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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57926次, 日期 2018-10-29【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建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不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切实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项目程序不够规范、项目进度比较滞后、项目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督办,确保项目进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专班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多段面同步施工,强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所有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实时跟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1231日以前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建成并试运行。

    二、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一是加强原材料管控。对主要材料如纳污管、钢筋、水泥等材料进行进场检验;二是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减少工序、降低施工标准、改动图纸尺寸。三是严把工程验收关。履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闭水试验,确保质量安全。

    三、加强服务,确保程序规范。一是加快项目入库,完善项目手续,推进项目依法按程序运作;二是协助、督促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实施;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项目各项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强责任,确保安全运行。一是强化项目建设各方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二是制定长效措施,明确经营主体和监管、管理责任单位确保运行安全。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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