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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651次, 日期 2016-11-28【打印】 【关闭窗口

2016112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推进法治江陵建设,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突出宪法宣传教育。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和重要地方性法规。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幸福小康新江陵”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司法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需求,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主动性,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优秀法治单位、依法诚信企业、法治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创作推广,加大法治文化产品扶持和奖励力度,推出一批法治文化创作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运用“三微一端”(普法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普法载体,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的普法责任。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的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信访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县人大会常委会报告。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县人大常委会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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