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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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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七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培训班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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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报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47071次, 日期 2019-01-21【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 议 纪 要


2017年12月20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勇同志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32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上述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县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县设区的议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启动《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修改工作的议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对121家被评议单位进行了测评打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农旅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以及2位县人大代表严奉龙、赵继光同志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刘  勇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王晓禹   付  涛   付国斌   朱少波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胡娟华   侯小梅   贺大金   秦志岗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吕  东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国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落实领导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在2016年印发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江政发〔2016〕11号)的基础上,2017年发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江办文〔2017〕19号)调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县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对江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


2.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2016年12月底,县政府依法按程序向市政府、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江陵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通过及时汇报、对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017年9月4日,第21次县长碰头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传达上级要求。2017年9月8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7年12月1日,第1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3.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2016年我县作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之一,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明确审查范围、紧扣审查核心、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形成了标准清晰、规范统一、科学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已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通过率100%。2017年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唯一县级政府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清理完成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清理完成了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共公布权力事项3143项、责任事项2万余条,并实行动态化管理。2017年,取消、调整、承接行政权力事项20项。2017年8月组织召开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暨平台应用培训、信息录入会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强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全县25家具有双随机检查任务的部门已开展抽查144项,占随机抽查事项的100%。


2.清理完成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17年印发《县审改办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江审改发〔2017〕1号),推动权责清单制度向基层延伸。6月12日,组织召开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培训暨编审会,以《湖北省乡镇政府通用权力清单》为基础,指导8个乡镇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6月26日,8个乡镇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晒”出了本乡镇权责“家底”。


3.开展证照规范清理工作。2017年9月,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开展证照清理规范试点单位,根据省、市安排,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要,按照服务公共性、公平性、规范性和便利性要求,全面清理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合法的各类制式证照事项。通过部门报送、审改办审核,初步清理县级证照事项148项,已上报省审改办进行审核。下一步将根据全省通用证照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后,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不断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努力推进决策的透明化与科学化。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照《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决策,并于2017年3月7日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7年9月8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制办的作用,凡涉及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经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未通过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


2.跟踪督查行政决策。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等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决策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3.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2017年3月至9月,对全县2017年6月30日前由县政府、县直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9件,其中保留41件,修改3件,废止50件,失效81件。其中县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28件,保留15件,失效11件,需要修改重新发布2件;35个县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144件,保留23件,修改1件,废止50件,失效70件;10个乡镇、管理区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保留3件。并专项清理了有关“放管服”改革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4.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江陵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并制定了《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将政府聘请顾问制度规范化,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局村(社区)共享工程。2017年8月召开全县第二批法律顾问局村(社区)共享工程督办检查推进会,向全县120个村(社区)和75家县直单位强力推进局村(社区)共享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机制,实现对全县机关的法律服务与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同步推进,机关法治水平与群众法治意识同步提升。


(四)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从制度上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约束,从机制上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1.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2017年4月至10月,主要针对县公安、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发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10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2015年以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五个方面问题。经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工作,全县共查找问题299个,完成整改299个,涉及金额4.65万元,通报单位1家,通报个人2人,诫勉谈话1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3件。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作用。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不予受理1件,立案复议5件,经复议后撤销违法行政决定1件,其他案件在复议后促成了行政和解。2017年,县直各单位共开展了网吧整治、娱乐场所整治、卫生、食品药品等专项治理活动45次,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水平。


3.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积极认真开展评查,对全县10个行政执法单位的30个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卷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整理等环节进行了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力的推动了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未通过全省统一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不得上岗执法。2017年,组织全县19家单位111人参加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103人,通过率92.8%。截止目前,全县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833人。


二、目前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意识树立不够牢固。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念缺失、法治知识贫乏,认为法治是束缚手脚,在行政管理中主动谋划意识不强,往往是发生负面影响后,事后弥补性地倒逼式推动来增强法治意识。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县直各单位和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不足,机构设置不健全,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法制机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权责脱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资源分散、执法协调不够,由此导致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过程不够规范。不作为、不透明、不文明、不讲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省、市《纲要》《方案》和《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权力有序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以组织领导为根本,加大工作推动力。严格按照《纲要》《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请县委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指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量化分解到各个工作环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各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和协调单位的配合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具体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起功能完备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二)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强化制度执行力。一是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为重点,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加快实现决策的现代化、制度化。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县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应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以督查考核为重点,通过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各项部署、措施贯彻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以业务培训为依托,增强法治软实力。一是实现学习培训常态化。要经常性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会议,邀请专家进行专门讲座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二是实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常态化。通过案卷评查来规范各执法单位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提升我县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实现县政府法制办指导监督常态化。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内容,经常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结合部门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充分展示各单位在落实工作责任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工作理念、工作做法、工作成效,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软实力。


(四)以创新方式为突破,强化过程监督力。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中的日常监管力度。县直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管,全程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管力度,形成相关制度,进一步整合层级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力量,加大对关键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部门的监督,把监督工作向执法全过程延伸,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督空白,并强化执法检查考评和督办整改力度,推进全县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过错追究力度,落实执法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分管领导、审核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实行责任共担、捆绑结账,严格实行有错必纠,并形成长效机制。


2017年底,市委市政府就法治建设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9月26日印发《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12月2日印发《法治荆州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指出“要把法治作为治市理政的基本方式”;12月11日,“市法治荆州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2017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请县人大不断加强对政府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的监督,全面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法治化轨道迈进。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农旅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乐富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前段工作情况


(一)组建专班,启动工作


2月份以来,从县政协、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新广局、县行管局共抽调8人组建了工作专班。3月27日,全体人员正式进驻办公地点,启动工作。内设机构一办三部,即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项目推进部、财务后勤部;确定了年度工作规划思路;实行专人负责制,起草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了工作正常开展。


(二)农旅工作,有序推进


1.组织外出考察学习。3月31日副指挥长乐梅组织指挥部相关人员赴湖北钟祥参观学习;4月18日至20日,指挥长汪新华带领指挥部全体人员赴湖南长沙宁乡考察学习农旅一体化发展先进经验,拓宽视野;7月13日至16日,指挥长汪新华带领指挥部专班人员,财政局、文体新广局、马家寨乡负责人,蓝莓之恋、丰泽园两家企业经理,对武汉市江夏区小朱湾村、安徽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三瓜公社、咸宁赤壁市羊楼洞村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旅发展进行了考察学习,为我县农旅一体化工作的规划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学习借鉴作用。


2.实地调研农旅线路。实地调研“一心、两带、多点”线路,沿线察看基础设施建设、景点打造情况。深入郝穴、熊河、资市、马家寨、三湖等重点乡镇管理区调研农旅一体化发展工作,针对熊河蓝莓节、三湖黄桃节、马家寨蓝星岛开园等事宜了解情况、收集意见、交流探讨、协调指导。


3.审核乡镇农旅详规。根据县域规划,启动了部分乡镇详规编制工作,对马家寨乡、白马寺镇、资市镇、三湖管理区重点乡镇管理区农旅详规进行审核,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4.制定资金奖补方案。根据江文〔2017〕3号文件、2017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江政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管理区申报项目实际情况,指挥部会同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对各项目实地考察,制定出农旅一体化项目资金奖补方案,对10个乡镇管理区重点路段进行环境整治,对5个市场主体进行扶持,对5个农庄进行升级改造。


5.参与活动扩大影响。3月18日协助三湖管理区举办了第三届三湖桃花节,以黄桃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水乡田园休闲度假旅游胜地;3月25日参加了荆州市第六届桃花会,我县丰泽园、宏业、江维食品等6家企业参加了农产品展销,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5月28日举办江陵县“蓝莓之恋”首届蓝莓采摘节,对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指导、协调和服务,利用节庆活动推动农旅一体化发展;8月5日,举办了江陵县第三届黄桃节,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带动了线上线下黄桃销售,展示了江陵形象;9月21日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我县东津水产参加了此次展会,并获得金奖;9月25日参加第四届硒都(思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我县龙云公司硒米系列产品参加展销,提升了我县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


6.督办美丽乡村建设。组织专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调研活动,对全县美丽乡村省级示范村进行调查摸底,就各乡镇管理区上报的情况,经研究确定了参加2017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比的名单。指挥部联合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组成督查工作专班,对迎检村指导督办,严格对照市美办考核细则查摆问题,督导整改落实。


(三)工作实效,日益明显


1.对接重点线路,扶持特色农庄。沿马家寨-资市-三湖重点发展线路,规范升级了5家农庄,即耀星农庄、东辰草堂、万场桂苑、乐园农庄、湖心农庄。耀星农庄,位于接蓝星岛码头附近,集餐饮、垂钓、瓜果采摘一体的特色农家乐。东辰草堂,位于滩马公路与周马线交汇处,总投资2000万元,打造具有明清风格,集餐饮、茶艺、商务、民宿为一体的高端休闲农庄。万场桂苑,占地面积50亩,集餐饮、住宿为一体的特色农庄。


2.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生态农业。按照全县总体规划,鼓励多点发展,扶持了5家规模较大的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


彭湖湾生态农业园,拟定规划占地1100亩,投资3000万元,现已流转土地348亩,完成投资1500万元,已建成大棚采摘区、露天果蔬种植区、垂钓池、采莲池、水上儿童乐园、生态农庄等基础设施。


迎康生态农业园,拟定规划占地1100,投资8000万元,现已流转土地500亩,完成投资2000万元,打造农产品深加工、水产品生态养殖、冷链仓储物流、观光休闲旅游、高效农业推广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体。未来将建成荆州有机蔬菜基地和湖北高新农业示范园。


“蓝莓之恋”农业观光园,以“农旅一体化”为契机,全面对接“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打造“蓝莓之恋”乡村旅游,实现从种、养、加、销的全产业链发展。拟定规划占地2300亩,总投资6000万元,完成投资1500万元,流转土地500亩。


3.发挥地标影响,打造采摘品牌。近年来全县水果经济也显现出优势,以马家寨的葡萄、三湖的黄桃为重点,已初步形成产业基础,特色采摘园蓬勃发展,经济效益逐渐凸显。通过引进高端水果“红美人”柑橘,猕猴桃品种,推动我县产业升级。


(四)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农旅指挥部与乡镇共参与,运用民营资本推动农旅一体化建设已完成投资860万。其中五家农家乐共完成2500万元,五家田园综合体共完成6160万元。签约的东李村云成梦幻生态度假村项目,投资1.6亿元,已开工建设。


有投资意向的绿港项目农业园、七天果辰水果基地,正在治谈之中。绿港农业: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与政府采取“PPP”模式合作,建设千亩现代农业科技园,项目总投资一亿元。七天果辰:深圳七天果辰实业有限公司有意向在马家寨乡流转土地1500亩,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发展特色水果种植地。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1.由于创新意识不够,乡镇农旅规划存在同质化现象,没有体现一村一品、一镇一特。


2.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重点线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在道路配套以及停车场建设方面存在不足。


三、2018年工作打算


坚持规划引领,立足长远发展,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江陵农旅一体化建设发展。


(一)加大农旅产业招商力度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休闲养老产业;生态园林产业;健康美食产业;体育健身产业;文化娱乐产业。


(二)启动龙渊湖创A级工作


谋划将龙渊湖、内荆河、铁牯牛、抗日英雄纪念园捆绑打包创建国家A级景区工作。


(三)强化农旅线路环境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线路:


沿江线(城区至蓝星岛):城区—荆大颜片区农业园—龙渊湖公园—抗日英雄纪念园—铁牿牛—蓝星岛


郝三线(城区至三湖):城区—彭湖湾—蓝莓之恋—白马寺—六合垸—三湖


三观线(三湖至马家寨):三湖—资市—马家寨


(四)推动重点景观道路建设


在现有农旅一体化示范点周围选择最佳观赏点建设栈道、游步道。景点由各乡镇管理区根据《江陵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设计景点旅游步道方案,报指挥部审核,优选三个方案子以奖补;竖立标识牌:在主要交通要道及重点路段竖立标识牌。


(五)支持农旅产品提档升级


重点扶持金菊、虾稻米、黄桃、“红美人”柑桔、蓝莓、猕猴桃、葡萄等特色农旅产品提档升级,打造江陵特色品牌。


(六)加强农旅工作推介力度


对农旅一体化工作及农旅一体化示范点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多媒体作用,扩大影响力。制作宣传片、画册;开发农旅网上平台;开展最美乡村征文、摄影活动。


(七)出台扶持农旅奖补政策


鼓励各乡镇管理区及市场主体举办特色节庆活动,指挥部予以奖补。重点扶持奖励以下几个产业发展(每个产业都要有具体的考核细则):星级农家乐、特色民宿;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文体旅游产业;农业科技产业;重奖以产业带动经济增效的农产品加工业;重奖在全县扶贫村投资发展的农旅产业。


(八)督办落实农旅重点项目建设


对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市场主体等各类奖补项目进行指导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考核,一月一检査,两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评比。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加快推进“两区一中心”、全面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而努力奋斗!


关于全县农旅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为落实推进县委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的发展战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组成调查组由副主任代长征带队,于12月8日至12日对全县农旅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对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和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农旅一体化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了工作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乐梅参加了调查活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3月下旬组建了县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指挥部,内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项目推进部、财务后勤部,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年度工作规划,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一)扎实开展考察学习和招商引资活动。指挥部组建以来,指挥长汪新华、副县长乐梅先后带队组团赴省内钟祥、江夏、赤壁和湖南长宁、安徽合肥等地考察学习农旅一体化和美丽乡村的建设发展经验,为制定完善全县农旅一体化的发展规划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同时,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介江陵农旅一体化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旅一体化建设投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共有农家乐形式的项目5个和“田园综合体”形式项目5个,已完成投资规模8660万元,初步具备开园接待能力;拟投资1.6亿元的的云成梦幻生态度假村项目已开工建设;已有投资意向的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七天果实业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正在洽谈中。


(二)协调组织主题节庆活动,提升江陵农业产业知名度。先后协调组织了三湖桃花节、首届江陵蓝莓之恋采摘节和第三届黄桃节,利用节庆活动,展示江陵形象,推进农旅一体化的发展;同时,指挥部牵头组团参加了荆州市第六届桃花会、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第四届硒都(恩施)博览会,活动期间,展示江陵优质水产、粮油、畜禽等系列农产品,提升了我县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三)加强指导,推进农旅一体化的健康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同时,加快推进《江陵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实施,启动了部分乡镇农旅一体化详规编制工作,通过修改审核,目前马家寨乡、白马寺镇、资市镇、三湖管理区等重点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全县农旅一体化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了农旅一体化项目资金奖补方案,完成了重点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对5个市场主体给予了资金扶持,对4个生态农庄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耀星农庄、东辰草堂、万场桂园、彭湖湾生态农业园、迎康生态农业园等已初步具备了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正在建设中的蓝星岛景区已成为县内外城乡居民的集中游乐去向,节假日上岛游乐人数近千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特色亮点不突出。农旅项目同质化的现象比较普遍,多数项目形式表现为比较单一的农家乐和生态园的简单形式,在文化资源的开发与融合上没有深度,特色亮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承接能力有限,有的项目经营状况欠佳。


(二)建设进度迟缓。一些项目自开工以来推进乏力,历时几年,仍然处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状况,相关配套功能的瓶颈始终没有大的突破,尤其是一些城乡居民期待的项目,仍然无法正常地接待运行。总体表现为景点不亮,景观缺乏,区域农旅体系的形成尚需付出艰辛的努力。


(三)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的力度有待加强。在政策资金的扶持上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对重点示范项目的支持额度小,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有的项目业主在项目规划上存在盲目性,建设规模过大,投资预期不足,技术准备、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产业支撑能力不强,极大影响了项目的推进成效。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完善《江陵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全县农旅一盘棋,推进镇村农旅规划详规的编制工作,加强城区景观建设与农旅一体化景点的对接,形成景点、景观、景区相互紧密联系、相映成趣的全域旅游格局。要挖掘文化资源,突出千古绝唱“千里江陵一日还”的靓丽名片,把富有本地特色的红色文化、水文化、抗洪文化通过一些喜闻乐见、耳熟能详的方式“讲好江陵故事”,使江陵丰厚的文化底蕴在项目中得以体现。


(二)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更好发挥政策资金的扶持作用。要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抢抓农旅发展机遇,把“乡村振兴战略”、“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市民下乡”、“美丽乡村建设”、“两区一中心建设”等项目充分融合,按照“抓大放小,确保重点”的思路,重点扶持一批示范项目,力争短期内全县农旅一体化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推进全域旅游快速启动。


(三)加强项目督导,加快建设进度。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计划安排,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为农旅发展创造条件,对城乡居民所期盼的重大项目如“西湖公园—内荆河—沿堤”景观带、蓝星岛景区、蓝莓之恋生态园等,要指定专班专人加强督导,突破瓶颈,早日开园,满足群众的游乐需求。形成“引得来、玩得好、留得住、可持续”的农旅一体化发展格局。


(四)切实加强对农旅一体化的宣传与推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广泛覆盖的优势,全方位宣传推介江陵农旅一体化的建设成就,引导城乡居民关心、关注农旅一体化的发展,要利用节庆活动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提升江陵农旅项目的知名度,要坚持“走出去”,全面推介江陵农旅优势,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全县农旅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参加调查人员:代长征、万海青、李江平、贺大金、潘友明、黄发标、李时洲。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国富


各位主任、各位代表: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将2017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江陵县环境目标任务


根据市环委会年初下达我县2017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目标,要求我县环境空气质量PM10浓度为83微克/立方,PM2.5浓度为54微克/立方,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7%。长江柳口断面和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1、空气质量。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达到上级要求的目标。2017年1-10月全县环境空气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为89.3%,超过目标任务9.6个百分比,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84%,全市排名第一;空气质量PM10日均浓度值82微克/立方,PM2.5日均浓度值50微克/立方,比目标任务PM10浓度多下降了为1微克/立方,PM2.5浓度为4微克/立方。


2、水环境质量。江陵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1-10月荆州市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6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Ⅱ~Ⅲ类标准,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江陵县柳口监测断面水质1-10月总体良好,8-9月水质达优,总体符合Ⅱ~Ⅲ类标准;全县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江陵县城区水厂水源地水质规划类别为Ⅲ类,按照《2017年江陵县环境监测方案》每月对江陵县城区水厂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江陵县城区水厂水源地水质良好,各项指标达标率为100%,为Ⅲ类水体。


二是地表水河流总体水质稳中趋好。2017年第三季度,我站对全县19个主要河流点位以及13个主要湖库位点进行了监测。全县共19个河流断面,其中长江柳口断面为国控断面,据水质结果分析为Ⅲ类水体;潘市西干渠断面为市控断面,据水质结果分析为Ⅲ类水体;其余17个断面为县控断面。2017年7月县监测站对江陵县17个县控断面的5项水质指标进行了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要求,全县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17个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41.2%,Ⅳ-Ⅴ类的占58.8%,无劣Ⅴ类水体。


三是部分湖泊水质有所好转,但总体形式不容乐观。全县共13个湖库点位,文村渊和龙源湖为非省控断面,其余11个湖库点位为县控断面。按照《2017年江陵县环境监测方案》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对文村渊和龙源湖进行各一次水质监测,本年6月已开展丰水期水质监测。2017年7月对江陵县11个县控湖泊断面的5项水质指标进行了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要求,全县总体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11个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9.1%,Ⅳ-Ⅴ类的占27.3%,劣Ⅴ类的占63.6%。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7年我们围绕中央环保督查的反馈问题整改为中心,开展 “三大行动”、“三大创建”和“三大监管”等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前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攻坚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任务涉及我县40个,其中市攻坚指挥部要求我县今年完成22个,现已全部完成,另我县提前超额完成了4个整改任务(省控湖泊水质达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拆除、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整改销号台账资料编制质量高、内容全,得到了市攻坚指挥部的表扬,作为范本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交流学习。


(二)持续开展“三大行动”。一是围绕“三禁两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圆满完成秸秆(垃圾)禁烧工作。2017年我县秸秆禁烧市级通报火点和黑斑面积最少,秸秆还田率达到90%以上,禁烧工作全市排名第一。湖北卫视以江陵县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先进基础,报道了荆州秸秆垃圾禁烧先进工作经验。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在考察荆州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时,江陵县作为荆州秸秆垃圾禁烧先进典型单位,接受了考察,对江陵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6月30日前,按时完成了纳入市级的34家企业锅炉(35台)淘汰与改造任务,其中拆除关闭10家企业11台锅炉,煤改气6家企业6台锅炉,煤改成型生物质13家企业13台锅炉,查封5家企业5台锅炉。中心城区组织禁鞭活动已经完成,熊河镇、资市镇、三湖和六合垸管理区也扎实开展了禁鞭工作,划定了禁鞭区。提前完成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截止2017年11月17日,全县1628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已经完成,其中2017年淘汰401辆。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率100%。持续推进扬尘治理,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22份,张挂宣传横幅40余条,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10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存在32处隐患,对造成建筑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打击;全面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了19座加油站、汽油机41台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二是围绕“三污同治”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水资源保护。年初印发了《2017年度江陵县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文件,分解了全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规范排江污口建设工作。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熊河、普济污水处理厂改造及管网建设进展顺利,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正在进行PPP模式招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达标,提前完成了禁养区42家规模化养殖关闭工作,非禁养区482家养殖企业环保验收工作;非法码头关闭提升全面完成。按照长江沿线全面覆盖的标准,完成了7处非法码头和固定砂场的取缔,并进行了生态修复。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关停了保护区内的14个泊位。规划了一个砂石集并中心,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建立了覆盖全县36条河渠道和13个湖泊,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体系;颁布实施了《江陵县湖泊保护规划》。通过开展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河湖“四乱”整治,实施西干渠(江陵段)、北新河、三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有效缓解了水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严格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大整治,进一步做实并延伸“六位一体”管养护模式到农村,破解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难点,切实做到“洁、绿、亮、齐、净、畅、特”。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编制了《江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上报了部分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纳入到省级项目库中;开展了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


(三)大力推动“三大创建”工作。一是启动了省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召开了省级环保模范城动员大会,印发了《江陵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实施方案》,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二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开展了《江陵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在去年实现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全覆盖的基础上,申报省级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村18个。三是着力开展系列绿色创建活动。2017年组织申报了1个绿色社区。举办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万人骑行活动,通过绿色环保骑行,呼吁广大市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实现绿色创建进入到广大群众中。


(四)严格实施“三大监管”措施。一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1月我局已对 30家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立案查处,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限产停产2件,实施查封扣押5件,移送公安机4件,行政拘留5人,申请县政府关闭“散乱污”企业2家,执行行政处罚76.5万元。核定排污费150余万元。较2016年,行政执法立案数增加7件,行政处罚金额增加7.5万元,排污费增长近27万元。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今年以来,共检查企业42家,其中重点污染企业20家,一般企业22家。同时对环境违法案件信息进行了公示,推动了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二是严格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通过开展饮用水源地情况调查,全面了解水源状况,分级划定了含乡镇在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先后完善了城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标牌标识,并对过去相关标牌、标识进行了修复;完成了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工作,编制完成了自查报告。启动了《江陵县环境监测方案》及《江陵县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做好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监测、湖泊水质调查监测工作。三是严格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城区全天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对大气污染因子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编制完成了《江陵县环境监测方案》,对全县19个河流断面和17个湖库点位进行了监测,其中长江柳口断面为国控断面,潘市西干渠断面、文村渊和龙源湖为省控断面,其余17个河流断面和15个湖库断面均为县控断面。


(五)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县委主要领导亲自领衔改革重大项目,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2017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江陵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江陵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江陵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江陵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领衔2017年重大改革项目的通知》、《江陵县全面深化改革督查实施办法》、《江陵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县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改革。通过改革顶层制度设计,有力地推动了乡镇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环保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组织有序、协调有方、推进有力、落实有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湖北反馈意见后,我县存在整改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工作进展较慢的情况;二是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不容忽视。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的不平衡性还比较明显,执法监管力度偏软,一些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信访总量仍处高位,处理难度也不断加大,投诉内容更加多元。三是污染减排的压力持续增大。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减排空间缩小,项目实施难度很大。四是环保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面对日益繁重和复杂的环境监管任务,全县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与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及周边县相比差距较大。目前,环保系统核定编制数30名,实有人数27,其中机关8名,环境监察人员8名,环境监测11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全县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偏低,难以满足日常环境监管的需要。


四、2018年工作打算


在2018年工作中,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突出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的环保形势,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创建,三个重点,四个持续,十大战役”全力开展环保工作,严格落实十九大提出的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总体要求。


一是继续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中心,全面完成40项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及时销号;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牌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全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和生态县两大创建工作,助推绿色发展进程。完成《江陵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江陵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送审和发布实施工作,细化分解2018年度环保模范城和生态县两大创建任务,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完成75%的指标任务。


三是重点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县生态红线划定和土壤污染调查、管控及修复工作。全面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划定全县生态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严格管控边界,维护全县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实施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渣场、垃圾压缩站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提出土壤污染修复和土壤风险管控工作要求。


四是持续实施“三禁两治”、“三污同治”、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四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加大“三禁两治”和“三污同治”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和监测能力水平,建设“智慧环保综合执法监控中心”;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保持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状态,按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布设城区噪声自动监测设施等。


五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十大攻坚战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保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四湖流域污染整治、乡镇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退渔退田还湖工程、应急水源地建设、落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改、全面推行湖(库)长制、城东工业园区企业升级转型等十大重点攻坚工作。


各位主任、各位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也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持久战和攻坚战,加快补齐环保短板,为服务“两区一中心”,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做出贡献。


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带领调查组,对我县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海涛参加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环境状况有了更进一步的改善。1-10月,我县PM10日均浓度值82微克/立方,PM2.5日均浓度值50微克/立方,优良天数比例为89.3%;长江柳口断面和城区水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大力推进污染防治。一是以“三禁两治”为抓手,扎实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大气污染明显好转。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完成,35台燃煤锅炉按时淘汰,禁鞭工作由城区逐渐向乡镇延伸,机动车尾气检测率100%。二是着力抓好工业园区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升级和启动建设工作、河湖“四乱”整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县水质和河湖环境逐步好转。三是编制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土壤污染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持续强化执法监管。扎实开展环保专项执法,1-11月,先后对30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查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限产停产2件,实施查封扣押5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行政拘留5人,执行行政处罚76.5万元,核定排污费150余万元。


