主席

秦前联     县政协副主席

袁丹青     正县级干部

顿德雄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徐正祥     六合垸农场(管理区)原场长

黄汉桥     江北监狱政委

曾宪波     县政协资政员

三、江陵重大投资项目负责人(2名)

李风亮     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负责人

李文斌     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四、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80名)

王  华     团县委书记

王  强     县经信局局长

王必成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卓柱     县侨联主席

王俊峰     县国税局局长

王晓红     县经管局局长

邓自文     县粮食局局长

卢  涛     县个私协会长

代居士     县人防办主任

代居国     江陵电视台台长

吕  东     县人社局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任少军     县委编办主任

朱龙斗     县住建局局长

刘为雄     县统计局局长

刘守钊     县财保公司经理

刘尽鸿     县委党校副校长

刘启春     建设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刘官喜     县维稳办主任

杜学军     县新华书店经理

李  平     县招商局局长

李  雯(女) 县台办副主任

李  鹏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年茂     县房产局局长

李国权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军     县政协秘书长

李健民     农业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杨  泽     中国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杨典文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何  军     县工商局局长

何永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  春     县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余大虎     县四湖管理局局长

余文洋     湖北广电网络江陵支公司总经理

余新荣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主任

应  科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沈黎明     县委政研室主任

宋  翔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宋国富     县环保局局长

张  波     县行管局局长

张卫军     市河道局江陵分局局长

张友元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志鹏     江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定玺     县科技局局长

张治典     县信访局局长

张海涛     县农业局局长

张巍巍     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陈木华     县民政局局长

陈炎林     县质监局局长

陈振林     县司法局局长

林克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欧阳春     县监察局局长

周  文(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郑  平     县档案局局长

赵  峰     县鹤翔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

赵行权     县公路局局长

侯  军     邮储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贺  民     县卫计局局长

贺大金     县食药监局局长

桂敬义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倪世平     县物价局局长

徐  涛     县供销社副主任

徐四清     县人保公司经理

郭功雅     县公安局政委

郭永洲     湖北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黄汉江     县委老干局局长

黄发标     县安监局局长

黄年虎     县文联主席

黄荣智     县石油公司经理

龚少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龚春兰(女) 县审计局局长

梁江新     县水利局局长

傅  涛     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傅国斌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傅爱国     农业发展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童  文     工商银行江陵支行行长

曾祥超     县邮政局局长

鄢青松     县金融办主任

蔡道雄     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谭永林     县地税局局长

潘学民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五、预备役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人(3名)

李江平     预备役二团双37高炮营营长

张  军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熊  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六、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负责人(9名)

朱瑞玉     普济镇人大副主席

李吉销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李登舟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中训     资市镇人大副主席

张金国     秦市乡人大副主席

胡  斌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任

徐运华     白马寺镇人大副主席

曹建国     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

谢俊旺     江北监狱人大联络处主任

关于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现就这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代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应邀列席本次会议的市四届人大代表18人。

二、拟邀请县级领导干部(含原领导)30人列席本次会议。

三、拟邀请江陵重大投资项目负责人2人列席本次会议。

四、拟邀请不是县五届人大代表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乡镇人大、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负责人,共9人列席本次会议。

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县五届人大代表的县政府组成人员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有关机关、人民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县五届人大代表的县直机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共80人列席本次会议。

六、拟邀请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预备役部队负责人3人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列席人员共计142名。

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县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与法律同向、与人民同声的工作思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等要求,发挥人大的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促进县委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全县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法治江陵”建设顺利推进,努力促进我县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探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煤电港化产业园建设、城区禁鞭、水污染防治等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

3、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充分发挥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在预算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上述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认真落实《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5、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专题询问,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6、组织执法检查。对《刑事诉讼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正确实施。

7、开展工作视察。对房地产税收征管、水产养殖、“菜篮子”工程、园林绿化、农村养老互助中心运行、农村危房改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执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进行视察,促使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8、开展工作评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对县水利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局、粮食局、司法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国土局、长江河道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农村商业银行、移动公司等12家县直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

9、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对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开展审查。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在我县的征求意见工作。

10、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进行转办、交办和重点督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1、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任前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任前供职报告、民主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

12、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熟知人大的议事规划和工作程序;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的参与面。

13、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增强“万名代表促壮腰”活动实效;开展代表旁听庭审、代表约见等活动,坚持人大代表监督小组、人代会期间代表满意度测评制度,激励代表履职。

14、密切与代表、群众的联系。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走访10名以上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名以上人大代表;组织代表深入选区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增强代表履职意识。

15、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和常委会相关工委跟踪督办代表重点建议、跨年度办理建议、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建议,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大户”专题报告,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16、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常委会理论学习、常委会会议法制讲座等做法,进一步丰富学习的形式和内容,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完善常委会各项制度和议事程序,不断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

17、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使人大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改进文风会风,加强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自觉接受监督。

18、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认真办好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江陵人大信息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更好地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

19、加强上下联系与交流。主动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作法;继续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全县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附:1、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安排

    2、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安排

2015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安排

一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三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五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七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九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及“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一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预算草案编制及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的报告(专题询问)

工作评议

2015年度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安排

二月

视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视察农村养老互助中心运行情况

四月

视察“绿满荆楚”活动开展情况

视察政府执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六月

视察城区园林绿化工作

视察水产养殖工作

八月

视察“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

视察房地产税收征管情况

十月

视察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视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二月

视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视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

考勤考核工作的规定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划》第五条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规定,现就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1、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差或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三种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填写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单,说明理由并附医院病假单、公务出差函件或上级单位会议通知,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常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批,经同意后通知本人。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单位派人直接办理请假手续,也可以传真方式办理请假手续;出差时间较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凡以电话、短信、口信等其他方式请假或书面请假单未附相关证明的,视为缺席。

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常委会会议期间,临时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填写请假单,报请常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批。

4、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缺席或者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常委会会议两小时以上的,记缺席一次;因病住院等三种原因请假并获批准和会议期间临时请假并获批准的,每次常委会会议记请假一次;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记迟到或早退一次。

5、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一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累计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次数超过全年会期总次数二分之一(含)以上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作为履职困难者,劝其辞去常委会相应职务;每年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总次数达到三分之一的,由常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6、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对上一次常委会会议考勤情况进行书面通报。每年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上年度常委会会议考勤汇总情况,并书面报县委,抄送县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

7、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负责人,必须全程参加会议。其具体的请假、考勤工作,严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适时向各乡镇和监狱、管理区党委及本人所在单位通报。

8、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应切实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水平。每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分月计划,并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为参会人员统筹安排全年工作提供参考。

江陵县第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6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99名,县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以来,代表共出缺4名。其中:沈鹏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唐涛、方建、何山权等3人调离江陵县。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以上4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12月中旬,有关选区补选了3名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们是:马家寨乡第四选区补选的刘汉华、郝穴镇江城社区补选的李洪波,普济镇第七选区补选的陈明宇。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这3人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认。

经本次会议确认后,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9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沈鹏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沈鹏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沈鹏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沈鹏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沈鹏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30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动,特申请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沈鹏

                                           2015年12月26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山权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何山权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何山权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经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何山权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何山权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何山权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30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动,特申请辞去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山权

                                       2014年12月26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职 名 单

(2015年1月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金梅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关于提请任命刘金梅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4]102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任命刘金梅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30日

关于提请任命刘金梅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任命刘金梅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刘 金 梅

(2015年1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是刘金梅,汉族,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湖北松滋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司法所副所长、所长。1999年5月,公开招考为共青团松滋市委副书记。1999年8月先后担任桃树乡副乡长、乡长。2001年3月起,先后担任杨林市镇人大主席、镇长、党委书记。2007年元月调至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00年8月通过“双推双考”,被荆州市委确定为35名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之一,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1年11月,选拔成为全省政法系统年轻干部成长班80名学员之一。

2014年12月,我到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考验。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任命我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事项,更是对我的鼓励与鞭策。面对江陵县检察院骄人的发展业绩,我深感责任重大,决心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与全院干警一道,竭尽全力,依法履职。

一、讲学习,自觉做到头脑清醒

加强学习修养,砥砺意志品格。一是真学理论。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思想,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新精神,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二是深学业务。加强检察业务学习,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三是严学规定。学习各级从严治党的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要求,用司法良知自省,用党纪国法自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讲责任,自觉做到务实创新

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观念。一是敬业担责。有扎扎实实扑下身子抓工作的责任心,有永不满足追求卓越的进取心,有岗位建功立业的事业心。二是乐业担险。以热情开朗、积极向上的心态去克服困难。办案中注重社会矛盾化解,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结合,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精业担难。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小院整合的经验,努力做到精细管理、精致建设,打造精品小院。

三、讲规矩,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敬畏意识,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历史。强化自身监督,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大到院基础设施建设、小到日常公务管理,将自己置于阳光下运行。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按要求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认真细致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讲团结,自觉做到执法为民

把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带头拼搏实干,带头严守纪律,发挥班子的示范作用,以班子办事公道、行为端正、以身作则,调动团队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自身合格、班子合拍、全员合力的局面,在服务大局、规范办案、执法为民中树立务实亲民、公正公信的社会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纪    要

2015年3月31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水利局局长梁江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茂林所作的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县卫计局局长贺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报告,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三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草案)、《江陵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草案)。

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人员进行了述职测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李茂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陈华、郭谋桃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李洪波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

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茂林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也存在部分民警规范化执法意识不够强、执法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坚决杜绝为钱办案、办人情案等现象。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完善执法办案程序,用制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天网工程和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执法质量考评,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消除监督盲区,严格规范办案民警自由裁量权;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警员分类管理,推行岗位轮换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加强协警、辅警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报告

——在2015年3月31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茂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公安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队伍素质建设为依托,以执法过程监督为重点,以执法机制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显著提升。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狠抓执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我们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实际,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一是创新形式抓培训。借助县局“周三夜间大讲堂”这一载体,对全局民警开展执法培训,重点讲解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民警在执法实践中的多发性问题。2014年,全局共举办法制培训专题讲座22期,参训民警累计达3000人次。针对新参警民警执法经验欠缺、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我们采取单独辅导与上挂跟班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录用的32名民警采取“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等方式,迅速提升他们的执法办案能力。二是立足需求抓培训。安排专人定期对民警有关执法问题的网上留言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一般性问题电话直接答复、常见性问题网上集中答复”的方式,向基层民警做好答疑解惑。2014年,县局法制大队对征集到的86个执法问题均及时进行了答复。按照执法持证上岗要求,县局及时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培训,在公安部组织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中,全体民警通过基本级资格,51人通过中级资格、1人通过高级资格,民警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拓宽渠道抓培训。在县局内网主页开辟“以案说法”专栏,对7起我局民警办理的典型案例网上点评,将法律知识与执法实践有机结合;开通“江陵公安法制”微信群,利用网络新媒介打造法制培训新平台,24小时为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民警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培训;积极与县人民法院沟通,组织基层一线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活动4次,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显著增强。在2014年全市公安法制系统“训、比、考”比武竞赛中,江陵县公安局有两名民警进入前10名,法制大队大队长李胜军获得了全市第1名的好成绩,并被省公安厅评为“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优秀法制教官”。

(二)狠抓执法过程监督,细则落实力度不断强化。公安部《执法细则》颁发后,我们以《执法细则》作为执法工作指南,把细则要求融入到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确保了《执法细则》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执法源头监督。县局为全体民警统一购置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一书,法制大队将民警常用的细则条款汇编成册,民警人手一册,要求民警对《执法细则》内容做到熟练掌握、融会贯通。同时,县局警务督察大队协助法制大队,按照县局《民警一日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要求,采取明察暗访、模拟报警等方式,对各执法一线单位接处警工作进行主动监督、靠前监督,严把执法“源头关”,重点对非执法主体执法、单警装备使用、粗暴执法、出警不及时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2014年,县局共对秦市派出所等3个单位5名民警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通报、问责。二是加强执法安全监督。以执法安全“五防五禁”为抓手,明确各办案单位执法安全责任,落实了抓捕、讯问、看守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措施,对执法安全责任事故,一律按照“一岗双责”制,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进行严肃问责。2014年,县局圆满完成了新看守所整体搬迁工作,并顺利通过了搬迁后的工作磨合期。全年,全县公安机关未发生一起重大执法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加强专项问题整改。县局以执法检查“回头看”专项督察活动为契机,加大了对突出执法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对近两年来重点执法环节进行再梳理、再查摆、再整改,对查摆出的7个方面396个问题,按照“一案一表”进行督办整改,所有问题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整改率、达标率达100%。执法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改有力提升了辖区居民的“一感两度”,在2014年全省“一感两度”问卷测评中,我县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执法满意度分别达95.4%、96%、90%,持续位居全市前列。

(三)狠抓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我们借助制度约束力,努力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动。一是完善法规建设。针对受理、立案、取证、裁决等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法制大队印发了江陵县公安局《执法工作手册》,指导民警办案;为贴近实战、指导实战,收集整理了《江陵县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范指引》、《江陵县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100问》、《刑事法律文书常用条款》及《江陵县公安局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范指引》、《江陵县公安局办理行政案件100问》、《常用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指南》,使民警执法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执法案卷质量显著提升。在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我局取得了综合成绩排名第二的好成绩。二是完善沟通机制。我们主动加强与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刑事执法会商制度,就疑难案件定性、逮捕必要性等方面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成功指导办理了赵绪珍报称被强奸一案等一批疑难案件。在我局2014年办理的4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我们均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案件准确定性、证据完善、报捕起诉提供了便利。三是完善例会讲评。每月上旬,由法制大队牵头,组织召开各单位法制所队长参加的法制工作月例会,对上月法制工作进行小结、讲评,对本月法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了月月有考核讲评、月月有部署安排,达到了以会代训、以评促干的效果。同时,县局坚持执法质量“月考季评”工作,对评查的案件每季度评选“最佳”、“最差”案件,对优秀案件承办人通报奖励,对较差案件承办人通报批评,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2014年,全局共考评案件520件,其中行政案件422件、刑事案件98件,评选“最差”案卷13件、“最佳”案卷27件。

(四)狠抓执法办案区建设,执法安全系数不断增强。我们以落实公安部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要求为抓手,有力保障了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场所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一是场所建设到位。县局在前期投入的基础上,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统一建设标准,2014年再投入30万元,对全局11个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了集中改造。目前,我局11个执法办案区改造完成率、合格率均达100%,成为全市首个办案区改造全部达标单位,受到副市长、公安局长周振武同志的批示肯定。二是运维管理到位。在日常管理方面,明确县局中心办案区由县局警务保障室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守,各基层所队办案区均明确1到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办案区的日常管理。在规范使用方面,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一案一视频一光盘”的硬性要求,对每一起案件制作询问、讯问视频光盘,并随卷保存,法制部门对是否刻录执法光盘作为案件审核的前置条件。2014年7月份以来,全局共刻录案件光盘403张,既有效杜绝了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又维护了民警合法权益。2014年8月,违法行为人陈某投诉普济派出所民警在办案区内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县局督察大队及时调取了当日办案区内的执法视频,经反复观看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有效维护了民警权益。三是检查督导到位。县局定期对各单位《执法办案场所应急预案》、《办案区使用登记本》、《随身物品登记表》、《人身安全检查笔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落实了执法办案场所“出入有登记、有检查,讯问、询问有录像”的工作要求,并将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全年,共发现整改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问题55个。

(五)狠抓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提升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我们投入执法信息化专项建设经费20万元,主要执法活动基本上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考核、网上回告”。一是执法办案网上全流转。县局对案件网上流转提出了“三个必须”的要求,即所有执法案件必须通过“警综平台”流转,严禁体外循环;所有执法案件必须第一时间受理,严禁超时延误;案件主要证据必须及时录入,严禁缺项少项。2014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网上审核审批案件4722件,发布执法回告信息1093条。二是行政事项网上全审批。2014年,县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技术指导下,积极搭建了江陵县“网上公安局”这一便民服务平台。全局行政审批事项中,除旅店业审批、出入境人员相片采集尚需申请人到达受理现场外,其他业务警种均通过该平台实现了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监督举报。2014年,全局通过江陵县“网上公安局”服务群众达1200人次,极大的方便了辖区群众。三是侦查办案网上全应用。依托“天网工程”、“公安云”、“SIS系统”、协作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案件侦办过程中,在线索发现、证据提取、证据固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局通过信息化手段破获刑事案件占比达46%,并涌现出了一批信息化应用能手和先进个人,全局信息化应用能力取得长足进步。2014年,指挥中心教导员陈振宇撰写的“信息导侦破获系列飞车抢夺案”获得省厅“十佳”指挥调度案例、刑事大队民警钟磬总结的“巡线追踪,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获电信诈骗案”获得市局优秀案例奖、熊河派出所民警雷罡撰写的“如何防范电信诈骗”PPT获得全市公安机关优秀文本奖。

二、存在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受警力配比低的影响,基层所队民警一人处警或协警代替处警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暂扣、收缴物品被借用、挪用、丢失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行政拘留执行不到位,以罚代处问题屡禁不绝;四是少数民警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案卷退查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因历史原因,民警执法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成为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有针对性的强化四项措施,推进四项建设:一是强化执法培训,推进民警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周三夜校”、“网络课堂”、“庭审旁听”等执法教育培训,将协警人员纳入培训范畴,实现法制培训“全覆盖”。二是强化考核考评,推进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质量“主办负责制”、“月考季评”等考核考评机制,加大对执法质量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三是强化问题整改,推进“执法创优”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制所队长案件质量审核和问题督促整改职责,确保全局执法质量考评处于全市第一方阵。四是强化整风肃纪,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廉洁、公正、为民的公安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审议意见为契机,牢树“抓执法就是抓主业、抓执法就是管队伍、抓执法就是树形象”的理念,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11日-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实地察看了部分派出所、县局办案中心,看守所以及110指挥中心建设情况,与社区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公安干警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全县公安机关通过加大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改善执法条件等措施,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得到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一是针对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县公安机关分层级开展大讨论,促进了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二是系统开展全员执法培训。2014年举办专题讲座22期,参训干警达3000人次。三是积极参加公安部组织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局干警都取得了执法基本级资格,51人取得了执法中级资格,1人取得了执法高级资格,民警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细化落实执法制度。为有效解决民警“干什么、怎么干”问题,县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印了《江陵县公安局执法工作手册》、《江陵县公安民警一日行为规范》,收集整理了刑事、行政案件操作规范指引以及办理案件100问、《常用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指南》等,有效规范了民警执法活动。

(三)构建执法管理体系。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度。各派出所和局执法办案单位都按要求配备了法制员,建立起保障执法规范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完善例会讲评,加强质量管理。县局每月组织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三是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建立疑难案件会商制度,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四)规范化改造执法场所。一是各派出所都按照接待群众、办案、内部办公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设置和管理,安装了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二是高标准建设看守所,确保了监所安全。三是加强问题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专项活动,2014年对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中存在的55个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五)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以110指挥中心为中枢,建成了拥有314个视频探头的城区监控网;二是布设了8个进出江陵的治安卡口;三是为一线民警配备了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接处警、现场勘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四是网上开通了“警综平台”,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考核、网上回告”。

二、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为民执法理念不牢。“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一直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强烈的问题。近几年公安机关虽然加大了对各办案单位的保障力度,但是仍然存在少数单位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收取当事人保证金及罚没款现象。

(二)有非执法主体执法现象。接处警要求两名正式警察出现场,但是现在一般是一警两辅、一警一辅出现场:户籍员要求由正式警察担任,目前只有郝穴派出所有一名正式警察担任户籍员外,其他9个所的户籍员都是合同招聘人员。

(三)立撤案随意性大。2014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立案(刑事、行政)924件,提请检察机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83人,经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捕41人;全县共受理治安案件 1137 起,查处971起,因为不需要立案,法制部门只对查出有问题的案件或者有群众上访时才纳入监督范围。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14年全县公安机关因为粗暴执法、违规执法查处案件3件,纪律处分 4 人;巡逻车乱停乱靠堵塞交通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县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坚决杜绝为钱办案、办人情案等现象。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查找执法规范化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切实用标准化制度引导民警规范执法;要强化执法保障,积极争取政法编制,扩充干警队伍,满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基本需要;要合理配置、盘活警力,切实做到警力向基层倾斜,逐步解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问题;要准确把握公安执法定位,严格警力使用,减少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各执法部门和岗位的执法要求和责任,对重点执法环节和岗位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执法回访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投诉公开,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把所有案件纳入监督范围,消除监督盲区,严格规范办案民警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完善天网工程和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一案一视频一光盘”的要求,固化执法依据,实现精细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深化执法主体建设。系统开展全员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县干警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积极探索警员分类管理,推行岗位轮换制,选贤任能、优胜劣汰,形成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将不适合从事一线工作的公安民警调到合适的岗位上去,保持队伍的战斗力;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从一线退下来老同志的余热,充实社区民警队伍,保持社区民警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协警、辅警的管理,严格正式警察带队执行公务制度,维护公安机关整体形象。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卫计局局长贺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卫计部门在加快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医疗机构服务定位不准、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科学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以适应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准确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可侧重向品牌医疗服务发展;对资源利用率低、病源萎缩的乡镇卫生院,要调整规模、资源下沉,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

