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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183次, 日期 2017-08-28【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征收办主任宋贵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抢抓机遇,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改变城市面貌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征收进度不平衡、征收难度较大、征收专班压力大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措施,加快征收进度。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强化主体责任,高度统一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再加措施,一鼓作气,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二、跟进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棚户区改造资金量大,资金来源渠道广泛,使用过程中有关补偿标准、经费使用也十分复杂,必须及时跟进审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棚户区改造项目挤占挪用其它项目资金。

三、主动作为,解决遗留问题。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用活棚户区改造政策,使其安居乐业。对于城区禁建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研究出台相应措施。加强土地归档与管控,对每一宗土地必须建档入库,责任到人。

四、提前谋划,盘活城市资源。抓住棚改机遇,推动项目落地,打造江陵特色,迅速回笼资金。

五、结合实际,规划棚改项目。对目前征收难度大的区域,进行再次调研论证,算好资金帐、难度帐、人心帐、资源帐,对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征收区域进行局部调整。慎重规划后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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