   (三)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成立整改攻坚指挥部专班,明确整改责任,认真办理交办案件,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截止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0项问题,已完成21项,正在整改19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宣传有待深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全民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少数企业主和经营店主不重视环保审批程序,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难度大。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随地乱扔垃圾、乱倒生活污水,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污染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点多、面广、线长,扬尘污染控制难度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和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缺乏有效治理措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仍然不足,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三)环境执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涉及环保、农业、水利、住建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相互交叉,导致管理上存在真空和漏洞,有些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方法。环保硬件设施和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一是按照《环保法》的要求,坚持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严格环境监测,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增强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三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结合棚户区改造,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狠抓雨污分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着力抓好长江、西干渠、总干渠、内荆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排放;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加强水体责任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搞好大气环境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强施工工地、房屋拆迁、道路整修等施工工地的规范管理,控制扬尘和因道路交通等因素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加大秸秆禁烧力度,防止反弹。三是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认真做好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创新健全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实现农村固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四是进一步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形成“全县一盘棋,全民参与环保”的新格局。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动环保相关部门的联动,推动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合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环保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调查组成员:王慧兰、贺大金、徐  峰、彭  军、陈华兵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纯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省级卫生县城创建的指标体系


根据《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鄂爱卫会〔2012〕7号),省级卫生县城创建主要指标体系有10大项、55小项、134个指标,具体如下:


第一大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共5个小项、6个指标。核心指标:县长任爱卫会主任;县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县爱卫会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每年活动经费、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其中,人员编制、经费真实落实是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二大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共7个小项、9个指标。核心指标:健教机构有主管部门设立的批文,健教经费占县卫生事业费的5%,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宣传创卫活动、爱卫条例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公共场所设有健康宣传栏。


第三大项,环境卫生。共9个小项、33个指标。核心指标:环卫经费保障落实,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清扫保洁率达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20%;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大街小巷的垃圾收集站和垃圾中转站地点适宜、容器密闭、周围环境整洁、无蝇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设置足够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公厕分类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评定;城区路面平整,路边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路灯装灯率100%,亮灯率90%以上;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集贸市场建立卫生制度,商品划行就市,摊位摆放整齐,摊位整洁,市场周围环境洁净;建筑施工工地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


第四大项,环境保护。共4个小项、9个指标。核心指标:开展水、空气、声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开展生活污水处置,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第五大项,病媒生物防制。共3个小项、15个指标。核心指标:积极创建“除四害”先进城区,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项均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以上标准,其中两项达到B级标准,通过省级考核鉴定。


第六大项,食品安全。共5个小项、15个指标。核心指标:辖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业食品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80%;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七大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共5个小项、25个指标。核心指标:规范“六小”行业管理(旅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小餐饮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自来水普及率100%,加强水质监测及水厂规范化管理;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第八大项,疾病防治。共6个小项、8个指标。核心指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系统;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争创省级健康促进县。


第九大项,社区卫生。共4个小项、7个指标。核心指标: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小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第十大项,乡镇辖村卫生。共7个小项、7个指标。核心指标:新农合参合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村卫生室建设管理规范;省级卫生乡镇及村比例达15%以上,市级卫生乡镇及村达到3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乡镇≥85%,村≥80%,学校≥90%;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思路


按照“2017年打好基础,2018年全面攻坚,2019年创建达标”的工作思路,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2017年打好基础。重点是做好三张“门票”(省级“除四害”先进城区、省级健康促进县、省级慢性病防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确定我县创卫工作从“除四害”先进城区创建进行突破,于9月底前迎接省级验收考核。省级健康促进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于2018年5月底达到验收标准。


2018年全面攻坚。主要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等10个方面开展达标工作。8月底前,按照《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逐级市、省爱卫会申报。12月前,完善措施,加强督办检查,查漏补缺。


2019年创建达标。2月前对照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前期成果;3月前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向省爱卫会申请考核;4月至6月迎接省级暗访考核;7月至8月进行整改,整改落实后提交整改报告;9月至10月,迎接省级明查考核;11月获得“湖北省卫生县城”命名。


三、创卫工作开展情况


1.构建专家团队。为加快推进我县创卫工作进程,围绕今年的创卫重点工作,拟定了2名创卫工作顾问及6名专家组人员。顾问是市爱卫办主任董军涛,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毛安禄;6名专家分别是,病媒生物防制指导专家:省疾控中心姚璇、市疾控中心夏世国;健康促进指导专家:省疾控中心马丽娜,市疾控中心刘建昭;慢性病防治指导专家:省疾控中心周芳,市疾控中心候清波。


2.全面安排部署。先后召开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会议、创建省级“除四害”先进城区动员暨技术培训会议,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启动暨培训会议,印发了《江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江陵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江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江陵县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创卫各项工作。邀请10名省级专家进行了全方位授课,指导,参训人员达600余人次。


3.开展基线调查。根据城区各类场所的面积、区域、数量、分布等情况,开展了“四害”密度监测工作;现场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合理设置灭鼠毒饵站8200个。开展了1100人次的居民健康素养现状抽样调查工作,启动了全人群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疾病报告、肿瘤监测、慢病与营养监测等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


4.外出考察学习。县创卫办先后前往公安县、监利县、仙桃市、石首市,考察学习健康促进县、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住建、城管、工商、食药监、农业、经信和郝穴镇等重点成员单位创卫工作负责人,赴沙市区现场考察学习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考察学习,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明确了目标,坚定了信心。


5.开展卫生创建。在全县开展了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乡镇、村、社区、单位的活动,要求以健康为中心,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突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全县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先进乡镇(管理区)4个,省市级卫生先进村28个村、卫生先进社区6个、卫生先进单位99个。其中,全县30个建档立卡扶贫村中有2个村通过省级卫生村、5个村通过市级卫生先进村的评估验收。


6.推进两张“门票”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打造一批规范化健康管理机构,建设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广场、步道、长廊等公共区域,推动一批健康社区、村、单位、学校、企业、餐厅、超市等建设,设立一批公益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做到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明确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工作要求。印发了《除四害达标验收工作任务清单》,《除四害达标现场检查技术标准》、《除四害达标现场检查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17类重点场所的“三防”措施,加装“三防”设施(门帘、灭蝇灯、风幕机、纱窗、纱门、加盖垃圾桶等),同时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按照“灭蚊先治水,灭蝇先制脏,灭蟑先抹缝,灭鼠先堵洞”的技术要领,大力宣传“除四害”相关知识。重点对城区食堂、垃圾暂存处、公厕、卫生死角等区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主动开展翻坛倒罐、清除垃圾的全民性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活动。特别是在县创卫指挥部的领导下,联合县城管、经信、食药监、工商、公安、农业、郝穴镇等7家单位,开展了对郝穴大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历时4天的专项整治中,出动350余人次,安排大型车辆6台,共拆除了100余处乱搭建物,疏通了10余处下水通道,设置了15个宰鱼台,安装了180余盏灭蝇灯、1500平方米门帘,购置了300余个垃圾桶,张贴了3000余平方米的墙体宣传海报,开展了全域范围的搬家式大扫除,进行全面消杀工作4次,为考评验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县广播电视台开设节目专栏,并应用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除四害”活动;团县委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社区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LED滚动播放创卫标语,办专刊60余处;城区社区、居民小区制作创卫墙体宣传栏,树立公益宣传牌;郝穴镇组建老姨妈志愿者队伍,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县创卫办、疾控中心多次深入社区开展送药械、送知识等活动,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


四是领导靠前指挥。县“五城同创”指挥长韩旭同志、“五城同创”副政委聂良平同志,多次听取创卫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和迎检工作。先后4次组织创卫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到重点场所、区域进行现场办公,及时指出问题,实行消号管理。解决了城区垃圾桶无盖,农贸市场乱搭乱盖、管理无序,公厕、垃圾压缩站等重点场所无“三防”设施,屠宰场“四害”密度高等问题,推动了城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程,提升了城区学校、医院、车站、宾馆、酒店、餐饮店、网吧、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质量,清理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的沉积杂物、垃圾,疏挖了蚊虫孳生的黑臭水体,填埋了一批旱厕,降低了病媒生物密度,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是开展综合协调工作。县创卫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宣传报道等作用,建立了创卫重点单位联席月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组建了覆盖到各乡镇、单位的工作网络,责任到人,工作上肩;与县“五城同创”办和县创文、创园、创森、创模办加强工作联系,形成了工作合力。


9月22日,省“除四害”先进城区考评组,到我县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考评验收。通过考评,鼠、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蚊、蝇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现场宣布顺利通过省级“除四害”先进城区考评验收,极大地鼓舞了全县人民的士气,更加坚定了创卫工作信心和决心。


五、存在的差距及问题


1.与周边县市差距大。目前,全省仅4个县市未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城市),全市仅我县未获得省级卫生县城命名。荆州市、公安县已通过国家卫生城创建,其他县市均已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城市)创建,松滋市、石首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基础设施不健全。城区农贸市场不达标;公共厕所数量不足、档次不高;垃圾压缩站设置不够,环卫设施不全;雨污水网不健全,污水处理程度不高;健康主题公园、广场、步道、长廊等场所和体育健身设施不足;集镇建设水平不高。


3.行业监管力度不强。“六小行业”无病媒生物“三防”设施;背街小巷存在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牌匾和灯箱设置不规范、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未实施;重点工业废水、废气排污不达标。


4.健康文明程度不高。城区病媒生物密度仍然较高;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形成率不高;健康促进支持性环境匮乏,无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卫生先进镇、村、社区、单位创建率不高。


六、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在健康中国战略下,以健康江陵引领我县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奋力推进、不断深化。


一是完成两项前置条件的验收工作。按照“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定有利于我县人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建成40个健康促进村(社区),13所健康促进学校,5家健康促进医院,20个健康促进机关事业单位,10家健康促进企业,1个健康广场、3个健康主题公园,2条健康步道,2家健康超市,2家健康酒店,开展100个健康家庭评选和全民健身活动,设立10个以上的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等。推进健康管理,为全人群提供全程、全生命周期的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于2018年5月开展验收工作。


二是加大建设力度。加快重点区域和场所的建设,抓好农贸市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基础建设。完成33座公厕的改造升级,新建10座公厕、一座垃圾压缩站,对双港大市场、郝穴大市场、江陵综合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等。于2018年8月前完成基础建设任务。


三是全面创建无死角。紧紧围绕《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10大项、55小项、134个指标,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等10个方面开展达标工作。于2018年年底前,完善措施,加强督办检查,查漏补缺。


四是强化工作责任。为有效推进我县创卫工作,参照荆州市创“国卫”的经验作法,县级领导实行包片管线制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限期完成。县创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市容环卫、交通秩序、农贸市场、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督办、宣传等工作专班,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县创卫办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和帮助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顺利有效推进。


为民创卫,创卫为民。开展创卫工作绝不仅仅是为了争取一个称号,而是要以创卫为契机,切实加大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提高居民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为在2019年底如期实现省级卫生县城的命名,为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而不懈努力。


关于县级卫生县城创建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11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李静带领调查组,对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情况进行了调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朱姝参加座谈交流。


一、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按照“2017年打好基础,2018年全面攻坚,2019年创建达标”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城区面貌明显变化。城区干道越来越宽敞,拆墙透绿工程使街区越来越亮,污水处理全面展开,棚户区改造提升了城区档次,内荆河整治成为畅通整个城区的亮点。


2、环境卫生明显变化。食品安全管理逐步加强;乱停乱靠、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城区经营秩序、交通秩序有了好转;城区不文明、不卫生和“脏、乱、差”现象减少,市容市貌有了一定改观。


3、重点地段明显变化。郝穴大市场已启动规划改造,内荆河沿岸棚户区拆除工作已近尾声,杨家路小餐饮一条街乱搭乱建已有效整治,西湖公园环境有较大改善,城区主干道中心枢纽地带美观、有序。


4、“除四害”工作获省级验收考核通过,获得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第一张门票。


二、存在的问题


创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仍有很大差距。


1、创卫基础差、底子薄。创卫需要取得三张“门票”(省级“除四害”先进城区、省级健康促进县、省级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完成十项任务。目前仅取得了一张门票,其他各项指标离创卫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任务艰巨。


2、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指挥部全面协调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有些创卫具体工作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有畏难情绪、不积极作为的现象。


3、全民参与氛围不够。城区内社区、居民小组、小区等基层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社会共创、全民参与的合力不够。


4、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部分创卫工作靠搞突击活动,检查后又出现反弹。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高度负责、社会高度关注、民众高度参与的创卫局面。积极表彰创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积极投入到创卫工作中。


2、理顺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指挥部有职、有权、有责,调度有力;确保各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主动作为。


3、落实好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卫提供硬件保障;对重点和难点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办法,为创卫提供组织保障;加强经费投入,为创卫提供资金保障。


4、打造城区创卫名片。确定几个重点区域和重点要素,打造城市创卫亮点,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卫工作。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变工作作风和方式,变突击检查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民小组等基层单位的职责,推动创卫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实现。


调查组成员:王慧兰  李 静  潘友明 徐 峰  万海青


黄发标 贺大金 万齐斌  陈林权  王学斌  王 敏  张建华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17年12月20日在县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代工委主任  黄发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因工作需要和其他原因,齐宝武、何琼艳、陈宜章、李太福、李文斌、王俊、别川玉、陈克虎8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上8人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规定,2017年12月20日,有关选区依法补选了8名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是:郝穴镇第一选区杨茜,熊河镇第三选区李爱平、第四选区张承兰,秦市乡第三选区朱步洲、黄吉祥,沙岗镇笫十一选区马德山,白马寺镇第二选区陈华,马家寨乡第四选区方建新。

  12月2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召开会议,从代表基本条件、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等3个方面对补选代表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审查委员会认为,以上8名代表的补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建议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经本次会议确认后,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99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草  案)


一、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江陵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九、选举江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其他。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日  程(草案)


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


一、代表、列席人员报到


报到时间:9:00


报到地点:各代表团驻地


二、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会议时间:11:0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刘  勇、韩  旭、聂良平、朱瑞模、朱步洲、


杨征民、宋  斌、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


代长征、李  静,各代表团召集人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报告代表报到情况


2.酝酿大会议程(草案)


3.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4.宣读县委关于设立大会临时党委的决定


5.布置推选各代表团正副团长、代表团临时党支部工作


6.县委书记讲话


三、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会议时间:11: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讨论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召集人


会议议程:       


   1.推选团长、副团长


2.征求对本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意见


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召开中共党员会议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讨论地点


会议议程:成立代表团临时党支部


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


四、预备会议


会议时间:14: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馆


参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朱瑞模


会议议程:            


1.作代表补选和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表决大会议程(草案)


3.表决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五、代表满意度测评


会议时间:预备会议结束后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张海云


会议议程:            


   组织代表对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2017年度工作进行代表满意度测评


六、观看警示教育片


会议时间:预备会议结束后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张海云


会议议程:            


观看警示教育片


七、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会议时间:15:3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2.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3.表决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4.表决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5.决定表决议案办法


6.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人事安排说明


8.表决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


12月25日(星期一)晚上


八、十九大精神宣讲


会议时间:18: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县人大代表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荆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玉邦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


九、召开“两会”中共党员大会


会议时间:20:0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人大代表中的所有中共党员


县委书记刘勇同志主持并讲话


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


一、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会议时间:8: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大会开幕


2.县人民政府县长韩旭同志作工作报告


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集中组织阅读: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代表第一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0:0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3.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


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


三、代表第二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4: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议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4.审议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5.酝酿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6.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7.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


四、财经委员会会议


会议时间:16:00


会议地点:县委党校图书馆室(二楼)


参会人员:财经委员会全体成员、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


主持人:薛文新


会议议程:


1.审查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2.审查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3.表决关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12月26日(星期二)晚上


五、代表第三次分团审议


各代表团酝酿议案、建议


六、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时间:19:0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四个报告的情况汇报


2.表决财经委员会关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草案)


3.表决财经委员会关于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草案)


4.表决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


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时间:8: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王慧兰


会议议程:


1.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瑞模同志作工作报告


2.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作工作报告


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作工作报告


4.表决选举办法(草案)


二、代表第四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0: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讨论修改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5.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


6.推荐总监票人、监票人


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


三、代表第五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4: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讨论修改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5.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


6.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


四、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会议时间:16:3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的情况汇报


2.表决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名单(草案)


五、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会议时间:17:30


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


参会人员:议案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


主持人:张海云


会议议程:


1.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


12月27日(星期三)晚上


六、代表第六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8: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讨论修改政府、计划、预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四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5.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


七、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会议时间:19:00


会议地点:县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


会议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和酝酿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的情况汇报


2.表决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草案)


6.表决各项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7.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八、代表第七次分团审议


会议时间:19:30


会议地点:各代表团审议地点


参会人员:各代表团代表


主持人: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议程:


1.酝酿、讨论各项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


2.讨论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


一、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选举)


会议时间:上午8:0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主持人:聂良平


会议议程: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县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二、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会议时间:大会休会期间


会议地点:县卫计局三楼会议室


会议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主持人:刘  勇


会议议程:


   1.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


   2.通过当选人员名单


三、大会复会


会议时间:9:0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聂良平


会议议程:


   3.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


   4.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5.向新当选的人员颁发当选证书


四、大会闭幕式


会议时间:9:30


会议地点:县工人文化宫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列席人员


主持人:朱瑞模


会议议程:


1.表决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8.县委书记讲话


9.大会闭幕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关于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登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会议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机构,领导并主持代表大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建议由县六届人大代表中的下列33人组成:


1.县委常委中的县人大代表;


2.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


3.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各代表团负责人;


5.有关方面的代表人物。


本次会议的秘书长,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朱瑞模同志担任。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草  案)


主席团(33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卜开知       王慧兰(女)  方文秋       代长征


朱少波       朱步洲      朱忠德       朱瑞模


刘  勇       刘金梅(女)    李  平       李  静(女)


李卫军       李江平(女)  李登舟       杨征民(土家族)


肖吉武       何文平      宋  斌       张传宏


张海云       陈明宇      陈世贵(女)      范方华


范绪富       侯小梅(女)     贺  伟       聂良平


徐  峰       韩  旭      鄢兵兵       潘晓舟


薛文新


秘书长:朱瑞模


关于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省、市人大的作法,特提出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现就这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本行政区域内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省、市人大代表,共19人。


二、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干部,共22人。


三、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共15人。


四、特邀人员2人:县人武部部长王付洲,县委原常委、县人武部原部长顿德雄。


五、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共83人。


六、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预备役部队负责人,共3人。


七、不是县六届人大代表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4人。


以上列席人员共计148名。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148人)


(草  案)


(按姓名笔画排序)


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1人)


   雷中林     资市镇水厂厂长、潘市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二、市五届人大代表(18人)


马  念(女)    县人民医院检验医师


王友才     马家寨乡水厂厂长助理


包  弘(女)   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


李冬英(女)   熊河镇新河村妇女主任


许志涛      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吉芳     沙岗镇白鹭湖村村民


何选才      江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张远龙      滩桥镇吴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  丹(女)   郝穴镇西湖中学校长


袁  媛(女)   县食药监局综合审批科副科长


袁若寒(女)   国网江陵县供电公司客户中心大客户经理


夏  戎(女)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徐  凯     湖北宏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江新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防汛抗旱办主任


鲁冬梅(女)   普济镇小博士幼儿园园长


雷运才      县长江农产品合作社总经理


蔡雪梅(女)   荆州吉安达工贸有限公司车间生产主管厂长


黎发林     家和宝厨具江陵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


三、县级领导干部(22人)


马挟超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督察长


王  军(女)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邓诗武      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


乐  梅(女)   县政府副县长


朱  姝(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华继轩      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牟发明      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昌炳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吴华伟      县政协副主席


吴诗涛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余青菱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新华      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张祖宏      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


张海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周  凯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段晏昌      县政协副主席


秦前联      县政协原副主席


袁丹青      县政府正县级干部


徐  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社会主义学校校长    


涂诗权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世兴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魏  平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四、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15人)


王从茂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


包政强     县政协原副主席


向先端      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危先国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明秀(女)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李明海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如前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范德耀      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陈云兰(女)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林发顺      县委原常委、三湖管理区(农场)原党委书记


周光旭      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保才     六合垸管理区(农场)原党委书记


段昌炎     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 、副主席


徐正祥      六合垸管理区(农场)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场长)


曾宪波       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五、特邀人员(2人)


王付洲     县人武部部长


顿德雄     县委原常委、人武部原部长


六、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83人)


王  卉(女)    团县委党组书记、书记


王  强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老龄办主任、移民局局长


王必成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委书记、局长(经理)


王远堂        湖北广电网络江陵支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王俊治      县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龙卫东      县四湖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叶惠军      联通江陵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史小峰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居士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居国      江陵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吕  萍(女)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吕辉兵      邮储银行江陵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


任少军      县委编办主任


刘为雄      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刘尽鸿      县委党校副校长


刘官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防范办主任


阳登玺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严腊青(女)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杜学军     湖北新华书店集团江陵支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李  军      湖北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李向军     建设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李国权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华     中国工商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杨正荣      农业银行江陵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连山      县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杨国军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吴  斌      县维稳办主任


吴成友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昌清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


余  春     县委保密机要局局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接待办)局长(主任)(兼)


余秋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台办主任、民宗局局长、侨联主席提名人选


应  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应  科      中国电信江陵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沈  鹏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科协主席


沈黎明      县档案局局长、党史办、方志办主任


宋国富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贵斌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


张  鸣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


张  荷(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卫国     县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友元      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张四化      农发行江陵支行负责人


张纯彬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血防办主任


张金虎      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定玺      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治典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张绪龙      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珂      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琳(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陈训平      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木华     县委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陈炎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振林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克亮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欧阳春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周大庆      县委巡察办主任


赵  峰      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行权      县公路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侯亭亭(女)   县科技局局长、地震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姚  巍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贺  民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桂敬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挂),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版权局局长,文物旅游局局长


倪世平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  涛      县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县供销社主任


徐四清      人寿保险江陵支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郭有胜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黄  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办主任、县农村综改办主任


黄万武      县第一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黄荣智      江陵石油分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龚春兰(女)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崔  浩     县信访局局长


康  锐      财产保险江陵支公司党组书记、经理


彭红林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程明和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残联理事长人选


鄢青松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  军      中国银行江陵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蔡  京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农办主任


蔡小红(女)   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  斌     江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魏  军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魏立鹏      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魏绪兵      湖北移动江陵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蹇登辉      邮政集团公司江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七、预备役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人(3人)


丁海燕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静      预备役高炮四团双37高炮营营长


熊  涛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八、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4人)


刘  华     三湖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


胡  斌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任


揭正华     六合垸管理区人大工作负责人


谢俊旺     江北监狱人大工作负责人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讨论稿)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是县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0个,组织视察调研16次,开展执法检查2次,作出决议决定11个,发出审议意见20期,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集中督办代表建议42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人次,补选市县人大代表9名,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4批次273人次,为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事先报请县委批准,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先向县委请示报告后,再依法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坚持把人大重要工作安排融入到县委工作部署之中。常委会报请县委同意,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继续深化向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委派代表监督小组等活动,强化人大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常委会认真落实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探索完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机制的改革举措,并将其纳入2017年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了初步成果。


坚持把人大建设纳入到县委的制度安排之中。常委会主动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加强全县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制度安排。县委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规范了机构设置、增加了人员编制;在江陵经济开发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处,在监狱、管理区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为乡镇人大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完善了县乡人大会议制度,健全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保障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这些都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强化责任担当,紧扣发展大局不偏向


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县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大优势,坚持服务发展不偏向,切实做到在思想上融入发展,在谋划上服从发展,在履职上紧贴发展。


聚焦“两区一中心”建言献策。县第五次党代会审时度势,科学谋划,提出了“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的总体目标。为推进“两区一中心”建设开好篇、谋好局,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发展聚集区、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现代物流中心3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45名人大代表深入“两区一中心”开展调研,对县政府高起点规划、高强度征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在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发展聚集区建设上,建议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建房管控、在招大引强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在农旅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上,建议进一步完善旅游总体规划、挖掘江陵文化底蕴、讲好“江陵故事”,打造一批颇具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在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上,建议抓紧编制总体规划、抓紧谋划配套政策、抓紧争取项目支持。


聚焦经济发展把脉问诊。工业是县域经济的主要支撑。为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壮大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全县工业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快于全市的同时,提出了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等建议。常委会视察招商引资工作后,建议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尽快修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是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村级治理能力提升,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行政村区划调整后运行情况的报告,建议完善村组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及时变更合并村信息。为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常委会先后对“美丽乡村”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保险、“绿满江陵”等工作开展了调查和视察。电子商务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抓手。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了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建议在电商人才培育、仓储物流建设、政策资金扶持上加大力度。


聚焦“三大攻坚战”克难攻坚。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常委会将目光聚焦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助力脱贫攻坚上,组织全县792名四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严格按照“五问五查五看”流程,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督促扶贫政策落实,共收集意见建议407条,梳理汇总103条,交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办理82条,转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21条,“坚持‘五好标准’助推脱贫攻坚”的作法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此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加大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力度、强化扶贫项目监管责任等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积极回应。在助推污染防治上,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县政府开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非法码头整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等工作情况,推动了全县环境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三、突出工作实效,依法履行职权不缺位


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努力做到决定有据、监督有效、任免有序。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将县委的决策转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为积极推动江陵向荆州主城区融合,解决江陵发展瓶颈,及时作出了“撤县设区”的决议。为推进城市面貌和城乡交通改善,对棚户区改造和城乡交通建设两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出了决议,对启动《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作出了决定。为积极支持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依法决定县树为银杏、水杉,县花为紫薇、桃花。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支持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依法对白鹭湖生态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内荆河治理及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作出了决议。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预决算和预算调整的报告,并依法作出了决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预算执行,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


