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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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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638次, 日期 2016-07-29【打印】 【关闭窗口

20167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江陵县众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0万元用于江陵县龙渊湖片区开发项目,同意将该项目代建资金纳入政府采购服务;同意将该项目代建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由县财政部门按照银行还款要求分年度安排预算,并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重点,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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