三、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转。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科学合理核定全县医疗卫技人员编制,落实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

报     告

——2015年3月31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 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126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7个,乡镇、管理区卫生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村卫生室89个,诊所(医务室)17个。全县病床总数1148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2.98张,每千人占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18人、注册护士数1.33人,其中中医执业医师数42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业人员总数1890人,在岗人员中有卫技人员1374人、占72.7%,其中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470人,占43%;专科及以上学历占46%。全县注册乡村医生363名。近年来,150名医护人员取得在职继续教育医学大专、本科学历,75名全科医师参加转岗培训,22人取得国家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和公共营养师资质,5人晋升国家血防专家库。全县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人才向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迈进。

全县10家卫生院,建筑面积达5.67万m2,其中业务用房占68.43%、达3.88万m2。固定资产3460万元,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48台套,负债2361.26万元(其中审计锁定债务879万元)。在岗职工602人,在编235人,核定编制数509人。全县89个村卫生室使用面积12038平方米,产权公有的64个,租借村卫生室25处。

2014年,各医疗机构全年接诊病人109万人次,住院病人2.9万人次,同比增长5%、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86.5万人次,住院病人9623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门诊22.9万人次。为目标人群实施了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类重点人群服务满意度在90%以上。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为2289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投入1360万元、县财政投入929万元;按项目分为基本公共卫生补助1127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701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461万元。2014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业务总收入5456万元,支出5584万元,收不抵支128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项任务高效完成。

1、健全完善农村群众医保体系。2014年,全县参合率达99.95%;共计90.34万人次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受益,参合农民受益面330%。政策范围内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达到76.8%,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2.7%,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达80.2%,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1256人,赔付金额553.87万元。初步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2、规范运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医改政策,确保了村医待遇。整合各级基本药物政策补助经费,将村医的养老保险、日常办公、药品配送、消毒监测等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足额拨付。我县村医平均收入达到2.7万元,超过省政府2.2万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了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季度抽查,年中、年终考核机制,奖惩兑现,有效地保证了基药的规范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平稳运转。截止2014年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门诊90.34万人次、环比下降9%,住院9623人次、环比上升7%。门诊人次下降主要原因是村级医疗机构实行了门诊补偿费用直达个人帐户的改革,规范了村医的医疗行为。

3、基层医疗机制不断创新。一是建立医疗责任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完成111家医疗机构投保工作,累计保费51万元;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25号)规范化文件。二是在全县深入开展“四化”乡镇卫生院和“五化”村卫生室的创建达标活动。2013、2014年,熊河镇、白马寺镇、马家寨乡、资市镇卫生院获得省“四化”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深入推进61家村卫生室创建“五化”达标工作。三是重点破题“医养融合”,在普济镇中心卫生院启动了老年病科试点工作。四是社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已完成签约14.86万人(乡镇达50%、社区达30%以上)。五是基层单位与县人民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圈,组建了医疗联合体,积极探索“分级医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效整合资源,更好地方便了群众就医。六是推进机构改革,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整合服务资源,强化工作职责。

(二)均等化项目提质增效,公共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1、项目管理有力。一是组建了卫计、财政联合工作专班。及时调整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成上下一体、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管控体系。二是建立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了绩效考核措施,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三是建立培训与督导机制。加强项目宣传、培训,工作实行月督导,季检查,半年考核、年底结账的方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预决算管理,有效促进了工作规范化的开展。截止到2014年12月底,全县累计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9.85万人份,建档率为96.45%;合格率、更新率、使用率≥90%以上。

2、疾病控制工作再创佳绩。我县被表彰为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全市疾病监测先进县。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7.75万剂次、任务完成率103.94%;法定传染病累计报告1380例,发病率360.46/10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其相关信息68起;累计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115.75%、132.81%、106.06%、99.23%;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政府救治44人;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8921人。

3、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实现了城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的全覆盖,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筛查、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在全市妇幼健康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技能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全县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19‰和5.75‰;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出生缺陷率为3.99‰,中重度营养不良在控制在5%以内,0-3岁儿童中医调理2981人;各项指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

4、卫生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了卫生计生法规清理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许可审批程序,狠抓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传染病防控监督,放射卫生做到“七统一”,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强化孕情包保制落实。累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5份、实施监督频次1705次;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缔游医15起,立案查处非法行医10例。

(三)综合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1、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统一了卫生院、卫生室视觉形象标识系统,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农村基层预防保健网络进一步稳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极大增强。

2、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大。全县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人才向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迈进。2014年,启动了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程,将18名乡村医生输送到专业医学院校免费定向培养,先后选派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各类医技人员计70余人到上级培训进修,全科医师转岗培训4人,185名技术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363名注册乡村医生全员参加县级现场培训、省级网络培训,并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

3、医政管理工作持续加强。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推行 “三好一满意”行动,完善价格公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全面推行医疗质量与安全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增加夜间巡查等方式。积极推行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推进了放射科规范化建设。

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和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推行了“五心”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了以“十字五声”为主要内容的“视病人如亲人,为病人送温暖”活动和优质护理服务单元创建。资市、六合、三湖等卫生院引进诊疗新设备,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4、中医药振兴行动成效显著。加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高报销比例,完善镇村两级服务内涵。完成熊河镇、马家寨乡、三湖管理区卫生院3个国医堂和10个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

5、精细化管理活动初见成效。在全系统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通过抓内涵建设、强制度管理、优服务流程,进一步转变了管理理念,完善了规章制度,强化了环节管理,提升了管理水平。白马寺镇卫生院被表彰为全市十佳卫生院、新农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先进单位。

(四)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有序推进。加大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了县乡村三级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白马寺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秦市乡卫生院住院部改扩建项目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近2年筹集了360万元,完成了25家村卫生室的新建与改扩建工程。

2、区域信息化项目基本完成。整合了六大系统,筹集200万资金建成了县级中心机房,助推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为即将开展居民健康卡发放和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该项工作市卫计委表彰为全市先进单位。

3、项目资金投入平稳有序。逐年增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目前已达到人均35元的标准,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了重大民生项目的正常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陈旧。一是业务用房陈旧,布局不合理。我县卫生院业务用房除马家寨卫生院住院部为近5年新建外,其它都是90年代末期2000年代初期建设,房屋结构老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现阶段医疗用房要求。特别是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基本靠租,服务场所和服务功能难以拓展,服务内容单一;二是设备简陋。虽然近年来自筹经费增添了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但总体来看,医疗设备跟不上发展步伐。三是设施不全。卫生院没有达标的消毒供应室,没有能提供病人及家属食宿的后勤服务等。   

(二)人才队伍建设不足。一是数量少。据统计,我县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与全市平均水平(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1.6)相差160名执业医师,其中秦市、沙岗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居全县后位,分别为0.26、0.31/千人,加之每年流失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近20人,导致全县卫技人才极其匮乏。二是学历不高。卫生院中中专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为317人占职工总数的52.6%,占专业技术人员的68.1%,大学本科仅有30人占5%。初级职称263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6.5%,高级职称12人,且大部分不在岗,卫生院中高层次人才极端缺乏。三是引不进、留不住。由于卫生院发展受限,导致新进人员招不进卫生院,近10年仅招大专生10余人,2010年以来,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招”仅有14人,且全部在县直单位;通过“三支一扶”安排和单位自招的学生,往往在医疗机构工作2-3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离开,虽然用感情、事业感化,但仍挡不住县外的诱惑留不住。自己培养周期太长,从医学生到一名合格的医生至少需要10年。

(三)服务能力后劲不强。一是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有待提高。我县从事服务的人仅为44人,达不到每千人0.15的标准,尤其是从事妇幼保健的人员缺乏。服务过程中设备设施不全、医务人员尤其是部分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偏低,对慢性病人的管理和指导不力,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够,群众对接受服务的热情不高,依从性不高。二是医疗服务后劲不足。服务量增长缓慢。新农合报表显示:我县2014年住院病人县级增长5.1%,达到43%的全省平均水平,乡镇卫生院虽然增加了596人,但住院病人流向占比由30%下降到27.7%,下降了2.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9.7%12个百分点。服务范围缩小。从调查情况来看。卫生院外科手术病人为1912例,比2013年减少220例、下降10%,除郝穴外其它乡镇下降17.8%;2014年卫生院产科出生婴儿为921例,比2013年的1333例下降30.1%,除两管理区卫生院基本持平外均有大幅下降。三是服务环境不佳。由于近年来的“医闹”事件增多、医患关系紧张,患方期望值高,调处艰难,赔付金额越来越大,医疗执业环境状况不容乐观。2014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投诉6起,赔偿总金额50万元。导致医院和医护人员压力巨大。

(四)保障措施不硬。一是人事编制保障有冲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6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而现行政策要求定编定员定岗,实行编制实名制,没有编制不能办理正式人事手续。我县卫生院定编509名,而实际在编仅235人。二是财政保障不够落实。(鄂政办发[2013]56号)要求:“落实财政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各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完善财政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各地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各地要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在推进医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从2012年始,县级财政对全县乡镇卫生院仅在基本药物补助中安排了100万元的作为人头事业费补助。根据目前全县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工资补助标准(10000元/人/年),我县10个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数509人,全年共需安排509万元,还需补助409万元。三是社会保障不够。养老保险差异化。同是一个单位的职工,由于人员身份不同,享受不同的养老政策。有编制的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无编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二者退休后月差距上千元,影响了员工的稳定。四是债务负担沉重。截止2013年底,负债2361.26万元(其中审计锁定债务879万元、10个乡镇卫生院应付历年社保欠费高达1225万余元)。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以民生发展为要务,积极增加卫计投入,逐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配套经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提高服务能力。理顺两类保险关系,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尤其是养老保险债务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改革编制管理办法。按医改要求调整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二是简化招录方式。加大用人单位自主择人的权限,解决乡镇卫生院医生匮乏问题。三是制定优惠政策。用人政策上给予倾斜,放宽进人条件,尽快从医学大专毕业生中择优选聘录用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四是加快培养步伐。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开展医学生定向培养和委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医改工作。一是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58%以上,门诊统筹补偿比稳定在50%以上,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比例不低于50%。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二是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实行新的采购目录和管理办法,增加县级使用目录,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和合理用药培训。扩大“医养融合”服务模式试点,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三是规范公共卫生均等化管理。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四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成白马寺、熊河、秦市卫生院住院部的改扩建工程,完成10个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利用项目资金并积极筹措,更新部分器械设备。继续实行村医定向培养计划,不断夯实乡村两级医疗人才队伍基础。五是年内完成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确保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50%,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一体化管理。一是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切实深化乡镇卫生院内涵质量建设,发挥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技术指导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能。坚持“八有一上墙”,提升“六统一”管理水平。借助“华医网”等相关工作平台,定期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临床用药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培训,增强村医素养,提高服务能力。二是扎实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开展分级诊疗体系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根据病情科学就医,合理分流、合理就诊,以达到减少患者医疗费用,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的目的。

(五)进一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成白马寺镇、熊河镇、秦市乡卫生院住院部的改扩建、1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程;更新4所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检测设备,使“四化”乡镇卫生院达到60%、“五化”村卫生室达到90%。突出发展中医药事业,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争取达到4所。

二是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分步开展县内居民健康服务卡的运行。

    (六)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的签约服务,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分级诊疗规范,推行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就医格局,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3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走访了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听取了县卫计局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为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完成了15个村卫生室新建和改扩建,启动了两家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新建了县120急救中心。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2、医疗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启动了荆州市中心医院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第二轮工作,推进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其中,腹腔镜(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术)、经皮肾镜(随石取石术)等2项医疗技术通过了省二类技术评审。资市、六合垸、三湖等卫生院引进诊疗新设备,熊河、普济卫生院示范中医药服务通过验收。启动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程,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人次占比较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

3、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93%,启动易肇事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城乡居民电子健康建档率达96.45%,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72.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8%。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了辖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跟踪管理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全县人均享有医疗资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千人享有病床2.98张、执业医师1.18人,护士1.33人,与全国平均水平(4.55张、2.5人、3.14人)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机构布局不尽合理。全县205个行政村,共建有村级卫生室89个,但有的中心卫生室布局不合理,未达到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要求。江陵城区有的7家个体诊所和2家村级卫生室基本覆盖了周边居民,近年来又新建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平均服务人群不足3000人,医疗机构的重复建设,导致部分服务网点“吃不饱”,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未能凸显。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定位不准。按照医改要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应更多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但我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依然以基本医疗为主,一方面是因宣传不到位,群众没有免费享受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的意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公共、公益”服务意识不强,预防、保健、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较少。2014年,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呈下降趋势,新农合实际补偿费用占比也比上年度有所下降。乡镇卫生院如果不在公共卫生服务上挖掘发展潜力,可能再次面临运行艰难的局面。

3、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足。全县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医疗机构为生存和运转,仍以营利为目标任务,医生待遇与诊疗费用挂钩,“小病大治、滥用抗生素”等现象较为突出,医疗费用偏高、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医疗机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不健全,卫技人才流失严重。乡镇卫生院因待遇偏低,许多业务骨干外出,如资市卫生院18名在编医生,仅9人在岗。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一些专业人才因编制问题而难以留住。

三、几点建议

1、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县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框架、发展规模等进行详细规划,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以适应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乡镇卫生院改造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上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卫生资源现状,保障卫生服务供需间的基本平衡,避免重复建设。

2、抓好乡村(社区)两级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统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 “两个服务体系”建设。卫生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的布局、规模、功能定位、人员结构、学科建设、设备配置等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能力较强乡镇卫生院,可侧重向品牌医疗服务发展。对资源利用率低、病源萎缩的乡镇卫生院调整规模、转变功能,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卫生室应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

3、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转。建立卫生经费预算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加的机制,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科学合理核定全县医疗卫技人员编制,落实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切实缓解紧缺学科人才严重不足问题。完善人才成长机制,加强名医工程和品牌学科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医生行业自律、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水污染防治规划不健全,基础设施滞后,执法监督力度不大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政府主导、环保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防治工作格局。

二、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内荆河治理进程,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尽快启动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保障我县水污染防治的实施。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把环评审批关,坚决杜绝重污染企业和项目落地;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积极培养、引进环保人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

报         告

——2015年3月31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国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

该《条例》于2014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采取张挂过街横幅、张贴宣传图画、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每天在《江陵新闻》栏目进行宣传;三是在“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近100人次。通过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监管环境,公众知晓率、参与率显著提高。

(二)制定专项规划

目前,我县已组织编制了《江陵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草案),由于省、市实施意见尚未发布,为保持规划的政策性、科学性、延续性,该《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后适时发布。

(三)完善应急预案

目前,我县暂时还没有专项的《江陵县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但该项工作已列入议事日程。计划在《江陵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编制完成后,另行发布。现今执行的应急预案为2006年颁布实施的《江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江陵县境内突发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突发事件,包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污染、辐射污染等。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跨县污染事件处理程序及主要措施、环境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保障措施、后期处理、宣传培训与演习和附则等10部分组成,详尽、科学的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管

1、执法监管常态化,确保饮水安全。水是生命之源,确保饮水安全是民生大事。县人大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县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我县加强了对县城及乡镇(管理区)集中式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破坏饮用水资源不良行为的发生,但部门职责不清、执法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警示宣传设置未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保护全县饮用水资源已迫在眉睫。去年12月15日召开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会议,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厘清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环保部门协调指导警示宣传,标牌界碑等设置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编制实施计划。三是针对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强执法监督,对饮水安全隐患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查处的依法查处,提高饮用水水质,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四是启动县城备用水源地调研规划工作,搞好应急预案工作;五是坚持每周一在城区取水口、每单月在市控柳口段面取样送检,确保水质安全。经监测,目前我县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2、开展专项行动,杜绝环境污染隐患。2014年,我县实施了“零点行动”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等专项行动;今年初,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春雷行动”。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检查企业54厂次,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10份,立案2起,关闭企业1家。受理环境信访投诉47起,受理办结47起,办结率、反馈率均达到100%。

一是狠抓企业工业污染防治。对新建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容量下达的排污总量核定允许排放量,力争做到增加企业数量不增加排污量。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查不法排污企业,保证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重点加大对国控、市控企业监管,对国控企业每月至少1次现场监察,市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对畜禽养殖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三湖、熊河等地规模化养殖场实行了污染限期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了废水和废物处理设施。三是全面清查化工企业排污情况。全县开展了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调查了入住工业园区的 11 家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近段时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四是坚决关闭重点排污企业。星城纸业是用水大户,每年用水量达200万吨,产生工业污水160万吨。因设备老化,污水处理工艺陈旧,尽管该企业花了大量资金,改进了处理工艺,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为此,县政府筹措资金2000万元对该企业实施关闭,改善了长江水体质量,为我县乃至全省、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起到关键作用,为我县项目建设腾出了巨大的环境容量,有力的助推了县域经济发展。

3、积极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花桥老河西起佘桥,向东注入西干渠,全长5.4公里,承担了郝穴、熊河等乡镇42平方公里的排水任务。近几年来,由于生产、生活排污造成水系污染严重,加之河渠淤泥长年未疏浚,逐渐失去排水功能,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上访。在县人大的关注和督办下,2014年,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对花桥老河进行了疏挖配套和环境整治,面貌幡然一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回顾过去的工作,各执法部门齐抓共管,我县水环境现状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解决水污染问题的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没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协调推进。

2、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面不够广,相关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公众参与意识不高,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

3、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由于我县治污基础设施落后,雨污未分流,部分河渠污染问题较突出。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影响了外来投资商的投资意愿;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还没有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旦长江取水点受到污染,将无处调水以解燃眉之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我们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倒排工期、落实到位,即将召开2015年县环委会第一次全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督办。《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与调整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提出水体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进入地表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监测、分析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二)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畜禽、水产养殖的水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三)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城乡规划,负责城乡垃圾处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四)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废水无害化处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等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六)交通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的建设管理以及生态修复;(八)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旅游、安监等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进一步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有效媒体,常年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3、科学编制规划、完成应急预案。常年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规范操作,加强监测,提高应对能力。积极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安全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安全风险。5月份发布《江陵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6月份启动《江陵县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4、进一步加快城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整治6月底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宣传牌、警示牌、违章建筑拆除、隔离围栏、隔离防护带、围网等工程建设,启动老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备用水源地建设步伐;推动熊河、普济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尽早投入运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水是人类生命之源,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水资源环境是一项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做好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将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报告工作进展,年底全面汇报《条例》的实施方案,并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跟踪监督。我们相信,有县委正确领导,有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我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能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3月13日对全县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县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筹建情况、县城区水厂取水点、县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查看了花桥老河污水治理情况。在环保局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听取了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8个职能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交换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宣传工作适时进行。去年7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环保部门和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活动。在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中,环保局还采取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栏等形式开展水污染防治的专题宣传,现场发放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近100人,为依法实施水污染的防治打下了基础。

2、规划编制已经启动。按照《条例》的要求,环保局及时开展了全县水资源调查,结合江陵实际组织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规划初稿,制定了《江陵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草案),对2006年县政府颁布的《江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着手进行修改。县水利局编制了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县住建局、县国土局也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3、突出问题着手解决。去年以来,县政府着手解决水污染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县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4年以来首次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城镇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提高,完成了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污水管网逐步配套,启动了内荆河的分段治理;狠抓了工业污染的防治,全面清查化工企业的排污情况,坚决关闭了重点污染企业星诚造纸厂;群众反映强烈的花桥老河污染问题有效解决,投入80万元进行疏挖整治,保障了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宣传不到位水污染的防治是全社会的事情,按《条例》要求,水污染防治涉及到政府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共有8个、监督部门有 6 个,乡镇政府、社区、农村都应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在这些单位和部门中,只有环保局等3家单位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部分有防治职能和监督职能单位和部门未开展学习宣传,在乡镇、社区、农村基本上没有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干部和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知识和《条例》知之甚少,一些有水污染防治职能部门都没有组织干部学习,不明白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2、水污染问题突出一是全县水环境质量普遍下降,江陵段县域主要湖泊水质已由原来的三类降为四类,已失去饮用水体的功能;主要湖泊水质已是中度富营养化状态,失去了水体功能。二是全县水体均受得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城区内荆河为劣质五类,属重度污染,境内的总干渠、西干渠和有关的排水支渠受到污染,水质为中度污染四类。三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落后,在城区,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还不完善,城东工业园区雨污合流没有解决;一些企业、医疗等部门无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有的虽有规划没有建设能力,有的有处理设施但未运行;在乡镇,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刚刚启动,熊河、普济污水处理厂自建成以来没有投入使用,村镇无力进行排污设施的建设,大多数村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加剧了水体的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急待整治完善,无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备用水源等。

3、政府职责待落实。《条例》颁布以来,县政府对水污染的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滞后,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部门规划编制工作缓慢,县政府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多,协调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不够,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到目前还没有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没有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三、几点建议

1、担政府之责,重视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一是要加强统一领导,根据我县实际,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科学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水污染防治职责的农业、卫生等8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县政府在综合部门规划基础上制定我县的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其纳入我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实施。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搞好责任制结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乡镇、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2、举全县之力,解决水污染的突出问题。一是要下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加快内荆河的治理进程,还江陵水乡的本来面目;尽快启动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研究解决熊河、普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问题;搞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建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备用水源。二是要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我县水污染防治的有效实施。