依法行使监督权。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抓重点、查问题、督整改,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扎实开展预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和预算审查代表联络员的作用,完善财经委预审、主任会议初审、常委会审议、大会审查批准制度,实现了对县本级“四本预算”审查的全覆盖。为规范预算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常委会重点对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扎实开展民生监督。常委会先后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棚户区改造、社会救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七件实事办理、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开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在执法监督方面,开展了《禁毒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执法检查;在司法监督方面,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服务站运行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扎实开展政务服务监督。7月至12月,常委会对县国土资源局等12家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经过四轮测评打分,  家单位被评为满意单位,  家单位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通过评议,进一步增强了被评议单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对县“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选,严格执行“任前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拟任职发言、民主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程序,依法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和表达权。坚持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组织视察活动中,把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结合,通过在常委会公报上刊发供职报告、年度工作述职等方式,切实加强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一年来,先后任命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5人;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5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5人,保证了县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四、创新方式方法,服务代表履职不懈怠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常委会做好工作的源泉和动力。常委会始终坚持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夯实代表履职基础。常委会高度重视新一届县人大代表培训。3月,举办了县六届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围绕宪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开展专题讲座,为代表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资料,建立人大代表QQ群、微信群,拓展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指导各乡镇人大高标准建设乡镇“人大代表之家”5个,村“代表小组联络室”56个,为代表履职和沟通交流搭建了平台。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江陵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实施办法》,规范和细化了代表联系群众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反馈机制、工作保障等,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了制度支撑。


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62件,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迫切期盼。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不断完善人大及时交办、政府牵头领办、部门分工承办、代表跟踪督办、选民主动催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专题召开建议交办会、工作推进会、督办结帐会,要求有关部门把建议办理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加强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本职工作一并考虑、一并部署、一并推进。各承办单位积极回应,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内容,杨场收费站拆除、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乡镇污水管网改造、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一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12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给予了积极评价和中肯建议。


创新代表活动形式。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根据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专长优势,全年安排代表参加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254人次,邀请16名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31名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庭审。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月”活动,走访联系代表102人,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深入开展代表监督小组活动,组成20个监督小组,对59个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126条;各被监督单位积极主动整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11月,监狱、管理区在三湖率先启动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张寒松、陈永红、黄祥秀、陈芳蓉四名代表现场向选民述职,得到了选民的一致称赞。资市、秦市等乡镇也相继开展了代表述职活动,密切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


五、把握形势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停步


常委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注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效率。


旗帜鲜明讲政治。常委会机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新思想、新要求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邀请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从茂同志作《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  推进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专题讲座,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十九大报告开展专题讨论,进一步深化了机关干部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提升效能重实效。常委会机关主动服务“两区一中心”建设,牵头负责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安排3名同志到物流中心建设指挥部脱产挂职。认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参与招商小组活动,带领机关干部先后拜访或接待外地客商50多批次。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退田退渔还湖、扶贫攻坚和“五城同创”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重视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确保人大机关有序高效运转。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以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三会”服务、新闻宣传、保密安全、信息建设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团结协作增合力。常委会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法制、财经两个专门委员会主动作为,建立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在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常委会密切上下联系交流,主动争取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指导,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3次执法检查、11次专题调研以及5部法律法规的意见征求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的工作现状,在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上予以帮助和指导,共同推进全县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实现了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端,这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兢兢业业、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配合和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届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代表履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常委会及机关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2018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政治建设,把握正确工作方向


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把学习向纵深推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将其转化为指导人大工作的思想武器和推动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坚决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五个新江陵”的发展定位,更好地发挥人大工作优势和重要作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抓住履职重点,着力增强工作实效


把行使监督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司法公平公正等工作开展监督,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民生事项票决制,推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扎实推进预算在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继续开展工作评议。在决定重大事项上,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严格执行“年初制定计划、决定前开展调查、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决定后跟踪监督”等程序,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在选举任免工作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强化被选举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三、坚持深化服务,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持续抓好代表培训,分期分批选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新任乡镇人大主席外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实施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9年全面实现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和村“代表小组联络室”达标升级。认真落实《江陵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实施办法》,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乡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之间实现“双向联系”、无缝对接、良性互动,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找准人大工作与脱贫攻坚的结合点,深入推进“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助推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扎实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延伸监督链条,务求监督实效。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力度,对重点督办建议、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建议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特别是对能办未办的答复型建议和不满意建议,建立“二次召回”制度,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建立代表履职尽责积分制考核办法,激励代表忠诚履职、勤奋敬业。


四、着力提升能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工作。坚持中心组学习和法制讲座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规范履职行为,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坚持履职为民,做到确定议题向群众问计,查找问题听群众意见,解决办法向群众请教,切实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办好江陵人大网站,提升宣传实效。加强对乡镇和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全县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目标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实干担当,奋发有为,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展现人大代表新作为,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江陵县撤县设区的决议


(2017年12月2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县设区的议案。


会议认为,撤销江陵县设立江陵区,有利于江陵向荆州主城区融合,解决江陵发展瓶颈,提升江陵经济结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社会保障水平。


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县设区的议案,并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0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江陵县“撤县设区”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今年来,在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战略的引领下,全县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从事非农产业的就业人口比例、二三产业产值比重等主要指标均已达到或接近“撤县设区”标准。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抢抓机遇,主动融入荆州市大城市建设,加快江陵发展,县人民政府于12日14日召开第1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我县“撤县设区”工作讨论通过。为此,县政府拟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撤县设区”工作。


请予审议。


县长:韩旭  


2017年12月16日


关于《江陵县“撤县设区”的议案》的


情 况 说 明


——2017年12月2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宋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对《江陵县“撤县设区”的议案》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撤县设区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江陵、公安两地将撤县设区。12日14日,江陵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我县撤县设区工作方案。为平稳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正在与第三方洽谈,着手编制撤县设区的《可研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我县撤县设区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撤县设区的重要意义


   1.从荆州市发展大局看,江陵撤县设区有利于荆州做大做强。建设大城市是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武汉、宜昌、襄阳的城市发展就是最好的证明。武汉中心城区有7个区,宜昌有5个区,襄阳有3个区,而荆州只有2个区。荆州要缩小与这三地的差距,成为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区域性增长极,就必需要做大做强城市。在荆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发展战略基础上,荆州市五届一次人大会议又提出了建设大城市的发展思路。而建设大城市,需要加快城镇化,需要周边郊县改区来扩大城市规模、拓宽城市空间。江陵作为荆州的一份子,作为主城区的郊县,作为在历史上“两者不可分割的一体”,撤县设区能够帮助荆州建设大城市,推进大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为江陵撤县设区融入主城区发展,荆州建设大城市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从设区标准看,江陵基本满足设区条件。按照民政部《市辖区设置标准》要求,中心城市郊县改设市辖区需达到以下标准:一是县域与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连为一体,部分区域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区规划范围。二是全县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三是改设市辖区的县,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从江陵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江陵在上述要求方面均已达到或接近撤县设区的标准:一是滩桥镇于2013年被荆州开发区托管,纳入荆州市城区总体规划范围。江陵县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园、现代物流产业园已经成为荆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直管区,初步实现产业重构。荆监一级公路杨场收

费站撤除,沿江一级公路启动规划建设,江陵县与荆州主城区基础设施已经连为一体。二是2017年预计我县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6:38:36,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将达到74%。三是2017年预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将进一步缩小与2016年荆州区和沙市区平均水平的差距。

  3.从江陵发展的现实意义看,撤县设区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县,是以农业为主导方向的经济架构;区,是以工业以及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架构。撤县设区能够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目前,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正式投产,荆州煤炭储配基地被纳入湖北省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库并开工建设,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初具雏形。同时,湖北省支持江陵打造成煤炭储备、物流配送、加工增值及区域交易中心,但受制于规划、环评及能耗、土地等指标,拟投资建设的40亿方煤制气项目、PE项目、煤油共炼等大型工业项目无法正式落地,大好发展机遇可能从眼前溜走,江陵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融资受财政实力限制,很多融资机构不愿与江陵合作。撤县设区有利于争取市级支持,纳入市级统筹,抓住黄金发展机遇期,打造千亿级新型煤电煤化产业集群、百亿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群。

  4.从江陵长远发展看,撤县设区有利于提升战略地位、凸显区位优势。现在进入发展新阶段,仅靠自身财力支撑很难获得发展优势。江陵撤县设区以后,可以与中心城区同步规划、同构产业、同建交通、同享资源、同治环境,特别是可以将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园、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园、现代物流产业园上升到与荆州“一城三区”的同等地位,可以运用市级资源办一些过去我们想办而不敢办、办不成的大事,从根本上改善江陵发展条件,凸显长江黄金水道与国家能源通道交汇带来的区位优势,实现加速发展、后发赶超。


5.从民生发展看,撤县设区有利于群众享受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撤县设区后,江陵人民将与中心城区居民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这样也有助于吸纳各类人才扎根江陵、服务江陵,解决“引不进人才、留不住人才”的问题。此外,还将释放江陵原有的农业优势,吸引和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彩。


6.从多地发展实践看,撤县设区有利于加速发展、后发赶超。从省内看:2001年,宜昌市宜昌县撤县设区为夷陵区,设区后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亿元、位居全省第三位,比设区前宜昌市所有县市区的生产总值还多120亿元。2014年,十堰市郧县撤县设区为郧阳区,设区后也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较设区前增长33%。从省外看: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县撤县设区为鄞州区,设区后也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372亿元、位居全市第一位。2011年,湖南长沙市望城县撒县设区为望城区,设区后也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82亿元,5年增长了255亿元。

  三、全力以赴争取最大支持


撤县设区后,对可能会带来的不利因素,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表示主要政策三个不变:一是财政体制保持不变,二是事权体制保持不变,三是只予不取,为我县撤县设区工作消除了疑虑,明确了方向,提振了信心。下一步我们将精心谋划,依法推进并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为保障撤县设区工作稳妥推进,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就县政府撤县设区议案作出审议决定。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启动


《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修改工作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自实施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随着“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及“两区一中心”战略的实施,《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江陵发展进行了新的定位,对外交通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客观上对城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已不能有效指导城乡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作用,科学引导城乡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恳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启动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编制《江陵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以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形态,优化城乡功能布局,提高城乡发展水平。


请予审议。


县长:韩  旭  


2017年12月14日


关于提请启动《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说明


──2017年12月20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史小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自实施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2016年底,县第五次党代会明确了“两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提出了建设“五个新江陵”的具体目标,蒙华公铁大桥、华电电厂、潜石和江北高速等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发生了较大变化,江陵县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客观上对城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是否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和态势,是否能够继续有效指导县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总规修编的规定,我们于2017年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二、规划实施情况


本次评估全面地考察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效果,检验了本轮总体规划在各个层面和专业领域的实施情况;同时客观地审视了既定规划成果与现实条件的符合性以及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相应的信息反馈,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县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1.总体经济持续增加,但增速减慢。2010年至2016年,我县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但是从数据分析中可以明显看到增速是在明显减慢的,2010-2011年增速最快,达到21.7%,2011-2014年增速都保持在10%以上,2014年以后有所回落,但是这与国家以及湖北省整体经济增速放缓是相一致的。


2.新型产业发力,但产业结构需优化。2016年,我县三大产业结构比为29.6:34.5:35.9,而同期湖北省的三次产业结构为11.2:45.7:43.1,相比较而言,我县的第一产业比重明显偏高。新兴产业已经发力,但发展较慢,需要重点培育物流、电力、新能源等新型产业。


3.乡镇经济较为离散,县域发展需要新的定位。总体规划中提出的“一带两轴三片区”的乡镇格局并未形成,沿长江的经济带尚未形成,沿荆监一级公路的城镇发展轴初步形成,但是沿潜石高速公路的城镇发展主轴尚未形成。从各个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和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乡镇经济网络尚未形成,各个乡镇的经济离散型较强,未来应重视沿江经济带周边城镇的重点扶持和发展,与荆江一级公路的城镇发展轴形成两条最重要的乡镇发展轴线。

4.乡镇人口增减不一,部分人口流出严重。县域大多数乡镇总体的人口规模与远期规划人口规模相比都低于30%。全县10个乡镇场,从2009年至2015年人口增加的乡镇仅4个,其余乡镇人口均在减少。从这个趋势来看,小城镇的发展并没有按照规划意图推进,重点城镇人口增长速度缓慢,无法起到辐射周边一般城镇的作用。未来需要重新选择和确定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城镇,通过城镇人口的引导提升重点城镇的规模,从而使其起到区域节点的作用。


5.对外通道逐渐打通,交通体系即将形成。2016年以前,我县对外交通薄弱,而从2016年起,潜江至石首高速、江北高速相继开通,沙市至公安高速正在建设中,同时,蒙华铁路荆岳段也在建设中,江陵缺乏对外通道的问题迎刃而解。从现状县域交通来看,乡镇与中心城区以及乡镇之间主要依托S103汉沙线、S219荆新线以及荆监一级公路三条快速通道。


6.乡镇配套设施滞后,乡镇投资动力不足。从乡镇层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来看,基本滞后于中心城区的建设。在未来的城镇建设中,需要加强对乡镇层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乡镇的发展需要。


(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1.人口增长较为缓慢,农村人口流入有限。县城人口在1999-2010年增长较慢,2011-2016年保持较快速的增长,但是,总体来说县城人口增加的速度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人口增长没有跟上建设用地增长的速度。2016年全县户籍人口达到39.54万人,但是中心城区人口只有7.05万人,只占总人口的17.8%,人口的集中度较低。而全县常住人口只有33.11万人,说明将近6万多人处于人户分离状态,显然这些人口并没有流入我县城区,而是外流到县外或省外其他城市。从城区人口增加速度缓慢来看,说明城区对周边乡镇的吸引力并没有规划设想的那么大,没有达到本轮规划中县城区形成增长核心的目标。通过规划引领,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县城长期持续稳定的人口增加是未来一段时间县城建设发展的重点。


2.建设用地扩展加速,部分用地建设滞后。经过空间建设用地的梳理可以发现,2010年以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增速明显高于之前的水平。2017年江陵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0.63平方公里,已经超过了本版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规模(8.8平方公里)。2017年建成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158㎡/人,大幅超出规划指标(110 ㎡/人),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人口的增加。此外,2017年城市建设用地占规划总建设用地(规划至2030年)的54.43%。而在各类用地中,完成率最高的是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是75.92%和62.74%,说明这两类用地的建设速度很快,而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完成率最低,分别为13.15%和44.09%,说明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本轮总体规划所提出的“西居东产,一廊、三区、六片”的城市空间结构,从目前的县城区实施情况来看,“西居东产”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同时,沿江的绿化通廊也初具雏形,县城中三个主要片区也基本出现,但是各自的形成规模有所差别。可以说,城区的结构已经成形。


4.园区建设重点转变,产业园区格局调整。江陵县在“十二五”期间,着力打造的产业园区格局是“一区三园”,即江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沿江产业园、城东工业园及煤电港化产业园。而江陵县在2017年伊始,就提出了建设“两区一中心”的产业布局,形成中部地区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发展聚集区、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江黄金水道与国家能源通道节点物流中心,这样就在县城区的北部形成了连片的产业和物流片区,对县城区的用地格局和发展方向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后续需要重新研究县城区的空间格局。


5.服务设施配置欠缺,后续需要优化增加。从县城区各个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来看,商业服务设施、教育设施较为集中的布局在老城区,对于新建的居住区域的覆盖不够;体育和文化设施则处于缺位的状态,远低于规划用地的建设要求;医疗设施的主要问题是社区层面医疗设施的不足。从目前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来看,还没有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无法全面覆盖到新建的区域。

6.道路网络建设较快,港口建设需要加快。从县城区道路网络建设情况来看,目前至江北高速的连接线已经修通,未来通过疏港一级公路、江北高速、沙公高速、潜石高速等可以便捷的联通至全国高速公路网,全面改变江陵县城的对外交通格局。规划中的江陵港建设还没有达到预期的进展,现有的港口多为历史形成,仍有相当部分泊位为顺岸式和斜坡式,结构简陋,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低,吞吐量小,面临搬迁提升的压力。港口功能单一、装卸工艺落后,导致岸线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从内部道路网体系建设来看,主干路的完成度较高,支路网建设速度较慢,同时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线位与总体规划的线位存在一些偏差,因此路网并未完全按照总体规划进行,但是不影响整体交通的建设。同时,老城主要道路交通混杂较为严重,商业界面侵占路面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城区缺乏公共停车场地,导致了老城的交通问题较为严重。从未来城市建设的角度来看,老城的交通问题主要靠交通政策的管制来改善,而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路网改造;而新城的交通则需要在主干路网确定后加强对支路网络的建设,尽量避免大地块、高强度的开发形式,以减少交通对周边区域的压力。


三、建议


修改《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编制新的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规划咨询单位提出的专业评估意见符合江陵实际。为适应国家宏观政策和上位规划的要求、适应未来江陵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的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我县迫切需要更具长远指导意义的城乡规划,以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


根据本次总规评估结果,恳请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启动修改《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工作,同时,结合江陵县域发展编制《江陵县城乡总体规划》,规划年限建议与正在修编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调整为2018-2035年。


以上内容,请予审议。待总规修编完成后,将按照规定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圣发、沙静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王圣发、沙静同志的辞呈请求,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圣发、沙静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接受王圣发、沙静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王圣发、沙静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王圣发、沙静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12月18日    


辞  呈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到龄,特向组织申请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荆州市第五届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职务。


感谢组织培养,恳请组织批准。


申请人:王圣发


2017年12月18日


辞  呈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由于本人工作已调离荆州,不便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特请求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申请人:沙  静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补选刘明春同志为


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江陵县出席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名。目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2名,实有38名,缺额1名。根据市委提名,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补选刘明春同为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12月18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晓禹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和王晓禹同志的辞呈请求,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禹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务。


关于接受王晓禹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和王晓禹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王晓禹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12月18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现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申请人:王晓禹  


                               2017年12月18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刘勇同志的辞呈请求,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勇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关于接受刘勇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和刘勇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刘勇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12月18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本人请求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衷心感谢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工作的支持!


申请人:刘  勇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江陵县审计局局长 龚春兰


(2017年12月11日)


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的主要措施


针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县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涉及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和其他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对审计反映的情况均作出了具体批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了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和纪律处分,大部分责任单位也根据要求及时对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一)县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实行全口径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113183万元未纳入预算。


整改情况:2015年未纳入预算的资金共113183万元,其中政策性转移支付5549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3406万元、调入资金1714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72万元,因为政策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存在不确定性,年度变化大,年初编制预算时指标无法确定而未纳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针对此问题2016年实行“零基预算”改革(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进一步提升预算编报质量实行全口径预算,并将各项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出借财政资金清收不力,其中财政局出借财政资金到期余额8650万元(含2015年出借至2016年6月到期的5000万元,截止8月底,当年出借750万元未收回)。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财政资金5230万元(实际为5241.3),2015年出借到期应收未收3770万元,2015年历欠收回1261万元。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和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借款清收力度。一是下达催款通知书,上门清收;二是采取法律诉讼程序清收;三是督促企业制订还款计划,分期还款。


截止目前已收回财政出借资金8123万元:财政部门2015年底对企业借款余额8650万元(含2015年出借至2016年6月到期的5000万元),2016年回收6455万元,余额2195万元,涉及企业11家(7家已倒闭),其中,周转借款745万元,(2009年2笔545万元,2010年1笔,200万元),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900万元(2014年2笔400万元,2015年7笔500万元),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工业生产调度资金200万元(2015年1笔200万元),县工业企业流动周转金350万元(2015年2笔350万元)。2016年,县财政局向江陵县法院对6家欠款企业提起了法律诉讼,通过法院进行执行;2017年6月收回1笔100万元;1家企业破产被收购,新公司与财政局签订了还款协议(2017年12月还款10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还清);1家企业对下欠的工业企业流动周转金300万元签订了2018年2月还清的协议;对下发催款通知无结果的2家企业也将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财政资金原借(欠)款总额5241.3万元,2016年8月前收回1470.8万元,借(欠)余额3770.5万元,涉及企业11家,其中借款2360.9万元,各项结算欠款1409.6万元。2016年8月以后收回97.2万元,尚欠3673.3万元。2017年该公司已下发催款通知28份,对2家企业送达了律师函,必要时将依法提起法律诉讼。同时已启动对停产企业依法清收程序,对其资产进行收购、出置和盘活。


3.专项资金4063万元滞留。


截止2015年底,总预算会计账面反映专项资金结存4063万元。其中:2013年1192万元,2014年2871万元。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投入及其应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针对总预算会计账面结存的专项资金,加大了资金拨付和统筹力度,截止2016年底,2015年底的专项资金结存余额4063万元,已拨付2512万元(其中:拨付2013年306万元,拨付2014年2206万元),结余1551万元,已纳入2017年第1期政府统筹,用于我县精准扶贫工作。


4.超预算拨付节能环保支出7955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未纳入预算。


整改情况:2015年9月调整预算报告已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10月省财政厅拨付了第2批新增债券7430万元,安排用于内荆河治理,导致此项资金未纳入当年预算。2016年1月县五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此预算支出。


   5.少记财政收入1542.94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政专户活期利息账面余额622.90万元,定期利息账面余额920.04万元,共计1542.94万元,未缴入国库。


整改情况:根据我县的收入入库情况,财政部门习惯性将利息收入作为收入入库 “调节器”,在次年进行收入分配。针对此问题,财政部门已经按照相关政策分配社保基金利息657.79万元,上缴金库622.90万元,余额262.25万元,已于2017年度缴入金库。


6.2011至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救助事故181次,救助人数184人,垫付丧葬费用108.06万元、抢救费用140.93万元,共计248.99万元未进行追偿。


整改情况: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13年,前期垫付费用90.8423万元,涉及99起事故;2013年至2015年垫付资金158.1477万元,涉及事故69起。2011年至2015年垫付交通事故丧葬费、抢救费共248.99万元。


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90.8423万元,档案资料为县交通管理大队转来的历年资料,未能确定事故垫付原因,且时间久远,无法进行追偿。


2013年至2015年垫付资金158.1477万元,其中肇事逃逸47起事故,未参加交强险和其他原因的22起。2013年对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垫付费用57万元已追偿到位(2013年4月26日到账41.2万元,5月6日到账15.8万元),但因账务错误处理为收入,未予以核销,实际垫付资金101.1477万元。47起肇事逃逸事故,因无事故责任人,无法追偿;22起未参加交强险和其他原因的事故,县财政局于2016年8月17日对县交通管理大队送发了《关于对垫付丧葬、抢救费用进行追偿的函》(江财函[2016]69号),提请该部门予以配合追偿垫付费用,但因肇事人、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垫付费用,导致追偿无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对确因家庭困难,无法追偿的,县财政将调剂资金予以解决。


7.县永通客运公司、县万通客运公司冒领燃料补贴资金共计5.72万元。


   整改情况:2015年9月,县审计局原任县林业局局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期间,发现县林业局所属苗圃基地套取燃油补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并延伸至财政局经建科。为此,财政局经建科要求各责任单位自查。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对所办业务进行自查,发现2015年县永通客运公司车辆鄂D22047虚报冒领8个月油补2.52万元、车辆鄂D20636虚报冒领4个月油补1.04万元;县万通客运公司车辆鄂D22400虚报冒领6个月油补1.87万元、车辆鄂D21900虚报冒领1个月油补0.29万元,共计5.72万元;该所积极整改,并对冒领款项进行清收。


以上冒领的燃油补贴资金5.72万元于2016年1月由财政部门追回,上缴经建科专户。对县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曾庆国项目审核工作不细致,江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道路运输管理科副局长谭小军工作管理不细、监督不力的问题,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曾庆国、谭小军行政警告处分。    


(二)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延压税费7685.09万元。


整改情况:2015年1月,荆州市地税局在江陵县建设银行设立待解专户,账号:42001628608053007019-0015,已于2017年7月3日取消,延压税费均已入库。


(三)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及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林业局挪用专项资金324.06万元;涉嫌利益输送99.55万元;违规发放日元贷款导致本息风险314.67万元;向二级单位转移支出187.75万元;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1.41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4.27万元。


整改情况:县审计局于2015年9月16日至11月20日,对秦前联(县政协副主席)兼任江陵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县纪委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和干部权限管理规定,已移交市纪委处理,目前市纪委正在办理中。其中,县纪委依据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鄂江陵刑初字第00130号:县林业局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许大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科科长黄建国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的问题线索,给予许大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4.27万元,已清退到位。


2.在对全县自然资产、资源审计过程中发现,2011年至2015年共有57家单位和97名个人违规占用土地154宗、145.32公顷;1家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规闲置土地1宗、1.79公顷;2家单位违规占用林地4宗、1.94公顷;共有57名个人盗伐、滥伐林木,共计50宗,1175.16立方米;27名个人非法经营和运输木材,涉及27宗、207.10立方米;非法狩猎、收购野生动物8宗,各种野生动物7113只,852斤,23张皮毛;渔场养殖珍珠后设施未拆除,影响水环境;1个单位和6名个体经营户违规采砂;普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闲置未用;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约束性指标数据不完整;8家企业水污染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1家企业的生产项目未经环评直接生产;1个垃圾填埋场对垃圾未进行填埋处理;城区内农户散养畜禽,污染集镇居民生活环境。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国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占用土地的57家单位和97名个人进行了整改查处,并给予罚款83.11万元;对闲置的土地予以收回,并收缴土地闲置费164.20万元。林业部门对违规占用林地的单位进行了手续补办,并处以96.90万元罚款;对盗伐、滥伐林木的,7人处以罚款8.28万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人、移送检察院起诉24人;对非法经营、运输木材的非法所得5.75万元予以没收;对非法狩猎、收购野生动物的,对涉案物品和工具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5.79万元。水利部门对违规采砂的相关器具进行了拆除,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65万元。


针对其他环境保护方面问题,中央环境督查组已调查,县政府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拆除整改、完善等处理措施。县政府下发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函〔2016〕24号),对我县畜禽养殖场所布局进行了规范,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向市纪委反馈了江陵县辖区内75家治污设施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污染四湖流域支渠的问题。县纪委按照市纪委领导指示,对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相应处理、处分级次。待上级纪委批准后,县纪委将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虚报冒领套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专项资金166.73万元;劳动就业局2010年至2013年骗取职业介绍补贴22.32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劳动就业局对公益性岗位监管不力,导致各用人单位套取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41.90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财政部门对虚报冒领套取的专项资金166.73万元已追回上缴国库;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


