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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912次, 日期 2016-09-29【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5年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5年县人民政府圆满完成了预算任务,今年上半年又实现了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四过半”。但也还存在完成全年预算收入风险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脱节、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不严格、出借资金回收效果不好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措施,确保预算完成收入任务。强化手段,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强化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实行综合治税。

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国有资产和资源的监管,提高国有资本预算编制水平,理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关系和程序,确保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其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法处理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再有支出。

三、强化清收债权责任。积极支持讲诚信的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依法清收不讲诚信、恶意欠款不还的企业借款,健全债权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依法清收、责任清收、奖励清收等手段,加大偿权回收力度,降低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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