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监督纵横
>> 工作评议
>> 调研调查
>> 执法检查
>> 视察意见
>> 审议意见
最新新闻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监督纵横>>审议意见

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对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56470次, 日期 2018-12-29【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江陵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发展战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攻坚克难求突破,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为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县政府及各乡镇(管理区)和部门要坚定发展信心和决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做好统筹协调,注重精准施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充分运用中期评估成果,科学总结经验教训,已达到规划进度目标的,要再接再厉,力争超额完成;达到规划目标有困难的,要主动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加以解决。要将年度工作计划与《纲要》目标任务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全面落实与重点推进的关系。要强化《纲要》的刚性约束和执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测,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地见效,推进煤制气、煤化工和物流产业省级战略落地落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发展战略,加快融入荆州“一区多园”发展格局。抓好扩区调区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支柱产业,提升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不懈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路径,有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坚持不懈打造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多元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进农旅一体化,培育江陵旅游知名品牌,引导发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加大资源整合和力量汇集力度,不断提升招商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牢牢抓住重大项目建设“牛鼻子”,严把项目准入关,健全重大项目论证评估机制,坚持以效益定项目、以投入供土地、以产出给政策,形成鲜明的绩效导向,进一步完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保障项目建设各环节有效衔接,努力提高项目督查考核实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把招才引智放到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企业自主创新,吸引更多的人才加盟,推动更多的企业入驻,为产业发展和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3、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稳步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金融扶贫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志智双扶”,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公共服务均衡度,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养老机构和床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抓好“五城同创”,打造精致县城。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担当长江大保护使命,全面开展“1234”护江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民诚信意识。

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对部分规划目标进行调整。考虑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对部分预期目标作适当调整是可行的,调整内容为:“十三五”末地区生产总值达110亿、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19719元,分别增长9.5%1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0.5件。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8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