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作为履行各类劳动者培训工作的事业单位、民办公助的学校,在开展培训中,缩短培训时间、伪造培训信息、虚报培训人数,套取就业培训补贴166.72万元。训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历任副主任华继胜、鲁飞、胡一清应负直接责任;训练中心主任徐振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华继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鲁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胡一清撤职处理;给予徐振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县就业局负责全县的就业培训工作,在培训补贴资金的初审中,对人员信息核对不到位、对补贴标准审批不严,造成政府补贴资金被套取。时任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李军曲、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仲裁科科长胡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叶戎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初审过程中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时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就业局局长)朱应学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初审、审核过程中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县就业局违规出租单位资产的错误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时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赵亚荣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初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审核审批过程中失职,对该局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出租单位资产的错误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县人社局负责在就业局初审就业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就业局出具的审核报告、工作底稿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政府补贴资金被套取。时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彭小兵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过程中失职,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李满山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人社局原局长涂伦涛、人社局正科级干部吕东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县财政局社保科负责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复核、拨付等工作,财政局对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复核不到位,造成政府补贴资金被套取。县财政监督局局长陈亦东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批、拨付的复核过程中失职,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聂琼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批、拨付的复核过程中失职,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财政局原副局长李纯松、财政局原副局长姚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原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被工作约谈。


4.县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多头开户存放资金;马家寨乡征迁办超规划发放补偿款377.64万元;郝穴镇征迁办超规划发放补偿款7.27万元;马家寨乡张黄村账外存放资金8.96万元;秦市乡征迁办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5万元。


整改情况:2016年3月,县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涉银行账户全部注销,资金纳入县财政集中管理,时任办公室主任陈劲松违反财经纪律,负直接责任被诫勉谈话处理;马家寨乡张黄村账外存放的资金8.96万元已缴财政专户,马家寨乡张黄村党支部书记黄发兵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村委会副主任刘国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审计过程中,马家寨乡和郝穴镇征迁办超规划发放补偿款已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秦市乡征迁办挤占挪用的资金175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5.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有79户不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造成资金损失11万元;县住建局等单位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8.20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收或欠收资金未在财务上反应,租金收入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1)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有79户不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造成资金损失11万元。县社会救助局于2016年1-11月对审计指出的人员进行了家庭收入核实,取消低保待遇72户;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审计查出的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79户进行了腾迁保障房或补交住房租赁费的处理措施;县民政局也印发了《江陵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江民政发[2016]7号),对全县低保家庭进行精准识别。同时,对时任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局局长李静进行了工作约谈;郝穴镇沿江社区副主任徐艳丽未正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郝穴镇江城社区民政专干祝朝梅在低保工作中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郝穴镇西湖社区党委副书记王晓燕在低保工作中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郝穴镇民政助理陈莉在低保工作中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袁誉洲在对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审核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失职,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书海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失职,负有主要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县住建局等单位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8.20万元。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由县纪委责成有关乡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秦市乡秦家场村委会原副主任田时锋,在该村危房改造资金申报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决定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纳入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对象,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河镇两桥村党支部书记黄祥华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并公示,未正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熊河镇分局局长王良高、熊河镇两桥村计生专干黄祥秀、熊河镇永固村党支部书记付克军、郝穴镇新园社区党支部书记蔡忠明均在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一定责任,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黄建华、县住建局熊河镇分局局长熊礼富、原秦市乡刘家剅村委会委员齐义桥、原沙岗镇东津村党支部书记马德伟均在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一定责任,被给予工作约谈处理。


(3)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收或欠收资金未在财务上反应,租金收入管理存在漏洞。原房产部门部分人员属于差额拨款编制,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后,经县领导同意,未经缴入国库,直接拨付用于人员经费。2016年10月住建局与房产局合并后,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已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租房租金应收资金已按审计要求纳入帐内管理。


(四)城市建设项目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合同制履行不严。周马线建设工程未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


整改情况:周马线白鹭湖至万场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以下简称“周马线”)批复总投资1512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交通厅补助6484.5万元,自筹8637.5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江陵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全长44.246公里,于2012年11月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采取BT模式发包。项目从2012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路面主体工程。


周马线是我县境内新增的一条重要的省道,由原县道彭沙线、沙熊线、乡道彭荆线等农村公路组成,原有道路因建设资金和补助政策有限,普遍存在道路等级低,修建标准低的情况。2011年经报省政府批准,将以上农村公路合并升级为省道。2011年起,由于原有公路超期服役,加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超载超重车辆行驶,致使公路破损严重已近断交,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沿线乡镇政府和群众怨声载道,群众投诉市长热线和上访投诉不断,县政府要求交通部门采取超常规方式,对该路段迅速改造升级,而该项目拟升省道重建计划还没有得到省交通厅的明确意见,在此状况下,县交通局以江交计[2012]21号文件专文请示县政府,采取超常规方式提前实施,以解决燃眉之急。得到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即以BT模式,由企业垫资,按程序进行了施工单位公开招投标。湖北博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同年的11月15号签订了施工主合同,按照分段实施的原则,对白马段10.3公里严重破损路段实施改造。


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财政评审按下降比例8.36%过大,工程评审未考虑工程实施的是BT模式以及工程建设费用不计银行利息等因素,施工企业无法承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了诉求函。县交通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在2013年11月19日,以局党委会议的形式,邀请县第三纪工委、县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办公室、县投资评审中心参加会议和实施监督,经集体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将周马线白鹭湖至万场改建工程合同价格确定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工程预算下降比例下调50%,该项目遵循3:4:3比例分三年期回购。


2.县沿江产业园还建小区监理单位确定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未执行合同约定的BT付款方式,而采用了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存在借资质、违规分包现象。中标单位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施工单位为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且将该项目分包给53个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金额5770.20万元,占总合同金额的71%,其中主体工程分包给8个施工队,合同金额1878.11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经县委同意,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龙斗予以免职处理,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涛进行了问责,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并与施工方解除了BT合同,正在就结算进行磋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于2015年10月对借资质、违规分包等现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认定的违规事实对相关单位处以21.80万元罚款,并收缴到位。


3.惠民小区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竣工后未按规定取得竣工备案证。


整改情况:惠民小区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但在建设的过程中已补办了施工许可证。竣工后未按规定取得竣工备案证的问题,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截至2017年8月底,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9664.91万元,拨付统筹整合滞留资金4063万元,收回财政出借资金8123万元,处理处罚资金21.80万元;移送县纪委5条问题线索共处理40人;交部门整改的相关问题,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已对57家单位和104名个人进行了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人、移送检察院起诉24人、组织处理2人、政纪处分2人。对1家施工单位给予三年内禁止在江陵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处罚。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9项。


三、整改中存在问题


    审计整改工作缺乏重视。少数领导干部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支持力度不够;有的被审计单位对发生的问题总是找外部因素,不能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导致整改不积极。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是建立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向县政府、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制度,由政府督查办牵头,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结果公告制度。


二是加强被审计单位执行力度和相关部门配合力度,将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党风廉政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日常监管。形成促进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的整体合力,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是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加强审计整改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督促审计整改,促使社会各界不仅关注审计查出的问题,还同时关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特此报告。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分组审议名单


第一组


审议地点:县人大机关二楼会议室


参加审议人员:朱瑞模、张海云、代长征、万齐斌、付国斌、朱少波、李登舟、张兴忠、范方华、胡娟华、贺大金、秦志岗、徐  峰、鄢兵兵


列席人员:宋  斌、卜开知,毛方红、李时洲、李太福、张丰武、廖兆科、揭正华,县政府法制办、县农旅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各1人


记录员:汪家信


第二组


审议地点:县政府四楼会议室


参加审议人员:王慧兰、薛文新、李  静、万海青、付  涛、李  霞、李卫军、李江平、何永明、陈林权、范绪富、侯小梅、黄汉江、黄发标、潘友明


列席人员:刘金梅,陈宜章、陈  华、谢俊旺、刘  华、严奉龙、赵继光,县政府法制办、县农旅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各1人


记录员:汤小禹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 议 纪 要


2017年12月28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31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朱步洲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以及两位县人大代表万其红、刘军同志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付  涛   付国斌   吕  东   朱少波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胡娟华   侯小梅   贺大金   秦志岗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17年12月28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荷、王晓禹同志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万洲、粟俊方、潘金发、周  翔同志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胡治贫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于提请任命胡治贫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查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


胡治贫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员。


请予审议。


检察长:刘金梅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提请任命张荷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


张荷、王晓禹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万洲、粟俊方、潘金发、周翔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江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朱步洲


2017年12月28日    


拟 任 职 发 言


胡 治 贫


(2017年12月28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胡治贫,男,36岁,中国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从大学毕业,加入选调生队伍,后被分配在江陵县沙岗镇政府,2007年调入江陵县检察机关工作。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同年被任命为检察官助理。2017年参加全省员额检察官遴选,有幸以荆州市笔试第一的成绩入围。2017年12月被检察长提请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员,检察长的提名这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如果这次我被任命为检察员,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社会法治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用业绩来回馈组织的信任。现作如下报告敬请审议


1、在工作中,追求卓越,争先进位。


进入检察机关以来在自己多个科室进行轮岗。2007年-2010年在反贪局工作,2010-年2012年在批捕、公诉科工作,2012年-2016年根据大部制改革,又转入诉讼监督部,从事侦查监督、刑法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审判监督。在这几年工作中,自己所从事的业务获得了一些成绩,例如刑法执行监督业务三次排名全市第一,民事监督一次排名全市第一,多件监督案件评为全省优秀监督案件,例如2015年办理的侦查监督案件中对于公安机关违规扣押当事人乌某私人财物进行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将扣押10多年的当事合法财物予以返还,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上访,并规范了侦查机关司法行为。2016年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中,2013年法院违规对因涉嫌制造、贩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被告人邵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监督,在检察机关介入前,邵某一直脱离监管,刑罚没有得到执行,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介入后,法院对其予以收监执行,被收监时邵某已经年满70岁,该案被全省评为优秀监督案例。2017调入职务犯罪侦查部,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反贪业务部门,今年以来对涉及江陵扶贫领域特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目前在危房改造领域已经查办案件7件7人,涉及到3个乡镇4个村集体组织。目前7人都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2、在改革创新方面积极探索检察新业务,例如在保障涉案嫌疑人合法权利,节约司法成本方面开展检察新业务,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以及刑事和解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都知道关一个需要成本,另外羁押过程中嫌疑人之间会交叉感染。关一个人难,但是有时候放一个人比关一个人更难,我们既要调查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同时又要争取被害人的理解。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嫌疑人积极退赃款,履行赔偿,同时达到刑法宽严相济的目的。2015年办理的陈某盗窃案羁押必要审查案件被全省评为优秀案例。


3、在业务水平上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充实法律业务知识。


从乡镇调入机关,从非法律行业转入法律行业,自己通过从同事身上学,从书本上学,从社会上学,逐步从一个门外汉到法律合规的从业者。通过个人努力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在工作中一边注意观察其他同志的工作方法,一边注重摸索工作技巧。工作中做能到勤于思考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2015年撰写的《看守所驻所监督方法》、2016年撰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实践中的困惑和对策》,被市级检察刊物采用。


2005年从大学毕业以来已经工作了12年,这12年的工作有精彩,也有危机,更多的是平淡。自己在平淡的工作岗位上,做着平凡的事。如果我这次没有被任命为检察员。这说明我的条件还不成熟,距离检察员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我一定正确对待,摆正位置,找准差距,扬长避短,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张  荷


(2017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我被拟任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更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职提名,我一定将人民的期望和组织的信任作为工作的动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不忘初心,切实增强学习本领。我将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理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经常对照党章找差距、对照义务找不足、对照誓词看行动,在守住纪律底线的同时,向着高标准努力,使党章党规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研学法理基础理论,精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后的学习,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能力。


第二,牢记使命,切实增强狠抓落实本领。当好县监察委主任的参谋和助手,稳步推进我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细致的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积极促进职能、机构、人员的融合。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深刻含义,继续保持不变的节奏和力度,踩着不变的步伐,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切实加强执纪审查工作,提升执纪审查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严于律己,切实增强拒腐防变本领。我将时刻牢记“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时时处处自警、自律。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自觉坚守清廉底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对照反面典型自我警醒、自我告诫,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做到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和管好分管的工作及部室的同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议案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我也将正确对待,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组织的信任。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王晓禹


(2017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晓禹,1981年4月出生,湖北松滋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于湖北师范学院毕业后,在松滋市第四高级中学任教。历任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副乡长、松滋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松滋市涴市镇镇长、松滋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挂职)。2016年10月至今,任江陵县纪委副书记。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我被拟任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也是对我的鞭策。如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和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严于律己。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努力:


  一是坚持学无止境,提升履职能力。我将自觉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意识理解,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对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认识,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重点抓好监察委员会改革后相关法律知识和纪律规定的学习、融合和实践。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履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监察、依法办案,秉公办事。坚决执行县委的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当好监督执纪的“啄木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从严治党最前沿,发扬“啄木鸟”精神,紧盯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病灶”,果断出手,彻底挖出“害虫”。坚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聚焦“四风”隐形变异,创新监督方式、提升执纪审查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三是坚持严以律己,争当廉洁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讲团结、讲服从、讲奉献,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毫不松懈地抓好分管工作,坚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以新作为新贡献,树立好“铁军”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议案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我都将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任和支持。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李万洲


(2017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我被拟任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考验,如果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更加珍惜此次机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依法行政。坚持学习理论、学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虚心向老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听取意见,采纳建议,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让勤学习、善思考、勇创新成为自己工作的一种常态,用发展的眼光来思考和解决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难题。


   二、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找准角色,摆正位置,把握大局,服从安排,维护团结,充分发挥自己人生价值。加强业务能力,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不断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


   三、严于律己,接受监督。作为一名监察干部,工作中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受任何干扰,秉公执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始终以谦虚谨慎之心做人,以勤勉守责之心做事,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此次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用实际行动践行我的诺言,如果不能通过我的任命,我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听从党的召唤。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粟俊方


(2017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经主任提名,我被拟任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今天,不管县人大常委会能否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始终坚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对党忠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牢记党的宗旨,履行职业担当,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声音和政策落实监管到位。


第二,强化学习。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同时,加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夯实政治理论功底,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尽早适应监察委新岗位,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


第三,勤勉务实。监察委员会整合机构,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如果能成为监察委员成员,我一定以身作则,加强协作,精诚团结,始终做到在思想上同心,在组织上聚力,在工作上合拍,切实履行好职责。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纪与法、防与察、惩与护的关系,以实际行动和实实在在的业绩,彰显公平正义,维护党章和宪法机关的权威。


第四,敢于担当。坚持围绕县委中心,服务大局,抓牢政治机关定位,履行专责机关职能,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展示纪检监察机关应有的责任担当,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开创正风肃纪反腐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这次能否得到任命,我将始终坚守信念,心无旁骛,勇往直前,为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而努力奋斗!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潘金发


(2017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潘金发,汉族,1971年4月出生,湖北江陵人,大专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陵县职教中心任教,1995年8月至2012年12月在江陵县教育局工作,2012年12月至今在江陵县纪委工作,现任江陵县纪委常委。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我被拟任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进一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务实奋进,砥砺前行,为我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加强学习,着力提升自身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执行县委决定。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履职尽责,依法监督调查处置。在工作中,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坚决惩治腐败。


三、开拓创新,服务江陵建设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的工作目标,用新的理念和方法扎实开展监察工作,不断增强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江陵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严守纪律,切实做到廉政勤政。在工作和生活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严以律己、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这次我的任命能否通过,我都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一如既往的履职尽责,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为江陵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周  翔


(2017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我被拟任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今天,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感到无尚的光荣和自豪,我将始终坚持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党的刑事政策和法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对党绝对忠诚。


二、忠诚履职,务实担当。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我有幸成为这项改革的亲历者,我将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务实担当,忠诚履职。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转隶人员,到县监察委要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办一家事。要虚心向纪委干部学习,不仅要做到“物理融合”,还要实现理念融合、纪法融合和文化融合,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灵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就必须保持对贪腐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扼制、强高压、长震慑。


三、廉洁自律,严字当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模范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廉洁奉公,严格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知警畏、存戒惧、守底线,打铁的人就要像铁打的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无论这次能否得到任命,我都将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而不懈奋斗。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


会 议 纪 要


2018年2月26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27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并表决通过了上述工作要点。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凯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市、县人大代表张远龙、李小艳、汤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付  涛   付国斌   吕  东   朱少波   李  霞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胡娟华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李卫军   张兴忠   秦志岗   黄汉江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


(2018年2月26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县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两区一中心”建设、“三大攻坚战”、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增强工作实效


1.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题机制、报告机制、衔接机制、程序机制,结合常委会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6年和2017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救济、养老保险、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国有资产管理、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产业扶贫、“两区一中心”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案件处理的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4.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对《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安全生产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劳动就业创业、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放管服”改革及减税降费落实、学前教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三县”、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内荆河综合治理实施、棚户区改造、“七五”普法、“厕所革命”等工作进行视察。


5.继续开展工作评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7.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县委人事安排意图。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8.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件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和服务。


二、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9.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继续抓好代表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代表小组活动学习等形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为培训重点,不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实施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8年全面启动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和村“代表小组联络室”规范化建设。建立代表履职尽责积分制考核办法,激励代表忠诚履职、勤奋敬业。


10.丰富代表活动。认真落实《江陵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实施办法》,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找准人大工作与脱贫攻坚的结合点,深入推进“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助推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扎实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小组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延伸监督链条,务求监督实效。


11.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积极引导和帮助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后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重点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对重点督办建议、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建议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特别是对能办未办的答复型建议和不满意建议,建立“二次召回”制度。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1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其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思想武器和强大动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扎实履行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13.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县委六条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县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14.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结合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分期分批选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新任乡镇人大主席外出培训,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内外交流等,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湛、廉洁勤政的机关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


15.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导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16.抓好宣传工作。多形式、多途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大代表风采等,推介一批优秀人大代表。认真办好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改版升级“江陵人大”门户网站,拓展宣传平台。


2018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安排


   二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


十二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两区一中心”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开展工作评议


2018年度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安排


一月


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


视察全县劳动就业创业工作情况


三月


视察全县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情况


视察全县“放管服”改革及减税降费落实情况


视察“文化三县”工作开展情况


五月


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


视察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


视察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


七月


视察全县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视察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视察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九月


视察全县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视察内荆河综合治理实施情况


检查《兵役法》实施情况


十一月


视察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视察“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视察“厕所革命”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接受朱瑞模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2月26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朱瑞模同志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瑞模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接受朱瑞模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朱瑞模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朱瑞模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2月23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本人请求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请辞人:朱瑞模


                          2018年2月23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2月26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华兵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国权同志的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华兵同志的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职务。


周  翔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王  硕同志的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关于陈华兵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3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华兵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陈华兵同志的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2月23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王锐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0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王  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阳家英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  硕同志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院长:卜开知


2018年2月11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国权同志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国权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长:韩  旭


                              2018年2月12日


关于提请免去周翔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织研究决定,提请免除:


周翔同志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查员职务。


请予审议。


                                   检察长:刘金梅


2018年2月12日


拟 任 职 发 言


王  锐


(2018年2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经卜开知院长提名,我被拟任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廉洁司法,并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强化学习,苦修内功,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勤修为政之德,勤练为政之能,勤塑为政之品,加强党性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系统全面的学习,精通各项审判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做法律上的专业人;同时注重在实践中学习,着力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用一名法律工作者良好的政治品格,专业的职业操守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二是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自身行为准则,在司法实践中,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更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大局,为营造我县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是严于律己,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当好表率。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认真细致办理好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五个严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勤奋工作,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条件,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


拟 任 职 发 言


阳家英


(2018年2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审议。我叫阳家英,2013年进入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民一庭法官助理。今天卜开知院长提请任命我为审判员,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此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命,我将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期望,并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思想政治方面,我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在审判业务方面,我将认真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向老同志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二、公正司法,服务群众,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入选员额法官,既是荣誉又是责任,现今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官自身的素质和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案件无大小之分,对每一起案件,我都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公平公正、认认真真去办,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履行好自身职责。我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自己作为一名法官,一言一行都应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时刻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坚守清正廉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司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非常感谢组织上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作任职发言。如本次我的任命能通过,我将谨遵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如本次不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担任审判员的能力和条件,对此我也将虚心接受和服从,并在现有岗位上继续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进一步提升自己。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


会 议 纪 要


2018年4月25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26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王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教育局局长贺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社局局长张治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锐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五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提出的关于将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锐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鹤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县人大代表熊捷、李璐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万齐斌   万海青  


付  涛   吕  东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胡娟华   侯小梅   秦志岗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张海云   付国斌   朱少波   贺大金   鄢兵兵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王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救灾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社会救灾救济工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也还存在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组织和引导广大公众参加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倡导亲帮亲、邻帮邻的社会风尚,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做大社会捐助“蛋糕”。加大协调力度,增强县直部门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响应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破解工作难题。在保障绝对贫困群体救助政策落实的同时,探索对因残、重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人群临时救助和帮扶办法,提升整体保障水平。完善救助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反应及时、运行畅通。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改善条件,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配齐配足基层工作人员,统一出台、督促落实工作待遇。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5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概况


2017年至今共发生灾情7次,其中高温干旱1次、风雹3次、洪涝1次、雪灾1次、低温冷冻1次。全县受灾178331人次,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27130.28公顷,成灾面积16262.5公顷,绝收面积3840.5公顷;倒塌房屋2户25间,严重损房房屋7户14间,一般损坏房屋69户141间。灾害共造成经济损失19347.2万元。县民政局共计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617.14万元,其中包括冬春生活救助450万元,救助对象10845户25635人;应急救助资金94.02万元,救助对象1740户3134人;倒房恢复重建及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45.78万,救助对象74户219人。另外还下拨救灾物资合计3440件,其中棉被2000件、棉衣840件、棉大衣200件、毛毯400件,救助对象2703户。所有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均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救灾资金使用的精准高效。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扎实有效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一是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应急生活救助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做出部署安排,深入各乡镇、管理区进行摸底调查,核定需救助对象;严守时间节点,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二是恪守流程,救灾资金直达群众“手中”。在款物发放方面,认真执行“三个严格”:严格发放程序、严格信息公开和严格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的群众手中。三是严格督办,确保专项资金使用高效。为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资金落实到位,县民政局组建工作专班,在每年4-5月份对冬春资金发放情况、倒房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走访入户专项检查。并对救灾资金到户率、发放对象准确率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完善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机制。一是修订完善《江陵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程序,通过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整合资源,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出台《江陵县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实施标准》。文件明确了救助范围、程序和对象分类,明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科学制定补助标准,确保群众最大限度的受益。


3.救灾工作应对及时。一是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今年1月的冰雪天气中,县委书记上门看望雪灾倒房困难户,对各部门提出及时救助的要求,并确保春节前受灾群众入住新房,落实救助资金65400元。在县级配套资金上,分管县长坚持第一时间批复请示方案,反复强调救灾资金要及时、准确发放。二是核灾及时。县民政部门第一时间下乡核灾,及时上报灾情,并24小时值班,确保救灾信息渠道畅通;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不留盲点和空白点,做到核灾定损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保证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倒房户有临时住处。


4.多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积极做好“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2017年5月12日是全国第九个防灾减灾宣传日,主题是“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高基层减灾能力”。县减灾委员会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梳理和分析了我县面临的灾害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主题展览、安全知识讲座、街头咨询、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车宣传、印发科普读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等形式,帮助群众认清城乡社区面临的灾害风险,增强了基层减灾能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通过组织社区群众学习防灾减灾及避灾保护知识、学生观看电教片及宣传图片和开展现场演练活动等形式,教育群众和学生正确的避险动作和逃生方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防灾减灾的思想认识。


5.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建设。2017年度,资市镇资福寺社区成功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六合垸天桥社区成功创建“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县民政局共计拨付棉衣、棉被各200余套,下拨救灾帐篷90顶,并从县级配套资金拨付经费9万元,专项用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1.重救灾轻防灾的思想普遍存在。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积累了应对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综合防灾能力有一定提升;但也应看到,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资源统筹不足,重救灾轻减灾思想普遍存在,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2.信息共享机制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通,资源未能有效整合,救助效率不高。例如: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方面,灾害发生后,部分涉农、涉民单位几乎没有主动报送灾情,仅有民政一家的数据,灾情数据不够全面准确。


3.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我县目前尚无救灾物资储备库,临时存储房间内中仅有几十张棉被、几十件棉衣、几双雨靴和几个手电筒,救灾物资种类少、存量小,并且保存条件极差。救灾物资储备库于2015年开始立项,原定地址因支持城市建设被占用,至今未得到有效落实,致使县级配套预算屡次退回,根本无法满足应对突发大型自然灾害所需。


四、下步重点工作


1.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以“5.12”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载体,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逐步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和学习防灾减灾及避灾保护知识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向重防灾减灾思想的转变。


2.积极做好灾后群众救灾工作。一是持续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款物发放对象和流程的核查工作;积极争取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完成救灾款物发放,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济。二是明确救助标准,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江陵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三是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的优秀传统,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3.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8年拟六合垸天桥社区申报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会”,白马寺镇桂花社区和普济镇普济社区申报创建“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提升救助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资金,尽快落实建设用地,争取项目早日落地。    


关于全县救灾救助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2日至3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带队,对全县救灾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在秦市乡政府、郝穴镇社区召开了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并集中进行了走访和实地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全县深入贯彻《湖北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充分发挥了救灾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作用,全面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享受城乡低保群众3818户、6610人,发放低保金1855.4万元;特困供养591人,发放特困供养金476.7万元;医疗救助1750人次,发放资金461.3万元;发放救灾资金606.1万元,下拨救灾物质3440件;其它临时救助552人次,发放资金76.3万元;特殊人群救助14530人次,发放资金869.4万元。


(一)创新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效能


为了更好地统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及时调整和健全社会救助协调领导机构,搭建了大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开展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先行试点,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简化了审批程序,优化了工作流程,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救助对象更加精准,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1+5”医疗救助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建共享模式”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并在全市全省推广,县民政局荣获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创新奖和2017年残联工作优胜单位。


