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决议决定
>> 决议决定
最新新闻
县七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培训班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决议决定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刘军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942次, 日期 2018-09-17【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刘军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8年9月14日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提交的《关于对县人大代表刘军予以行政拘留许可的请示》(江公安文〔2018〕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六届人大代表刘军采取强制措施。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8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