3、走绿色之路,保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水。一是要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学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结合部门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宣传入企业、入机关、入农村、入社区、入学校,在全县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力量投入水污染防治的局面。二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实际中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尽快通过政府规定予以完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活动。三是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机构,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环保执法队伍。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湖北银行贷款

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3月31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湖北银行贷款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向湖北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城中村改造,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向湖北银行贷款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

议   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逐步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城中村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58亿元,其中征地约0.64亿元,拆迁及还建约1.94亿元,其主要资金来源为拆迁改造后的土地的出让收入。

由于县政府财力有限,决定由鹤翔有限公司负责申请湖北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该项目贷款还期为5年,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拆迁还建完成后的约450亩土地的出让收入(约4亿元)。

请审议决定。

县长:万玲玲

2015年1月21日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

(2015年3月31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是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了解县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县人大代表履行“双岗双责”方面的情况及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听取县人大代表对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可以通过走访、座谈、接待来访、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邀请参加检查、视察、调研、列席会议以及电话、网络、寄送文件资料、信函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向县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制度。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内容邀请相关的县人大代表参加。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加强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县人大代表联系;督办重点建议时,应当邀请提出建议的县人大代表参加督办活动。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把基层一线的县人大代表作为联系重点,每年至少回原选区参加代表活动一次;主任会议成员每人每年应当走访10名以上的县人大代表;其他组成人员每人每年应当联系5名以上县人大代表。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并填写统一印制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情况记录表》。

第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联系的县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的选区统筹确定。

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县人大代表的联系联络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的联系联络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

第十条  各乡镇人大,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联系县人大代表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在联系代表的过程中,对需要办理和答复的代表意见和建议,可以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转有关机关、组织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将处理情况向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反馈。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情况记录表》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代工委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陵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2015年3月31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密切县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的基本要求,是执行代表职务、接受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代表的法定义务。

代表联系选民应当求真务实,讲求实效。

第三条  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了解和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接受选民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联系的事项。

第四条  代表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联系选民:

(一)每年应当安排专门时间走访联系选民;

(二)可以在选区设立代表联系选民意见箱、公示代表联系电话、发放代表联系选民卡,方便选民联系,听取选民意见;

(三)召开选区选民和单位负责人座谈会;

(四)选择部分生活困难的选民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每名代表重点联系选民不少于5人(户);

(五)根据需要向选民发放征求意见表;

(六)其他联系的形式。

第五条  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分类综合,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县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

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交有关县级国家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3、以代表来信形式直接反映给有关县级国家机关和组织。

(二)不属于县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本县内下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职权范围的,送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由其交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2、属于上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职权范围的,可以交由县人大常委会或其有关工作机构转交,或者向我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反映,也可以群众来信的形式直接反映给上级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

第六条  有关单位接到代表提出或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后,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代表,由代表反馈给有关选民。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应加强对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工作。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代表所在地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应当做好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第九条   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记录代表履职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纪    要

2015年5月28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克亮关于土地管理知识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克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县农业局局长张海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三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李洪波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祖宏,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张如汉、范绪富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李洪波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克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发展理念有偏差、土地使用效率不高、对土地违法企业的监管不够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开发程度的有限性,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严格土地执法,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土地“圈而不用、多圈多占”的企业依法予以清理。

二、盘活存量闲置用地。加快消化批而未供的土地,加大征地拆迁力度,重视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抓好闲置低效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探索协议收回、鼓励流转、协议转换和“二次招商”等方式进行盘活。严格兑现合同,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时限建成投产。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准入制度,严格项目入园标准。落实项目审批后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土、住建、规划、招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对项目用地建设开展全程监管。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28 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克亮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重点是沿江产业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关政策,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新举措,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弥补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02.82万亩和75.85万亩以上。

一是执行政策“节”地。依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江政发〔2014〕1号),在供地合同中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严格指标控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集并村庄“挖”潜。结合新农村建设,从2010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此类共整治集并村庄102个,新增耕地9310.5亩。

三是改制企业“盘”活。对全县范围改制企业的土地,采取项目嫁接、等价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盘活土地29宗,面积548.68亩。

四是全面排查“清”理。结合江陵县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先后收回企业低效土地270亩,调剂使用土地319.95亩。

二、沿江产业园用地情况

(一)规划及用地审批情况

沿江产业园规划面积34968.15亩,其中允许建设区12487.05亩(已使用指标3183.75亩,剩余规划指标9303.3亩);有条件建设区22481.1亩。沿江产业园共上报审批新增建设用地53宗,总面积为4432.92亩,其中涉及耕地3768亩己按照耕地“占一补一”政策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自建园以来,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32宗,面积2679.23亩;划拨方式供地(交通用地)3宗,面积215.85亩。

目前入园企业40家,用地8655.08亩。其中正在建设24家;已投产企业10家;计划今年投入生产企业6家。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准入条件统计,大致分为四类情况:

一是能够按照供地合同约定的控制指标进行开发建设的企业15家.分别是凯迪电力、家和宝厨具、天银循环、瑞丰农机、华美明盛、亚光金属、诚康混凝土、今好年塑业、鑫城普瑞、滕迪科技、宇翔食品、忠江金属、天丰米业、铭耀新能源、亮诚塑业;

二是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竣工造成低效用地的企业13家。分别是惠云电机(约定建设期限:2012年4月—2013年12月,目前整体开发建设完成27%)、拍马林业浆纸(约定建设期限:2012年8月—2013年12月,目前整体开发建设37%)、三益农业(约定建设期限:2013年8月—2013年12月,目前整体开发建设72%)、荆祥科技(开发建设60%)、志翔化工(开发建设10%)、凯文高科技(开发建设75%)、美欣服饰(开发建设21%)、磊源生物(开发建设21%),还有万佳科技、和重实业、石化码头、欣蒙食品、豪门世家电器等企业都未能按期竣工;

三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两年内竣工造成闲置用地的企业4家。如:鼎浩再生资源、智慧控股目前整体建设程度不足10%。另外斯米克新材料、广发生泰两家企业一直未进场动工建设。

四是依据合同正在建设的新入园企业8家。

(二)土地集约节约主要做法

1、加强用地批前管理,把好预审关

一是全力盘活存量,推行“向内涵要空间、向空间要土地”。充分利用原有厂房、场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引导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内部挖潜的方式,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二是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分批供地”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建设规划,分期分批供应土地,并通过对项目每一期用地的建设进度、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考核后,再确定下一期的供地时间及供地规模。如欣蒙食品整体规划用地120亩,第一期用地70亩企业已建设使用,第二期50亩拟按其建设进度安排用地计划;如天银循环按其建设进度,共分七次分期供地,即合理分配了我县紧缺的用地计划指标、又确保土地使用效率。

三是对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限定的指标进行面积核减,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率。如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向县政府申请用地500亩,通过详细的指标核算,实际供地仅为240亩,核减用地260亩。

2、实现“一张图管地”,把好核查关

一是及时完善国土资源部网络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用地动态,确保项目建设情况网上与网下的同步。

二是定期开展实地复核检查,对工业用地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对照出让合同,逐项进行核查落实。对达不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及时进行跟踪监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通过专班核查,对按期竣工的项目在土地动态监测图上进行标注,再对照出让合同的内容逐一核实,将实地建设情况真实地反映到网络,做到“网上、图上、实地”相一致。

3、把握“两个结合”,把好集约关

(1)抓好控制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严格坚持规划先行,严控增量,做到批前介入,引导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如企业因选址变化,部分己批准地块不能及时利用。为了避免土地闲置和批文失效,浪费宝贵的用地计划和报批资金。我县积极主动向省厅、市局汇报争取,采取区位调整的方式,将500亩用地指标及时调整到新企业,分别保证了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用地,既节约了用地,又减少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提高供地门槛与加强批后监管相结合。

一是强化用地指标管控。每年向省市争取用地计划指标约3000亩,推行优供、限供、不供,即优先供给前景看好企业,实现土地产值最大化。

二是提高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容积率0.4-0.8调整到1.0以上,充分提升土地利用率。

三是严格审查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由原来工业项目每亩投资额一般不能少于150万元调高至200万元,亩平税收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四是建立土地抵押限制机制。工业项目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以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五是明确项目供地开工、竣工期限,严查闲置土地。工业项目动工期限一般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开工,两年内竣工,否则按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存在的问题

1、闲置低效用地的现象仍较普遍。部分招商引资项目由于资金不足、项目转型等原因,不能按照供地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建设,从而造成土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如,鼎浩再生资源于2012年6月签约供地,目前建设情况不足10%,一直处闲置状态。

2、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屡禁不止。我县经过几年来的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使全县用地秩序进一步好转,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存在。如有的企业取得土地后,不能严格按照供地合同约定的控制指标进行开发建设;有的企业边批边建,对土地管理法规不闻不问;加之相关部门为营造招商环境,对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用地时有发生。

3、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亟需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需要工业园区、发改、经信、住建、税务、国土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但目前我县暂未建立系统的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导致此项工作推动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从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上入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规划管控。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龙头作用,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原则,对企业项目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不安排下期用地。

(二)严格准入管控。一方面,严格用地政策,调高入园项目投资强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重点引进用地面积小、投资密度大、科技含量高、资金到位及时的项目,从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三)严格依法管控。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按照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4号、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把查事与处罚当事人和责任人结合起来,动真碰硬,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效。

(四)落实责任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把好项目立项、规划审查、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供后监管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共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大力推进节约用地、集约用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沿江产业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2015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5月上旬对沿江产业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5日至7日,调查组部分成员分别到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沿江产业园等部门调查了解了沿江产业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关情况。5月8日,调查组全体成员集中查看了天银循环、亮诚塑管等沿江产业园6个企业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情况,在县国土局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土地节约集约情况座谈会,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全县土地节约集约情况汇报,了解了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招商局、县城投公司、县沿江产业园6个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工作情况,调查组成员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1、基本情况。沿江产业园规划总面积34968 亩,建园以来共征用土地19880亩 。在规划总面积中,基础设施(道路、渠道、公墓)占地面积2155亩。目前,入园企业40家,用地面积8655亩,其中:已投入生产企业10家,建设用地面积1426.48亩,占16.48%;在建企业24家,建设面积2383.46亩,占27.54%;未建设企业6家,用地面积1937.28亩,占22.38%。

2、主要工作情况。一是严格了规划的管控,对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区域、合理布局了产业园建设用地需求。沿江产业园允许建设区12487亩,到目前使用建设规划允许建设面积指标3184亩,占计划总面积的25.5 %,剩余规划指标9303亩,为园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保证了土地流动的整体平衡。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02.82万亩和75.85万亩以上。沿江产业园建园以来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53宗,总面积4433亩(其中:耕地3768亩),均严格按耕地”占一补一“的政策落实了耕地的占补平衡。三是加强了政策的引导。去年3月,县政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结合江陵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对园区企业的准入、项目投资强度、建设时限、资金管理、税收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入园企业管理措施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四是认真开展了对入园企业的评审,组成了由发改、环保、住建、土地等多个部门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对2014年新入园的16个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土地投资强度、建设标准和综合效益的达标入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理念有偏差。一是节约用地的意识不强,前几年,珍惜土地、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尚未建立,在工作思路上有依赖土地资源获取建设资金和吸引项目投资,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等做法,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二是对入园项目没有严格把关,2013年以前,因未建立对入园项目评审制度,企业环评、规划、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目前,在沿江产业园40家入园企业中只有23家办理了环评手续(鼎浩再生资源签订合同3年未办理),只占57.5&%;在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只有24家,有施工许可证的只有14家;有部分企业至今未办理消防、安全等相关入园手续。三是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大部分企业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边建边等用地计划,目前,沿江产业园实际用地超过计划审批用地面积的95%。

2、土地使用效率不高。一是项目建设周期长,沿江产业园目前有10家投入生产,只占入园企业的25 %。二是经济效益不高,企业大部分未达到合同的税收标准,今年以来投入生产的10家企业,只有 4 家交纳了税收。三是低效闲置用地的企业多。初步对园区32家统计分类:达到供地合同标准用地的企业15家,占46.88%;低效用地企业13家,占40.63%(惠云电机、万佳科技等);闲置用地4家共2487 亩,占用地总量的29.65 %(鼎浩、智慧科技、司米克、拍马纸业) 。

3、对企业的监管约束不够。一是没有严格土地资金的收缴。目前,沿江产业园有22家未结清土地款,占园区企业的53.66 %,按合同应收缴2.1亿元的土地出让款,至今只收缴1.78亿元,只占应收总数的76 %(包括部分预留地应缴土地款)(其中:生宝丰泽科技有限公司用地120亩,应交纳279万元,至今只交纳15万元;新蒙乳业二期用地52亩欠缴土地款258万元)。二是企业合同履约差,投产的10家企业有5家未达到投资强度标准(亩平150万元),建设容积率低于国家标准,10家企业只有鑫城化工1家达到规划建设容积率要求,其中:和重实业低于规划容积率31个百分点。三是部门监管不到位,建园以来,未对企业履约情况和企业建设进行“三同时”检查验收,企业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也待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三、几点建议

1、形成节约集约利用的共识。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清醒认识全县用地的形势和节约集约利用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开发程度的有限性,使节约集约用地观念深入人心,让全县干部群众形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严格土地的执法,下大力打击土地违法活动,对土地“圈而不用、多圈多占”和抄地圈地依法予以清理和打击。

2、盘活存量闲置用地。要推进土地的“二次开发 ”,开展土地的执法清理活动,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强化政策引导。一是要加快消化批而未供的土地,加大征地拆迁力度,重视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作,从工作环节上减少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二是要抓好闲置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早期引进的产业落后、污染严重、产出率低下的土地,探索协议收回、鼓励流转、协议转换和“二次招商”方式进行盘活,实现“腾笼换鸟”。三是要严格合同兑现,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时限建设和投产,防止和纠正“占而不用、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现象,杜绝新的闲置用地的产生,依法征收闲置土地费和无偿收回闲置的土地。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施规划管控制度、指标计划管理制度,完善具体批地用地管理制度,促进新增用地的节约集约。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入园准入制度,把好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环境评价、建设容积率、能耗排放等方面进行联合评审关,严格项目的入园标准。二是要落实项目批后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土、住建、规划、招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用地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推行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建立项目巡查制度、项目监管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通报制度,对项目用地建设全程综合监管。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局局长张海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渔业法》,在依法行政、促进全县渔业快速发展等方面成效初显,但还存在渔政执法力度不大、政策措施不配套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渔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渔业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农业现代化建设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督促检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宣传和培训,扩大社会公众对渔业法的知晓力度,引导渔民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渔政执法条件,配备专职渔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渔政执法硬件建设,配备必要的渔政执法装备;从严打击和查处“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偷捕和破坏渔业资源环境行为。

 三、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优化渔业布局,增加渔民收入。加大财政、税收、信贷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渔业发展。抓好特色效益渔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生产经营大户。推动渔业产业与旅游、休闲、新农村建设、信息、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的

报        告

——2015年5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农业局局长  张海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县以发展现代渔业为主线,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渔,水产发展持续向好。

(一)强化机构建设,执法队伍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理顺了组织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县将贯彻实施《渔业法》职责委托县水产局。县水产局是隶属县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于2004年6月批复成立,2012年8月,经编委批复明确了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执法机构从无到有,并在本轮事业单位改革中,划转为行政类。二是配备了必要执法装备。渔政执法装备主要有笔记本电脑1台,对讲机2部,普通数码相机1部,橡皮艇1艘和执法仪1部。渔政执法快艇项目资金17万元已经下拨到县财政,待县政府配套资金8万元到位即可实施。三是安排了精干的执法人员。经过招考、调配,现有执法人员5人,其中在编3人,公益性岗位2人,平均年龄38岁,学历均为大专以上。

自2012年正式成立水产局以来,相继获得2012年度全省水产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度全市长江禁渔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度全市水产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水产系统政务宣传进步奖等荣誉。

(二)狠抓《渔业法》宣传,依法治渔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渔业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渔民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一是广播宣传。利用宣传车、船及村村响,深入渔村渔港和村组农户进行宣传;二是电视宣传。先后制作专题片5部,利用江陵电视台进行宣传。在今年长江禁渔期间,近一个月通过县电台综合频道等平台滚动宣传《渔业法》,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小报宣传。通过印发小册子、张贴标语等形式,每年印发《渔业法》宣传册600余本,悬挂横幅65条,张贴标语500余张;四是专题宣传。三年来,举办《渔业法》培训班12期,培训渔民、职业船员80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的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生产经营者对《渔业法》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提高了广大渔民依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渔业执法工作也得到社会公众广泛的支持和配合。

(三)转变发展方式,支柱产业快速发展壮大。2014年末,全县养殖面积达10万亩,其中精养面积9.6万亩。水产品总产量3.35万吨,名特优养殖比例达到40%,渔业产值4.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3%;现有渔业户4429户,其中专业捕捞渔民73户。200亩以上规模养殖单位29家,50亩以上养殖大户81户,家庭渔场25家,渔业专合组织34家;苗种培育基地8家,苗种产量达到10.4亿尾,鳝鳅繁育养殖板块2万亩,名优水产养殖板块2万亩,稻田综合种养板块3万亩。新增水产品注册商标2个,创建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6家(其中部级1家),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养殖基地9个。

黄鳝、泥鳅、稻虾连作模式已发展成为我县水产业的主要养殖品种和模式。资市德高生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全省少有的规模黄鳝繁育养殖示范基地,占地面积1100亩,聘请长江大学水产教授为专家顾问。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2800万元,纯利近1000万元。合作社采取流转农民土地,农户“带田或带劳入股”的模式,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50人,入社务工人均纯收入由8000元提高到5万元,户均增收10万元。沙岗渔之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建成1000亩黄鳝泥鳅繁育养殖基地,与浙江农业大学签订长期技术合作协议,网络养殖户10户,解决30多名农民就业。生产黄鳝苗种500万尾,黄鳝产品200吨;生产泥鳅苗种1.8亿尾,泥鳅产品300吨,实现产值2080万元。秦市乡东陈岭村恒旺水产品专业合作发展“稻虾共作”模式示范基地300亩,亩获利4000元以上,计划扩大基地至1200亩。随着“荆陵”黄鳝、“百雁湖”泡藕带等水产品牌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一大批发展前景广,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的水产企业在我县不断发展壮大。

(四)加强生产监管,渔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有力。一是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监管。登记了我县分布在长江作业的机动渔船73艘,其中钢质渔船45艘、木质渔船28艘。开展职业船员培训、渔业安全设施检查,贯彻《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依法强制渔船配备救生、消防、通讯设备。在2014、2015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和“平安年”活动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29次,及时进行渔船安全检查,共排查消除安全隐患12宗,无一起重大渔业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引导所有渔船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参保人员340人,渔业互助保险40800元,落实渔船恶劣天气靠岸措施。建立渔业安全协管员制度,在专业渔村配备渔业安全协管员,既是渔业秩序管理员,又是安全生产责任人。二是扎实开展长江渔业生态资源改善行动。自2012年以来,我县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连续四年在长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四大家鱼苗种400多万尾。同时吸引社会人士参与同步放流,收到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对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及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发挥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识,共同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三是落实惠渔政策。严格按照中省惠民政策的要求,三年来,发放渔民机动渔船燃油补贴107万元;每年每船发放禁渔期基本生活补助600元,保障禁渔政策顺利落实;2014年每船发放长江河道整治减产补助1200元;开展“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改善渔民生活条件,共安排17家建设任务,目前已经完成13家;从2015年开始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惠民政策的落实,对于提高渔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强化渔政监管,打击破坏渔业违法行为成效明显。一是扎实开展长江禁渔工作。我县管理长江江段上起于滩桥镇观音寺745+000桩号,下止于普济镇柳口699+500桩号,长达45.5公里。在2014年禁渔行动中,克服装备及力量严重不足的困难,通过昼巡夜查、轮班蹲守、广布线人、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开展禁渔巡江检查105次,出动执法人员512人次,出动车船187辆(艘),查获非法捕捞人员18人,电捕鱼船9艘,没收电力捕捞工具12台套,渔获物370公斤,对非法捕捞案件6宗12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3宗6人案件移交长航公安依法处理。在禁渔期内联合有关单位抓获朱某电力捕捞,移交长航公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今年5月3日联合有关部门抓获电打鱼船2艘,该非法捕捞案件已移交长航公安审查立案。二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在非禁渔期、禁渔区开展大型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2次,历时近两个月,抓获非法捕捞人员11人,电捕鱼船3艘,没收非法捕捞设备15台套,依法清除内河迷魂阵20余部,取缔珍珠养殖场2处。三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对全县餐饮业进行突击检查,发放宣传资料460份,收缴非法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89公斤。通过这些活动,有力地遏制了非法捕捞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专业渔民对《渔业法》认识较深,但社会公众对《渔业法》缺乏全面深刻理解,存在私自造船、购船捕鱼现象。部分群众对举报非法电力捕鱼渠道不熟悉、保护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方法不了解。

(二)产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县水产业存在产量较大但产业链条短,优质产品多但知名品牌少,重生产少加工,附加值低,水产产业化链条短,发展水平滞后等问题。做大做强水产业还有诸多瓶颈有待突破。

