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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118次, 日期 2016-06-15【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社局负责人张治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人社部门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参保意识淡薄、扩面征缴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政策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解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不足和观念不强的问题,营造积极参保的氛围。

二、扎实推进扩面征缴。进一步健全社保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机制,对应保未保和已保但未全员参保的单位,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手段强化征缴工作,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三、努力化解遗留问题。高度重视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社保遗留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可行的解决措施。积极向上寻求政策支持,最大限度争取中省转移支付的力度。

    四、继续加强基金监管。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发挥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及法律监督作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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