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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47913次, 日期 2018-07-04【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党组书记雷卫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创森工作,道路绿化、农田林网、沿江生态林、小森林建设有序推进,创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规划设计标准偏低、重栽轻管、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筹协调,全面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坚持“多规合一,生态建设优先”的原则,加强对林业、交通、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规划一步到位,分步组织实施,杜绝在建设项目中缺失生态建设;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突出县域特色,着力提升县树、县花的主导地位,以乔木为主,搭配灌木,点缀花草,形成常年有绿、四季有花的水乡生态景观特点。

二、栽管并重,全面提升管护水平。认真落实《江陵县生态林管护考核实施细则》,探索完善“六位一体”的管护机制,加强管护技术培训,严格考核结帐。对现有的抚育林要抓紧除草灭荒、整枝修剪、除虫治虫,确保其成活成林成景观。

三、补齐短板,全面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围绕通道绿化、长江岸线复绿和其它重点区域建设,迅速破解难题、查漏补缺,制定完善提档升级的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加大督办力度,圆满完成创森任务。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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