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决议决定
>> 决议决定
最新新闻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
县七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培训班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决议决定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649次, 日期 2017-02-08【打印】 【关闭窗口

201728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江陵县磊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江陵县沿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承接主体,由县人民政府与江陵县磊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江陵县沿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资金分年度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向江陵县磊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采购资金。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江陵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2月8日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8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