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财政局等10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客观公正地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通过评议,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能增效,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三、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
2、依法行政,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3、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活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4、履行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监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朱瑞模同志任组长,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同志任副组长,李登舟、徐峰、李江平、万海青、贺大金、潘友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文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登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评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方法步骤
工作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1、组建工作专班。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工作组,被评议单位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被评议单位与各评议工作组商定评议重点,制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3、召开动员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评议动员会议,被评议单位召开接受工作评议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评议工作。
(二)走访调查阶段(6月下旬-8月下旬)
1、开展政务公开。被评议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县新闻媒体上将本单位工作职能、工作要点、目标任务、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开展自查自纠。被评议单位通过召开本单位班子成员会,干部职工会,人大代表监督员、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3、深入走访调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确定整改重点。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评议工作组关于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公室将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形成整改重点。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上旬-10月中旬)
1、反馈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公室将整改重点反馈被评议单位。
2、开展整改。被评议单位对整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边整边改工作。
3、开展督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定期到被评议单位督导整改工作,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督促被评议单位抓好整改。
4、撰写整改报告。被评议单位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公室。
(四)集中评议阶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
工作评议测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量化计分。被评议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测评分四个层次组织:其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40%,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占20%,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占20%,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占20%。
六、结果运用
工作评议测评结果及时向县委报告,向县“一府一委两院”通报,函告被评议单位的上级机关,并将测评结果送县绩考办。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县人大常委会作为下年度跟踪督办的单位。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为下年度继续评议对象。
七、评议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评议工作组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工作评议取得实效。被评议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这次评议活动作为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有效途径,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自觉接受评议。
(二)精心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评议各阶段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督促抓好整改,确保评准、评实、评出成效。被评议单位认真做好迎评工作,并对评议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坚持自查自纠、边评边改,把整改落实贯穿于整个评议工作之中。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评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议组成员赠送、发放各类礼金、礼品和纪念品。评议组不得要求被评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或接受被评议单位的钱物;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被评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安排的与评议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分组名单
附:
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带队领导:王慧兰
组 长:贺大金
成 员:何永明、黄汉江、陈华兵
负责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的评议工作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海云
组 长:李登舟
成 员:李 霞、鄢兵兵、黄发平
负责县人社局、县经信局的评议工作
第三组:
带队领导:薛文新
组 长:徐 峰
成 员:付 涛、陈林权、徐方华
负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评议工作
第四组:
带队领导:代长征
组 长:李江平
成 员:万海青、张兴忠、胡 斌
负责县农业局、县司法局的评议工作
第五组:
带队领导:李 静
组 长:潘友明
成 员:万齐斌、范方华、张建华
负责县教育局、县质监局的评议工作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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