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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57943次, 日期 2019-04-30【打印】 【关闭窗口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张绪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度,县人民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水、气等几个重要指标明显好转。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省控湖泊水体尚未达标等。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指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强化责任。一是政府负总责,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二是县环保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起到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环保职责的依法分解和责任落实。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清单狠抓落实。

2、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一是滨江工业园企业的污水纳管问题要督办到位,确保企业污水全面纳管处理。二是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中心污泥处理厂的建设,除普济运行外,其他均在建设中,必须加快建设。三是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制定运行机制或保障机制。

3、加强重要水体的管控。对省控湖泊等重要水体加强监管,在稳定达标的同时,处理好禁养与畜禽业发展的关系。

4、积极争取中省环境生态项目支持,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处理、生态修复进度,加大环境监管投入,加强污染的技防、技管。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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