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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242次, 日期 2017-08-28【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扶贫办主任陈木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社会参与度不高、产业扶贫力度不够大、项目实施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和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转变思想观念,稳定扶贫队伍,提升帮扶能力;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爱心人士等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产业扶持机制。一是完善金融脱贫引导机制,出台激励措施,加大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发展特色产业;二是强化龙头企业和“大户”帮带责任,建立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链,使贫困户能够多渠道得到帮扶;三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促进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扶贫建设规划不走样、项目实施不偏向;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质量;三是及时跟进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一是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增强贫困户的脱贫信心,消除“等、靠、要”的思想。配齐配强贫困村干部,完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位。二是完善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因政策变动过大而影响群众脱贫的积极性,从而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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