(三)渔政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执法装备和执法力量不足,在打击长江非法捕捞等方面难度较大,对辖区沟渠河流非法捕捞行为执法巡查还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虽然对非法捕捞现象有了一定的遏制,但总体整治效果需要进一步巩固。

(四)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长江禁渔及内垸河渠日常渔政监管、渔政执法装备配套等方面的工作经费还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县水产业处在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将按照新常态下发展现代渔业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渔业法》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渔、以法兴渔战略,确保我县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渔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营造舆论氛围,搞好渔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县人民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使维护渔业生态、保护渔业资源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依法治渔。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多方协作、多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炸、电、毒渔和在禁渔期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加强船员和船舶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守法作业责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三)强化渔业科技服务。一是坚持科技兴渔。重抓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加强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和培训,提高渔民科技养殖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渔业信息化创新。建立渔业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智能渔业、网络渔业、信息渔业,充分发挥网络和手机服务终端平台功能,为渔民科学养殖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渔业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三是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县、乡水产技术推广服务阵地的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我县渔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四)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严格按照惠渔政策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惠渔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惠渔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发展水产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大贯彻《渔业法》的力度,推进我县现代渔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5月11日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青菱带领检查组,对全县实施《渔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走访了部分水产养殖户和专业捕捞渔民,实地察看了长江增殖放流、禁渔巡查等工作情况,听取了县农业局关于《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了《渔业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通过利用宣传车船、印发小册子、张贴标语等形式,深入村组农户宣传《渔业法》相关知识;制作了5部电视专题片,通过电视台、村村响等平台进行滚动播出,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晓率。二是重点加强了水产养殖户和专业捕捞渔民的《渔业法》知识培训,提高了广大渔民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全县范围内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的意识得到提升,执行环境明显改善。不少村民主动向渔政人员举报“电打鱼”的违法活动,渔政人员的执法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三湖管理区在辖区沟渠投放鱼苗50万尾,成为了乡镇场所辖水域增殖放流,维护渔业生态平衡的首例。

(二)推动了水产养殖业发展。截止2014年底全县水产养殖面积达10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3.35万吨,实现渔业产值4.7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13.3%,水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争创全省水产大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以泥鳅、黄鳝、稻虾连作等特种水产品种和优化模式快速发展,全县特种养殖面积达到了7万亩,提升了江陵水产发展水平。新型水产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助推了江陵现代渔业的发展。据统计,全县现有水产专合组织34家,省部级示范基地6个,无公害养殖基地9个。德高水产养殖公司、九甲湖泥鳅种苗基地转变了传统的水产发展方式,实现了经营模式和技术水平的重大突破。同时“百雁湖”藕带、“荆陵”黄鳝等一批水产品牌走出湖北走向全国,提升了江陵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了渔政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今年以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2次,历时2个月,抓获非法捕捞人员11人、没收电捕鱼船3艘、非法捕捞设备15台套、拆除河渠迷魂阵20处、取缔珍珠养殖2处。二是扎实开展长江河道禁渔活动。4月1日—7月1日是国家法定的长江禁渔期,我县负责长江观音寺至柳口的45公里河道,自实施长江禁渔以来,渔政人员广泛宣传发动,克服装备人员少的困难,采取昼夜巡查、轮班执守、广布线人、联合执法的方式巡江检查105次,共抓获非法捕捞人员18人、电捕鱼船9艘,没收电捕鱼设备12台套,收缴渔获物370公斤。对非法捕捞的12人进行了行政处罚,6人移交长航公安依法处理,其中1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今年5月3日抓获电捕鱼船2艘,目前已移交长航公安处理。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开展严禁非法经营销售野生水产品,保护濒危水生动物的活动,共印发宣传资料460份,对全县餐饮业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收缴非法经营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品89公斤,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处罚,对营造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是积极组织长江增殖放流活动。自2012年以来,共投放各类鱼苗410万尾,同时吸收社会人士对与同步增殖放流,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生态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

(四)落实了惠渔政策。三年来,五项惠渔政策对于提高渔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为专业捕捞渔船发放燃油补贴共计107万元;二是每年每船发放禁渔期间基本生活补助600元;三是2014年每船发放长江河道整治减产补助1200元;四是落实渔民上岸安居工程17家;五是从今年开始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发动不够深入。《渔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局限于县主管部门,表现为上面热热闹闹,基层冷冷清清的状况。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渔业法》是保护生态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意义认识不足,支持不够。宣传教育留有死角,群众对《渔业法》相关知识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渔政监管有待加强。对长江河道渔政监管相对而言比较严格规范,而内河沟渠没有保持日常巡查执法,虽然通过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捕捞现象有所震慑,但不能长期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紧一阵,松一阵,使专项打击的成果没有巩固,有的乡镇对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电打鱼”、“迷魂阵”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现象听之任之,甚至有的地方把“电打鱼”的违法行为当成休闲娱乐方式无人制止。在生产环节监管上严重缺位,尤其一些外来水生动物品种的引进、养殖、经营没有执行生产许可制度,为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留下了隐患。

(三)现代渔业发展后劲乏力。近年来,我县渔业生产规模总量有了新的突破,但还处于粗放式发展方式。一是产业化程序不高,绝大多数水产品以初级产品的状况投放市场,加工“腿短”,致使产业链脱节,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二是组织化程度低,近几年水产专业合作组织有了一定发展,但松散的经济关系缺乏紧密合作,因而各自为阵,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致使一些名优特的水产品种植模式难以做大做强,总在小圈子里转来转去 “抢蛋糕”。三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传统的水产业就是“养鱼”的概念根深蒂固,没有把水产业当作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视,在规划、发展、支持等方面工作缺位。

(四)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2012年8月经编委批复明确了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着全县渔业发展、资源保护,渔政渔港监管等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人手少,现有5人,其中在编人员3人,抽调公益性人员2人;二是装备差,长江河道江陵段共45公里江面,用橡皮筏巡查,紧急时期甚至渔政人员游泳泅水进行执法,其险状不言而喻;三是经费不足,禁渔期内渔民生活补助不到周边县市标准的50%,且未列财政预算。同时长江禁渔及内河日常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经费均没有落实。人员少、装备差、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工作职能的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渔业法》的贯彻实施。我县渔业生产快速增长实现了规模和总量由水产小县向水产大县的跨越,水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显突出,县人民政府要从经济发展的全局科学制订规划目标,将渔业发展纳入日常经济工作的议事日程,推进全县水产业提档升级。同时,要站在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开展《渔业法》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引向深入,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社会氛围。

(二)着力发展现代渔业。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发挥入围全省水产大县的优势,把握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支持,把发展现代渔业与低湖冷浸田开发、低产渔塘改造结合起来,全面改善水、电、路等生产设施、设备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渔业发展,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高新技术人才,参与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开发,提升我县现代渔业的发展水平。要高度重视新型水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发挥各种专合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培训,组织参与农交会、农博会,创建品牌,推介水产名特优品种,抢占市场制高点,不断推进全县水产业做大做强,使水产业成为农业增效的优势产业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三)强化渔政监管,严格依法治渔。要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的渔政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考核结帐;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电打鱼”、放闹毒鱼、炸鱼、建魂阵等严重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非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提高全民参加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的自觉性,形成懂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四)提高工作保障水平。渔业主管部门承担着渔业生产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职能,是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要依照《渔业法》的相关要求和职能,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逐步改善渔政执法的装备条件,适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要把相关惠渔政策落在实处,全面推进我县渔业生产又好又快地发展。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江陵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法制宣传不够、民事诉讼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积极争取把三湖、沙岗、普济和滩桥四个基层法庭建起来,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继续开展巡回审判,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各类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提高审判的社会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程序和实体并重意识,规范庭审和合议制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庭审走过场和合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审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诉服判率。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统筹解决民事法官短缺的问题,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妥善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法院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姚国卿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江陵县人民法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围绕大局忠实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1月至今,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099件,占全部收案总数的90.14%,审结3001件,结案率96.86%,在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一)抓好第一要务,化解矛盾纠纷。我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老、幼、残、贫等特殊诉讼主体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坚持做到快审、快结。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759件,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共审结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案件18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高度关注涉及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拆迁补偿、工伤医疗、不动产物权纠纷等案件276件,制裁违法行为,彰显公平正义。

(二)注重司法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切实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一是认真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受理范围,加快诉讼进度,提高审判效率,做到“案结事了”。2015年1—3月,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80件,审结193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23件,调解撤诉101件,调撤率为52.33%,;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完善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最大限度地以和谐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与县司法局等部门协作,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联合下发《“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社会力量的有机整合,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近两年来,共办理司法确认类案件1180件,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推进巡回审判,提升司法服务。为进一步缓解群众诉讼难问题,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我院按照辖区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和发案数量,以“诉调对接”平台为基础,在各个乡镇、社区设立流动办案点,初步选定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8大类案件,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去年8月,我院受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考虑到原告赵某因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我们直接把庭审开到了原告家门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由被告齐某和保险公司分别赔偿7万元,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服从判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向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并详细解答部分群众的咨询和提问,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截止目前,共开展巡回审判12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49人次。通过巡回审理案件,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有力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

(四)强化便民措施,彰显人文关怀。着力完善便民诉讼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便民诉讼措施得到落实。一是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制作了《便民诉讼服务指南》,把常见多发型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每一个诉讼环节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并免费发放给当事人,进一步方便群众行使诉权。二是积极探索快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特别程序的作用,全面推行小额速裁工作,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一律免收诉讼费;对涉及“三养”类案件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等类案件实行原告缓交诉讼费。2013年以来,共缓减免交诉讼费5.6万余元,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四是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开通了法院内外网,在实行网上公告、网上预约立案、网上查询信息的同时,全力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截止目前共上网公布生效法律文书573份,占应上文书比例的91.5%,让司法更加阳光透明,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

(五)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加快审判信息化建设,搭建审判管理信息交换处理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对案件的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合议庭议事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多项制度,强化审判层级管理和条块联动,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估、审判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常态化。坚持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和庭审活动“三评查”,两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3012件、各类裁判文书1071份、庭审活动14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过程中的瑕疵。据市中院通报,我院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主要审判指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发还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六)坚持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先后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两个责任”,院领导和庭长带头作出责任承诺、签订责任清单,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扎紧制度的“笼子”。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收受会员卡”等专项治理活动,利用举办廉政辅导讲座、到江北监狱实地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聘请5位廉政监察员,坚持随案发放廉洁监督卡,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实行岗位风险防控。强化纪检监察作用,突出执纪问责主业,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约束干警思想上“不愿为”,行为上“不敢为”。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官培训,今年3月组织干警集中参加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专题视频讲座,确保准确掌握和适用新法。开展经常性的庭审观摩评议、办案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2013年以来,民事审判部门先后有4名法官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办案能手,有7份民事判决书获评全市优秀裁判文书。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我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人口流动性增大,文书送达难。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在案件分配到主审人之后,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送达时,约有1/3的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大都到沿海城市务工,给送达造成困难;更有甚者,不愿告诉邮寄地址。在这种情况下,只好发布公告,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人为的延长了诉讼期限。简易程序适用率降低,影响了绩效考核中整体办案效率;原告不理解,增加了对立情绪。

(二)法官司法能力还有待提高。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灵活性太大,案件受理后较长时间不开庭。一味认为,只要不超审限便无可厚非;有的案件,在开庭后较长时间不裁判,在审限内一拖再拖,没有速战速决的意思,与当事人打“持久战”,“公正与效率”大打折扣;有的案件在庭前调解时,主持调解的法官调解方法不当,使当事人有“法官先入为主,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疑虑。受庭审条件的限制,有的案件在办公室开庭审理,庭审现场不规范,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因担心超审限而忽视了做调解工作,由此导致判决结案的案件数居高不下;有的同一性质、同一类型的案件,适用法律不统一,裁判结果不一致。如精神抚慰金、死亡伤残赔偿金等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或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不当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占上诉案件的比例13.6%;有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不能让当事人信服,造成上诉案件较多,在结案数中占有较大比例。

(三)民事审判队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和法官“断层”现象。我院民事案件由民一庭、民二庭负责审理,案件数占全院案件数总数的90%以上,但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只有11名,占全院人数的22.92%,其中法官6名(含2名庭长);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中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的6名,非法律专业或改学法律的有5名,非法律专业的占民事法官人数的45.45%。在现有民事法官中,50岁以上的有3名,占法官数的50%,70年代的空缺,80年代有3名,法官“断层”严重。个别法官对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不够重视,认为法官的责任在于案件的审理,没有精力接待来访信访;在办案过程中,有的法官不善于给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不多,案结事不了;对一些案件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做得不够,容易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性怀疑。

(四)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有待进一步改善。少数当事人以非诉讼渠道给审判工作施加不当影响,信访不信法;个别当事人和案外人以缠访、闹访、自杀等相威胁;采取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谩骂法官等做法,给民事审判法官施加压力,使公正司法受到挑战;但这种情况下,受上级机关的指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缠访、闹访者的不合理要求往往会得到满足,让主审法官感到为难;即使法官受到侮辱、谩骂,也不分青红皂白,指责主审人员,让其陷入缠访、闹访的接待、安抚中。2013年10月,我院审结了赵某诉汪某合同纠纷案,判决汪某返还赵某3万元补偿款。汪某不服提起上诉。荆州中院改判汪某返还赵某2万余元。对此,汪某不是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而是赴京“上访”。我院按上级指示,从“维稳”大局出发,出资将其接回,并为其清偿了15000元将此案了结。2014年11月,我院审结了某合作社诉王某、艾某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王某、艾某赔偿损失12万余元。在送达判决书时,艾某以喝农药威胁。在施救过程中,送达法官遭到殴打。在艾某住院期间,被打法官不仅得不到安慰,反而还上门探视艾某。在处理善后事宜期间,王某与艾某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依法维持了原判。还有极少数法官有意回避矛盾,办案顾虑重重,防备心理过重,不能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民事干警的职级待遇偏低,不能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在现有6名法官中,除1名法官在三湖法庭担任庭长解决正科外,其余都是科员。其中,有2名50岁以上的老同志,仍在科员岗位上奋斗。

三、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把审判工作放在县委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密切关注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快速转型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加强审判信息研判和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积极预防和化解在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建设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切实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坚决杜绝就案办案、关门办案等现象,在审判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全面落实和推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严格依法收案,公开办理流程,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群众合法诉权;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创新管理制度,加强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兼顾,严格落实法官错案终身追究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特别是对社会影响面较大、当事人反复申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要重点核查,一经发现错误要坚决纠正,确保司法公正。三是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抓好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落实人民陪审员各项待遇,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减化司法救助申报手续,确保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能依法进行各项民事诉讼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调解对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增强调解实效,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切实可行的调解激励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和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突出抓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落实,充分借助社会调解资源,合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干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和就地办案等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调解水平。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以公正司法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完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狠抓廉政司法,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真正树立公正的司法形象;二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基层法官招考遴选工作力度,强化后备人才储备,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民事审判力量;三是努力改善司法环境。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的支持,解决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各界以及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协调和交流沟通,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以此次专项报告为新起点,在县委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5月5日-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人民法院2013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和2个民事审判庭的情况汇报,调阅了部分民事案件卷宗,召开了部分司法所所长、法律工作者、律师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099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887件,合同纠纷类案件1940件,物权类案件11件,劳动争议类案件11件,侵权责任类案件250件;审结3001件,结案率96.8%,其中调解和解659件,撤诉结案600件,调撤率41.9%。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大局,依法公正审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18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高度关注涉及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拆迁补偿、工伤医疗、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276件,规范和维护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诉讼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开展了以诉前和解、诉讼调解为主要形式的调解结案模式,诉调结合,调解优先,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2013年1-3月审结的193件案件中,调撤101件,调撤率达52.3%;县人民法院加强与县司法局等部门协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两年多来,共办理司法确认类案件1180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注重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县人民法院依托审判管理信息交换平台,对案件的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和庭审活动“三评查”,2013年以来评查各类案件3012件、各类裁判文书1071份、庭审活动14次。一审服判息诉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全市领先水平,发还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开展巡回审判,提升司法服务。县人民法院以“诉调对接”平台为基础,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8类案件为重点,把庭开到群众的家门口,开展了巡回审判活动12次,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二、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服务群众做的不够,基层法庭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建有三湖、沙岗、普济和滩桥四个基层法庭,因为多种原因这4个法庭没有实质性存在,全县“打官司”都必须到县人民法院,影响了人民群众诉讼积极性,导致了少数群众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走上访渠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治江陵”建设的推进。

(二)法制宣传不够,民事诉讼审理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诚信的缺失,直接影响司法诉讼的顺利开展,要把一份司法文书送达当事人手上都成为一件难事;个别当事人和案外人以缠访、闹访、自杀等相威胁,采取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谩骂法官等做法,给民事审判法官施加压力;个别领导“维稳”心切,打招呼下批示,干预个案的审理,这些方面都使公正司法受到挑战。

(三)民事诉讼审理规范化不够,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够准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够规范;有的案件合议庭集体决策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合议庭的程序还存在缺陷,合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案件的裁判文书用语不规范,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缺乏严谨性、规范性;一些案件的办案周期过长,隐性超审限情况仍一定程度地存在;有些案件过分强调调解,潜藏着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的现象,致使个别案件久拖不决等,影响了审判的权威和效果。

(四)民事审判力量不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县人民法院2个民事审判法庭共6名法官每年审理近千件案件;少数法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和驾驭庭审能力、纠纷调解能力、矛盾化解能力还需要不断提升;有的法官在办案中有主观懈怠和畏难情绪,办事拖沓、效率不高;个别法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司法不公、不廉情况仍有反映,队伍廉政建设仍需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争取把四个基层法庭真正建起来用起来,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继续开展巡回审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民事审判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和特点,自觉将普法工作融入民事审判实践之中,及时发现和总结各类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效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要加大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李洪波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洪波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推动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程序和实体并重意识,规范庭审和合议制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庭审走过场和合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要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推进阳光司法,强化审判公开,真正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收费公开。要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诉服判率。要进一步提高审限意识,强化对案件审限的监督管理,在强化调解的同时,对符合判决条件的要及时裁判,避免人为延长审理周期。要强化责任,注重效果,全面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要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迅速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要统筹解决民事法官短缺的问题,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妥善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邀请他们参加旁听庭审;要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民事审判队伍。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洪波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5月2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李洪波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洪波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李洪波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李洪波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洪波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5月13日

辞    呈

本人因调离江陵,现呈请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洪波

2015年5月10日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纪    要

2015年7月3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1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所作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两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调整方案(草案)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议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和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茂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李爱珍、陈芳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缺席:

吴诗涛    徐  平    黄万武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政府项目投资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不断加大建设力度,有力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还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部分项目进展较慢、项目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就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统筹考虑政策、土地、资金、环评等要素,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科学谋划建设项目。及时做好项目审批前期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项目攻坚力度。进一步强化推进机制,狠抓项目克难攻坚,倒排推进计划,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推进合力,及时解决工程遇到的困难,优化建设环境。对尚未开工和投资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实施跟踪督查,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责,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尤其应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落实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项目规划和项目变更手续,确保项目按规划执行;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

 报    告

——2015年7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国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我县2013年7月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3年7月以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36个,计划总投资43964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投资43044万元,中央补助资金920万元。完成投资32850万元,已拨付资金23862万元,未拨付资金8988万元。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中,按承办单位划分,县住建局实施项目21个,投资15426万元(包括中央补助资金920万元);县交通局实施项目4个,投资16702万元;县鹤翔公司实施项目3个,投资9155万元;县教育局实施项目3个,投资2104万元;县水利局实施项目3个,投资458万元;熊河镇实施项目2个,投资119万元。

(一)已竣工项目

截止7月底,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22个,完成投资951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55万元。竣工项目、完成投资分别占项目总个数、总投资额的61.1%和21.6%;已拨付资金7233万元,未拨付资金2282万元。竣工项目中,县住建局竣工项目15个,完成投资5721万元;县交通局竣工项目2个,完成投资3417万元;县鹤翔公司竣工项目1个,完成投资86万元;县水利局竣工项目2个,完成投资172万元;熊河镇竣工项目2个,完成投资119万元。

(二)在建项目

截止7月底,全县政府投资在建项目13个,计划投资328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65万元。在建项目分别占项目总个数、总投资的36.1%和74.7%。在建项目完成投资23335万元,占计划投资的73.1%;已拨付资金16629万元,未拨付资金6706万元。包括:

1. 楚江大道北延配套工程:总投资527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65万元,完成投资5200万元,拨付工程款3095.68万元。

2. 建桥路(楚江大道-仙鹤大道)道路建设工程:总投资666万元,完成投资560万元,拨付工程款200万元。

3. 内荆河(月亮湾)景观建设工程:总投资653万元,完成投资653万元,拨付工程款350万元。

4. 鹤庆路(工业大道-招商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总投资1083万元。完成投资200万元,未拨付工程款。

5. 内荆河(中兴路-中兴南路)景观工程:总投资424万元。完成投资200万元,未拨付工程款。

6. 荆西河整治工程:总投资266万元,完成投资252万元,拨付工程款130万元。

7. 沿江路南延工程:总投资793万元,完成投资700万元,拨付工程款700万元。

8. 招商大道、工业大道:总投资12492万元。完成投资7139万元,拨付工程款4096万元。

9. 龙渊湖公园:总投资6933万元,完成投资6239万元,拨付工程款6239万元(此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