(二)严格核查纠错,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为了确保救灾救济的公正公平,杜绝社会救助领域的不正之风,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漏现象,组建专班开展了一系列的核查活动。一是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清理核查认定工作,通过居民信息比对,除保343户,673人,新增616户1122人;认定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集中供养对象114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48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38人。二是开展资金核查工作,对各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三是接受大数据监督检查,提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源数据75681条,并对其中的60条问题线索进行了重点整改。


(三)提升救助标准,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调高救助标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高龄津贴等补助项目全面提标;临时救助不再限定年度救助次数、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了6000元;冬春救灾资金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二是扩大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对象从具备本地户籍的居民拓宽到本县常住人口,同时将因就学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新增为三、四级残疾人购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将受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纳入春节慰问范围,对80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人和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150元的生活补助。三是丰富救助手段,积极组织慈善救助和爱心捐赠活动,在助学、助医、助困、尚善等方面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响应,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质量


一是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2017年共投入资金430万元,完成了示范性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等建设项目,农村福利院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止目前全县8所福利院,建筑面积达到了20756平方米,供养床位551张。二是整合资金150万元,建成流浪乞讨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划建设了必要的功能区块,配备了人员编制,通过日常巡逻,引导149名对象入站接受救助,同时投入400余万元,在全县规划修建了18个儿童快乐之家活动场所,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提供了阵地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现实期望与政策刚性要求的矛盾突出


随着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不断增强,社会救助扩面提标后,刺激了部分居民的救助愿望,尤其是处在低保边缘、生活相对困难的人群尤为迫切,其中也不乏依赖攀比的类型人群,有的甚至缠访闹访,使得一线工作人员疲于应对,牵扯了基层大量的精力。


(二)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信息资源没有有效整合,共享机制不畅通。如房产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数据没有对接,无法及时核实;自然灾害发生后,涉农部门不能主动报送灾情,灾情评估不及时。二是认为社会救助只是民政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较为普遍,有的部门和单位配合参与的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社会氛围不浓。


   (三)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有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不断拓展,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普遍。一是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不少乡镇管理区仅有一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甚至有的乡镇不能专司其职,兼管其它多方面的工作村组干部人少事杂,使相关救助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二是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偏低,且待遇标准没有统一,特别是福利院工作人员中,主要负责人全脱产,无节假工休,工资水平低于农村支部书记的工资标准。三是社会救助专业人员极度缺乏,社会救助的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导致现有的设施资源不能很好的利用。据调查目前全县福利院集中供养床位551张,入住228人,入住率仅为41%。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确保生活贫困群体公正公平地得到相关政策提供的保障,改善生活状况。同时,增进生活相对困难人群的理解,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救急、救难”的社会功能。要大力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撬动社会爱心的杠杆作用,组织和引导广大公众参加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倡导亲帮亲、邻帮邻的社会风尚,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做大社会捐助“蛋糕”。同时要加大协调力度,增强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主动性,通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响应的氛围。


   (二)创新机制,破解工作难题


社会救助工作公众关注度高,政策要求严,同时面对城乡群众救助期望日益增长的矛盾,要在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一是在保障绝对贫困群体救助政策落实的同时,探索对因残、重病等刚性支出大和部分处在低保边缘人群的临时救助和帮扶办法,提升整体保障水平。二是完善救助机制,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反应及时、运行畅通。三是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为优化顶层设计,提升救助效能,贡献成熟可行的江陵方案。


   (三)改善工作条件,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工作经费不足、专业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配齐配足基层工作人员;统一出台、督促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设施资源的社会效益。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贺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模式,职业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还存在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不高、师资力量薄弱、重点职教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积极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成立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着力打造省级现代农业品牌学校。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将《职业教育法》纳入学校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毕业生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方式。职业学校采取多种途径展示学校风采,提升吸引力。


三、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围绕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农旅一体化、物流中心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两区一中心”建设。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探索设置适合残疾人的专业,服务精准扶贫。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色,有计划地培养本土人才,服务我县主导产业。大力加强现代农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乡村振兴。


   四、努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用好相关政策,配齐职业教育教师,引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和人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修养,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队伍。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报  告


——2018年4月25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教育局局长   贺  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县《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我县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县职业教育中心目前有在校学生2468人,教职员工234人,校园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50713平方米,总投资3亿多元。已培训技能人才16240人。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我县职业教育中心在品牌专业设置上,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以现代农艺技术为龙头专业,设置了农村电气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农机使用与维护、农村水利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农村学前教育等七个特色专业,是荆州市唯一的全专业涉农中职学校。这是我县职业教育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运用市场化的办学思路、及时有效的整合资源、实施精细化的科学管理、精准发力创造特色的结果。


  二、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举措


1.整合零散资源,统筹推进职业教育。


2009年我县投资近2亿元建成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整合原县职教中心、熊河职业高级中学、县技工学校、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一次性配备100名公办教师,“四校合一”办成县职业教育中心。同时,在设备添置、专业设置、教师培训、招生宣传上全县一盘棋,职业教育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近年,江陵县委、县政府依照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江陵县农技驾驶员培训学校、江陵农村广播电视学校并入县职教中心,将江陵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定址职教中心联合办公,与此同时,职教中心正在申办县级职业鉴定所,届时,县职教中心将会形成教、研、鉴定与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职学校。


2.实施保障措施,有序发展职业教育。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需要最坚强的后盾。为了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实施了一系列职教发展措施。


  一是从政策上引导。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以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目标和特色,及时调整教育方向,紧密结合地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以农学专业为主体的全涉农服务体系,有计划性地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三农”特色人才。


  二是从投入上保障。通过财政投入、学校筹措投入、社会力量投入和上级项目资金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近三年,共投入三千八百多万元,生均年经费已达5000元/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极大地提高了办学能力。


  三是从招生上扶持。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县确保招生普职比达到6:4的要求。截至2017年,全县在校中职学生由7年前不足70人到现在全日制学生近2500人,年招生数是2010年的三十多倍。


3.强化主导地位,战略培育职业教育。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县政府在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的战略指导下,坚持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点工程来抓,突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服务建设滨江工业园;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基础,着力加强本土人才培养;以校企合作为桥梁,积极搭建职业技工培养平台。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教育培养的现代终生职业教育体系,改变以往单纯以学生为对象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让有技能需求的普通劳动者能享受职业教育的实惠,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4.创新发展思路,品牌引领职业教育。


   县职业教育中心结合县情,致力于打造属于江陵的职教品牌,不断壮大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年项目”为契机,建设集“教学、科研、培训、科普”等核心功能于一体的江陵县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和江陵县劳动就业公共培训中心,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三结合”:一是与县委打造“两湖平原农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战略相结合,二是与“产业精准扶贫”相结合,三是与我县省级湿地公园“龙渊湖”生态治理保护相结合。拟整合教育、人社、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的政策和资源优势,将建设成为全县、全市最大最好的职业教育实训、培训基地、农业精准扶贫培训基地、创业就业和科技推广的培训阵地。并以一基地一中心为龙头,引领其它专业内涵发展,打造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品牌。


  三、职业教育取得的主要成绩


1.校园文化浓厚,育人思路先进。


县职教中心以“搭建学生成才的立交桥”为核心打造校园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鹤翔校园文化、工匠精神文化、名师引领文化和经典传诵文化。


近三年来,县职业教育中心先后荣获“湖北省安全文明校园”、“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绿色生态学校”、 省级“特色专业”(现代农艺技术)、省级“放心食堂”,“荆州市花园式学校”、“荆州市特色活动优秀单位”,被市公安局评为“内保先进组织”。


  2.专业体系科学,特色教育鲜明。


县职业教育中心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以现代农艺技术为龙头专业,设置了七个特色热门专业。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将我县职业教育中心“现代农艺技术”专业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2017年5月,县职业教育中心成功承办荆州市职业院校教师、学生技能大赛相关赛项,2017年10月,又成功承办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代农艺赛项。均受到省市领导、专家、各学校和选手的好评。


在省市各类体育竞赛与科技类作品竞赛活动中,成绩更是屡创新高:2017年,在荆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奖4个,6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奖,各专业获奖达到30多人次;在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县职业教育中心选手力克群雄,斩获两个省一等奖,一个省三等奖;在第十三届全国中职生文明风采大赛中学生自创的作品获全国三等奖、省一等奖一个,省三等奖三个;技能高考本科升学率一直达55%以上,这些是县职业教育中心特色育人体系的结晶。


  3.培育渠道丰富,培训模式独特。


围绕我县“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战略,县职业教育中心与华电集团联姻,与煤电港化项目签约、与中航农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荆州龙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大力推进产教融合、顶岗实习制度,为县域经济订单式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同时依托我县在高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大规模开展以提升本县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企业在岗工人实际操作能力、退伍军人转业就业能力、精准扶贫对口培训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类技术培训。七年来,我县职业教育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培养本地农村技术致富带头人所取得的成效,如:荆州龙云田威、水蛭养殖大户安可涛、一米科技的魏立军等,他们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


江陵职教还紧紧围绕精准扶贫主题,为1142名精准扶贫对象开展了农村脱贫技术培训。通过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服务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还不够凸显。要依法给予指导和扶持,推进“两院同创”计划,先扶持荆州现代农业高级技工学校,升级教学设备设施,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力量,2018年启动申报升格为湖北现代农业技师学院的申请,争取2019年获批,再扶持成为高职学院。


2.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还不够到位。要充分用好、用活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专项招聘政策,引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和人才。


3.职业教育劳动就业形式还不够灵活。要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联系,在全县建立劳动就业协作网,为毕业生和培训人员提供广泛地就业服务。


   五、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向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实现我县职业教育的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际,满足人民多样化教育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协调发展、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体系。


二是进一步继续加强本土人才的培养,依靠企业及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办好县职业教育中心。


三是进一步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争取完成“两年升技师学院、五年升高职学院”的“两院同创”奋斗目标。


四是进一步以农学为核心,打造省级现代农业品牌学校,将劳动就业公共实训基地做大、做强、做精、做活。


   县域经济的发展,靠技能人才,农村职业教育是一个摇篮,未来,我们会更致力于我县职业教育的建设,为孩子谋好出路,为区域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全县《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3月10日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我县《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实《职业教育法》,整合资源,政策引导,创新模式,经过广大职教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的共同努力,职业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强化基础建设,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县政府于2010年采取民办公助形式,新建江陵县职教中心。占地面积200亩,共投入资金近3亿元,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多方满足职业教育教学需求。学生学习、住宿、就餐、娱乐设施齐全,整洁有序,环境优雅。


2、优化整合资源,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县职教中心管理实行四校合一,互为整体、职能有别、办学灵活、资源共享。全日制学生2500多人,年招生数是2010年的30多倍。2018年将加大整合力度,将县农技驾驶员学校、农村广播电视学校并入县职教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定址职教中心联合办公,县级职业鉴定所也正在申办。届时将会形成教、研、鉴定、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职学校。


3、注重特色育人,校园文化浓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工匠精神为引领,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以各种校园社团为载体,发挥学生特长,激发学生潜能。学生们自信满满,朝气蓬勃,昂扬向上。


4、推进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经济。近几年来,开展了以提升本地农民工就业技能、企业在岗工人实际操作能力、精准扶贫人员脱贫技能、退伍转业就业能力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全县共有15000余人次参加了技术培训。培养了荆州龙云田威、水蛭养殖大户安可涛、一米科技的魏立军等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致富带头人。


5、创新职业教育,办学品味不断提高。学生技能高考本科升学率50%以上,高职升学率达到100%。连续七年被授予“荆州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普高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突出进步奖”,教学成果不断显现。江陵职教中心升格为“荆州现代农业高级技工学校”,我县职业教育走在全省前列。成功承办全市技能大赛、全省技能大赛农艺赛项,2018年8月又将承办全省职业院校省级技能大赛。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不到位。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轻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还未从根本上扭转。


2、职业教育提档升级还需加大力度。各类获奖大都在省市级,国家级奖项凤毛麟角,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现有实训基地还不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训需要。专业还需进一步优化升级。


3、教师师资力量薄弱。现行教师编制与学生人数比例达不到相关要求;双师型教师急缺;教师引进机制呆板。


4、重大项目推进滞后,该校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进展缓慢。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成立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2、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努力拓展宣传深度和力度,使全社会认识到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劳动力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化的根本途径。各中学要将《职业教育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毕业生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方式。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展示本校职业教育风采,组织师生员工学习《职业教育法》,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3、进一步强化工匠后备人才培养。加强职业精神培育,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着力培养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加强技能人才早期发现和选拔。


4、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围绕新型煤电煤化产业、农旅一体化、物流中心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两区一中心”建设。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探索设置残疾人适合的专业,为残疾人自立更生创造条件,服务精准扶贫。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色,有计划地培养本土人才,服务我县主导产业。大力加强现代农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乡村振兴。


5、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年度、择重点的招考教师,配齐职业教育教师。用好相关政策,引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和人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修养,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6、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提档升级的力度。推进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争打造省级现代农业品牌学校。争取完成两年升技师学院、五年升高职学院的“两院同创”目标,力争荆州第一、湖北领先、全国有名。


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各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整改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屡审屡犯问题仍然存在、追责问责力度弱化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导,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县人大财经委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屡审屡犯现象重复发生。


二、完善财税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维护财经秩序。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快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项目库,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健全部门内控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大出借资金清收力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三、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将支出预算和政策、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深化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将财政财务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报告


──2018年4月25日在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江陵县审计局局长  龚春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审计查明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至4月县审计局对2017执行完成的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25个审计报告,涉及的所有近80家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专项跟踪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计核实,梳理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了综合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强调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专题督办。至目前为止,整改率已达90%,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部分问题,已拿出分阶段、分步骤的整改计划。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环节


(1)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土地出让金收支应编入未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太大。三是基金预算支出项目不细化,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基金预算无法真实准确反映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


整改情况:针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应编入未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问题,县财政部门于2017年9月29日,召集6家相关单位开展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会,明确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编报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协同县国土局、县鹤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编入预算。针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中严格要求相关单位依据往年专款文件,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地预测收支。针对“基金预算支出项目不细化,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基金预算无法真实准确反映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中,严格要求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性基金的使用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科目,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科学准确地编制基金预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要求,2018年县财政部门已将荆州市金盾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单位。针对“年初编制的收入804万元和支出782万元,其资金未缴入国库”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已将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3)上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足。


整改情况:县财政部门已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上年度支出基数,加大预算精准编制水平,报县人大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


2.预算执行环节。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县财政部门今后将积极配合协助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报,同时在项目实施中督促预算单位加大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3.财政资金调度管理环节。


(1)2016年出借财政资金给民营企业15827.43万元,逾期未收回1340万元。


整改情况:县财政部门已将对外借款严格按照《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办法》及县政府签批文件进行借款,对未收回的,县财政局国库科和县经信局已分别下达催款通知书进行催收。下一步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清收。


二、未按要求清理对外借款。


整改情况:借款主要是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等地方民生发展支出,账面作借款反映,政府计划用以后年度新增结余资金来逐年消化。


(3)上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影响时效性。


整改情况:县财政部门今后将加快预算批复和资金下达进度,不断提高年初预算执行率,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2)资金统筹力度不够,统筹使用率偏低。


整改情况:主要是扶贫资金结余过大,县财政部门已会同县扶贫办对各乡镇(管理区)及县直单位主管的扶贫项目,进行了点对点、面对面的督办,要求对已经开工的扶贫项目要迅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并督促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全面完工;对已完工的扶贫项目及时办理结算和拨款。目前我县2016年度扶贫结余资金为零,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对现代农业资金结余557.76万元和绿满荆楚资金结余310.57万元也已全部拨付到位。


(3)部分专项资金用款周期过长。


整改情况:为缩短用款周期,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了沟通,要求对常年性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对相关项目建立项目库,资金到达后即可着手进行项目申报、审批等程序。


4.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环节。


(1)沼气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监管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建设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边审边改,截止2017年8月24日已全部整改,正常通气使用。


一、“助农贷”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县财政部门与湖北银行江陵支行进行了进一步沟通。一是加强整改,摸清全县符合支持对象情况,对需要资金支持且达到支持条件的对象督促合作银行及时放贷。二是财政部门报县政府同意,将资金进行了重新规划,原先投入到湖北银行江陵支行的600万元切割成二块,即300万元仍用作“助农贷”、另300万元用作“扶贫贷”,让资金使用面更宽,受惠群体更多,受益对象更广。截止2017年底,累计发放“助农贷”259笔,金额共2930.20万元。


(3)部分项目效益不大。


整改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科技三项经费项目”和“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县财政部门已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各业务主管部门也加强整改,强化责任观念,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1.税收征管不力,存在应征未征税款问题,共计1260.66万元。其中:营业税738.54万元、土地增值税378.85万元、土地使用税125.10万元、房产税18.17万元。


整改情况:县地税局考虑到县域经济的发展,进行分阶段整改,逐步征收。针对“应征未征营业税738.54万元” 的问题,2017年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5万元,其余的已进行欠税公告。针对“土地增值税应征未征378.85万元”的问题,该笔税款为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税款,县地税局已对其下达相关文书,正在清收。针对“土地使用税应征未征125.10万元”的问题,县地税局均已按程序进行催缴,对一家公司5套商品房进行了强制查封,3家公司已追缴税款19.34万元。针对“房产税应征未征18.17万元”的问题,已追缴税款0.74万元。并还在对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清收。


2.税收征管政策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县地税局已对一家公司5套商品房进行了强制查封,对两家公司追缴税款61.25万元。个人所得税相关单位已追缴纳12.7万元,其余税款也一并在清理清收中。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1.部分单位往来长期挂账。


经整改专题审计抽查,整改情况:一是县经信局资产核销批复已下达,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调账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清收。二是县教育局已清收600万元,另有130万元已经在2016年资产损溢认定为无法收回或取得相关发票后冲账,属于盘亏的流动资产,已报国资局审批。


2.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不规范。


经整改专题审计抽查,整改情况:针对“审批手续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齐相关手续。针对“个别收支未入单位账薄统一核算”的问题,也已全部纠正。如县经信局“阿里巴巴”70万元专项资金2017年已归并入账。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一)仍有少数单位对整改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


截止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对审计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过多的强调客观原因,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措施不力。


(二)屡审屡犯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部分问题仍存在屡审屡犯的现象。部分部门、单位管理手段落后,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


(三)整改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


部分部门(单位)存在的以前年度往来款项未清理、违规出借资金等问题。因涉及单位较多、项目实施进度慢、部分单位破产或资金紧张等原因,在审计整改期内资金暂未能征收或归还。


(四)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县财税改革还未完全执行到位。有些政策顶层设计还需优化,部分问题涉及从上到下的管理体制机制调整,进一步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来解决。


(五)追责问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重处罚轻问责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对违规具体事项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审计部门督促整改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二是因为考虑地方利益,部分问题责任划分、反映上报等有难度,审计监督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


三、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理财水平。一是简化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二是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预决算编制的质量,并以检查的方式进行业务指导。三是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提高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水平。四是加大清收出借财政资金,防止国有资金损失流失。


(二)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一是科学编制年度预算,科学预测各单位项目经费,细化到项到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各预算单位日常用款申请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三是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一是完善项目库建立,杜绝“资金等项目”的现象发生。二是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保证资金科学合规使用,又保护干事创业干部的积极性。三是优化简化资金审核支付审批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县级财政信息大数据建设和开发利用。一是实行网络版会计核算软件集中管理,为审计全覆盖做好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县级大数据平台,规范业务数据信息化,为大数据运用做好数据建设和积累,打开部门壁磊,逐步实现数据共享,着手研究大数据综合利用开发,提高财政信息数据整体综合利用效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能力。


(五)推进综合监督执法,形成审计整改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一是将整改跟踪审计列入年度计划,预计2018年11月份完成。二是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必要的审计事项列入审计实施方案与本次审计目标同步完成。三是是将审计整改纳入县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四是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五是将审计结论落实和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日常监管。六是对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移送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整改不力应当追责问责的也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七是加强对权力监督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增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八是县政府及相关领导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加强政策和制度研究,建立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体制机制层面,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和屡审屡犯的情况发生。




江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跟踪调查报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按照工作安排,县人大财经委会同县审计局,重点围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地方性政府债务、地方税收收入征管、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四个方面,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资市镇等7个单位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4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跟踪调查报告,报告充分征求了县审计局的意见。县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审议了跟踪调查报告。现将跟踪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7年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要建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机制,着力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县政府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审计整改,落实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推进建立审计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强化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审计部门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分项建立整改清单,积极跟踪检查、督办汇总各级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未整改事项原因,督促主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要求以及审计机关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4月20日,审计整改率已达到90%,整改情况总体较好。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与预算偏差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且未严格执行;上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足,资金整合力度不够;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不高,结转较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县财政局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一是在2018年预算草案编制时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口径,核定企业上交利润,统一预算定额标准,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应编尽编。二是对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债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及其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三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部门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缩短项目资金用款周期。同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办项目实施进度,加大项目竣工审计验收,着力减少结转资金规模,对结余资金收回。四是完善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办法,严格审查出借财政调度资金,采取措施加大历欠清收力度,分年分类处理政府投资性借款。五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2018年实现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推进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对“助农贷”、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农业普查、科技三项经费和实验幼儿园等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整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部门职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绩效管理不高的项目调减下年度预算,收回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地方性政府债务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反映,2016年底,全县地方政府债务总额1099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0659万元,专项债务19256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县财政局在预决算报告中如实反映政府性债务限额和债务现状,规范城投公司融资和使用。对增加政府性债务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并将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税收征管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2016年税收征管不力,政策执行不严,存在应征未征税款。


针对上述问题,县地税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针对执行营改增政策、房地产企业、招商政策兑现、征收管理、企业经营困难、滞纳金等方面原因形成应征未征税款,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已补缴税款108.36万元,其余税款采取强制查封、下达相关文书等方式继续征缴。同时建立联合治税机制,优化纳税服务,落实降税政策,加大税收征管工作力度,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四)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反映,部分县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存放资金,违规出借资金,白条抵库,固定资产不入帐,往来款未及时清理,费用标准执行不严、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未严格履行程序,财务管理弱化,会计核算不规范,预算编制不精准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列出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促进整改落实。一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根据履行职能职责需要和年度工作安排,细化项目,科学合理预测支出,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切实做到应编尽编,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部门所属项目经费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三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边审边改的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采取措施清理往来款、清收欠款,确保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4)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一)仍有少数单位对整改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对审计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过多的强调客观原因,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措施不力。没有深入剖析主观上的原因,在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等方面的整改还不够。


(二)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财税改革还未完全到位,有些政策顶层设计还需优化,部分问题涉及从上到下的管理体制机制调整,需进一步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如基本支出挤占项目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慢,项目分散绩效不理想等问题。


(三)整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


部分单位存在的以前年度往来款项未清理、违规出借资金或对外垫资等问题,因涉及单位较多、项目实施进度慢、部分单位破产或资金紧张等原因,在审计整改期内资金暂未能征收或归还。少数问题由于涉及面广,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整改到位,如应征未征税款问题。


(四)屡审屡犯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调查中发现,少数地方和单位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手段落后,导致有些问题屡审屡犯。如预算编制不规范,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政府采购未编制预算;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实施未达进度,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


(五)追责问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调查中发现,重处罚轻问责的现象依然存在,除少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外,审计部门主要是对违法违规具体事项作出处罚决定,有的以整改代替问责,追责问责力度不够,违规违纪成本太低,使得审计难以形成震慑力、有些问题屡审屡犯、容易反弹,整改成效难以巩固。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县政府及其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实审计队伍,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突出整改实效,防止屡审屡犯现象发生


   锲而不舍的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审计部门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对屡审屡犯问题,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深入剖析原因,狠抓源头治理,既要看到病症,更要找准病因病根。同时,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化财税改革,着力优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维护财经秩序。要积极跟进落实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项目库,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要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推进落实县级部门零基预算和零结转制度,健全预算公开听证评审制度,深化预决算公开,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政统筹资金管理机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制,加大出借资金清收力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增强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将财政财务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社局局长张治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养老保险基础工作逐步完善、扩面征缴稳步推进、基金综合运行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企业参保率较低、农场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严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参保意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办理流程、补贴情况、待遇领取等进行宣传,让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管,对少缴、欠缴养老保险,不按规定申报参保的单位,人社部门应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做到应保尽保。


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做到受理不推诿、办理不积压、结果无差错。增加服务窗口,引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进行人性化资格认证,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做好业务下沉工作,切实方便群众。


   四、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优化操作流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并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作用。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应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上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解决农场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严重等遗留问题。对执行政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回馈,尽早尽快从政策层面化解一些矛盾问题,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5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治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县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和基金结余情况


(一)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截止2017年底,在全省社会养老保险数据中显示,我县常住人口为33万人,参保人数为21.2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万人(缴费人员9.9万人,退休5.1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5万人(缴费3.2万人,退休2.3万人),机关养老保险约为7000人(目前事业单位暂未全部上线,为估算数据)。剔除16岁以下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不在参保范围人员后,系统显示我县参保率为98%,在全省排位较为靠前。


(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截止2017年底,全县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74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2017年收入4.3亿元,支出4.7亿元,当年结余-4000万元,滚存结余64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7年收入9553万元,支出6338万元,当年结余3215万元,滚存结余3410万元(老机保665万元,新机保274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收入8901万元,支出5952万元,当年结余2949万元,滚存结余17585万元。


   二、全县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一)养老保险工作网络建设逐渐完善。根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27号)精神,近年来,我县加大了人社工作网络的建设,让服务靠前、窗口下移,由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一是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模式,并明确了相应职责:县级负责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督导相关单位配合落实养老保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和企业养老保险扩面第一责任人,承上启下,推动养老保险工作向群众延伸;村委会工作在最前沿,面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二是健全了政府主抓、人社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体系。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人社部门为牵头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税务为征收主体,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为金融合作机构,形成了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三是完善了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场所达标的工作机制。全县乡镇、管理区成立了人社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全额保障。按照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的要求,每个乡镇、管理区建设了不低于150平米的标准化服务大厅;每个村建立了不低于50平米的人社服务工作站,配备了兼职协办员,并对村级协办员每年给予2000元财政补贴。截至目前,县财政累计为乡镇和村级网络平台建设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


