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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5639次, 日期 2018-05-03【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贺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模式,职业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还存在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不高、师资力量薄弱、重点职教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积极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成立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着力打造省级现代农业品牌学校。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将《职业教育法》纳入学校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毕业生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方式。职业学校采取多种途径展示学校风采,提升吸引力。

三、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围绕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农旅一体化、物流中心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两区一中心”建设。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探索设置适合残疾人的专业,服务精准扶贫。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色,有计划地培养本土人才,服务我县主导产业。大力加强现代农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乡村振兴。

    四、努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用好相关政策,配齐职业教育教师,引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和人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修养,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队伍。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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