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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868次, 日期 2016-09-29【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但也还存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不够好、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督促、各方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打击和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促进整改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领用、检查、考核程序,强化经办人、审批人责任,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规处理虚报冒领行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深入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氛围;在人员经费、机构、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实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履行部门职能,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生。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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