(二)养老保险政策逐渐深入人心。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群发、电视专访、村村通广播滚动播放、深入企业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群众在耳闻目染,良好宣传氛围的潜移默化下,参保意愿越来越强烈,逐渐由“要我缴”向“我要缴”转变,有效推动了我县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为我县养老保险工作在全省赢得地位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显著提高。近三年来,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提高较快,高于全市、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人均缴费额为237元,2016年320元(比全市平均水平196元高12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80元高140元),2017年38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222元高164元),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八。在全省2017年人社工作通报中,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人均缴费额工作给予了表彰。2018年,我县人均缴费额目标为400元,从目前征收进度显示,人均缴费额为454元。二是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成效显著。近年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2015至2017年分别增加 1100人、294人、1417人 。扩面人数的增加,为我县超额完成全省下达的征收任务增加了筹码,保证了基金的平稳运行,2015至2017年,分别征收1.98 亿元、1.51亿元、1.96亿元,分别超额完成6900万元、497万元、900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全省的一项重点改革性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县2017年4月启动此项工作。为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我县采取全面铺开、整体推进的办法,通过编制核定、人员比对、系统清理、转库运行等方式,将全县未参与老机保的机关单位、参公单位、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新机保,提前2个月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全县共上线单位93家,在职人数3037人,退休人员1191人。由于工作走在前列,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多次受到省人社厅表彰,并在全省2017年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第七期通报中,将江陵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三)“互联网+社保”逐渐得到充分应用。2015年国务院提出推进“互联网+”发展,把握机遇,重塑激发创新活力、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培育新兴业态。我县积极部署,将互联网逐渐在养老保险中运用。一是丰富了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通过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退休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在每年重阳节期间,由各人社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退管服务中心或社区平台,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示范带动作用、形式多样化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2017年,我县在三湖管理区举办了“九九重演节.浓浓敬老情”大型文艺晚会,并通过微信平台网络直播,让全县退休人员共同庆祝自己的节日。二是方便了群众参保缴费。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持社保卡缴费,在所有乡镇人社中心、村委会和部分商户安装转账电话255部,在各乡镇设立了农行营业网点或自助银行。参保群众可以持社保卡就近通过转账电话、银行柜台或ATM机凭卡预存保费,方便快捷。持卡缴费的推行,既打破了工作人员上门集中征收的时间局限性,实现了常年征收,又保证了缴费信息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三是提高了生存认证的及时性。针对退休人员居住地分散和行动不便,现场认证有难度等实际情况,2017年,我县上线了“慧认证”软件。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操作,在家“刷脸”即可进行生存认证,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该系统操作简单、识别率高,比对速度快,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更能及时发现死亡冒领养老金的问题,有效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截止今年3月底,退休人员已认证76674人,认证率达到97%,处理冒领养老金事件15起,追回资金77万元。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争取领导支持,夯实工作基础。近年来,村级人社工作服务站作为人社工作的前沿阵地,为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地生根作出了积极贡献。村级协办员在为群众作政策咨询、参保资料收集、权益查询等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2017年以前,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村级协办员2000元补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村级协办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全县取消了村级协办员补助资金,村级协办员的工作待遇将相应降低。另外,合村并组后,村级协办员所服务的对象和工作量都成倍增加。在双重因素叠加下,村级协办员工作热情有所下降,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较为不利,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体现较明显。为了巩固阵地,夯实基础,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争取多种方式和渠道为最前线的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二)进一步拓展宣传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在全省养老保险系统中,虽然我县参保率达到98%,但在实际调查和数据比对中,我县还有相当部分适龄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存在较大的扩面空间。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利用各方面信息数据,对未参保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突出重点、查漏补缺,积极动员适龄未参保对象早日参保缴费。对外出务工人员、全家搬迁进城人员、长年居住在县外的各类特殊人员,采取亲友联系、电话通知等形式动员参保。对县内企业进行分类筛选,对纺织、服装、运输等重点行业,对山叶服装、新宝马弹簧、家和宝等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有计划、分批次地将企业职工全部参保进来。对规模不大的微小企业,通过面对面宣传,增强企业参保意识,逐步将管理人员和职工参保进来,实现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为群众当好参谋,提高退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由于测算方式不同,差距较大。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速度较慢,目前只做过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分别为2014年由55元调整为70元,2017年由70元调整为80元,远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的调资幅度。再者,丧葬抚恤金差距较大。以2017年为例:企业职工丧葬抚恤金为4670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1040元,两者相差45663元。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通过比较测算,鼓励有经济能力和年纪较轻的适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退休待遇,保障退休基本生活。


(四)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基金安全。2017年8月份以来,我县对退休人员采取网络认证的方式,确定生存状况,截止目前,仍有2253人没有认证(其中:企业职工605人,城乡居民1638人,机关事业单位10人),已做停发待遇处理。对没有认证人员,我们将积极与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到其工作、生活过的地方调查了解,准确掌握生存信息。对确认已经死亡人员,对多发放的养老金将予以追缴,对骗取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探索工作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我县虽然在县内实现了“政策咨询、参保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但服务空间还比较单一,没有延伸到县外、省外,不能提供远程服务。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展“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各种科技支付手段,开发立体式缴费模式。同时,从参保群众利益诉求出发,进一步完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操作流程,真正做到服务标准化、操作人性化、程序规范化。经办人员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及时受理、迅速办理群众的参保申请,树立“我来办,马上办”的服务理念,以积极的态度、高效的工作赢得参保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社局虽然在养老保险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和领导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全新的思想、全新的理念、全新的作风积极探索,加大力度,提升全县人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推动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静带领调查组,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实地查看了秦市乡人社服务大厅、永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县人社局服务大厅的工作情况,听取了县人社局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了相关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平台,配齐基础设施,让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政策咨询,参保缴费、权益查询”等服务;工作管理逐步规范,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记录、待遇核定发放、退休人员生存认定等操作环节实现流水作业,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便捷服务;“互联网+”得到了广泛应用,持卡缴费率每年提高,由2014年的74.2% 提高到2017年的97.5%。


(二)扩面征缴稳步推进。2012年城乡居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大力宣传“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理念,参保人数和保费征缴取得了较好成绩,2017年,全县参保21.0581万人,征收3523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149578人,征收3568万元;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54119人,征收196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6884人,征收9214万元(其中老机保2244万元,新机保6970万元),职业年金2838万元。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收入共28698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23026万元(含省级调剂金105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39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333万元(含县级补贴688万元)。城乡居民保险人均缴费额逐年增加,2017年比全省平均水平222元高164元。


(三)基金综合运行安全。2017年,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共支付5911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支付468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付6338万元(老机保3164万元,新机保317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付5952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741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4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41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17585万元。引入“慧认证”软件,离退休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操作,在家“刷脸即可进行认证,避免了养老金冒领、重复领取和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少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参保积极性不高,不愿交或少交保费,缴费档次偏低,特别是16 --45周岁的群众,认为领取费用低,缴费时间长,觉得养老问题遥远,等到年纪大些再参保,不愿长年限缴保费,怕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安全等问题,致使参保缴费年限偏短、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偏低等问题。


(二)企业参保率较低,全县仍有部分企业未参保。少数企业认为购买养老保险增加了经营成本,不愿承担职工的养老保险;部分企业职工认为扣除养老保险费后,实际到手工资少了,参保积极性不高。执法力度不够,扩面难度大。


(三)农场基金收支缺口严重。自2004年以来,两个农场的退休人数不断增多,在职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基本为1: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由于农场改制,导致大部分农工下岗失业,而农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过高,面对高额的养老保险费,大部分人选择停止缴费,直接影响农场的养老保险费收入,农场基金缺口高达35648万元。


(四)基础工作有待完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急剧增加,社保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不足、社保基层平台建设不健全、人少事多等矛盾逐步凸显。劳动信息平台与公安、民政没有横向联网,不能实现人口生存信息共享,社保局不能及时掌握人口生存信息,导致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现象时有发生。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因受编制、人员、交通、经费保障等限制,未能落到实处。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对《社会保险法》等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对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办理流程、补贴情况、待遇领取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把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比喻、简单明了的算账,让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


(二)加大养老保险政策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管,对少缴、欠缴养老保险,不按规定申报参保的单位,人社部门要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做到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增加服务窗口,引进多种缴纳费用方式,做到服务受理不推诿、服务办理不积压、服务结果无差错。进行人性化资格认证,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人员,由工作人员统一上门提供认证服务。做好业务下沉工作,争取将养老保险更多业务下沉到乡镇,切实方便群众。


(四)加强基金管理。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职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账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监督职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积极搞好政策对接。对上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解决农场基金收支缺口严重等遗留问题。对执行政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回馈,尽早尽快从政策层面化解一些矛盾问题,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锐受院长卜开知委托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缓解,为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宣传工作不够到位、联动工作格局还未完全形成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权运行体系。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县乡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应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配齐专业化执行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精通执行业务、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曝光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5日在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上


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我代表县人民法院,报告近几年来我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 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至今,江陵法院共依法办理各类执行案件993件(旧存63件、新收930件;执行实施类案件921件、财产保全案件70件、执行异议案件2件),执行结案858件,结案率86.4%,实际执结631件,实际执结率68.51%,执行到位标的2.2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近60%,终本结案290件,终本率31.4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目标管理,狠抓办案质效。法院党组定期深入执行局开展调研,认真查找阻碍执行工作推进的症结,逐一研究,专项解决。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认真梳理财产查控线索,网络实时监控案件进度,全面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为等严重问题。建立执行裁决类申诉信访纳入立案办理程序机制,落实复杂案件合议、听证制度,强化执行异议裁判文书说理,累计公开执行相关裁判文书600余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强化在立案、审判环节对当事人的释明引导工作,积极发挥司法能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和司法救助力度,大力推进司法拍卖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条件的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及时审查、裁定,并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减少当事人诉累,强化服务意识。


(二)强化实践探索,狠抓改革推进。在人员管理上,设立执行综合管理机构,构建由入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和书记员组成的新型执行团队,强化统一管理;在具体实践中,开展对执行人员、机构设置、涉执信访、司法救助、司法改革、当前执行中相关情况等问题的调研,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异地执行协作机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等,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强化技术应用,狠抓能力提升。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工作,在过程公开、节点告知、程序对接、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对接全省执行指挥系统,逐步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执行工作“集团作战”优势,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实现实时监控、同步传输、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功能,全面提升执行效率。


(四)强化联动机制,狠抓惩戒力度。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落实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订的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继续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对失信名单发布效果情况及时总结、汇报,积极发挥失信名单发布对案件执结率提升的积极作用,主动向上级法院报送典型案例,相关执行工作动态被湖北日报网、《荆州日报》登载。依法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00余人次,在高消费、市场准入、信用贷款等多方面予以限制。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系制度,有效遏制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五)强化重点突破,狠抓专项执行。加大对上级法院督办案件和部署的重点执行工作、专项执行工作的办理力度,将涉民生、涉信访案件清理、涉金融案件执行和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及时总结经验,研究专项活动清理对象的执行规律和特点,逐步建立适应快速反应、联动执行的常态化机制。本院执行法官多次远赴广东高要主动协调,圆满执结一起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交办的历时长达二十年的历史积案,被省高院,荆州、孝感、十堰等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网、市绩效考核网、荆州新闻等主流媒体,以及宜昌、襄阳、荆门等多地基层法院报道转载,打响江陵执行工作声势。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江陵法院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转变执行作风,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以下困难亟待解决:


(一)执行工作大格局未完全形成。孟建柱书记曾强调,解决执行难,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格局。但目前,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惩戒体系也还未全面建立。


(二)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执行联动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对打击抗拒执行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还未形成畅通的协调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亟待进一步提升;对法院客观存在的“查人、找物难”的问题,与公安部门的协助机制尚不畅通,没有发挥公安机关在这方面的优势,协助法院查人找物、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执行威慑不够强、执行效率不够高、执行环境不够好。


(三)信访维稳压力大、执法环境亟待改善。江陵辖区内一些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往往还牵涉到民间债务和建设工程款等问题,因利益分配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法院在平衡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依法办案执行上,工作开展的异常艰难,县内没有形成工作专班来统筹推进。一些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赔付能力,而申请人又因事故致伤致贫,法院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实现申请人权益,导致申请人长期上访缠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和验收之年,是全省法院确立的“执行质效提升年”,江陵法院将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整体部署,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切实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力争执行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突出执行结案,完成“基本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按照本院工作安排,在2018年11月底之前,执行案件总结案率达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90%以上,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首次执行案件中的实际执结率要达到55%以上,执行完毕率达35%以上,执行标的金额到位率达80%以上,无财产终本案件合格率90%以上,完成第三方评估体系59项目标内容。依法在执限内,执结各类实施案件,全力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确保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明显上升和终本率明显下降。


(二)对标第三方评估体系和执行考核指标体系,补齐执行工作短板。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内容,逐项进行自评自查,补齐缺项、补强弱项,完善案件数据和台账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严格对照《执行指标考核体系》指标,注重执行综合管理,将执行考核工作具体到案、落实到人,客观反映执行法院、执行团队及执行干警的工作业绩。


(三)强制执行持续发力,扩大执行威慑影响。紧扣各级任务要求,营造浓烈氛围,统筹安排推进,力求收到实效。开展好“和围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分步实施“清积战役”、“收网战役”、“达标战役”,集中时间、力量、手段、区域和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协同执行、联合惩戒执行。确保重点突出的一批案件得到集中执行,执行工作强制性得到充分体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服务经济大局。开展执行法律服务企业、联合助企活动。筛选一批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案件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实现执转破案件的零突破。继续开展金融债权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等银行大批量清贷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对一些行政机关反映突出的非诉案件的执行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和执行的力度,树立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江陵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汇报执行工作,体现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我院将以此次专题报告会为契机,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新江陵的发展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文新同志带领调查组,通过查阅案卷卷宗、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积极围绕司法为民、公证司法的目标,把执行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对加强执法工作的领导、规范执法工作管理、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等措施,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的缓解,为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2016年至今,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93件,已执结631件,执结率68.5%,执行标的到位率60%,终本率31.49%,移送拒执案件6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行工作地位。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执行工作在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稳定和维护司法权威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重点之重来抓,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证力度。通过抓思想认识,抓落实推进,努力调动法院执行人员的积极性,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二)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认真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改革。按审执分立制约原则,所有案件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立案与执行相分离,案件的执行均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执行局执行。二是完善执行组办案模式。落实执行办案责任制,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有效的遏制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三是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了执行工作威慑力。县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顽症和突出问题,开展了打击规避执行、抗执行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会同公安、检察部门依法追究涉嫌犯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上升。


(四)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能。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执行”工作,完善司法查控系统。二是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加强联合信用惩戒,通过对失信人曝光、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提高执行质效。


   (五)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执行队伍能力水平。是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执行人员司法为民的意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二是围绕执行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新形式下执行队伍办案、群众工作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等能力。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结合执行工作特点,开展廉洁司法教育,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规范执行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执行工作人员对破解执行难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主体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阳光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需要加强,有些案件由于申请执行人难以联系执行人员,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对执行工作存在不信任、不满意情况。民间借贷、交通肇事罪执行难较为突出,其中一些交通肇事被执行人员因家庭贫困无能力执行,司法救助弱。


   (二)宣传沟通还不够到位。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升法院“软实力”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老赖”公开曝光度还不够到位,没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阵地,多渠道进行有效宣传。一部分权利人对执行程序不清,不走正规渠道申请执行和财产保全,而以信访来解决问题。


   (三)联动工作格局还未完全形成。法院在执行联动方面与部门、企业的沟通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不够到位,致使联动执行措施落实不力,执行工作受阻。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执行联动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对打击抗拒执行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还未形成畅通的协调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力还亟待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职,主动积极开展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取得有效成绩。


  (二)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权运行体系。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查控手段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确保执行工作透明、高效。


  (三)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破解执行难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县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思”,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分向,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法守法、诚信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加大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为江陵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江陵县


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列入


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2018年4月25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江陵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同意将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3.7亿元列入相应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作,严格监管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金高效使用。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5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将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有效整合我县教育资源,缓解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规模小、学生数量多的矛盾,提升江陵县教育形象和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该项目位于江陵县仙鹤路以西、建桥路以北、楚才路以东,占地270亩,总建筑面积8.4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7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综合实验室、艺术楼、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运动场等,计划于2020年8月前全部完成。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拟根据工程款支付需要和融资还款计划,将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3.7亿元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请予审议。


                           县 长: 韩  旭              


2018年3月28日


               


关于《将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的


情 况 说 明


——2018年4月25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对《将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创建于1941年,是湖北省原108所重点中学之一。学校占地面积160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现有50个班,2800余名学生,208名教职工。由于学校在创建之初缺乏统一规划,随着教学规模的扩大,现有教学楼面积、建筑物布局已经制约了学校的发展,达不到教育现代化基本的办学标准,影响了教学水平的提升和教学特色的形成,尤其是与时俱进的各种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体育馆等无法满足素质教育的需要。


为有效整合我县教育资源,缓解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规模小与学生数量多之间的矛盾,提升江陵县教育形象和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该项目已列为2018年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六件实事之一。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我县现实人口和发展状况,全县近40万人口,每年中考人数在3000人左右,普高和职高各录取约50%,除去实验高中录取的人数,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每届可招生1300名左右,故新校区拟按4000名学生的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拟迁建的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位于江陵县仙鹤路以西、建桥路以北、楚才路以东,占地270亩(项目整体占地300亩,其中代征地3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综合实验室、艺术楼、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运动场等,总建筑面积8.46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将与县博物馆、文化馆、大剧院(简称“三馆一院”)统筹规划另行设计建设。


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计划于2020年8月前全部完成,2018年完成工程的30%。


三、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7000万元,其中:工程费22848.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816.05万元,预备费2533.13万元,建设期利息2802.80万元。该投资总额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待新校区投入使用时再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设备采购和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资金由县鹤翔有限公司协助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筹集,其中:项目资本金11000万元、银行贷款26000万元。银行贷款期限约8至10年。


四、工作建议


一是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


二是及时整合、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是根据融资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形成将本项目建设资金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4月25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兰海波、许芳、李一凡、肖春子、沈娜、张云鹏、  


陈国华、黄发勇、崔代佳、曾火南、谢琴、黎文新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    去:


朱瑞玉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


江陵县人民法院关于


提请兰海波等同志人民陪审员任免的议案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院长卜开知同志提议:


拟任命兰海波、许芳、李一凡、肖春子、沈娜、张云鹏、  


陈国华、黄发勇、崔代佳、曾火南、谢琴、黎文新等12名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拟免去朱瑞玉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卜开知


2018年4月17日


关于提请任免人民陪审员议案的说明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法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数不得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的2倍。截止目前,江陵县法院共有法官员额15名,应配备至少30名人民陪审员。去年6月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后,共有2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朱瑞玉因职务犯罪(鄂江检刑不诉〔2018〕3号),本人也已申请辞职,故提请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结合江陵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今年3月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深入基层组织由单位开展推荐活动,对推荐的候选人和自愿申请人,会同纪检部门认真审查,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了12名拟任人民陪审员。


本次拟任的12名人民陪审员,其中男性7人,占58%,女性5人,占42%。35岁以下7人,占58%;36岁至45岁3人,占25%;46岁以上2人,占17%,加之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年龄结构上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大专以上学历9人,其中本科4人,硕士研究生2人,文化水平趋向更高层次。这些都将更好的促进江陵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  


特此说明。


                        江陵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7日


拟 任 职 报 告

兰海波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兰海波,男,湖北十堰人,1986年11月生,汉族,2009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马家寨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本人自大学毕业后先后在江陵县团委、保密机要局、县委办公室、沙岗镇、马家寨乡等不同岗位工作,多个关键岗位的工作经历,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我自信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岗位,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这次县人民法院卜开知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自觉服从县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工作中还将努力做到:


一、深刻理解人民陪审员这一职务,做好本职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人民陪审员,是对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也给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如果能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将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并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做好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


   二、强化业务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深厚的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实践。这就要求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强化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力争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熟练运用。同时,我将结合本职工作,有意识地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在各种信访矛盾纠纷调解中,引导服务对象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履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将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无论此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会一如继往的严格要求自己。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许  芳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许芳,今年43岁,湖北江陵人,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主治医师,现为江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已在江陵县卫生系统工作了24年。在从医这条道路上,我坚持不断学习、努力实践;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对待病人,把他们的痛苦当成自己的痛苦,把解除病人疾苦当己任。2014年,我被江陵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2017年,被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人民陪审员是连接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这次,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我为人民陪审员,是赋予我的一项新的光荣而又神圣的工作,请组织放心,我会抱着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崇,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人民陪审员工作对于我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就要加强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读懂弄通相关法律条款并熟练运用,还要熟悉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尽快进入角色。


二是认真工作,积极履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调查掌握案件真实情况,了解案件及当事人的状况,与法官做好沟通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理解,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三是严于律己,注重形象。用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范自己的举止,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本人将不负大家的期望,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陪审员,给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李一凡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李一凡,男,湖北江陵人,1976年8月出生,汉族,199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为中共江陵县郝穴镇纪委书记。2016年8月之前,我一直在江陵县房产管理局工作,拥有房地产评估师、经济师等职称或职业资格。期间,在县委的安排下,我担任过江陵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拆迁小组长,还担任过驻村扶贫工作组组长、驻外招商组组长,多次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在房产局,我从一名从事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的办事员成长为局党委班子成员,再到郝穴镇的纪委书记,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也离不开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我无以为报,唯有勤奋工作、坚守正义、恪尽职守,方能报答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恩情,方能不辜负群众的信赖和期盼。


今天,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我为人民陪审员,感到非常荣幸,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牢记使命,树立强烈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执行者。人民把审判权授予我们,是对我们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会严格要求自己,不负人民重托,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二、努力学习,提高司法素养和陪审质量。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职务,这就要求我要加强学习,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首先要熟悉法律法规,熟悉裁判规则。其次要具备一些经济、政治、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审判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掌握了相应的背景知识,才能为洞悉案情、依法裁判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最后要主动向法官和同行学习,向书本学习,做到读懂、吃透、记牢,加强实践,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三、秉公履职,正确行使权利。我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观念和信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恪尽职守。在审理案件时,不论案件大小,将公正放在第一位,站在公正的立场,坚持公正的原则,与人民法官共同努力,力求使每起案件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对待和公平处理。


四、严于律己,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规范,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如果我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来履行职责,真正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如果此次任命不能通过,我将继续在现有岗位上加倍努力、勤奋工作,遵从法律,做好纪法衔接,继续为营造郝穴镇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和法治江陵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肖春子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肖春子,女,1979年11月出生,汉族,荆州公安人,大专学历,现就职于江陵县大自然蔬菜专业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


今天,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认可,我将充分发挥我在基层工作上的实践经验,积极主动学习并履行好陪审职责。我知道,人民陪审员,不仅是一个职务,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代表。我将以此为新起点,牢记职责使命,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谦虚谨慎、勤学积累。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不耻下问、勤奋好学的品质,向法官学、向同行学、向群众学。积极参加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各项法律知识,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对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努力在弄懂、吃透、牢记上狠下功夫,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进行深入了解,并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用心实践,争取尽快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适应角色,打造好本领。


二、牢记使命,认真履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时刻牢记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结合自己多年的基层实践基础,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纽带作用,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作为陪审员,要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严格遵守人民陪审员道德规范,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同时,结合自己的基层实践经验,积极配合法院进行法制宣传,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加倍努力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服从江陵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来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沈  娜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沈娜,女,湖北江陵人,1990年8月出生,汉族,2012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江陵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本人参加工作6年来,立足岗位,勤勉务实,2012年被评为江陵县“优秀团员”;2013、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江陵县“优秀团干”;2014年被评为江陵县“优秀青年干部”;2016年被评为江陵县“优秀共产党员”、“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荆州市“优秀团员”;2017年被评为江陵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这次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期望和信任,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但我坚信自己一定能担当此任,并在工作中坚决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为此,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政治理论、宪法法律方面学习,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做一名合格人民陪审员。学习是提高个人素质的手段,也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我学的是非法学专业,对法律知识是门外汉,要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一是要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学习,努力做到读懂、吃透,以便在陪审中能熟练运用。二是要时刻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有意识地进行分析判断,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三是注重加强与法官的交流和沟通。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与法官交流、沟通,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保证案件质量。


二、牢记使命,正确履职,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接到陪审通知后,提前向法官联系,认真阅卷,撰写审理报告,与合议庭法官讨论案件事实和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担任妇联干部的职务特性,利用与人民群众接触紧密的优势,组织双方调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和谐,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真正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满意。


三、廉洁奉公,树好形象。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四、依托优势,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治精神。结合本职工作有意识地加强妇女儿童的法制教育,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内容,突出“3.8”、“6.26”、“11.2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持续开展户外宣传、维权法律讲座等法治宣教活动。积累陪审中的典型案例对妇女儿童进行法律讲座,促进法治意识向社会渗透与传播。积极展现法院良好形象,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不辱使命,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如果不能通过,说明我的工作与人民陪审员的要求和组织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锻炼和提高自己,努力克服不足,弥补差距,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争取新的机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张云鹏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张云鹏,1988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江陵县郝穴镇副主任科员。2016年7月毕业于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后通过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分配到郝穴镇工作。先后在乡镇党政办、纪委、人大、信访、龙渊片区拆迁指挥部等办公室工作,去年12月至今被借调到团县委工作。


今天被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新工作、新任务、新使命也给我带来了新挑战和新的学习机会,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严守纪律关,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陪审员。严格按照法律和《准则》要求,积极履职尽责,约束自己的言行,严守立场,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开展工作,积极树立人民陪审员的正面形象。


2.严促业务关,做一名勤学习、懂业务的人民陪审员。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我相信借此机会,利用休息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案例,一定能够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从而更好的履职尽责。


3.严把责任关,做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存在,我将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


人民陪审员是调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一线工作人员,我会继续发扬基层工作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发挥一名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作用。


如果此次任命能通过,我将竭尽全力,扎实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立足本职工作继续为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陈国华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陈国华,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11年6月在江陵县滩桥镇创办湖北富强家禽养殖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企业法人)。


