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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服务站运行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926次, 日期 2017-04-24【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所作的关于检察服务站运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基层检察服务站建设,在法律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法律、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职能结合不够紧密、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沟通,主动把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融入地方政法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实现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服务站工作人员,有效整合内部力量,将入额检察官、聘用人员纳入检察服务站队伍之中,提高队伍战斗力;选派青年干警驻站工作,培养和锻炼做群众工作能力,积累社会经验。形成重点业务承担、综合部门配合、全员干警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总结检察服务站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提炼检察服务站典型事例和特色亮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宣传资料、案例宣讲等形式,走到基层群众中广泛宣传检察服务站职责,不断提升检察服务站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

四、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紧密结合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涉及民生、环保、治安、维权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中,通过启动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第一时间“零距离”开展法律监督,回应群众期待,发挥震摄作用。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机制和检察服务站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与服务站工作,将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表优与所在服务站工作考评挂钩,切实发挥基层检察服务站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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