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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 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5059次, 日期 2018-03-30【打印】 【关闭窗口

225-3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静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海涛参加座谈会。

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在强化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宣传工作有氛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331守护食药安全”主题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科学用药。在省、市、县各级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药品管理工作,营造了较好的工作氛围。二是日常监管有措施。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通报,一季度一评比。日常监管有条不紊,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三是专项整治有措施。先后开展了多项整治活动,检查了126家医疗机构、87家药店,下达整改通知书254份,立案14起,责令停业3家。四是打假打非有力度。先后办理了多起销售假药案件,其中“假冒葛洪牌桂龙药膏”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0人,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被列为公安部部督案件。县食药局被省食药局评为“十佳办案集体”。五是药品安全满意度有提升。在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中,江陵县获得全省第五、全市第一的好成绩,崔永辉市长作了专门批示。

检查组指出,药品管理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薄弱、进药渠道不规范;二是药品广告、保健品虚假宣传的管理整治要加强;三是本地药材基地培育力度不够;四是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出售处方药监管还不到位;五是药品监管和药品经营者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检查组建议:一是切实注重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监管。建立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药品管理制度和验收标准,定期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进药渠道、药品价格、药品储存、药品调剂和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保障农村百姓用药安全。二是实施推进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本县已有的荆半夏、菊花、地龙、山药等药材基地。加快推进药材资源优化升级,打造特色明显、质量可靠的本地药材产业品牌。同时谋划好药材基地的招商引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三是建立健全药品广告和保健品虚假宣传的整治工作机制。工商、卫生、食药、公安等药品广告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对药品广告、保健品虚假宣传活动进行联合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依法从严打击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开展违法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坚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坚决杜绝违规售药。五是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管理,时刻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第一的理念。注重引进药品管理专业型人才,提高药品管理专业化水平。同时投入必要的资金,妥善解决好执法车辆、检测设备的配置,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药品经营从业者的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执法检查组成员  静、潘友明、徐  峰、李江平、

万海青、贺大金、黄发标、万齐斌、马德山、彭 军、涂小阳、孙爱英、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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