10. 龙桥路:总投资2136万元,完成投资1068万元,拨付工程款694万元。

11. 学校运动场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800万元,完成投资800万元,拨付资金800万元。

12. 实验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总投资1132万元,完成投资200万元,拨付资金200万元(用于征地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

13. 学校运动场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172万元,完成投资124万元,拨付资金124万元。

(三)未开工项目

截止7月底,全县政府投资未开工项目1个,楚才路(江陵大道-龙渊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全长940米道路、排水、绿化及路灯建设,计划投资1609万元。因征地工作未完成,至今没能开工。

二、主要做法

我县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争开工,促竣工,抓续建、促前期,咬定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保投资,坚定不移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从源头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发生,打造了一批“阳光工程”。近年来,县城形象得到提升,城市功能得到完善,城市管理不断强化,县城人气不断集聚,为江陵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实现宜居宜业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行政行为,打造项目绿色通道。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为主线,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核程序,简化操作流程,为项目前期推进、落地建设提供快速高效服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建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了行政越位、错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在项目推进、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项目推进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一是抓好项目分析。对县筛选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季分析”,详细盘点项目推进的难点与焦点,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一项一策,定人员、定目标、定措施,全力排除制约因素,切实解决好项目的前期工作问题,促开工、促进度、促竣工、促达效。二是搞好项目协调。明确项目推进责任,建立县领导联系包抓项目制度,对每个项目都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细化具体的推进措施,不定期召开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对策。同时,牢固树立项目建设“全县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强化环保、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协调、及时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力度,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2013年7月以来,对县政府投资的项目,找准切入点,项目推进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批城建设施、道路交通、水利、教育等方面的项目,相继开工,部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强源头控制,预防投资“高估冒算”。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做到了建设单位编制,发改部门立项,财政部门审核,治理工程领域办公室监督,有效避免编制项目概算和招标控制价中出现缺项、漏项、错计及事后追加工程预算等问题,达到节约资金,科学合理确定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目的。二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控制价审核制度,使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控制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培训。主要从项目的前期管理(包括项目的编报、审批管理、审批程序、招投标管理、计划管理、工程量变更管理、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缺计划。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没有形成科学的思路。例如:续建项目投资大,建设任务繁重,如何优先保障;有一定数量的新开工项目尚未完成前期工作,不具备列入年度计划,如何从严控制;一些项目进入集中结算期,如何缓解县级财政支付压力。二是政府投资没有计划(草案)编制。例如:年初安排建设项目多少个,其中续建项目多少个、新开工项目多少个、年度投资计划是多少;共需安排建设资金是多少,其中财政预算安排是多少。

(二)基础工作难度大。新拆迁政策出台和征地价格的调整,加剧了征迁工作的难度,延缓了部分工程项目的落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违章拆除、杆线迁移、管网预埋、障碍物清理等工作的协调难度大,对项目的顺利推进有一定影响。

(三)前期工作周期长。从立项、设计、图审、环评、预算、财政评审、招投标等一套完整的报建程序一般需6-7个月的时间。很多项目往往要求在较短时限内完成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刚性制度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同时,对具体项目超常规建设带来难度,也严重制约了项目建设的推进。

(四)部门协调合力不够。发改、项目主管单位、财政等部门在项目储备、统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草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咨询评估和审批、项目建设管理、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综合竣工验收以及后评价等方面缺乏及时的协调配合。

(五)项目跟踪审计滞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建设时间长、工程决算慢等因素,项目没能及时跟踪审计。

四、下段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项目督促开工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联审联批、部门联系会议、协调服务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倒排工期、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将项目任务化、量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人和岗。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建立健全责任到人、全程跟进、部门联动的前期工作机制,继续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制度。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落实规划、用地、环评、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手续。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协调解决好前期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难、拆迁难、补偿标准不一致等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三)强化项目开工监督检查。紧扣重点关键环节,强化本级政府投资管理,从分解项目投资计划、落地实施、投资保障、规范工程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方面入手,加大稽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7月13日,调查组先后到县沿江产业园、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鹤翔投资公司等单位了解了有关情况。7月14日,调查组实地查看了内荆河(月亮湾)景观改造、楚江大道北延(招商口-新民渠)配套、龙渊湖公园项目等工程实施情况,听取了县发改局的工作汇报,调查组成员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1、项目资金投向合理。2013年7月以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战略,不断加强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投向集中在工业园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33个,占比91.7%。改善了城区交通和生活环境,增强了发展后劲。

2、项目建设平稳有序。一是制度逐步完善。出台了《县鹤翔有限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对非经营项目的确定,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规费及中介服务费的确定、招标文件的议定、工程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理顺了管理关系,完善了管理程序。二是工程管理有序。实行开工报审,督促施工企业规范进场,按照工序规范施工,狠抓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三是质量监管严格。监理公司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业主单位加强监督,县财政局资金拨付前审核工程质量。

3、项目建设效果明显。花园路、西湖路道路改造等工程的交付使用,优化了路网布局,改善了城区交通环境;龙渊湖公园、内荆河景观建设等工程的建设,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进度比较缓慢。2013年以来,36个政府投资项目有22个项目完全竣工,占61.1%。部分新开工项目未能按节点计划开工,如楚才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未能按计划要求开工。部分项目进展偏慢,有的项目配套施工迟缓,如实验幼儿园项目施工仍需抓紧。

2、要素制约比较突出。一是征地拆迁难。一些项目征地、拆迁政策处理不够顺畅,对钉子户、滞留户缺乏有效手段,个别项目施工受阻,影响工程推进;二是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配合意识还有待加强;三是项目缺乏科学规划。有些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导致有些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影响了项目的进展。

3、项目竣工结算滞后。存在重建设、轻结算现象,2013年7月以来,全县22个已竣工项目有18个未办理结算手续,其中竣工时间最长已近2年。一些项目投入使用后,没有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投资状况,影响政府的投资决策。

4、项目监管仍需加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均具有监督权,但由于监督部门多,容易出现监督内容重复、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

三、几点建议

1、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快计划项目的实施。把握时间节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促进项目抓紧落实。尤其对尚未开工和投资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要实施跟踪督查,组织攻坚,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加强项目统筹,同步推进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施项目有序协调进行。 

2、强化建设要素保障。一是化解征地、拆迁难题,加大拆迁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推进合力,及时有效解决工程遇到的各种困难,优化建设环境。三是科学谋划项目。统筹考虑政策、土地、资金、征地拆迁等要素,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工的问题。

3、及时开展竣工结算。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开展竣工结算,做到完工一个结算一个,对结算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加以整改。

4、完善项目监管机制。政府充分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全面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发改部门加强立项的审批,从源头上保证项目建设的规范;财政部门从资金核拨、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回头看”,查找不适应项目管理的内容,在遵循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有些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从制度上堵塞项目准入、管理等方面的漏洞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所作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肃查办案件,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打击力度有待提升、执法环境有待优化、预防教育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支农惠农等等重点领域,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案源意识,在开辟案源上下功夫,主动挖掘线索,拓宽办案渠道。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腐。坚持惩防并举,结合贪污贿赂犯罪特点,及时对易发多发领域提出检察建议。加强案件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公职人员的防腐意识,增强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精细化办案水平。优化检察队伍结构,调整充实反贪力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四、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宣传中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排除外部干扰,依法独立办案。完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协作机制,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强检建设,提高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30日在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3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履行反贪污贿赂职能,严肃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案件,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3年以来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两年多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3件38人。其中,贪污案件12件13人,受贿案件8件8人,行贿案件11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4人;大案12件18人,要案10件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实现了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工作目标。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六年稳居全市第一,职务犯罪侦查部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科处室”,在今年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3—2014年度荆州市“十佳政法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不断加大惩贪力度

一是着力查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犯罪。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两年来,查办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4人。如县民政局原局长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先后收受贿赂40余万元;又如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党校副校长李某,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3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几起案件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有力震慑了犯罪。

二是着力查办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认真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扶贫救灾等重点领域、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原县房管局局长孙某、县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黄某,相互勾结,利用单位房产帮助刘某抵押贷款70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在民政系统系列窝案中,原低保局局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下拨给乡镇福利院的工程建设款和维修款;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王某、工会主席周某受贿案中,二人利用管理移民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资市镇民政干部叶某、黄某利用担任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贪污救灾救济款物4万余元。仅民政系统就立办案件7件7人。

三是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败必惩,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两年来,我院在城中村改造,城郊农村征地拆迁领域中,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8人。查办了几起国家工作人员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相互勾结,贪污征地拆迁款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坚决打击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小官大贪”。如熊河镇正科级干部万某,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与村组干部相互勾结,采取虚列拆迁户等方法,贪污公款2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赃款近30万元;又如郝穴镇龙渊村村民小组长胡某,利用为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贪污征地拆迁款7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注重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不断提升办案成效

一是发挥内部整合资源优势。我院内部整合改革后,将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整合为职务犯罪侦查部,打破过去采用的以办案组为形式的办案模式,形成全员参与自侦办案的大格局。案件启动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主办检察官全部到场,法警、技术人员全部到位,批捕公诉人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如查办市院指定管辖的石首市发改系统系列受贿案,动员全院力量,实行大兵团作战,立查石首市发改局纪检组长吴某等5人,成功突破石首市发改局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相关企业骗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窝案串案,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二是强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融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统一指挥、完善侦查协作、推进侦查信息和侦查力量资源整合,形成了整体联动的办案格局。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8.15”专案和省纪委、市院组织的“10.27专案”,依靠省院、市院的大力支持,深挖细查,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在参与上级办案工作中,也锻炼了队伍,增强了能力,提升了基层检察办案水平。

三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建立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基地,确保了全市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江陵拥有合理顺畅的办案环境。加强与纪检、公安、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开展信息互通,畅通案件线索的移送途径,实现资源共享。对纪检、公安、审计移交的线索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迅速立案并展开侦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确保打击力度和办案效果。两年共接受移送线索6条,立办6起案件。

(三)注重内外监督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案件的规范化办理。认真执行各项办案制度,严格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坚决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用管分离,坚持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立办案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在办案期间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对扣押赃款赃物的管理,扣押赃款一律由机关财务统一开具财政部门专用发票,办案人员不直接接触扣押赃款赃物。规范内卷的整理和台账报表的填报,按照档案管理升级的要求,加强了对案卷的整理与归集工作,落实了规范、完整的要求,保证了案件质量。

二是加强过程监督和检务公开。充分发挥统一业务软件的监督作用,对案件流程和办案期限进行实时跟踪、预警和监控;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2013年以来的全部自侦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查找问题,逐项整改;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研讨,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能,加强对司法运行权力的监督,完善公开机制,增强办案透明度,及时对外公布重要案件信息。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和要求。每年人代会期间,安排专班深入到各代表团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复整改措施;今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期间,深入到各乡镇、管理区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司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96份,收集到意见80条,归纳为七个方面,现正在逐项对照整改之中。

(四)注重惩防并举源头治理,不断营造廉洁氛围

一是加强预防宣传教育。会同县纪委在我院成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将职务犯罪预防课程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定期为全县党员干部讲授法律知识。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依托检察服务站,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以预防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公众宣传等形式,先后开展各类预防法制讲座30场次,受教育者达4000余人次;制作反腐倡廉、案件成果、案例剖析等展示牌40余块,编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5000余册,机关干警自编自演的廉政短片《爱他就保护他》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滚动播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推行“六个一”个案预防机制,即一案一份悔过书,一案一个案例剖析,一案一堂法制课,一案一份检察建议书,一案一份整改措施,一案一次回访。从典型案件入手,分析案发原因以及单位部门在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通过个案的查处和预防,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2013年以来,我院到发案单位开展专题预防警示和案情分析座谈20余次,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近百条,落实、回复率在90%以上。如我院针对县卫计局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县卫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整改情况,完善了规章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对两名违反财经纪律的乡镇卫生院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有效开展系统预防。先后与县供电公司、地税局、住建局、国土局、食药监局等十多个部门联系开展了系统预防工作,根据行业特点采取“订单式”的形式上法制课,在各系统开展法制讲座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与食药监局、国土局、电力公司联合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部门、环节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五)注重加强教育从严治检,不断提升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反贪干警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时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进行岗位练兵,狠抓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选送办案骨干到上级侦查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培训学习。抓好传帮带,以老带新,检察官教检察官,安排老干警为青年骨干专题讲授文书制作、线索评估、审讯技巧、证据收集等办案实践知识,切实提升干警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运用法律等能力。通过不断努力,反贪干警整体素质明显提高,10余人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5人被评为 “先进检察官”、优秀个人等先进称号。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杜绝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法办案等问题。认真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建立检察官司法办案廉政档案,签订廉洁自律书。坚持“一案三卡”制度。要求每个案件都附有对传唤对象的《权利义务告知卡》、干警的《廉政自律卡》和《案件回访考察卡》,在办案过程中,要明确告知嫌疑对象和发案单位,让执法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明白检察机关应遵守的基本办案纪律,做到阳光办案,接受群众和调查对象的共同监督。坚持办案情况回访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所办自侦案件在事先不通知承办人的情况下,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中的廉政情况,并填写征求意见表,将回访情况向承办人进行通报。多年来,我院没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以来,虽然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是办案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年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力度逐年增大,办案数量逐年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凸现,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影响办案工作开展。新刑诉法实施后,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反贪办案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个别干警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

二是干警队伍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特权思想、利益驱动思想、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预防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个别干警对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特点、规律把握不准,对相关行业、领域知识学习研究不够,主动发现线索、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排除阻力干扰的能力不强。

三是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人民群众对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期待越来越迫切。办案中还存在司法作风不端正、程序意识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整体效果。

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加大检察职能宣传,让基层群众了解检察、关心检察、支持检察、信任检察,让更多公民在检察参与中有认同感,打消老百姓对检察工作的猜疑,神秘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与社会和群众互动经常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特别是针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深挖严查、一抓到底。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领导岗位干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两个意识”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的督促整改,提出健全工作制度和堵塞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抓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行业预防、专项预防,提升预防工作成效。

二是规范司法办案程序和纪律。认真学习高检院、省院规范司法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好高检院部署的为期一年的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市院规范司法42条须知,认真开展办案安全责任制、同步录音录像制、安全防范预案制、强制措施使用、涉案财物处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纠正、严肃查处,进一步建立规范司法的“倒逼机制”。

三是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推进反贪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全员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提高侦查技能和司法水平。及时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反贪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大力培养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反贪人才。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地司法环境。更加自觉地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争取支持,解决困难和问题,更好服务江陵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健全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机制,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反贪污贿赂工作,既是对我们的有力监督,更是对我们的高度关心、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我们将以此次审议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县委“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的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7月7日—8日,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召开了办案检察官、发案单位两次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检察院侦讯场所,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并与检察院领导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重点突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着重打击涉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惠农项目等领域的犯罪,有效惩治了腐败,净化了社会风气。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3件38人,其中大案12件18人,要案10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六年居全市第一,今年又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荆州市“十佳政法单位”。

(二)规范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将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整合为职务犯罪侦查部,有效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严格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用管分离规定,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对扣押赃款赃物管理,扣押赃款一律由机关财务统一开具财政部门的专用发票;加强案卷的整理与保存工作,充分发挥统一业务软件的监督作用,对案件流程和办案期限进行实时跟踪、预警和监控,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2013年以来办理反贪污贿赂案件实现了零投诉。

(三)惩防并举,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查办案件与服务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在查办案件时,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单位信誉,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财产和账号,尽量减少和避免查处案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坚持惩防并举,专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先后开展各类预防法制讲座30场次,结合案件查处开展预防工作,积极采用到发案单位提醒、发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存在的问题

面对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县人民检察院坚定理想信念,严格依法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从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积极参加省院、市院有关专案的查处,出色完成了任务,锻炼了队伍,但是也把有限的力量过多输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地的反贪工作。

二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主动性还不够,预防工作有待进一步抓实。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目的是预防职务犯罪。因此,法制宣传、警示教育不能满足于传统的宣讲,而是要把这些虚功做实,做得更有针对性。

三是反贪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调查中发现,司法体制改革推行的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有主办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案多人少的现状也直接影响反贪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社会环境还不够宽松,干扰、干涉办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发生,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觉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社会预防。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好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成果的宣传,增强办案的震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基层反贪工作力量。要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执法办案中。

(四)进一步优化反贪环境。要加大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协作机制,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科技强检建设,不断提高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调整方案

(2015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九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及“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安排

八月

视察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

十月

视察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视察全县扶贫工作情况

视察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财政存量资金41534万元由政府统筹安排,其中预算内存量资金32668万元,用于核销财政借款;社保类存量资金3731万元,作为2015年县级社保、民生类配套资金调入财政预算置换使用;非税类存量资金2431万元,调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经建类存量资金2704万元不予统筹。 

会议要求,对于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及时调整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我县财政存量资金为41534万元。盘活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1、预算内资金32668万元,用于核销财政借款。

2、社保类存量资金3731万元,统筹调剂用于社保民生类支出,作为2015年县级社保、民生类配套资金调入财政预算,置换使用。

3、非税类存量资金2431万元,调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4、经建类存量资金2704万元(2012年以前)不予统筹。

    请审议决定。

县长:万玲玲

2015年6月10日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说明

——2015年7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传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如下说明:

一、盘活存量资金的必要性

趴窝资金是指2013年以前的本级预算、上级专款、上级转移支付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本级政府可以重新统筹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包括:本级预算结存资金,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上级专款。这些存量资金,如在2016年前还未使用完毕,上级政府一律收回。所以必须处置,盘活。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李克强总理2月9日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后“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长期趴窝的沉淀资金一律调整收回”、对国有资产和企业一律从严监管”。

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本县建县以来,历届均将应由财政列支的资金作为暂借款处理,导致账面库款余额(也就是存量资金)较大。一方面要用钱实际无钱可用,另一方面向上争取难于启齿(因为账面有钱),再一方面,如不处置继续摆在账上,今后将会直接影响我县财力,当上级收回时我县将会无法运转。

二、怎样使用存量资金。

根据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以及鄂政办发【2015】19号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

1、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从2014年起除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按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

2、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但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超出当年收入30%,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3、经建类存量资金:对上级政府2013年、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本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上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4、社保类存量资金: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前提下,可以由同级政府统筹整合用于社保相关支出及配套。

5、存量资金本级政府没有盘活的,由上级政府收回

三、我县存量资金及借款情况

1、根据中、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我县财政存量资金经过清理,截至2015年3月底,存量资金总额为41534万元。其中:

(1)、预算内存量资金32668万元。

大致分为五类:一是历年本级预算列支14111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结余1152万元;三是转移支付12834万元;四是上级专款2184万元;五是其他2387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一)。

(2)、财政专户存量8866万元。

社保科3731万元(见附表二);

非税局2431万元(见附表三);

经建科2704万元(见附表四)。

2、截止到2014年12月底财政借款额为58898万元(预算单位8483万元;非部门预算单位4891万元;城投公司45524万元)。出现了一方面趴窝资金无法盘活,另一方面暂付款过大无法收回的情况,并且历年被审计部门作为问题指出而无法整改。

四、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定了下列盘活方案:

1、预算内趴窝存量资金32668万元,用于核销借款。由于财政借款占用了存量资金,预算内存量已不是可用财力,只是一个数字。为规范财务,达到财政暂付款必须比上一年末减少30%的硬性规定,予以核销。

核销的原则:一是核销基本预算单位的部分经费借款;二是代为政府履行职责的借款;三是一些突发性事件借款(企业借款、乡镇往来不予考虑)。具体核销明细见附表五。

2、社保类存量资金3731万元,统筹调剂用于社保民生类支出,作为2015年县级社保、民生类配套资金调入财政预算,置换使用。

3、非税类存量资金2431万元,是各单位历年来滚存结余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调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4、经建类存量资金2704万元(2012年以前)不予统筹。按原有计划抓紧实施、拨付,争取在2015年年底将所有专项资金拨付完毕,否则,纳入2016年预算集中安排使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盘活方案中第2项、第3项调入预算内使用的财政专户存量资金6162万元(社保科3731万元、非税局2431万元),本次只提请审议盘活方案,具体的预算支出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再执行。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振槐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徐振槐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振槐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接受徐振槐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徐振槐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徐振槐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7月10日

辞    呈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涉嫌违法,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徐振槐

2015年6月10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5年7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爱军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陈木华同志的江陵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爱军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5]43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

杨爱军同志任县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请审议决定。

县长:万玲玲

2015年7月23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木华同志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5]46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免去:

陈木华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长:万玲玲

2015年7月28日

供 职 报 告

杨爱军

(2015年7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进行审议,如果能够通过,我将珍惜这次难得挂职锻炼的机会,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决不辜负各级组织和大家对我的期望,为江陵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主要是做好以下四点:一是加强学习。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尤其要向其他县政府领导、周围的同志和广大群众学习,不仅要学习各方面的知识,更要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二是努力工作。要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全身心的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工作中既谦虚谨慎,又不缩手缩脚,敢于担当,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尤其是要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积极办理落实人大议案,工作中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四是廉洁自律。要始终从严要求自己,工作中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慎独、慎微,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清清白白做事,坦坦荡荡做人。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纪    要

