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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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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915次, 日期 2016-07-29【打印】 【关闭窗口

20167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江陵县利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江陵县群众文体中心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承接主体,由县人民政府与江陵县利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江陵县群众文体中心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资金分年度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向江陵县利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采购资金。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重点,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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