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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906次, 日期 2016-04-22【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涂阳慧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绿满江陵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决定,全县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执行规划不严格、技术指导和后期管护管理不到位、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注重规划引领,提升综合效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结合江陵“农旅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通道、庭院、村庄等各具特色的生态景观带,实现林业高效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扶持和培育新型的花卉苗木市场主体,推动林业常态化、长效性、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向上争取、财政投入、吸引外资、社会投资、群众自筹、义务植树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扶持、企业带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绿满江陵行动的热情。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配齐基层林业专管人员,加强对造林和苗木管护的日常指导。将苗木管护工作纳入绿满江陵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水平。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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