2015年9月25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3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及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食药监局局长贺大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四个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作出关于批准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文守银、杨冬梅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缺席:

张贵庭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

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和十二五规划执行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十二五”规划执行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平稳向好态势,“十二五”规划目标有望实现,“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展顺利。但也还存在部分经济指标与计划目标有差距、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认真分析全县经济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正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2015年和“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力争今年新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政策,加大对重点成长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抓好城郊蔬菜基地建设,扩大健康养殖规模。

四、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尽快完成“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江陵经济开发区调区规划编制。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推行城市“三化”管理,破解城市建设发展难题。

五、着力发展社会民生事业。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支出,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增加民居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力实施精准扶贫3年行动方案。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上半年执行及“十二五”规划执行和

“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5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及“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依据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任务指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66.1亿元,增长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9亿元,增长12%;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2.5亿元,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亿元,增长11.5%;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1%;地方财政总收入40018万元,增长13%;一般预算收入27594万元,增长1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8618元,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10908元,增长1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呈现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全县实现生产总值 29.77亿元,占年计划的45%,同比增长9.7%;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7.02亿元,占年计划的35.3%,同比增长12.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33亿元,占年计划的47.4%,同比增长31.4%;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22154万元,占年计划的55.4%,同比增长14.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5031万元,占年计划的54.6%,同比增长9.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2亿元,占年计划的49.3%,同比增长11.4%;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8%,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30元,占年计划的56%,同比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5092元,占年计划的46.7%,同比增长10.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1. 工业经济企稳向好。工业实现增加值9.95亿元,同比增长12.4%。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8%,居全市第一;实现工业总产值34.7亿元,同比增长10.3%;完成工业销售产值34.1亿元,同比增长11.4%;产销率为98.2%,同比增长0.96个百分点;实现利税总额0.89亿元;完成工业用电量886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9.9%。

2. 农业经济总体平稳。农业实现增加值7.32亿元,同比增长4%。全县农业总产值13.41亿元,同比增长4.4%。夏粮总产量6.02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3. 第三产业持续增长。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5亿元,同比增长11.2%。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0.62亿元,同比增长53.2%。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0.25亿元,同比增长11.1%;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3278万元,同比增长130%;仓储营业收入132万元,同比增长57.9%。              

4. 城市建设加快发展。坚持规划引领。修订完善了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完成了《江陵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楚江大道配套工程、招商大道、工业大道、沿江路南延、龙渊湖公园、龙桥路、建桥路、内荆河景观工程、鹤庆路等城市基础设施计划投资2.12亿元,完成投资1.57亿元。部分项目完成前期工作。楚才路、工业大道、招商大道、铁牛路给水、内荆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临港片区还迁房、滨江新区污水管道、天银大道雨水改造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创新推进。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城区二水厂、临港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等重点项目采用PPP模式加快启动。房地产开发新开工面积5.8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1.54亿元。城市管理不断强化。城市“三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运营系统正在加快建设。

5. 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县共向上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41个,到位资金9653万元,同比增长37.6%。其中,农林水项目228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512万元、能源电力项目5631万元、节能环保项目180万元、公检法司项目114万元、广电、教育、卫计、民政项目927万元。全县3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44个,完成投资31.54亿元,同比增长37.8%,其中亿元以上施工项目32个,完成投资29.86亿元,同比增长43.8%。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6个,实际到位资金35.7亿元,占年计划目标任务的51%,同比增长26.6%。

6. 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江陵发电厂一期获得省发改委核准,完成了项目主厂区646亩征地和施工组合场232亩租地工作,并交付华电使用。荆州煤港电厂筹备处在江陵挂牌并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初可研报告已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审查,与可研有关的专项报告正在编制。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确定了征地4500亩的红线范围,启动了初步设计勘测工作,已完成水域和陆域部分勘测。煤制天然气项目完成了项目预可研报告。蒙华铁路江陵段客货两用站,已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7. 财税、金融保障增强。上半年,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实现“双过半”。税收完成16563万元,同比增长18.6%(国税收入8801万元、同比增长28.3%,地税收入7762万元、同比增长12.6%)。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02.7亿元,同比增长15.2%,贷款余额30.8亿元,同比增长1.4%,存贷比为31.5%。

8. 社会民生继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459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6.6%,同比增长52.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6.3%,同比增长3%。全县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68952人次,同比增长1.6%;五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19801.56万元(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同比增长17.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50014人;养老保险费征收入库1997.61万元,适龄人员续保缴费率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272671人,参合率达到99.8%;血防达标成果进一步巩固,人群感染率降至0.45%;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高考本科上线801人,上线率60.96%,增长6.19%;新建学校运动场19个。广播“村村响”、“美丽乡村行”文化惠民活动广受欢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精准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六五”普法通过省级验收,食品药品监管有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实体经济困难增大。主要是工业增量不足,企业融资难,经营成本拉高,销售不景气。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三是新增投资项目减少,投资总量下降比较明显。

(三)努力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

全年工作只剩下3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将再鼓干劲,再加措施。

进一步抓项目扩投资。做好第一、二批专项建设债券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得到专项建设债券支持。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严格实行项目争取考核奖励措施,确保项目争取再创新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落实投资强度、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年底严格考核结账,争取全年完成投资75亿元,增幅达到30%以上。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行全员招商,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实行重奖重罚,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70亿元。

进一步保持工业增长。 强化目标意识,专班加强,措施创新,力度不减,力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处于全市、全省前列。对县筛选确定的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实行“分月计划、半月通报”,一项一策,促开工、促进度、促竣工、促达效。加强要素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力争有更多新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加大对重点成长型项目的扶持力度,设立过桥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确保农业生产丰收。抓好秋季农业生产,扩大复种指数,扩大养殖规模,优化种养结构。着力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抓紧实施粮食产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保护、农用输配电等项目建设,提高农业规避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进一步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新业态和新产业,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激发内需潜力。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着力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规划编制,完成“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开发区扩区调区进度,力争10月底完成开发区总规编制及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内荆河水污染环境治理、县城二水厂及配套管网、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宽带江陵智慧城市、龙港新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建设,运用PPP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智慧江陵建设。加强城市“三化”管理,在城市规划、交通秩序、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向精细、被动向主动、静态向动态、传统向现代的根本性转变打下坚实基础。

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江陵发电厂一期项目建设进度,2017年实现“双机”投产发电。做好荆州煤炭储配基地征地拆迁工作,明年先期建设2个进口泊位。加快推进潜石高速、江北高速、沙公高速、江陵石化码头、跃进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谋划荆州煤港电厂和华电江陵发电厂二期、煤制天然气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其中之一在2016年纳入湖北省2016-2017年大型火电项目建设规划。    

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创造性开展“双创”工作,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立基本公共教育体系,实施一批保障工程,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服务网络,打造县级医疗中心和血吸虫病诊疗中心。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加快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民政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实施精准扶贫四年行动方案,坚持“片区为重点、规划到村、扶贫到户”,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江陵奋力爬坡的5年。全县上下抢抓国家长江经济带开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战略机遇,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江陵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五大类16项主要指标。从前四年《纲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来看,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人均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6项指标已提前完成规划目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招商引资、新增城镇就业人数、全县森林覆盖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6项指标大幅超过规划进度,预计可完成规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GDP结构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化率等4项指标不及规划进度要求,预计完成规划略有差距。

三、“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

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起步较早。2014年9月,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前期工作主要是理清编制思路,做实做深调研工作,项目建库、设定指标体系、形成基本思路、进行重点问题调研访谈、形成基本框架,本月底《规划纲要》初稿基本形成。《规划纲要》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江陵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举措以及“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纲要》的修改和完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何做好与中省市规划对接,包括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定位、发展策略(PPP投资模式)、发展指标体系、工作重点等,如何与中省市项目对接,包括哪些是“十三五”实施的重点项目、哪些是有可能实施的一般项目,哪些是必须争取到位的项目、哪些是有可能争取到的项目、哪些是谋划推进的项目等等,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我们将组织广泛讨论,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丰富和完善规划内容,进一步科学编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既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编制之年,我们将坚定信心,聚精会神,攻坚克难,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及“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

     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按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9月7日对全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及“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集中查看了江陵发电厂、江陵跃进综合码头工程、蓝星岛生态旅游等项目的建设情况,在县发改局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发改局的工作情况汇报,征求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十三五”规划编制草案的意见建议,调查组成员交换了调查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1、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了较好的态势。(1)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增长。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9.77亿元、规模增加值7.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4.33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2.22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5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2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7%、12.8%、31.4%、14.6%、9.1%、49.3%。(2)工农业生产稳中有增。上半年、实现工业增加值9.95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2.8%,居全市第一;实现农业增加值7.32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禽蛋、水产品产量分别比同期增长5.8%和2.1% 。(3)投资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县争取中省到位资金9653万元,同比增长37.6%;江陵发电厂、荆州铁水联运基地、蒙华铁路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57亿元,完成计划 74.06 %(4)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04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92元,分别比同期增长10%和10.8%。

2、“十二五”规划目标可望顺利实现。(1)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全县连续五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预计2015年全县可完成生产总值68.04亿元,比“十一五”翻了近一番,年平均增长14.64%;人均生产总值20462元,年均增长14.57;规模工业增加值16.33亿元,年均增长24.6%;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年均增长36.8%;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可达44692万元,是“十一五”末的3.7倍,年均增长27.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可达31932万元,是“十一五”末的4.8倍,年均增长32.9%。(2)经济发展后劲得到提升。江陵经济开发区的建立,“一园三区”格局形成,长江公铁两用大桥、江陵电厂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为江陵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预计:2015年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601元,年均增长15.6%,农民人均纯收入12642元,年均增长17.4%;

3、“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展顺利。县政府于去年9月启动了全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并与长江大学签订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合同,目前已完成了课题的前期调研,初步完成了“十三五”项目库(项目库中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四类项目共472个,总投资3165.26亿元),形成了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完成了重点问题的调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形成,拿出了规划纲要草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完成今年的计划目标还要付出艰苦努力。(1)上半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与计划目标有差距。全县生产总值等7项主要经济指标只有2项(财政收入、居民人均收入)达到计划目标,其他指标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2)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较多。工业增量不足,今年没有新增规模企业,企业经营成本高,融资难,销售不景气,经济效益不高,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比同期下降8.1%。(3)固定资产投资后劲乏力。投资总量下降,上半年全县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比同期减少58.3%,项目投资总额比同期下降84.4%,实际完成投资只占投资总额的8.9%。(4)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压力较大。农业投资严重不足,农业基础设施急需改善,主要农产品市场波动起伏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没有形成整体合力等。

2、完成“十二五”规划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1)产业结构不优。三产业发展滞后、占比偏低,一产业比重偏大,二产业市场竞争力弱,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任务繁重。(2)农村问题较为突出。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作物种植结构不优,保持农民增收的难度大。(3)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工业发展速度呈下降趋势,2014年,工业增速比上年下降3.3个百分点,规模工业增速比上年下降5.8个百分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上年下降8.1个百分点。(4)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受地方财力的影响,对民生事业发展的投入主要依赖国家投资,地方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等。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抓项目扩投资。(1)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严格年初的考核方案的落实,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目标实现;(2)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全年完成投资增幅达到30%;(3)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结合全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精心筹划全县重点、重大项目,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中、省项目库。

2、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1)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要抓好项目分析,搞好项目协调、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强化要素保障,力争今年新招项目大部分落地开工建设 。(2)强化政府服务。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政策加大对重点成长型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

3、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抓好粮食产能工程建设,抓好全县大中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搞好涉农资金的项目整合,提高农业规避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2)搞好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3)优化种植结构,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加强城郊蔬菜基地建设,扩大健康养殖规模,为实现农民增收打下基础。

4、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1)加强规划的编制。完成“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编制乡镇总规,加快开发区调区规划编制工作和电力、人防、防洪等规划的编制。(2)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破解城市发展建设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加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推动城市建设全面创新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城市“三化”管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努力在城市规划、交通秩序等方面实现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化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5、着力发展社会事业。(1)做好扩大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指导,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抓好五项社保扩面工作,落实公务员参保工作,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目标。(3)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落实和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着力实施精准扶贫4年行动方案,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4)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9月25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4年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县人民政府圆满完成了预算任务,今年上半年又实现了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三过半”。但也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政府性基金掉收严重、审计查出重点问题的整改效果不好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实行税收征管全覆盖。一是强化手段,抓好重点税源监控;二是强化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三是强化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四是抓好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实行综合治税。

二、加大政府性基金征收力度。一是创新土地经营方式方法,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二是严格实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支同步,切实按预算法的规定做到以收定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完善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一是加强国有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尽早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和约束力。

四、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监督整改力度。一是将审计查出重点问题的整改纳入年度考核结帐;二是对屡审屡犯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三是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消除审计监督死角。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江陵县2014年财政决算和

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5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传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以审查。

一、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8900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413万元,税收返还1012万元,调整财政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调资转移支付414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6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429万元,教育转移支付4658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2084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507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补助454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返还收入59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7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53万元,上年结余6676万元,调入资金60万元,政策性转移支付6687万元。

全年地方财政支出77268万元,为调整预算74931万元的103.1%。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104.9%,主要是追加了政府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宣传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6671万元,完成108.2%,主要是弥补非税收入不足增加罚没收入缴库而追加支出;

(3)教育支出17043万元,完成99.2%;

(4)科学技术支出963万元,完成101.4%;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6万元,完成133.3%,主要是追加了省运会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55万元,完成105.4%,主要是追加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6100万元,完成100.3%;

(8)节能环保支出5419万元,完成101.8%;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022万元,完成119.3%,主要是追加了城区路灯修复建设支出;

(10)农林水事务支出5411万元,完成108.5%,主要是追加了村级附加配套及农交会参展经费等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5825万元,完成99.7%;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618万元,完成102%;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万元,完成100%;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73万元,完成122.4%,主要是增加了罚没收入返还及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400万元,完成100%;

(16)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97万元,完成99.5%;

(17)债务还本付息支出659万元,完成100%;

(18)其他支出572万元,完成95.3%;

(19)转移性支出3899万元,完成114.7%,主要是财政体制结算上解增加499万元。

2013年全县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年终结余1173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1028万元,净结余707万元。年终结余主要是增加了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专款。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2014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4111万元,为预算26342万元的129.5%。分项目完成情况为: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253万元,为预算917万元的27.6%,主要是受城区私有住房控建、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影响;

(2)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收入完成25839万元,为预算23400万元的110.4%;

(3)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完成1680万元,为预算800万元的210%;

(4)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完成536万元,为预算278万元的192.8%;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完成15万元,为预算200万的7.5%,主要是受城区私有住房控建、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影响;

(6)地方教育附加完成179万元,为预算200万元的89.5%;

(7)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为200万元,转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8)水利建设基金预算为10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转入非税专户;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126万元,为预算94万元的134%,主要是增加了地税部门代征部分;

(10)育林基金完成89万元,为预算76万元的117.1%;

(11)政府住房基金预算为43万元,根据上级要求,转入非税专户;

(12)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34万元,转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1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完成1854万元,为预算2700万元的68.7%,主要是国土部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基数调整;

(14)其他政府性基金完成40万元,主要是税务部门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

(15)公共财政调入资金3500万元,根据县委“财政保运转、城投保发展”精神执行。

2.支出情况。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4111万元,为预算26342万元的129.5%,分项目完成情况为:

(1)按照规定用途上解和使用基金4719万元,为预算5442万元的86.7%;

(2)城投公司统筹安排使用基金25892万元,为预算20900万元的123.9%,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公共财政调入资金支出3500万元,为预算3500万元的100%,其中:城区道路刷黑改造工程1300万元,楚江大道绿化及排水工程1200万元,老城区污水管网工程500万元,城市维护费50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4111万元,支出34111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2014年社保基金总收入57409万元,为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49482万元的116%,分项完成情况为:

(1)征缴283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0444万元的138.7%,主要是社会保险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和“五险一单”工作进一步加强;

(2)上级转移支付256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6689万元的96.1%;

(3)本级财政安排339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349万元的144.3%,主要是调整补发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支出情况。2014年社保基金总支出54437万元,为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50859万元的107%。分项完成情况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92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4819万元的112.5%,主要是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支出增加;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8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5822万元的93.6%;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46万元的184.2%,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35号)文件规定,补充了200万元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67万元的214.9%,主要一次性伤残补助占比增加,工伤医疗大额支出大幅增长;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5万元的140%,主要因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生育保险支出增加。

3.结余情况。当年收支相抵,结余2972万元,历年结余56738万元,滚存结余59710万元。

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22154万元,占预算40018万元的55.4%,同比增长14.6%(根据政策要求,将原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后计算)。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7101万元,占预算12424万元的57.2%,同比增长28.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053万元,占预算27594万元的54.6%,同比增长9.1%(与财政总收入计算口径一致)。

地方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是:

(1)国税完成8801万元,占预算16730万元的52.6%,同比增长28.5%。其中:增值税完成6464万元,占预算12270万元的52.7%;“营改增”增值税完成452万元,占预算2300万元的19.7%;企业所得税完成1820万元,占预算2000万元的91%;消费税完成65万元,占预算160万元的40.6%。

(2)地税完成7762万元,占预算13788万元的56.3%,同比增长12.6%。其中:营业税完成4385万元,占预算7050万元的62.2%;企业所得税完成1098万元,占预算2000万元的54.9%;个人所得税完成730万元,占预算1103万元的66.2%;资源税0入库,预算为3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80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40%;土地增值税完成318万元,占预算500万元的63.6%;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12万元,占预算650万元的63.4%;印花税完成91万元,占预算160万元的56.9%;房产税完成114万元,占预算150万元的76%;车船税完成182万元,占预算260万元的70%;耕地占用税0入库,预算为900万元;契税完成352万元,占预算800万元的44%。

(3)财政局完成5591万元,占预算9500万元的58.9%,与同期持平。其中:罚没收入完成1527万元,占预算2020万元的75.6%;专项收入完成1104万元,占预算2050万元的53.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909万元,占预算3630万元的80.1%;其他收入完成51万元,占预算1800万元的2.8%。

2.财政支出。元至6月,全县完成财政支出34352万元,占预算69949万元的49.1%,同比增长24.6%。其中:乡镇支出3625万元,县直支出30727万元。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28万元,占预算13290万元的50.6%;

(2)公共安全支出2192万元,占预算4289万元的51.1%;

(3)教育支出8758万元,占预算17351万元的50.5%;

(4)科学技术支出92万元,占预算230万元的4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4万元,占预算422万元的53.1%,主要是乡镇财政支出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3万元,占预算4782万元的50.5%;

(7)医疗卫生支出3267万元,占预算6386万元的51.2%;

(8)节能环保支出194万元,占预算534万元的36.3%,主要是上半年秸秆禁烧项目资金未拨付;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460万元,占预算5048万元的88.4%,主要是拨付了城市建设资金3000万元;

(10)农林水事务支出2861万元,占预算6379万元的44.9%,主要是农林水“以钱养事”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偏慢;

(11)交通运输支出1124万元,占预算1888万元的59.5%,主要是增加了乡镇财政支出;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11万元,占预算1914万元的37.1%,主要是支持企业发展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偏慢;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7万元,占预算36万元的47.2%;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76万元,占预算117万元的150.4%,主要是追加了园区办证减免补贴60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占预算600万元的67.2%,主要是一次性拨付了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

(16)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125万元,占预算183万元的68.3%,主要是一次性拨付了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资金;

(17)预备费未支出,预算为500万元;

(18)债务付息支出12万元,无年初预算,列债券支出;

(19)其他支出595万元,占预算1800万元的33.1%,主要是乡镇其他支出预算1000万元执行进度过低;

(20)转移性支出未上解,预算为42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元至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890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17.5%,主要是受土地出让供地因素的影响,2015年土地供地计划2814亩,实际出让577亩,占计划用地的20.2%,影响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具体分项目为: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完成30万元,占预算20万元的150%,主要是补缴征收的上年收入;

(2)政府住房基金完成84万元,占预算41万元的204.9%,主要是补缴征收的上年收入;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完成250万元,占预算2372万元的10.5%;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完成168万元,占预算1154万元的14.6%;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229万元,占预算37572万元的11.3%;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110万元,占预算423万元的26%,主要是受城区私有住房控建、房地产市场形势不景气影响;

(7)公共财政调入资金完成3000万元,占预算3500万元的85.7%;

(8)其他收入19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是税务部门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

2.支出情况。元至6月,政府性基金支出7890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17.5%,分项目为: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万元,占预算20万元的150%,主要是补缴征收的上年收入,用于今年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4841万元,占预算41562万元的11.6%,主要是受国有土地收入减少的影响,其中:政府住房基金支出8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4229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6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110万元;

(3)公共财政调入资金安排支出3000万元,占预算3500万元的85.7%;

(4)其他支出19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价格调节方面支出。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保基金收入。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2473万元,占预算54084万元的78.5%,其中:保险费收入13680万元,占预算21848万元的62.6%;上级补助24044万元,占预算25527万元94.2%;本级公共财政补助4347万元,占预算4525万元的96.1%;其他收入402万元,占预算2184万元的18.4%。分项为:

(1)养老保险基金完成25580万元,占预算34064万元的75.1%,其中:保险费收入9682万元,上级补助14370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1127万元,其他收入401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完成16659万元,占预算19579万元的85.1%,其中:保险费收入3771万元,上级补助9667万元,本级公共财政补助3220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完成134万元,占预算221万元的60.6%,其中:保险费收入127万元,上级补助7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保险费收入)完成82万元,占预算184万元的44.6%;

(5)生育保险基金(保险费收入)完成18万元,占预算36万元的50%。

2.社保基金支出。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9483万元,占预算58814万元的50.1%。分项完成情况为:

(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444万元,占预算41749万元的56.2%;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956万元,占预算16851万元的35.3%,主要是上级医疗机构没结账;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万元,占预算109万元的6.4%,主要是援企稳岗工作未开展;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2万元,占预算97万元的74.2%;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4万元,占预算8万元的50%。

三、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由于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工资改革和存量资金清理盘活等相关政策必须兑现,我县公共财政预算需作进一步调整,现将情况一并报告。

(一)收入增加78641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下达地方政府债券46780万元,增资转移支付补助3575万元,上年结转11735万元,上年债券调入3389万元,存量资金6162万元,预计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7000万元。

(二)支出增加78641万元,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政策性支出70328万元,分项为:

(1)省财政厅下达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678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建设4280万元,置换2015年到期和逾期债务42500万元;

(2)上年结转中政策性转移支付列支6687万元;

(3)债券还本付息4353万元;

(4)奖励性津贴补贴兑现增加支出1355万元;

(5)工资改革兑现增加支出8000万元;

(6)村主职干部待遇配套353万元;

(7)福利院安全整治资金100万元;

(8)“助保贷”财政风险金500万元;

(9)担保公司注资2200万元。

2.追加支出2494万元,分项为:

(1)乡镇增加支出2000万元;

(2)计生事业费配套66万元;

(3)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县级配套129万元;

(4)农村工作会议经费76万元;

(5)学习培训教材征订经费22万元;

(6)党史编撰经费20万元;

(7)招商经费181万元。

3.新增项目支出5819万元,分项为:

(1)园区道路建设前期费用245万元;

(2)建设小区经济适用房相关税费135万元;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600万元;

(4)困难党员关爱基金50万元;

(5)档案局消防整治经费50万元;

(6)血防综合治理160万元;

(7)企业办证减免补贴160万元;

(8)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经费225万元;

(9)“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91万元;

(10)基层纪委办案谈话室建设40万元;

(11)电视发射台建设40万元;

(12)灌区管理局经费30万元;

(13)援疆资金20万元;

(14)地名普查经费40万元;

(15)关粘经费192万元;

(16)人防办经费10万元;

(17)征地拆迁支出3731万元。

(三)平衡情况。预算调整增加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四、下半年工作措施

下半年,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影响,我县收支矛盾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全县财政部门将积极应对,以全新的理念和视角做出全新的判断,结合财政日常工作和财政政策操作的着力点,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财政形势发生转折性变化的背景下,走出一条积极财政政策的新路子。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健全财税库银联系会议机制,定期分析财税收入完成情况,在县内进行纵向分析,与周边县市进行横向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收入按序时进度入库。二是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确保纳税大户税收足额入库。三是抓大不放小,通过纳税评估系统对“零星”税源进行测算,确定征收税额,确保应收尽收。四是统筹协调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同步增长,既保收入规模,又保收入质量,确保全年收入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财税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资金的下达执行,初步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逐步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按照以项目为载体,政府牵头,重点项目单位主导,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将“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增强资金的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债务管理,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对地方债务进行清理甑别,积极向上争取,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进行置换,减轻政府偿债压力。二是根据财政收支状况,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设立债务风险警戒线,不断降低政府负债率,把地方政府负债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三是加强债务举借的审批管理,对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产生的银行贷款、施工企业垫支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避免出现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

(四)健全监督机制,逐步规范全县财经行为。一是根据按需配岗、业务互补、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财政内部调剂,扩大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并健全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审计部门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完善由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网络格局。二是按照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原则,构建以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财务收支、国资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作风建设监督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制,构建以全县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为重点的外部监督机制,逐步规范全县财经行为。三是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不断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实现2015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清形势,把握趋势,切实增强抓好财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对策,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江陵县2014年财政决算和

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8900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413万元,为预算的109%,比上年增长30.8%;上级补助收入54477万元;地方政府转贷收入10053万元;调入资金60万元。

全县地方财政支出77268万元,为预算74931万元的103.1%。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年终结余1173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1028万元,净结余707万元。

(二)基金决算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4111万元,总支出34111万元,为预算26342万元的129.5%,当年收支平衡。

2014年社保基金总收入57409万元,为预算的116%;支出54437万元,为预算的107%;当年结余2972万元,滚存结余59710万元。

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22154万元,占预算40018万元的55.4%,同比增长14.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053万元,占预算27594万元的54.6%,同比增长9.1%。完成预算支出34352万元,占预算69949万元的49.1%,同比增长24.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890万元,支出完成7890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17.5%。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社保基金总收入42473万元,占预算54084万元的78.5%。完成社保基金总支出29483万元,占预算58814万元的50.1%。

三、2015年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增加资金来源78641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下达地方政府债券46780万元,增加转移支付补助3575万元,上年结转11735万元,上年债券调入3389万元,存量资金6162万元,预计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7000万元。支出增加78641万元,拟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4280万元、置换2015年到期和逾期债务42500万元、工资改革和乡镇增加支出及其他新增项目支出31861万元,预算调整收支平衡。

四、主要成绩和问题

调查组认为,2014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围绕县委“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县五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决议,强化财政收支监管,保障重点支出,圆满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今年上半年,又在重点行业税收持续下滑,预期税源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实现了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三过半”。预算支出与时序基本同步,同比增长24.6%。特别是文化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气象、住房保障等资金需求得到优先保障,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调查组认为,此次公共财政预算调整的理由充分,草案合理可行。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决算草案和2015年公共预算调整草案及相应的工作报告。

但是,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预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实体经济支撑税源能力不足。一是过度依赖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存在税源风险。如地税局元至6月入库税收收入7762万元,其中建筑业入库税收收入4181万元,房地产业入库税收收入1454万元,合计5635万元,占上半年入库税收额的72.59%。二是受纺织行业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减收。如华乐洁毛巾、天绘纺织、弘泰纺织、新顺纺织税收同比减收41万元。三是新增税源5100万元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如天银回收预计年纳税2000万元;双龙运输、华彬煤炭、华港能源三家年纳税2000万元,家和宝500万元;江汉油田马市采油点600万元,上半年应征2550万元,但目前仅江汉油田马市采油点缴纳47万元,家和宝入库31万元外,其他企业税收收入为零。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不严格。今年元至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仅完成7890万元,占预算45082万元的17.5%。二是县级公共预算执行不严格,如2014年公共预算决算中,19个支出大项中,有9项超过规定的3%标准,其中有8项超预算,1项短预算,最多的超预算支出33.3%。三是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审计报告显示,在审计的9个县直部门中,收入严重超预算的2家,严重短预算的2家,支出严重超预算的1家,短预算的3家。如县司法局实际收入和支出分别占预算的142.21%和125.60%;发改局实际收支分别占预算的113.72%和87.78%;经信局实际收支分别占预算的76.2%和77.01%;民政局实际收支分别占预算的90.89%和63.66%。四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仍然存在。

(三)预算编制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是公用支出预算不足,项目支出预算不合理。全县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财政安排25445.82万元,实际支出15657.55万元(含弥补公用支出部分),占预算数的61.53%。全县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中公用支出占比6.44%,项目支出占比53.09%,本次审计除鹤翔公司外的8个单位公用支出预算461.6万元,实际支出1066.81万元,各单位支出均超预算最低的2倍,高的超预算10倍,主要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公用支出的不足。

(四)出借财政资金金额大、时间长,手续不规范。总预算帐面反映2013年末出借财政资金余额3122.33万元,2014年出借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工业8540万元,其中940万元未按合同要求收取利息,出借资金未按规定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本年回收借款7311.6万元,2014年末企业借款余额4350.73万元,比2013年末借款余额增加1228.4万元,逾期一年以上1150.73万元。非税收入管理局帐面反映2014年末出借资金余额737.48万元。县鹤翔公司帐面反映,2014年末企业借款余额7980.18万元,比2013年末借款余额增加3952.37万元,逾期一年以上7579.55万元。2014年末合计出借资金13068.39万元,其中逾期一年以上有8730.28万元。

五、建议

(一)实行税收征管全覆盖。一是强化手段,抓好重点税源监控。通过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数据,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充分运用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积极开展税源清查,通过强化手段促进应收尽收;二是强化服务。通过实行税管员重点负责制、“一把手”定点联系制、“企业秘书”服务制等办法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努力培植新增税源;三是强化管理。加强对商业税收、临时税收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大欠税清收入库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四是抓好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公安的协税护税工作,实行综合治税。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力度。认真分析土地及房地产开发形势,拿出切实可行的土地经营措施,创新土地开地开发利用方式,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要实行以收定支,收入不能实现,则支出相应递减,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认真总结预算编制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依法处理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

(四)强化清收债权的责任和手段。一要分析企业借款原因,对成长型企业运行确有困难又讲诚信的,可适当支持,对不讲诚信、恶意欠款不还的要坚决依法收回;二是健全债权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依法清收、责任清收、奖励清收等手段,加大各类债权回收力度,降低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进一步加大审计问题整改的督办查处力度。一是将审计突出问题的整改纳入年度考核结帐;二是对于屡审屡犯、边审边犯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消除审计监督死角。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但也还存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不够好、部分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强、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督促、各方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打击和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促进整改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一是深入宣传预算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财务人员预算法律意识,自觉遵守预算法;二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严肃查处预算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财会人员管理力度。一是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把好入口关;二是不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夯实财务工作基础;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9月25日在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龚春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为了全面反映我县2014年度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查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为政府宏观决策、部门改善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2014年预算编制情况

全县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5718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486.05万元,占比72.54%,预算外专户安排的资金3051.04万元,占比5.33%,事业收入56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13.55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97.5万元,经营收入4950.97万元,其他收入4637.18万元,上年结转84.07万元。

全县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57189.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195.86万元,占比28.32%,公用支出3684.38万元,占比6.44%,项目支出30365.7万元,占比53.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8.35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39.93万元,上缴支出219.07万元,经营支出4676.27万元。

(二)县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5414万元,为预算35026万元的101.1%,增长26.2%。上划中央收入11001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4413万元,为预算22396万元的109%,增长30.8%。分部门(总收入)完成情况:国税局完成14814万元(不含江北退税992万元),为预算15750万元的94.1%,增长24%;地税局完成12209万元,为预算11500万元的106.2%,增长29.3%;财政部门完成8391万元,为预算7776万元的107.9%,增长25.7%。

2014年地方财政总支出77268万元,为调整预算74931万元的103.1%。

2014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8900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413万元,税收返还1012万元,调整财政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调资转移支付414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6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429万元,教育转移支付4658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2084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507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补助454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返还收入59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7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53万元,上年结余6676万元,调入资金60万元,政策性转移支付6687万元。

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年终结余117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4111万元,为预算26342万元的129.5%;支出34111万元,为预算26342万元的129.5%;当年收支平衡。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社保基金总收入57409万元,支出54437万元,当年结余2972万元,滚存结余5971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1.公用支出预算不足,项目支出预算不合理。

全县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中公用支出占比6.44%,项目支出占比53.10%。本次审计除县鹤翔公司外的8个单位公用支出预算461.60万元,实际支出1066.81万元,各单位均超预算支出,最低是预算的2倍,最高是预算的10倍。主要是利用项目支出弥补公用支出不足。全县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纳入预算保障的25445.82万元,实际支出15657.55万元(含弥补公用支出部分),占预算数的61.53%。

2.国有资本、资源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不利于国有资本、资源收益归集。

国有资产、资源分布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收益的归集和支出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例如:原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使用及转让、户外广告、城市公交及农村班车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长江岸线资源出租等收益管理,城市管线资源的培植等,都处于无序状态。

3.出借财政资金13068.36万元,金额大、时间长、手续不够规范。

(1)总预算账面反映2013年末出借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工业余额3122.33万元,2014年出借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工业8540万元,其中:940万元未按合同要求收取借款利息,出借资金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担保及抵押手续。本年收回借款7311.60万元,2014年末企业借款余额4350.73万元,其中逾期一年以上1150.73万元。

(2)县鹤翔公司账面反映2014年末企业借款余额7980.18万元。其中逾期一年以上7579.55万元。

(3)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账面反映2014年末出借资金余额737.48万元。

4.违规减免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16930.32万元。

县鹤翔公司2014年度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名义拨付工业企业土地出让收入16930.32万元。

5.财政职能履行不严。

(1)采购预算执行监管不严。县采购办批准2014年部门采购预算编制14271.56万元,采购预算执行6948.78万元;还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情况:如县统计局无预算购置办公家具、电视、冰箱、印刷品等15.33万元;县物价局超预算购置办公设备1.58万元。

(2)回收县级农发有偿资金不力。县农发办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偿清了上级有偿农发资金借款,而2009年以前出借有偿农发资金至2014年末累计余额635.16万元未收回。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县地税局2014年度在税收政策执行中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基本完成了市地税局和县政府安排的税费征收任务,各项税收政策基本执行到位。

(一)税收完成情况

税收计划11719万元,实际完成12209万元,占比104.18%。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未完成年度计划。

(二)税收征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延压税费5278.10万元。其中:延压税款4797.52万元,延压社保基金480.58万元。

2.税收征管执法不严。

未按国家规定及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如奥林花园第一期于2008年10月取得预售房许可证,自2011年10月以来县地税局未对奥林花园一期土地增值税下达清算通知书,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此次共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鹤翔公司、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9个县直单位和民政系统2个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不严

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仍然存在差异,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削弱了部门预算的约束力。9家单位中存在收入超预算现象严重的有2家、收入短预算现象严重的有2家单位;存在支出超预算现象严重的有1家、支出短预算现象的有3家。县司法局实际收入和支出分别占预算的142.21%、125.60%、;县发改局实际收入和支出分别占预算的113.72%、87.78%;县经信局实际收入和支出分别占预算的76.20%、77.01%;县民政局实际收入和支出分别占预算的90.89%、63.66%。

(二)“三公经费”支出过大

各个单位“三公经费”虽比上年同期有较大降幅,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三公经费”支出过大问题。其中:县地税局61.94万元(招待费38.99万元,交通费4.59万元/车),县发改局39.70万元(招待费36.17万元,交通费3.53万元/车),县民政局59.69万元(招待费27.36万元,交通费4.12万元/车)。

(三)超范围列支现象仍然存在

1. 乱发津补贴。县统计局2014年发放3.10万元;县物价局发放10.82万元;县司法局向个人返还县公证处办案费5.69万元;县发改局发放0.71万元;县经信局4.53万元;民政系统发放31.83万元;县地税局发放80.26万元。审计前和审计期间各单位均进行了清退整改。

2.县地税局提高标准发放两名职工丧葬费、抚恤金15.60万元。

3.经计算机数据比对并抽查核实,县民政局2014年存在给已死亡或不应享受对象发放优抚抚恤金、低保补助、高龄老人补助等专项资金的现象,涉及金额17.79万元;县福利院列支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7名“五保对象”供养费7.08万元。

4、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各列支医疗保险个人部分1.03万元。

以上涉及的单位正在清收清缴中。

(四)少数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

2014年县经信局无依据收取各乡镇行业办“生猪屠宰环节收费”6.12万元、中石油郝穴水上加油站等单位“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年检”费用1.6万元、酒类培训及资料费0.49万元。

(五)少数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严

县经信局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元月至2014年2月使用三联单收据收取行政性事业收费18.14万元,资金未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直接用于县经信局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经费支出。

县福利院事业收入72.10万元、县殡葬所事业收入262.22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

截止2015年4月30日,县财政局账面反映专项资金存量117735.14万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存量资金39858.34万元(含社保资金4485.91万元),2013年存量资金30149.04万元,2014年存量资金47727.76万元。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投入及其应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城市建设项目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市建设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共审计重大投资项目15个,其中已完成6个,投资送审金额 36125万元,审计认定投资金额28376万元,审减工程投资3698万元,平均审减率为10.23 %。在审项目9个,其中跟踪审计项目5个,决算审计项目4个。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1)双港还建房项目未履行招投标手续,且未批先建。

2012年7月2日县发改局对双港还建房项目进行了批复。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郝穴镇政府及双港村居委会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地质勘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及回购房项目合作书。该工程于2012年4月开工,并且未进行招投标。

(2)三观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控制不严,施工单位先变更后报批,违规施工。

三观线施工单位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对“三观线”项目路面混凝土施工,而2012年7月28日方对“路面调纵坡”变更报批,涉及金额22.41万元。属于违规施工。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善。

(1)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法人不明确。

县发改局对江陵县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涉及十二所农村中小学校分别下发立项批复文件。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7493.29平方米,205套,总投资为1023.10万元。批复的建设单位是县白马寺镇初级中学等十二所农村中小学校,而工程实际由县教育局实施招投标,并签订相关合同。

(2)双叶小区己售房屋未收款160.51万元。

(3)双港还建房项目因管理不善,增加工程成本67.90万元。

3.监理违规操作。

三观线建设工程施工中,湖北博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操作,未施工而进行施工认定、签证、监理,导致三观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虚报工程款46.54万元。

4.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

(1)双港还建房项目招待费超支,违规发放福利费及补助。一是招待费超支13.65万元。双港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及双港村共列支24.95万元,可支11.30万元,超支13.65万元;二是违规发放福利费及补助20.51万元。其中建设指挥部列支福利费8.16万元,双港村列支代表误工补助12.35万元。

(2)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沙岗镇初级中学和熊河镇小学出纳员采取借支单和正规票据重复列支的手段,将前期费用3.70万元滞留个人手中长达4个月,审计发现问题后,方上交。二是资市镇小学出纳员采取借支单和正规票据重复列支的手段,虚列监理费0.42万元,在审计进点之日,资市镇小学会计主动反映情况才上交。

六、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6号)和省政府、审计署、审计厅安排,对我县2015年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对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在推进简政放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还延伸调查了部分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促进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施工进展缓慢

抽查了8个建设项目,其中:

1.龙渊湖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将6800万元的龙渊湖公园景观、道路和排水工程直接发包给荆州市路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自2012年6月15日起建设期为两年,该项目进展缓慢,目前尚未完工。

2.是建桥路(仙鹤大道-楚江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和楚江大道(招商口至新民渠)配套工程2014年底应完工,截至目前未完工。

(二)配套资金不到位,群众自筹资金筹措困难  

2014-2015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县级财政应配套未配套665万元,群众自筹51万元也未到位,影响项目效益发挥。

(三)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不高、民办养老机构覆盖率低

1.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不高。目前,江陵县养老服务设施相对落后,全县养老床位数仅600多张,基础设施陈旧,医养结合无法实行,远远不能满足全县老年人需求。

2.民办养老机构覆盖率低。目前全县仅1家民办养老机构,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护理院)是空白,无法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四)整村推进项目贫困户参与面不广

普济镇严仲堤村大棚水稻育秧整村推进项目,应于2014年4月份开工,因为土地平整而延迟至2015年7月份实施,且部分贫困户积极性不高、参与面不广。

(五)三网融合工作尚未开展。

2015年省政府下发了全省推广三网融合工作的总体方案,市政府责成广电局和电视台总负责,我县尚未开展。

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主要领导专门对落实审计整改做了部署。要求各单位对违纪违规问题,落实到责任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求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强化监督,避免有关问题复发。对个人存在的问题,严格实行问责,责任追究到人。针对近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在2014年11月28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做了专题报告。

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出借及企业拖欠资金金额大、时间长问题。2014年通过下达催款通知书、县主要领导约谈欠款企业负责人、上门清收、专款抵欠等多种形式收回历年借款、欠款9245.95万元。其中:财政局收回借款7711.60万元,鹤翔公司收回借款600万元、欠款934.35万元。2015年5月县政府出台《江陵县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出借管理。

(二)专项资金滞拨和预算内往来清理不及时问题。县政府组织专班,对滞拨形成的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报人大审议进入全面盘活期,具体是:预算内存量资金32668万元用于核销财政借款;社保类存量资金3731万元,作为2015年县级社保、民生类配套资金调入预算置换使用;非税类存量资金2431万元,调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三)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县财政局取消了政府采购办银行账户,规范了采购资金的使用。

(四)延压税费问题。县地税局取消了税费征收县级待解账户,已将该待解户中的资金4530.49万元全额缴入国库。

(五)“三公”经费支出过大问题。一是县财政局出台了《差旅费管理办法》、《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加强对“三公”经费审计监督;三是对“三公”经费实行月报式跟踪监管和专项检查,收到较好效果。2014年度各单位“三公”大幅下降。

(六)保障房审计存在的问题。县房产局清理了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人员12户;清退违规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1套;对5户经济适用房重新补充了资料;对3户提出在2015年两房并轨时调增租金的整改方案。

八、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意识欠缺。预算约束是预算的重要功能,部分部门(单位)对预算的认知仅停留在分配职能上,认为预算就是财政“分蛋糕”,只关心每年分得到多少经费,而没有认识到预算的约束作用。引发违规收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支出控制不严,收支预算超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相脱节等问题。