今天有幸被江陵县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十分感谢。如果能通过此次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尽快适应角色。我深知人民陪审员是一个神圣的事业,要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这就要求我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等,使自己尽快进入人民陪审员的角色,及早履职。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自己在以后的具体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要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意识。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将结合本职工作,有意识地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并积极促进法治意识向社会渗透、传播。通过自身优势,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常态化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逐渐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向社会进行普法宣传,以“一小片带动一大片”,为法治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拟任职发言,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与人民陪审员这个职务还有一定差距,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我,提高自我,继续在其他岗位上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继续为平安江陵、法治江陵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黄发勇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黄发勇,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湖北江陵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江陵县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现任马家寨乡福利院院长。


这次县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若能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将做到:


一、加强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把握法律、法规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认真履职。我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论案件大小,坚守公平正义,传递人民的心声,把人民的所思所想带到审判中,带到评议和讨论中,与人民法官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严于律己。我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准则,遵守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做到严于律己、严于用权、严于修身,珍惜荣誉,爱护人民陪审员身份,坚守向人民的庄严承诺,做好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四、当好法治宣传员。加强法治宣传,促进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向公众传播。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上发挥自己的作用。


如果此次任命能够通过,我将不辱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增强“四个意识”,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做一名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崔代佳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要求,我向各位领导作拟任职报告。


我叫崔代佳,1987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江陵县民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2009年7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法学系,同年在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2个月,之后参加工作。先后在冶炼车间、婚姻登记、社会事务、局办公室、救灾救助、信访维稳、驻外招商一线等岗位工作。


今天有幸被江陵县法院提请县人大拟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巨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心中油然而生。我将以此为起点,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忠诚廉洁。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党和人民,忠实于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自醒、自励、自重。坚定立场,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立足岗位需求,加强业务学习,特别要重视法理知识的掌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专业、准确。同时熟悉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和原则,在新的岗位上尽快进入角色。


三、促进沟通。人民审判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的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构建良好的民意沟通机制。我将在工作中继续发扬民政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树立公道正派的形象,积极宣传法治思想,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处理中的纽带作用,使司法贴近民意,促进相互理解、减少司法阻力、减少社会误解。


四、充分履职。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按照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切实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秉公判断,顺应公序良俗,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努力形成共识,以朴素的道德情感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如果此次任命不能通过,我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并将法治思维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决当中,不忘一个学法人的法律初心,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曾火南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曾火南,女,198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郝穴镇西湖社区“两委”委员。


   今天能够被县法院提请县人大拟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是我的极大荣幸。感谢组织对我的重托,我将努力做到:


三、 一、深入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启工作新征程。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法院与社会信息双向互动机制的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它起到了法院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搭建了群众向法院传递信息、法院向群众传达信息的双向互动平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入认识,是开启新工作的前提,我将认真学习,尽快融入新的工作领域。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永不停步。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我将十分珍惜组织给予的这次机会,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集思广益、与时俱进,为司法工作出力献策。


   四、精诚团结,当好配角,推动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法官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法官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拆台,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支持与厚望。


   五、树立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我一定会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对参与的陪审工作,会积极投入,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不负使命,尽职尽责,以优异的表现完成人民陪审员这一神圣的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谢  琴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谢琴,女,汉族,1988年5月出生,湖北江陵人,本科学历,现任江陵滨江法医司法鉴定所行政主管。


   感谢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拟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我将自觉服从县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在实践中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我将努力做到:


一、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两不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理论新思想不断武装自己头脑,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努力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尤其是针对自己所从事的人身伤害争议处理工作,涉及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努力做到读懂、吃透、记牢,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二、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解决民事纠纷的首要原则就是调解,调解成功不会造成某一方的失败感,而是达到双赢的效果。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但同时要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江陵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不能放弃,陪审工作更不能应付了事,正确处理工作、合理分配时间,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承担起陪审员角色应尽的社会责任。


四、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洁条例约束自己,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树立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


如果此次不能通过任命,我也不怨天尤人,我将认真查找自身与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差距,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使自己在政治上、业务上、纪律上、作风上有新的进一步的提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报 告


黎文新


(2018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黎文新,汉族,1986年7月出生,湖北江陵人,中共党员,现为江陵县熊河镇花兰村四组村民。


今天很荣幸能被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表示感谢,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一是从书本上学。加强政治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学习。二是从网络中学。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三是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正确行使权利。要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三是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审理案件,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我将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无论我的任职通过与否,我都接受和服从,并一如既往的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表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


会 议 纪 要


2018年6月27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25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同志传达的全国人大、市人大有关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林业局党组书记雷卫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两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世兴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大主席,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县人大代关艳莉、杨茜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吕  东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胡娟华   侯小梅   贺大金   秦志岗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万齐斌   万海青   付  涛   付国斌   朱少波   张兴忠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国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质良好,治污设施逐步完善,全县饮水源地有效保护、养殖污染有效治理。但也还存在工业污水处理难、生活污水处理比例不高、农业面源污染突出、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研究具体措施。广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保护水环境、珍惜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切实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的监督治水作用。


二、巩固污染治理成果,解决水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工业污水治理重点解决输入性工业污染,主要是西干渠、总干渠上流废水排入问题;重点打击企业偷排,主要解决花桥河等重点区域污染问题。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城乡污水处理厂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农业面源治污重点解决鸡鸭养殖等规模化家禽养殖污染问题。


三、增强环保执法力度,提高水污染防治监管水平。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探索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形式,提高执法战斗力,依法查处污染水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我县更好地贯彻实施。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7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国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县《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


我县以“四污同治”(工业、农业、生活、船舶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饮用水保护区、河湖长制、农业养殖、违法码头船舶整治为抓手,定措施、强保障,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把《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


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环保纪念日为契机,以在校学生、广大人民群众为宣传主体,通过举办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和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展,广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期间,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手册》、宣传袋等多方式多渠道地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水源地保护社会氛围,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意识。


(二)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了工业污水治理,建成了占地面积约56亩的滨江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8.5万吨/日,计划总投资8932万元,采用BFBR工艺流程处理污水。该项目分三期实施,现已完成3万吨/日中第一阶段1万吨/日,投资为2753.56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12月投入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制定了《江陵县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全方位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清理整治。全县目前运行或在建的入河排污口共31个,其中规上10个,规下21个。三是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和夜间节假日巡查等形式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


1 .强化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一是高位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成立县长韩旭为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整治措施。落实“三抓”。一抓关停,全面完成禁养区关停工作。2017年5月底,我县禁养区内42家养殖场(户)在全市已率先完成关停(规模养殖场7家,养殖专业户35家)。今年为认真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关停、迁转或拆除长江迎水面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又拆除了养殖场户8家。二抓整治,县政府落实了养殖污染治理资金373万元完成全县212家养殖场户(养殖场95家、养殖专业户117家)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三是抓利用,落实粪肥还田制度,推广粪肥利用模式。


2.强化水产养殖污染监管。一是全面排查。下发了《江陵县农业局关于开展湖泊水域围网养殖、珍珠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杜绝湖泊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现象;二是推行湖泊“人放天养”模式。出台了《江陵县湖泊推行人放天养工作方案》,湖泊一律实行“人放天养”管理,逐步恢复湖泊自然生态。三是强化湖泊日常监管。制定实施了《江陵县湖泊水域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切实加强了对湖泊养殖行为监管。


3.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江陵县三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期限为2016年—2017年,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建设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23000亩。目前该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


(四)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


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江陵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启动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将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工程于2017年9月18日开工,于2018年2月13日调试运行正常。第三方检测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五)加强船舶水污染治理。


成立了江陵县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做好水污染防治贯彻实施工作。目前,宝莲港务有限公司对船舶生活垃圾处置已完成,每个泊位4个垃圾桶的密度共放置了16个,并在堤坡配备钢质大垃圾箱集中回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接受箱处置设施已完成50%,预计2018年底7月全部完工。兴陵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建造的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接受两用船目前船体一全部完工,马上进入机舱安装,2018年6月7日安装吊机,8日生活区开始装饰,船舱室内装潢将于本月底全部完工出厂。


(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区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深入调查,全面了解水源状况,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先后完善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标牌标识;完成了辖区内3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编制了自查报告,掌握了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编制完成了各个年度《江陵县环境监测方案》及《江陵县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做好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包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监测、湖泊水质调查监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坚持做好长江断面及县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每月对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28项指标、每季度开展61项目指标的常规性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及水资源环境安全。


2018年5月,通过强力督办,对位于城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临时码头予以拆除,有力保障了饮用水源水质环境安全。强化水源地重点流域、重点部位的执法巡查工作,严格规范项目准入,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重点排查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物、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面源污染问题,确保河湖生命体健康。


二、工作成效


一是地表水水质良好。我县境内有3个长江地表水水源地,一个国家考核断面(长江柳口断面),根据监测通报,连续三年所有水质均达到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达标率100%。二是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滨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三是城镇污水有效控制。江陵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自建成运行以来,检测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国家一级A标准。四是饮水源地违规建筑全部取缔拆除。2018年5月,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临时码头予以拆除,进一步的提升了饮用水源水质质量。五是养殖污染有效治理。完成全县212家养殖场户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畜禽养殖污染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努力改善水环境功能和污水治理,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在防治水污染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地表水水质与功能区水质目标差距较大,个别湖泊水质下降。全县58个监测断面中,50个监测断面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劣Ⅴ和Ⅴ类水质监测断面就有33个,占比达到56.90%。龙渊湖水质由本身就不达标的Ⅴ类水质,进一步下降到劣Ⅴ类。


(二)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近年来,围绕生态创建,虽然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污水处理系统未能有效发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积极作用。一是污水处理厂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收集不全面,进水量较小,不能全面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率75%以上的要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配套设施未全面连通,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负荷和进水浓度偏低;二是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滞后。


(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普济镇水厂二级保护区上游存在有畜禽养殖现象;马家寨乡水厂一号取水口下游存在有分洪转移汽车渡口马家寨码头,渡轮行驶航线穿过一级保护区,对水厂安全取水产生隐患;沙岗镇、白马寺镇、马家寨乡、三湖、六合垸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界碑、标牌、标识等防护和警示设施不完善,缺乏应急预案及日常演练,厂内化验室(实验室)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污染治理资金匮乏。虽然县财力在逐年投入,但是因为财力有限,欲治理项目推进缓慢。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是我县加强环境保护的关键之年,水环境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水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以保障民生为宗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突出环境安全重点,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凝神聚力,积极主动,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采取各项最严厉的措施,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管,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力度,全面实施县域内生活污水全处理工程,加强乡镇、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规范化整治工程;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是增强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针对其他地区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以化工企业为重点,由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政府组织消防、安监、环保、农业、交通等部门以及所在乡镇、管理区及开发区参加,切实提高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全面实施持证排污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有效防止非法排污和偷排超排漏排现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开展畜禽养殖“一场一策”生态化治理工作,有效防治水环境污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五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配备完善环境监察设备和技术手段。强化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6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文新带领调查组,对县政府2017年以来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调查,副县长梁世兴参加调查。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17年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各部门履职尽责,全县水体质量有一定好转。


1、以“四污同治”(农业、工业、生活、船舶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划定禁养区、整治违法码头、保护饮用水源、完善治污设施、打击非法排污为抓手的做法,工作思路清晰,工作重点突出。


2、全县水体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监测范围广,监测濒次高,共有54个监测点,每月监测一次,全县水体质量变化状况监测及时准确。


3、长江船舶、岸线码头整治效果明显,取缔违法码头38家,岸线整治工作进展迅速。


4、城区及城郊禁养区的划定与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取缔家禽养殖42家,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江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江陵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8个文件,全面推进养殖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


5、河(湖)长制的制定体系规范、推进迅速,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目前已全面做到段面清楚、责任清晰、河(湖)长到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保护措施严格,三家污水处理厂可正常运行,水环境的整治与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改善。同时也使我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真实感受到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责任和压力。


二、存在的不足


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较突出。一是缺乏全面统一的防治对策和措施,部门责任界限不清,统一监管不够,综合协调乏力;二是过境污水(输入性污染)对四湖总干渠、西干渠江陵段污染严重,污染导致的风险隐患因素加大;三是畜禽养殖虽然制订了规划方案及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但执法还不到位,特别是养鸭产业其监管仍然盲区较大,污染较重;四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五是花桥河污染严重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群众反映较大;六是县城及各乡镇集镇生活污水的处理比例不高。


三、工作建议


   1、尽快出台《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具体意见,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研究实施对策和措施,统筹考虑、长远考虑、系统考虑。


   2、认真研究解决养殖面源污染问题,在划定禁养区的同时,统筹规划全县的畜禽养殖布局及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对全县有一定规模的800余户鸡鸭养殖户要建档立卡,要安排联系责任人,加强粪便管理,防止无组织向水体排放,研究、试验、科学的种养结合高效模式或集中规模养鸭模式。


3、增强环保执法力,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探索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形式,提高执法战斗力,有效打击非法排污。


4、巩固治理成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输入性污染问题组成专班,深入调查,掌握实际情况,有据、有礼、有节地解决四湖总干渠、西干渠输入性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提高污水处理比例;对花桥河污染问题,要有实质性治理措施。


5、切实落实河(湖)长制责任,认真制定河(湖)长制落实办法,充分发挥河(湖)长监督治水作用。


6、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江陵要以贯彻《水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长江大保护为抓手,加强江陵县域水体的整治工作,提高全民水污染防治意识。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党组书记雷卫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创森工作,道路绿化、农田林网、沿江生态林、小森林建设有序推进,创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规划设计标准偏低、重栽轻管、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筹协调,全面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坚持“多规合一,生态建设优先”的原则,加强对林业、交通、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规划一步到位,分步组织实施,杜绝在建设项目中缺失生态建设;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突出县域特色,着力提升县树、县花的主导地位,以乔木为主,搭配灌木,点缀花草,形成常年有绿、四季有花的水乡生态景观特点。


二、栽管并重,全面提升管护水平。认真落实《江陵县生态林管护考核实施细则》,探索完善“六位一体”的管护机制,加强管护技术培训,严格考核结帐。对现有的抚育林要抓紧除草灭荒、整枝修剪、除虫治虫,确保其成活成林成景观。


三、补齐短板,全面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围绕通道绿化、长江岸线复绿和其它重点区域建设,迅速破解难题、查漏补缺,制定完善提档升级的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加大督办力度,圆满完成创森任务。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


报     告


——2018年6月27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雷卫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我县创森总规内容,结合全县造林绿化实际,我们确定了“点线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创建思路,明确了“一带”“两面”“三网”的创建工作总体方向,并规划下达了《江陵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造林工作实施细则》,计划2018年完成造林179万株、4.3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造林154.8万株、3.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72.1%。


(一)通道绿化建设有新延伸。按照通道绿化“绿随路建、随建随绿”的要求,新增县级以上通道绿化里程58公里。对江北高速江陵段27.6公里段面两侧各流转土地30米宽建设宽幅林带,栽植中山杉苗木19.8万株;对新建、改建道路沙熊线、周马线进行全面绿化,栽植8公分以上女贞、栾树8400余株;在荆监一级公路江陵段6.8公路段面两侧各流转土地50米宽打造景观通道,共栽植中山杉、黄桃苗3万余株。


(二)小森林建设有新进展。根据省级森林评价量化指标关于居民休闲游憩地的考核要求,今年我们结合各地实际,规划建设了熊河镇、资市镇、马家寨乡、秦市乡、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等6处300亩乡镇小森林,其中熊河镇、六合垸管理区按照公园景点的建设模式,高标准完成小森林建设任务,其他乡镇管理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先后建设完成面积200—300亩的小森林,有效改善了乡村环境、提升了集镇绿化覆盖率。


(三)农田林网建设有新突破。按照省级森林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平原湖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要达到90%以上,为确保该项指标达标,我们在各乡镇管理区上报造林计划的基础上,另外下达各乡镇管理区农田林网建设示范片5000亩,为避免林农矛盾,在树种选择上以小乔木女贞和冠幅较小的中山杉为主。截至目前,各地农田林网建设任务均已完成,共栽植女贞、中山杉苗12万株,网控农田面积19.4万余亩,县域范围内农田网控率达到90%以上。


(四)沿江生态建设有新提升。按照中省市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2018年,荆江大堤江陵段新造林22.96万株,总林木保有量达到58.5万株。一是推动长江大堤防护林建设。今年以来,我们采取更新还林方式,新栽植中山杉、杨树、竹柳共8.56万株,新建设防护林里程38.63公里。二是推动沿线砂石码头覆绿。对7个非法码头和6处固定砂场33个泊位的腾退岸线进行集中覆绿,栽植垂柳、女贞、中山杉、杨树等苗木1.4万余株,覆绿面积300余亩。三是推动洲滩造林。我们对全县洲滩绿化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并以清单形式向马家寨乡、普济镇、熊河镇等长江沿线乡镇下达任务,共完成2000亩洲滩、200亩江心洲绿化,栽植中山杉、杨树13万株。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按照市统一部署,全市各县市区均在开展创建工作,我县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兄弟县市区和创建指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面临着以下4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重点项目建设缓慢。规划建设的江北高速连接线生态廊道、富民路防护隔离带、城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城郊小森林等必建项目由于前期土地流转、规划设计、其他项目建设等原因影响,目前进展较为缓慢。生态廊道建设刚启动场地整理工作;富民路防护隔离带建设任务完成量不足40%;水源地保护项目设计方案还未落实;规划建设的3处城郊小森林均因城区规划、土地出让等原因搁浅,无法落实。这些建设项目均为创森必备指标要求的内容,建设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创森验收成败。


(二)迎检路线质量不高。根据全县造林绿化实际,为突出“精准创森”要求,在创森规划初期即确定了我县创森迎检路线,在下达创森造林任务时,县创森指挥部对创森迎检路线进行了重点规划。通过建设情况看,迎检路线连两侧造林绿化工作受十周河疏挖、三观线升级、沙熊线建设等工程建设影响,建设效果不突出,还存在较大问题。


(三)造林面积缺口较大。根据《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下达我县2018年度造林任务6.5万亩,补植补造任务2万亩,迹地还林任务2141亩,合计87141亩。而我县2018年度实际可完成造林面积仅有4.3万亩左右,同市委、市政府要求有较大差距。


(四)建设标准偏低偏软。根据杨智书记4月9日在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的要求,县道以上的通道绿化要达到两侧各30米以上的标准,乡村公路要在两旁各栽种3排以上的绿化乔木。我县道路绿化除江北高速、潜石高速、荆监一级公路绿化建设标准勉强达到要求外,其他道路绿化均以单排为主,标准偏低,建设过程中特色亮点也不突出。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目前,我县创森迎检已开始进入倒计时,从现在开始,我们将以确保创森目标实现为导向,积极向上争取时间和空间,切实解决创森所面临的各项问题,全力备战创森迎检。


(一)实施六项重点工程,提档升级聚力迎检。为切实提升我县造林绿化工作档次、弥补造林面积不足的短板,在制定2019年度创森造林规划时,我们将突出抓好通道绿化、长江岸线绿化和迎检路线建设3个重点,实施好6大关键工程。一是全面实施通道绿化“532”工程。按照道路等级,在国省县道两侧分别建设50米、30米、20米宽的宽幅林带,乡道两侧行道树不低于两排。二是全面实施长江岸线复绿工程。结合砂石码头整治、水源地保护工作,对长江干堤66千米范围堤外外滩、堤内护堤地至沿江一级公路全部进行绿化覆盖。三是全面实施水岸增绿工程。对49条县管排灌渠道全面补植增绿,对现有的13个县管湖泊周围营造不低于50米宽的环湖林带,并结合实际打造乡村小微湿地建设样板。四是全面实施绿满园区工程。对沿江产业园五横八纵骨干道路,按照一路一品、一路一景的要求,全部实现绿化美化,对园区闲置土地、厂区一律实现绿化全覆盖。五是全面实施迎检路线提档升级工程。通过对标自查、见缝植绿,对迎检路线两侧采取“地毯式”排查规划,进一步提高迎检路线建设档次,做精做优迎检路线。六是积极推行乡村绿化竹产业工程。对居民房前屋后空地、荒地、空置宅基地等闲置土地合理利用,引导群众自发栽植具有经济效益的雷竹,形成我县村庄绿化特色和亮点,同时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二)强化创森宣传引导,完善档案资料收集。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提升也是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创森宣传活动开展的要求,详细制定创森宣传工作任务清单,下发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并强化督办指导,确保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创森的浓厚氛围。同时,根据《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内容,分解下达资料归档收集任务,确保迎检资料条理清晰、内容详实,真实反映我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效。


(三)建管并重,确保苗木成活成林成景。通过绿满江陵三年行动的开展,县内景观苗木的数量数年增加,特别是今年创森工作启动以来,景观林数量进一步扩大,部分乡镇、管理区林木管护缺位、苗木损毁情况普遍存在,为切实加强公益景观林木的管护工作,我局已起草完成《江陵县公益林木管护考核实施细则》,并已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期将以正式文件印发。


(四)部门配合齐发力,考核督办抓落实。对照2018年度创建任务和2019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梳理和把握创森工作的难点和关键,分解下一阶段提档升级任务清单,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紧扣重点,形成常态化的督办机制,对工期紧、难度大的重点任务,定专人进行一周一督办。同时,结合创森考核方案,采取常规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办检查,及时通报督办情况,并将督办结果严格与考核奖惩挂钩,硬账硬结。


(五)积极对上争取支持做好迎检。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离不开省厅、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前期,县创森专班已多次到省厅、市局汇报我县创森工作开展情况,也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的重视,2017年12月19日全市创森工作推进会在江陵召开,为我县创森工作开了个好头。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围绕规划任务落实、创森迎检筹备等方面情况积极到省厅、市局汇报,必要的时候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省厅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以确保我县创建工作成效得到省、市领导的进一步认可和大力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到现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希望各位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更好地推动创建工作开展,同时也请各位在工作中多为创森工作宣传呼吁,推动形成上下一心、合力创建的浓厚氛围。我们将借创森工作的东风,再加压力、再添措施,迎难而上,力争做出平原湖区创森新模式,向着宜居宜游的新江陵不断迈进!


关于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6月8日至6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带领调查组,对全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在熊河镇、白马寺镇、县林业局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创森工作的实施情况,集中视察了创森工作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了工作意见和建议,副县长乐梅参加了座谈。


一、主要工作成效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体现,是回应广大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2016年7月,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各县市区2018年以前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明确要求。2016年8月,我县向省政府提出了《江陵县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请示》。2017年4月全县创森工作全面启动,根据相关量化指标的要求,明确了全县创森目标。到2018年底,县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7.7%,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5%以上。计划完成植树179万株,造林面积4.3万亩,截止目前,共完成植树154.8万株,造林面积3.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72.1%。


1、道路绿化不断延伸。按照主要交通干道“林随路建随建随绿”的要求,新增县级以上通道绿化里程58公里,共植树30余万株。其中江北高速27.6公里,通过流转土地的方式,建设30m×2的宽幅林带栽植中山杉19.8万株;荆监一级公路6.8公里两侧流转土地50m×2,打造景观通道栽植中山杉、黄桃苗共计2万余株;改建的沙熊线和周马线也进行了全面绿化。


2、农田林网不断完善。农田林网是创森达标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以女贞、中山杉为主的农田林网建设任务均已完成,共植树12万株,网控农田19.4万亩,县域范围内农田网控率达到90%以上。


3、沿江生态林建设不断提升。2018年荆江大堤江陵段新植树22.96万株,林木保有量达到了58.5万株。其中,荆江大堤防护林更新还林38.6公里,新植中山杉、杨柳等品种8.6万株;荆堤沿线砂石码头清除复绿300余亩,新植1.4万株;以马家寨、普济、熊河等沿江乡镇为重点推进洲滩造林,共完成洲滩造林2200亩,新植13万株。


4、建设群众休闲游息小森林是创森考核的具体要求,全县各乡镇(村)根据要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划设计,目前已有6个乡镇完成了300亩左右的小森林建设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设计标准偏低。正在改建的三观线和新建的沙熊线,规划上只留有两旁不足一米的路肩,按“532”的通道绿化布局,必须启动二次土地征用程序,极大地影响了“随建随绿”的推进;已竣工的十周河疏挖工程全线20多公里,规划设计标准不高,简单进行栾树和中山杉配置,使其景观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地块路段低矮灌丛多,高大乔木少,树种单一,色彩单调,成为了“绿满荆楚”的一大缺憾。


2、重栽轻管的现象始终没有大的改观,“多位一体”的管护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疏于管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地方地势低洼,渍涝成灾,有的施工取土后,不加修复板结瘠薄,严重影响了树木成活,同时疏于管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杂草藤蔓疯长,只见杂草不见林木,加之缺乏修剪整枝,树形凌乱不堪。


3、创森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江北高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场地整理刚刚启动,预期在2019年5月底完成;沿江产业园富民路防护隔离带仅完成规划任务的三分之一;城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还未落实;规划建设的3处城郊小森林因多方原因无法实施;十周河、三观线、沙熊线等重点区域无法保证验收前按期完成植树造林任务。这些重点项目若不加快推进,势必严重影响创森达标质量。


三、工作建议


1、统筹协调,全面提升规划设计水平。要坚持“多规合一,生态建设优先”的原则,加强对林业、交通、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的协调 ,规划一步到位 ,分步组织实施,杜绝任何建设项目中生态建设的缺失;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突出鲜明的县域特色,着力提升县树、县花的主导地位,以乔木为主,搭配灌木,点缀花草,形成常年有绿、四季有花的水乡生态景观特点。


2、栽管并重,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开展“绿满江陵”以来,积蓄了深厚的县域生态基础,要抓住创森机遇,全面推进《江陵县生态林管护考核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完善“六位一体”的管护机制,切实加强管护技术的培训指导,严格考核验收奖惩结帐,使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当前要战役性突击抓紧除草灭荒,整枝修剪、除虫治虫等工作,使现有的抚育林成活成林成材成景观。


(三)补齐短板,全面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创森工作处在关键时刻,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要围绕通道绿化、长江岸线复绿和其它重点区域建设,切实破解难题,迅速查漏补缺,制定完善提档升级的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加大督办力度,形成全县上下干群一心,合力创建的浓厚氛围。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 议 纪 要


2018年6月27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以及委员共26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秦开凤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三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荷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大主席,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县人大代关艳莉、杨茜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李  静   吕  东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陈林权   范方华  


范绪富   胡娟华   侯小梅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潘晓舟


请假:


