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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毒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911次, 日期 2017-02-13【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马挟超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全县的禁毒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宣传不深入、全社会参与度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禁毒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将禁毒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结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宣传教育,增强禁毒意识。注重宣传教育活动的经常性和广泛性。既要搞好“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又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三、坚持严打重治,遏制蔓延势头。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针对吸食新型毒品群体漫延、吸毒低龄化等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日常检查,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风尚。

四、落实保障机制,提升禁毒水平。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充实禁毒警力和专班人员,提升禁毒队伍的战斗能力和水平;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和宣传教育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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