(二)会计集中核算期间,原有在编人员中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偏少且转岗较多,现阶段会计业务培训力度不大,致使全县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单位外聘会计对单位情况和业务不熟,账务不能真实反映该单位的经济活动;少数部门(单位)使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上岗,而会计法执法工作缺失,导致各部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较乱。

(三)少数单位领导对单位财务管理不重视,对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政策均认识不足、把握不到位,总是想打“擦边球”,逃避监管,为本单位财务支出留点“小空间”,也是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根据各单位近几年的正常公用经费支出水平核定标准,全额纳入预算;对县本级项目预算严格审核,规定用途,防止出现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明确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和手续,加大“三公”经费检查力度,杜绝发生将招待费计入项目支出的问题发生。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增强“三公”经费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

(三)废止《非税收入调控办法》,督促收入执收单位做到应收尽收,严把“出口关”,将资金关在财政的“笼子”里。

(四)对企业借款及所欠土地出让金,组织财政部门及县鹤翔公司成立清理清收专班,拿出资金回收方案,明确责任,降低财政资金损失风险。

(五)责成县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公室对全县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摸底登记,分类管理,加大产权监管、运营监管和国有资本、资源总量与结构的调控管理力度;督促各部门将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及时缴入国库。目前先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纳入预算管理,补充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缺口。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后再进一步规划。

(六)加强会计法执法检查,对各部门(单位)设立的账套实行登记备案,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意识,纠正会计基础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全县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决定,9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2014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县审计部门在审计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坚持以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严格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进行审计,较好的完成了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并且呈现了新的亮点。

1、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审计部门在审计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税费征管情况的同时,克服人手少、任务重、时间紧等困难,在往年审计6家部门预算单位的情况下,今年对11家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比上年超出5家。同时还对15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财政存量资金和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已经完成的5个投资项目审计中,送审金额30281.28万元,审计认定投资额27113.04万元,审减工程投资3168.24万元,平均审减率10.46%。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报告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了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如实指出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出借资金、政府采购管理、税收征管、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管理、违规减免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存在的27个具体问题。从思想上、制度上、客观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重新核定公用经费标准,对“三公”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废止《非税收入调控办法》,实行收支挂钩分离;积极清收政府债权;加强会计执法检查力度等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审计工作细致、规范。审计部门以忠于法律、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组建工作专班,督促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项目开展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程序到位,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不够好。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一些问题虽然经过连续多年整改仍然存在。如财政资金出借金额大、时间长、手续不规范问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不严问题,部门预算执行不严问题,少数单位存在乱收费问题、超范围列支现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管理不规范等。

2、会计基础薄弱。全县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外聘会计的单位多,由于不了解单位实际,致使财务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少数单位还使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上岗。这次审计的11家单位,就有5家是外聘会计。

3、部分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预算的认识 ,对预算的法律效能、约束作用认识不高,导致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收支超预算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力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督促、各方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打击和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促进整改的长效机制。

2、加大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逐步夯实全县会计工作基础;加强财会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严格会计执法,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依规管理财务的水平。

3、加大预算法的执法力度。一是深入宣传预算法,逐步提高法律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财务人员真正理解预算法,自觉执行预算法。二是要严肃查处违反预算法的人和事,通过查处和打击促进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三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的可执行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食药监局局长贺大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规范执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但也还存在重点领域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工作检查结帐力度;强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履职意识,增强食品安全执法的震慑力;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四小”综合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加大对散装酒、桶装水、食用油、冷鲜(冻)肉、大米等品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监测和评估、举报奖励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加大检验检测、信息数据、执法力量等监管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5日在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大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监管体制改革情况。2014年3月14日,我县在全市率先顺利平稳地完成了监管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县政府协调乡镇政府解决了监管所的办公场所,在人员划转的同时,将其公用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了财政预算,一次性拨付筹建经费45万元,用于乡镇监管所添置办公设施设备,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很快步入正轨。4月25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了体制改革后的首次工作会议,5月16日,又带领编办、财政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县局及监管所和部分乡镇食安办,查看办公条件,了解监管状况,听取工作困难。为改善监管所执法条件,县财政又追加了40万元经费,为每个监管所配备了执法车辆。

(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我县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干部职工29人,内设三科一室,加挂“江陵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区域设立了4个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局派出机构。各乡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在全县农村村组和城镇社区共配备了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245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在县公安局设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今年,我县还为每个乡镇、管理区提供了1个食品药品安全公益性岗位。

(三)监管服务对象情况。今年3月,食药监局对全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再摸底、再排查。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35家,相比2014年增加55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11家,比去年增加4家;食品流通单位1226家,比去年增加29家;餐饮服务单位598家,比去年增加22家。

(四)监管工作总体概况。自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食品监管部门以实施《食品安全法》为抓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政府负责、部门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正逐步形成。全县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二、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乡镇和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责任体系。县政府每年年初组织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管理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县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绩效考核,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县食安办每年组织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查找问题根源,制订监管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宣传工作。各乡镇、管理区和各职能部门采取张挂过街横幅、张贴宣传图画、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加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在今年的宣传活动中,共印发《食品安全法》3000余册,发送宣传《食品安全法》短信6000余条,接待咨询群众近1000人次,挂宣传横幅200余条。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将《食品安全常识》及食品安全宣传单等送进村组、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在村组、社区开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喷绘专栏。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16000余册,散发宣传单页20000余份。

三是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培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今年已培训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培训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监督员 230余人次,共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5期,已培训食品从业人员900余人次。

(三)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县政府积极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超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大宗需求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户,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截至9月中旬,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500余户次,基本实现了监管全覆盖。

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今年已抽检食品115批次,查办食品案件23件,受理办结食品相关许可378件,受理处理食品投诉举报5件。未出现行政许可或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引发的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思路,采用“思考、讲解、实践”的学习模式,将食品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办案技巧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等纳入学习内容,还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行政许可办理管理规则》、《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不断规范食品行政执法行为。

(四)坚持问题导向,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以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为切入点,保障高考、中考及“东方之星”翻沉事件遇难者家属接待期间的食品安全。今年,在接待“东方之星”翻沉事件遇难者家属和中考、高考期间,我县分别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分区把守,重点把控,全面巡查,边查边改”的思路制定方案,专班人员在郝穴镇食安办的配合下,对城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户逐一上门检查,对城区大型餐饮单位、集贸市场及早点、夜市摊点、殡仪馆食堂、执勤武警官兵盒饭供应点等实行重点巡查,对中、高考师生就餐点和沉船事件善后工作人员相对集中就餐点实行驻点督查。在整治过程中,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677家,逐一下发《关于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523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4份,查获过期食品18瓶(盒),重点督导整改65家(次),圆满完成大型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二是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切入点,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宣传积极营造“寻找笑脸就餐”氛围,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8月底已完成首次动态登记评定工作。农村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食安办积极配合县食药监局,完成了农村流动厨师的摸底登记工作,督促办理身体健康证明。以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县江陵一中食堂、梁记粥铺、尚一特餐饮部等16家单位已申请争创省、市级示范单位。此外,县政府将西湖中学、江北小学等7所学校新建或改建食堂工作纳入本年度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县食药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江陵县学校食堂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并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马家寨小学、实验中学、江陵一中等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食堂进步明显,特别是县一中食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三是以重点食品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确保大宗食品安全。 

1、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今年年初,县政府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县的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户进行了排查,全县共有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户71家,散装白酒大量销往农村市场和城镇低收入人群。为提升散装白酒质量水平,我县制定了“三步”整治工作方案。第一步:动员宣传。对全县生产经营白酒的企业和个体户逐户上门走访宣传,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告知相关要求,责令业主不得生产经营不合标准的散装白酒。第二步:开展整治。对散装白酒分批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利用市场倒逼机制,让不合格散装白酒没有销路,同时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依法取缔“黑窝点”。第三步:规范市场。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对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户加强监管的同时,引导白酒小作坊走整合做强或选优培植之路。目前,对全县散装白酒的第二轮抽检工作已经完成,和去年的首轮抽检结果比较,合格率明显提升。

2、开展大米质量专项整治。2015年初,县食药监局对外地生产进入江陵销售的大米进行了抽检,重点检测了“黄曲霉毒素B1”、“涂渍油脂”等项目,抽检92个品种,其中43个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涂渍油脂”,不合格品种中有39个来至“两湖”市场。5月14日,县食药监局组织全县35家大米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召开了大米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大米生产企业6月底必须自查整改到位,全面彻底拆除油抛光设备。在整治过程中,从重处罚了两家企业。目前,全县大米生产企业已经全部自查自纠到位,各企业均拆除了油抛光设备。

3、开展大桶水专项整治。县政府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充分调研全县“大桶水”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先后组织召开了“大桶水”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和业主座谈会,食安委成员单位参会并作了集中谈话,特别是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分别从运用市场倒逼方式和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表态,对业主们震动很大。会后,对6家有证“大桶水”生产企业生产的桶装水进行抽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对11家无证“大桶水”生产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现在正逐步对没有按照要求停止生产的企业实行强制性关停。对学校“大桶水”市场和农村供销点进行了全面检查,责令5所学校、10余个农村供销点下架无证或检测不合格的桶装水。目前,对销售场所的清理已基本到位,特别是学校已拒绝无证桶装水。经过多次与全县17家“大桶水”生产企业业主接洽,引导其整合经营,最终有11家业主自愿入股联营,首期投资1000余万元,注册了“湖北百优饮品有限公司”。

(五)广收社情民意,强化现场整改。

1、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6月17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食药监局调研指导,强调要持之以恒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用监管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市人大执法检查。分管领导深入乡镇和食品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管服务对象等各界人士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在严格监管的同时,要为监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按会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动员部署,召开了动员会,制定了实施方案。县食药局在自查自纠阶段,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监管服务对象和村组、社区个别走访、开展问卷调查,并在8个乡镇、2个管理区及江北监狱逐一召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从业人员代表、普通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共50余条,涉及四个方面,相关部门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县公安部门加强同食药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增强了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业部门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县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015年县“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的议案,县政府将其列为重点建议案,承办单位创新办理方式,增加“上门请教”环节,指派专人上门征求代表对议案办理的要求,以便在办理时充分尊重和体现代表意识。在办理过程中,县食安办三次组织乡镇食安办、农业、食药监及有关企业召开协调联席会议,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对猪肉市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县基本实现了生猪定点集中屠宰,为今后猪肉市场监管提供了便利。

4、督办整改安全隐患。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县人大亲力亲为,于2015年9月11日对全县《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证照不全,卫生环境堪忧;校园周边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未能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学校周边小摊小贩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的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当场提出了意见和要求,食药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办。一是举一反三,联合县教育、城管等部门,着手对校园及周边的小卖部、超市、食品小作坊及流动摊贩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食药局编印了14000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免费分发给全县三年级至八年级的每一名学生,要求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必须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讲解食品安全知识,让学生从自己做起,带动家长,拒绝不安全食品。三是对未取得许可证、卫生环境堪忧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监管人员包保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对一家食品加工小作坊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查封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和加工原料,其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力度和广度有待加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存在面不够宽、度不够深、形式不够生动直观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依然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但我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数量众多的小作坊对相关规定未能全面落实,对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定不全面、执行不严格;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环境较差,保障食品安全的硬件实施配置不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三)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我县食品市场主体众多,品种繁杂,安全保障水平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但执法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检验检测设备短缺,监管人员的数量有待补充,监管能力急需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开展宣传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与教育部门联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让专业人员为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学生联手,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家庭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县广播电视台联手,利用电视、村村响广播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一是落实白酒专项整治。白酒专项整治是我县今年“一县一品”的特色项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检公示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加大专班引导力度,促进企业整合,力求创出特色,取得实效。二是落实大米专项整治。采取抓源头、整市场、查餐桌三管齐下的方式保证监管实效。三是开展桶装饮用水回头望工作,县食安办将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坚决关停无证生产桶装水窝点。对整合后的百优饮品公司加强指导服务力度,促其早日投产。此外,还将对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进行专项整治。

(三)进一步抓好创建工作。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量化分级的基础上,按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在全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点4个、市级餐饮服务示范点9个,创建“透明厨房”20家,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我们将探索“点、线、面”结合的监管模式,不断强化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食安办及协管员作用,努力缓解当前人少事多的矛盾。“点、线、面”结合的监管模式是指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公安局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及暴力抗法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查处违法行为为主线,乡镇、管理区以查找问题为基本层面的监管模式,简单的概括为:公安局打“点”,食药监局管“线”,乡镇、管理区控“面”,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加大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加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解决执法人员少、执法权交叉、执法保障缺失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环境,增强执法保障能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重点整治。抓预防,抓过程,抓典型,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两年前,我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食品安全法》在全县的实施情况,今天再次向大家报告,这说明县人大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两年来,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们将以此次审议为新起点,更加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组成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了集中检查与县乡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现状。9月6日至9日,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在辖区组织执法检查活动,11日,检查组在副主任王慧兰的带领下,在城区和熊河镇查看了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餐饮经营户、超市、学校食堂、蛋糕作坊等食品安全情况和基层食药监所建设情况,听取了食药、农业、教育、公安、卫计、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情况

我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35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11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226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598家。2014年食药监体制改革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抽检散装白酒108个批次、大米92个品种;查办食品案件23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4份,依法扣押不明冷冻肉类298公斤;受理办结相关许可378件。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及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良好。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一是明晰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二是推进体制改革。按照职能划转、人随事转的要求,对食药、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人员进行了整合,成立了新的食药监局。三是探索“点线面”的监管模式。结合江陵实际,采取乡镇(管理区)控制“面”、食药监部门管“线”、公安部门打“点”的监管工作措施。

(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加大。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编印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通过宣传教育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二是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的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三是注重对食品领域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逐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安全责任意识。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较有成效。2013年元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等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逐步规范。近两年来,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对中小学食堂及饮用水进行了改造,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索票索证、日常防护、常规管理等逐步规范。二是“小作坊”整合工作已经起步。目前初步完成了“生猪集中定点屠宰”和“桶装饮用水集中生产”两项整合,正在积极推进豆制品、米粉面条等其他种类的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开展了重点品种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了散装白酒、大米质量、冷冻肉、集中聚餐(桌席一条龙)、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专项整治活动,净化市场环境、排除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食品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结账不严,基层监管网络作用发挥不到位。各乡镇虽然成立组建了食安委,成立了食安办,但主观能动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社区、村组食品安全专管员、信息员兼职较多,待遇偏低,考核指标不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作用未得到发挥。二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法制意识较淡薄,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等现象。检查中发现一家糕点作坊存在“早产”月饼,提前一天标注生产日期。三是是校园周边小餐馆、街头流动食品摊贩制售食品卫生意识较差,缺少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四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缺乏有效监管,存在生产环境差、工艺设备落后等问题,安全隐患较多。如:在检查中发现小辣椒蛋糕店加工间卫生条件极差,加工器具随意堆放在卫生间,工作人员没有穿戴基本防护装备。二是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学校食堂未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蝇设施,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记录也是流于形式。三是集贸市场管理粗放。存在准入机制不规范,环境卫生较差,农药残留快检未启动,摊位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如:郝穴镇在检查中发现郝穴大市场内活禽摊位与豆制品和熟食摊位之间缺少隔离防护。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滞后。没有开通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群众对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途径和渠道知晓度不高,对违法制售不安全食品的经营者曝光不多,执法的震慑力不够,市场倒逼机制未形成。

(三)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一是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与监管现状不匹配。对食品 “四小”经营( 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监管存在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现象。大部分门店、摊点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卫生和生产加工条件,大多属无证经营,但依法取缔又不现实。还存在规范引导不够、执法监管不力的问题。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与承担的职责不匹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监管下移、力量下沉,“一县一局、一乡一所”。我县受人员编制限制,分区域设立了四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工作难以到位。如熊河食药监所负责城区及熊河镇和马家寨乡的监管执法工作,这3个区域的食品经营单位数量占全县的三分之二,仅城区就占二分一,监管工作量大、面广,执法力量难以保障日常巡查和抽检。三是执法条件与工作任务不匹配。食药监体制改革后,人员队伍扩大、职能增强、任务加重,但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硬件设施无法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县检验检测中心有名无实,仅任命了一名中心主任,无设备、无场所、无专业人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强化政府“抓总”、“兜底”的责任意识。按照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落实政府责任。机构及人员配备上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办事”; 落实工作上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结账”。二是强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履职意识。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范围要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增强食品安全执法的震慑力。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违法典型曝光和守法模范引导等多种途径增强企业和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四是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二)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日常监管。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四小”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小作坊”整合提升,逐步形成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专业化、发展产业化的格局。制定“小餐饮、小摊贩”经营标准,监管与服务并重,引导其逐步规范。加大“小食品”店的日常巡查频次,促使其加强日常管理。二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要抓实、抓细,常抓不懈。对食品、食材的采购除了选择有资质的经营业主外,还要注重好中选优。食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校园食品及直饮水进行抽样检测,排查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控。加大对散装酒、桶装水、食用油、冷冻肉、大米、蔬菜等品种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测检查的范围和频次。加大畜牧业、水产品喂养非法药物及规模化养殖污染的整治力度。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做到专班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部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监管创新与产业整合相结合。一是完善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制度,最大限度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责任,加强对执法的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有计划、有步骤、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整合资源。整合卫生、农业、质监、食药、工商等部门现有的检验检测、信息数据、执法力量等监管资源,改善和解决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兵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陈兵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兵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陈兵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陈兵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陈兵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9月16日

辞    呈

本人因工作原因,现呈请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兵

2015年9月18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15年9月25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兵同志为江陵县民政局局长。

宋翔同志为江陵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涂阳慧同志为江陵县林业局局长。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兵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5]7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

陈兵同志任江陵县民政局局长;

宋翔同志任江陵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涂阳慧同志任江陵县林业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县长:万玲玲

2015年923

供  职  报  告

陈  兵

20159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县人大常委会对万县长提名我担任县民政局局长议案进行审议,我深感荣幸。在此,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非常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供职的机会。           

如果能够有幸通过,我将倍加珍惜岗位,尽快进入角色,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全力履职尽责,绝不辜负组织、领导和大家对我的期望,为江陵大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一是加强学习学习,只有学习才是提高素质、搞好工作的前提。我将向书本和实践学习,切实搞好学、悟、用,吸收做人营养,增强做事本领。二是带好班子。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是有限的,众人的智慧和力量是巨大的。我将找准位置、坚持原则、搞好团结、充分调动多数人的积极性,保障班子战斗力。三是勤勉工作。勤勉做事,力求工作成效是硬指标。我将深入实际、认真思考、悉心研究、遵循规律、探究方法、锐意改革、力求实效、善始善终地搞好工作。四是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既是对一个干部的起码要求,又是一票否决事项。我将始终绷紧这根弦,处处严格要求,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做到慎独慎微,清清白白做事,坦坦荡荡做人,力树应有形象。五是接受监督。我将积极主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尤其是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主动适应新常态,力求依法行政。

如果不能通过,我将正确对待,查找差距,努力加以改进,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江陵经济社会发展再作贡献。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涂阳慧

(2015年9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提名我为县林业局局长人选。今天,在这个庄严的会议上作供职报告,我既感到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林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任重而道远。如果我的任命能够获得常委会的通过,我一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主动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为此,我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定信念,自觉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面对新岗位、新职务,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治思维;始终做到在复杂的形势下,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和关键。力求通过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谋划和推进全县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以德为先,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公仆形象

抛开党外干部的特殊身份,将自己等同于一名共产党员,坚持用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从事的工作,以真诚之心对待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一身正气干事,两袖清风履职,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讲原则,讲政治,重品行,做表率,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努力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时刻将自己置身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多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工作,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林业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以人为本,搞好团结,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团结就是力量,合力铸就成功。我一定以身作则,搞好班子团结,在思想上同心、组织上合力、工作上合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上不搞一言堂,切实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努力在班子内部形成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和气共事的良好局面。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干部职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齐心协力、凝心聚气干事创业。

四、转变理念,务实创新,谱写江陵林业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绿色就是财富,保护就是发展。我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勇于攻坚,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努力让林业发展实现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向以生态为主服务社会的转变。通过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机制,使部门林业转变为政府推动的社会林业,让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快推进绿满江陵行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现绿色全覆盖,在林清、水绿和天蓝的环境中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总之,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命,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实际行动履行公开承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实现新跨越,为绿色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激情,实现绿满江陵的目标。若人大常委会不能通过我的任命,我也绝不气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取得各位领导的认可与信任。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纪    要

2015年11月3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委托,会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陈云兰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副主任涂诗权、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3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文体广电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统计局、江陵农商行、水利局、长江河道管理局、司法局、江陵移动公司等单位关于接受人大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测评。

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补选郭丰毅同志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提出的人事议案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提出的人事议案。

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县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办、采购办、鹤翔公司、经信局、地税局、房产局、民政局、交通局、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了询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聂良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代表雷中林、文少华、王友才、黄发勇、陈永红、樊裕瑞列席会议。县文体广电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统计局、江陵农商行、水利局、长江河道管理局、司法局、江陵移动公司负责人列席上午的会议,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下午的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刘维学    阮  霞    

李大军    余秋峰    张兴忠    张纯彬    张海云    

张贵庭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黄万武

江陵县文体广电局

关于接受人大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30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宋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