万齐斌   万海青   付  涛   付国斌   朱少波   张兴忠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8年8月24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县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县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


关于江陵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4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秦开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1-6月计划执行情况


县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0.2亿元,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3亿元,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亿元,增长11%。地方财政总收入7.06亿元,增长13.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亿元,增长12.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24元,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64元,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1%。


上半年,全县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转型升级成效突出,新动能茁壮成长,质量效益持续改善,民生保障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延续稳中向好态势。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53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全市排名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6%,全市排名第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6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全市排名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26亿元,同比增长 9.7%;地方财政总收入3.96 亿元,占年计划56.2%,同比增长 10.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长 1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90元,同比增长9.0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50元,同比增长9.92%;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8%;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4%;城镇登记失业率3.16%,低于预期目标1.34个百分点。


(一)工业增长总体平稳,结构继续优化。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1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37.5亿元,同比增长14.6%;主营业收入36.4亿元,同比增长16%;税收总额0.41亿元,同比增长20.6%。机械电子、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保持中高速增长势头。工业用电量1735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6.9%。


(二)农业种植结构优化,生产形势较好。农业总产值15.64 亿元,同比增长3.73 %,增速位居全市第三位。夏粮种植面积23.26万亩;完成水产品产量1.78万吨,同期比增3.2%;生猪出栏13.8万头,存栏15.23万头;蛋鸭存笼61.3万羽,蛋鸡存笼228万羽;肉牛存栏2358头、肉羊存栏1279只。发展稻虾共作16万亩,食用菌产业1000亩;新建稻虾共作合作社12家;建成2个生态循环种养示范区;3个绿色食品、2个无公害食品申报获得认证,全县“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29个,其中绿色食品8个,无公害食品21个。


(三)服务业较快增长,新兴服务业蓬勃发展。第三产业总产值18.24亿元,同比增长12.9%。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继续保持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地位。内需增长基本稳定,金融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26亿元,同比增长9.7%;限上单位零售额1.49亿元,同比增长10.6%。完成出口创汇435万美元,同比增长17.7%;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373万元,同比增长151.6%,增幅位居全市第一;道路运输营业收入917万元,同比增长31.1%,增幅位居全市第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46.17亿元,同比增长6.4%,贷款余额79.13亿元,同比增长41.1%,存贷比为54.1。


(四)市政功能不断完善,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五城同创”深入推进,城市功能配套逐步完善。在建项目22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25个。城区二水厂净水厂区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供水管网和燃气管网铺设有序进行,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群众住房得到更好保障。保障房、还建小区建设推进加快,624套保障房建设项目进场施工,1000套还迁房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招标,荆楚派民居试点建设已现雏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快速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全面开工,完成配套管网13.6公里;“厕所革命”全面推进,开工建设8200户农户无害化厕所、20座农村公厕、11座城区公厕、10座乡镇公厕、3座交通厕所和4座旅游厕所,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主体厕所47座。


(五)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民间投资回升。全县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0.38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1.9%,同比增长35.8%。新引进项目23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数2个,合同投资总额82.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1.4%。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12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下项目44个,同比增加30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60个,同比增加12个;房地产项目16个,同比增加1个。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0.6%,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2.4%。民间投资同比增长59.2%,增幅位居全市第二。6月底,江陵发电厂2号机组试点火一次成功,园区供热项目初步设计基本完成。湖北煤炭储配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结束,3、4、5、6号泊位已开工建设。


(六)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04%,增幅位居全市第五;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92%,增幅位居全市第一。精准扶贫脱贫力度加大。聚焦重点任务、重点群体,坚持精准方略,深度贫困村、贫困村帮扶力度继续加大,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扎实推进,贫困村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脱贫成效不断显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109人,完成全年目标43.9%。城镇登记失业率3.16%。全县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39.69万人次,同比增长1.18%,城乡居保“江陵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社会救助扩面提标,殡葬改革深入推进,老人儿童快乐之家“共建共享”江陵模式在全省推广。全县医疗、教育、养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有效落实,血防成果进一步巩固。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实验中学、西湖中学合并,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有效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全县高考一本上线145人,上线率13.5%。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48亿元,沙公高速即将完工,预计12月底建成通车。G351、S350、沙熊线改造工程有序推进,蓝星岛旅游公路、沿江一级公路、疏港一级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如期推进,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文化、体育、旅游事业不断发展,江陵“村村响”、临街免费阅览室经验在全省推广。“七五”普法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有序,物价基本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上半年全县社会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支撑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条件不断增多,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打下良好基础。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主要指标未实现“双过半”。其中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常住居民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年初计划相差0.1个百分点、2.9个百分点、1.3个百分点、0.46个百分点和0.08个百分点。


二是工业企业利润呈现负增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1.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2.5个百分点,是全市唯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负增长县,位居全市倒数第一。


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库不足。全县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60个,位居全市倒数第三,在库亿元以上投资项目49个,低于全市平均数1.1个。在库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28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3个、20亿元以上项目1个,50亿元以上项目0个。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继2017年上半年后第二次跌破20%。


四是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虽然全员招商氛围浓厚,但提供的项目信息或接触的项目大多是非工业项目或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上半年80家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仅有12家完成任务,招商成效却不太明显。


三、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下半年,是决胜全年的关键时期,全县上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正视问题不足,全力冲刺攻坚,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千方百计争取项目资金。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加大农林水、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已申报项目争取力度,力争完成全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亿元以上目标任务。充实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充实和完善港航建设、能源建设、水利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建设、物流园建设等领域的项目储备,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笼子”。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健全投资调度协调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对省市县重点管理项目排定建设工期,按时序推进、建成投产达效,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保障要素,立足签约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立足在谈项目,尽早签订合同;立足招商信息,尽早达成意向,确保全年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投资总额200亿元。


(二)着力促进工业增长。抓企业减负,保生产运行。全面落实中省关于企业税费减免政策,让企业普遍受惠。加强“工业十条”、“过桥资金”、“产业引导资金”等工业扶持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抓企业进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接近进规标准的规模以下企业,重点培育,分企施策,成熟一家申报一家。抓精准服务,提振企业信心。强化企业秘书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需求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会商解决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用地、审批等要素保障问题。抓产品升级,提升盈利空间。依靠区域优势,发挥产业集群效应,以新型煤电煤化、节能环保与循环产业园为载体,以“高、精、尖”和节能高效为目标,不断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和“智能制造”,增强企业营收能力,提升企业盈利空间。


(三)着力实现农业增收。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加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村培育力度,力争全县4-5个村纳入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围绕稻虾、稻蛙等综合种养业,黄桃、葡萄优势水果产业,瓜果、蔬菜、食用菌特色经作产业,再生稻、富硒稻、粳稻、“双低两高”油菜优质粮油产业,菊花、荆半夏中药材产业以及优质水产业、畜禽循环养殖业等产业,打造特色品牌;立足农业产业链经营,培育壮大“互联网+”与“产加销”深度融合的农业新业态。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增强农民硬实力,在农村生态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中,做好农民就业安置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扎实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顺利通过验收。


(四)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支持工业发展的调度资金、过桥资金、续贷资金等政策向商贸企业倾斜,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进限及数据报满报足。发展壮大新型业态。形成以郢都电商产业园为龙头的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培育和发展县域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村、优秀网店、优秀快递公司,快速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模和质量。重点发展康养、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力争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1%以上。


(五)着力推进城乡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启动《江陵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江陵县政区图、县城区图编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成30个村庄规划编制、乡镇消防专项规划修编。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仙鹤路北端延伸、楚才路北延、建桥路、通运路、发展路建设,完善城区道路框架;实施沿河路、永济路、建设东路、双港新街改造,打造安全畅通的城区路网体系。启动背街小巷整治和道路交通设施配套,解决行路难。实施园区路灯建设、招商路给水、两园污水管网改造和中航排水管道建设,配套园区功能设施。加速推动内荆河清淤工程,打通沿岸步行通道;完成城区二水厂建设,完成城区垃圾填埋场封场改造,加速完成城区主管网污水户管配套,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江北高速连接线景观带建设和龙渊河疏挖工程,打造江陵对外门户。完善森林城市创建配套设施,启动长江(江陵城区段)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624套保障房、1000套还迁房建设和1225户棚户区改造,出台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强化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管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力争2-3个村纳入2019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村。


(六)着力改善民生福祉。全力打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加大扶贫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坚持精准方略,下足“绣花”功夫,抓好问题整改,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考核督办,确保完成全年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大力推动“双创”工作,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开辟无障碍式绿色通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简化补贴资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县内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以全面放开参保身份等条件限制为契机,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抓好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扩面等工作。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努力实现更高素质的人才支撑。突出民生事业建设。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造“健康江陵”。着力推进省级健康促进县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文化、体育、计生、广播电视、民政、旅游、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全面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为目标,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破浪前行!


关于江陵县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4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江陵县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53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52943万元的116.8%,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978万元,转移性收入7731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0118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0万元,调入资金5346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4580万元。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5347万元,完成县人大批准调整预算252943万元的116.8%。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6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的121.3%,主要是增加了招商引资支出和乡镇支出6125万元;


   (2)国防支出20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是增加了上级国防动员相关专款;


(3)公共安全支出8541万元,完成107.1%;


(4)教育支出35666万元,完成120%,主要是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专款支出5626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3156万元,完成824%,主要是增加了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等支出2726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44万元,完成170.6%,主要是增加了专款支出82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34万元,完成88.3%,主要是预算安排的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付补助和县级配套资金14731万元按规定列支到医疗卫生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26445万元,完成163.5%,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中安排的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补助和县级配套资金支出14731万元按规定列支到本科目;


(9)节能环保支出11629万元,完成941.6%,主要是列支了污水处理项目支出10379万元;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695万元,完成217%,主要是增加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乡镇支出等10320万元;


(11)农林水事务支出46329万元,完成82.1%,主要是对比年初预算减少了转移支付专款支出8297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10046万元,完成80.8%,主要是对比年初预算减少了转移支付专款支出1890万元,;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73万元,完成18.1%,主要是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转列科技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9万元,年初无预算;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5883万元,完成326.3%,主要是增加了转移支付专款支出3922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11518万元,完成192%,主要是增加了转移支付专款支出4588万元;


(17)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0957万元,完成2621.3%,主要是增加了转移支付专款10595万元;


(18)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0058万元,完成87.9%,主要是专项债券付息转列政府性基金支出631万元;


(19)其他支出1577万元,完成23%,主要是预算安排的五项奖励补贴等已列支到具体功能分类科目;


(20)转移性支出8812万元,完成110.2%;


(21)债务发行费用13万元,年初无预算;


(2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万元,年初无预算;


(2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56万元,按照预算法超收收入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3969万元,占预算46720万元的94.1%;政府性基金支出为43664万元,占预算46726万元的93.4%,当年结余305万元。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二。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完成99805万元,占预算97449万元的102.4%;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完成90370万元,占预算93663万元的96.5%。


当年收支相抵,结余9435万元,历年结余62549万元(省调整数),滚存结余71984万元。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我县三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收入为705万元,预算支出为633万元,这只是编制了我县国有企业全年总的收支情况,未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额。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到位,国资办以企业收支相抵数额72万元为基数要求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缴入国库。经与企业协商,各企业同意在年后共缴40.16万元。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执行数为零。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四。


二、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债务限额


根据鄂财预发〔2017〕30号文件,省厅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90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639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5504万元。


(二)余额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0日债务余额147013.42万元,占限额85.52%。其中一般债务97988.42万元占限额84.18%,专项债务49025万元占限额88.33%。


(三)收入情况


2017年共下达债券总额44349万元(鄂财预发〔2017〕28号23880万元,鄂财预发〔2017〕33号6680万,鄂财预发〔2017〕51号13789万)。其中:一般债券14580万元,安排如下:村卫生室建设260万元、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1000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26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4052万元。专项债券29769万元,安排如下:乡镇污水处理项目929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6686万元,土地储备13789万元。


(四)支出情况


偿还当年到期政府性债务情况。2017年度共计偿还政府性债务本金7251.50万元,其中:偿还到期一般债券7201.5万元、农村合作合作基金会借款50万元。


三、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我们主动应对调整,把握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培植财源真金白银


2017年先后争取两批省县域调度资金14300万元,扶持全县重点骨干企业鑫宝马弹簧、申达电气、家和宝厨具、悠进电器、美克汽车、山叶服装、津江啤酒、华港能源、宏凯工贸等50家企业;争取荆州市壮腰基金2500万元,分别扶持宏凯工贸800万元,申达电气500万元、鑫宝马弹簧1000万元、山叶服装200万元;安排续贷资金(县本级)5000万元、工业生产流动周转资金3000万元、万佳富邦融资担保资金8300万元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10000万元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保障民生舍得投入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5347万元。按统计口径八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及城乡社区支出,全县支出 201639万元,占支出比重68%,有力支持了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农林水等民生事业发展。


(三)统筹资金不留死角


2017年,县财政全面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财政专项资金,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等建设,统筹财政资金61018万元,分别用于精准扶贫37044万元、高标准农田19894万元、绿满江陵4080万元。


(四)执行政策不打折扣


全年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5126万元、涉及全县67894户;发放棉花补贴755万元,涉及全县27966户;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623万元,373台套。兑现农民进城购房补贴2504.6万元、涉及2014户;发放了2016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677万元;发放了棚户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32.15万元。


(五)财政改革强力推进


一是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2016年省级项目白马寺镇黄淡村、马家寨乡金港村通过省验收达标。2017年上报熊河镇新河村、沙岗镇三合村省级美丽乡村试点村。共投入1503万元财政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全面完成全县54.38万亩土地确权。三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四是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对全县99个村财务实行代理记账。五是政府采购彻底做到了管采分离。六是预算编制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按照“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收支平衡”原则编制预算。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通过单位自评、中介评价、专家组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全县48家一级预算单位和“义务教育”、“天网工程及生命安全防护”、“基药补助”、“整村推进”、“绿满江陵”等五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总额101786万元,其中部门整体支出85865万元、重点项目2717万元、扶贫资金13204万元。评价结果总体良好,大多数部门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完成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不过也有部分单位及项目存在预算执行不严、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管理不规范及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具体评价得分情况见附表五。


(七)财政监督执法亮剑


一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对全县20家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收缴违规金额13.8万元。二是对10个乡镇管理区财政所进行了内部监督检查。三是开展了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39642万元,占预算70561万元的56.2%,同比增长10.6%;全县完成财政支出167149万元,占预算278602万元的60.0%,同比增长29.9%。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六、附表七。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如下:


1.主体税种充分发挥财政收入支撑作用


四大主体税种(消费税、增值税、企业税、个人所得税)完成21254万元,占预算47218的45.0%,下降0.5%。


   增值税完成15408万元,增长6.3%,增收908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7688万元,下降6.8%;改征增值税完成7720万元,增长23.5%。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县争取上级支持。蒙华铁路、沙公高速2018年税款划转我县,同比增收403万元;二是建筑业、房地产增幅较大。建筑业同比增收780万元增长24%,房地产同比增收416万元增长24%。其主要为和庆置业中辉建设等房地产、建筑业正处于结算期,同比增幅较大。


企业所得税完成2710万元,下降2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山叶服装、家和宝厨具免抵调库同比减少656万元。其中山叶服装同比下降685万元,主要为2017年开具了2016年度未开具的免抵调300万元,2018年无此项免抵调,且企业因招工困难导致产量不足,企业无法大量接单;华彬、华港同比下降453万元、580万元,主要为今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偏低;凯迪能源同比下降518万元,主要为该企业今年上半年2-3月停产整顿,且企业申请延期三个月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款为315万元。


个人所得税完成3018万元,增长33.3%,增收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入库2574万元,同比增收1020万元,江北监狱入库914万元,同比增收301万元;其他品目入库392万元,同比减收175万元。


2.地方小税种贡献较大,有力补充财政收入


   我县地方小税种收入完成9057万元,增长31.4%,增收2165万元。其中:契税完成2149万元,增长7.1%;土地增值税完成690万元,下降19.0%;车船税完成352万元,下降33.7%;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983万元,增长49.8%;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762万元,下降30.9%;房产税完成283万元,下降35.2%;印花税完成169万元,下降30.7%;耕地占用税完成3635万元,增长242%。


3.积极清理非税收入存量,确保财政收入正常进度


   非税收入完成9301万元,占年初预算数11543万元的80.6%,占奋斗目标数12393万元的75.1%,增长22.8%。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502万元,同比增长1.6%,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提取的教育资金收入增收40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完成1414万元,同比增长33.8%,主要是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库609万元、公安局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库172万元、殡葬管理所缴库142万元、水政监察大队缴库204万元、城市管理局缴库144万元。罚没收入完成1034万元,同比下降31.7%,主要是公安局缴库434万元、公安局交警大队缴库239万元、工商行政管理局缴库155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83万元,同比增长37.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383万元, 同比下降2.1%,主要是财政专户利息清缴收入290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较快,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我县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了民生和机构运转,加大了对扶贫、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加大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元至6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60%,增幅29.9%,切实保障了民生领域支出,保障了机构运转等八项重点支出需要。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6月底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538万元,预算22098万元,占预算的56.7%;政府性基金支出为4996万元,占全年预算22098万元22.6%。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八。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元至6月,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9760万元,占预算98008占预算60.9%;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45566万元,占预算94298万元的48.3%。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九。


(四)国有资产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0万元,占年初预算38万元的26.3%,主要是荆州市金盾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收入。


五、下半年工作措施


(一)抓好财政收支执行管理工作


一是狠抓收入管理。落实收入任务,以月促季,以季保年,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二是落实支出政策,均衡支出进度。做到财政支出与时间进度同步;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尽快转化为现实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四是重点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八项支出增幅、税收收入质量等各项指标的考核。


(二)突出财政职能,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坚定不移地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调优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二是不遗余力地培植后续财源。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财税和产业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鑫宝马弹簧、申达电气、晋安消防等骨干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加强与金融部门、企业之间相互合作,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三是着力培植新兴财源。全力支持第三产业,努力建设新的财源增长点,千方百计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三)突出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三是支持做好创业和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创业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就业扶持政策。四是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资金保障工作。五是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加大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医改各项重点工作。


(四)突出预算绩效管理,全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一是完善预算体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二是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三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充分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好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及到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防范债务风险。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出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六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完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区一中心”战略,多献发展之策,多办务实之事,全力确保全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实现,为我县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而奋斗!


关于江陵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县六届人大财经委(以下简称财经委)听取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关于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先后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财经委认为,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江陵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较好完成年度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稳中向好。上半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53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全市排名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6%,增速全市排名第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6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全市排名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26亿元,同比增长 9.7%;地方财政总收入 3.96 亿元,占年计划56.2%,同比增长 10.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4亿元,占年计划61.6%,同比增长 1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90元,同比增长9.0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50元,占全年计划的42.5%,同比增长9.92%;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8%;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4%;城镇登记失业率3.16%,低于预期目标1.34个百分点。


同时也要看到,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完成目标任务仍存在差距,农业发展效益偏低,工业经济增长基础仍不稳固,投资带动增长乏力,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够高,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短板;财政总收入增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财政支出进度偏慢,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压力较大。


财经委认为,下半年是决胜全年的关键时期,全县上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认真分析研究我县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六大“百日会战”行动,确保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进县域经济竞进提质。


同时,财经委建议:


一、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依法处置隐性债务,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管控企业债务风险,多措并举处置银行不良债务,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以产业扶贫为根本,统筹推进精准扶贫十条意见,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坚决完成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重拳整治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打造更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积极稳妥完成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激活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让企业重焕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涉企中介收费,降低企业负担、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企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人才留住难、办事难、融资难、转型难、做大难”等问题。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壮大优势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二次招商”、两化融合,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做大做强机械电子、服装纺织、轻工建材等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紧紧围绕新型煤电煤化、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三大特色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加大项目签约、履约、落地、投产力度。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增加项目储备,想方设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企业家信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业激情,搭建政商交往、政企沟通的制度化平台。


三、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旅一体化建设,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进要素资源转移到农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黄桃、龙虾、菊花、莲藕、食用菌、富硒稻、再生稻等农产品,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四、着力实现财政增效提质。积极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切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文章。兑现落实扶持企业政策,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着力培植财源。全力以赴组织收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税,依法开展欠税清缴,不收“过头税”,做到应收尽收。加大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清收盘活企业借贷资金,确保预算任务完成。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巩固和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果。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工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快完成城区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底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扎实开展“五城同创”。切实提高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养老等各项事业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4日在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江陵县审计局局长  龚春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审计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提升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探索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反腐倡廉、推进改革等方面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资金来源。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53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52943万元的116.76%。


2.资金支出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5347万元,占预算252943万元(年初预算217429万元、调整预算35514万元)的116.76%。


3.资金结余情况。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3969万元,占预算46720万元的94.11%。


2.支出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3664万元,占预算46720万元的93.46%。


3.资金结余情况。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05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9805万元,占预算97449万元的102%;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0370万元,占预算93663万元的9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9433万元,历年结余62549万元,滚存结余7198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金额705万元、实际执行为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3万元、实际执行为0。


(五)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们选取了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审计。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省级1340万元、县级配套560万元。该项目批复校舍建设、维修109个。项目实际支付1674.77万元,其中:土建项目支出1191.67万、设备购置支出483.10万。


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9.50分,级别为“良”。总体评价是项目申报材料规范、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绩效指标较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得到较明显改善,缩小了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均有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但在工程建设程序、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范围上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六)重大民生资金执行审计情况


对涉及重大民生政策执行的环保水污染防治、扶贫等专项资金开展了审计。


1.水污染防治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派出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组对江陵县61.4公里长江干流、38.7公里四湖西干渠、10.5公里总干渠、23.1公里五岔河、26.5公里中白渠、21公里十周河以及纳入水质监测评价范围的40条中小河渠、13个湖泊、5处地表水源地、1个长江干流排污口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已建成95.73公里污水处管网。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8422.99万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造与建设、内荆河水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秸杆禁烧、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方面。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河长制不够严格。二是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防治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中存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不到位、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期间及随后,对审计发现的贯彻落实河长制方面的问题以及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的问题已大部分整改到位。


2.省统筹市交叉扶贫审计。对我县扶贫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监管进行了交叉审计。2017年江陵县财政性扶贫资金总额32651.45万元,已拨付使用22599.34万元。安排产业发展项目40个,资金4481.92万元;已完工项目32个,到位资金3412.16万元。审计表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快项目推进,全县扶贫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审计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统筹整合扶贫资金不实。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7215万元和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161万元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二是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账面结存资金较大。三是项目实施进度滞后。2017年的安排184个扶贫项目中,当年未开工和未完工项目有46个占总数的25%。


(七)审计查明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不严。一是预算小、执行大。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有9项,决算支出超预算50%以上,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20342万元,决算支出33664万元、占预算的165.5%;二是预算大、执行小。如: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2409万元,决算仅22万元、实际执行只占预算的0.9%;三是在预算调整之后总预算仍超预算。如:年初编制县级预算总支出217429万元,预算执行中调增35514万元,调整后预算为252943万元,决算支出295347万元,超预算42404万元,决算占调整预算的116.76%,超16.76%。


2.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执行进展缓慢。一是全县共收到省拨专项补助资金63639万元,涉及286个项目,当年只支付项目资金36287.68万元,执行率仅占57.02%,如: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省级补助资金等92个项目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22219万元,占全年省拨专项项目资金总额的34.9%;二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过长,最长的项目从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到项目开工时间相距401天。如:现代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资金共计8000万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是2017年3月,开工时间是2018年5月11日,时间相距401天,项目资金到2018年7月3日还尚未支付,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投资时效。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严格。一是全县纳入预算管理的只有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万佳富邦融资担保公司、湖北荆州郝穴国家粮食储备库3家企业,县公安局、交通局、开发园区等行政事业单位注资成立的国有公司未编入本项预算;二是年初编制的收入705万元和支出633万元,其资金未缴国库进行收支;三是年末也未编制本项决算。


4.财政资金出借给企业余额大,部分逾期未收回。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截止2017年底42家企业借款年末余额13800万元,当年新增6207.58万元,其中到期未收回1849万元。


5.往来清理不及时,账面结存较大,部分资金形成存量。


(1)国库专户账专项资金等资金结存14602.55万元,其中:经建科3915.17万元、农发办1199.86万元、行资科852.77万元和其他暂存款8634.75万元。


(2)总预算会计账反映:“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账户年末贷方余额87716.12万元,其中:省市专款36919.5万元、决算补助22356.5万元、一般置换债券资金555.16万元;其他应付款27884.96万元。


(3)非税收入账面结存11683.99万元,其中:土地整理中心8253.72万元;次干道项目结余1027.05万元;非税收入结余1747.58万元;预外管理费结余273.37万元;国土局代收资金结余287.57万元及其它94.70万元。


二、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截至2017年底,累计债务余额367998.42万元,其中:当年新增194839万元、历年173159.42万元。按统计口径分为,一是财政政府债务管理系统147013.42万元(当年新增44349万元,历年102664.42万元)。按债务类型分为一般债券债务82110万元、专项债券债务49025万元、一般债务15878万元。二是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债务系统)220985万元,其中:当年新增150490万元、历年70495万元。按来源分为银行贷款192510万元、其他融资28475万元。


三、税收征管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报表和预算报表基本反映江陵县地方税收收入政策执行和税款的征缴及预算执行情况。税收征管活动合规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但在附加税费征管和税务登记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管理监督等基础工作有待规范。


(一)附加税费征管不规范。2017年全年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共计29260万元(已剔除以前年度影响数),按附税计征比例计算应征城建税1463万元,教育费附加877.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38.9万元;实际入库分别为1432万元、902万元、250万元;少征31万元、多征24万元、少征189万元。  


(二)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审核、监督不严。一是纳税申报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不实。审计抽查发现:白马加油站2017年缴纳增值税1.36万元,未在地税申报缴纳附加税;二是税收登记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纳税人未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从税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反映及审计查询核实的情况看,截止2017年底,已在国税部门进行了税务登记而未在地税部门登记就有79户未落实,与工商登记的数据相比,在工商进行了登记而未有地税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更多;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个人所得税代征代扣手续费没有按政策清退。2017年个人所得税4452万元,其中代征代扣3326万元,按2%计算,应提退手续费66.52万元,实际提退29万元,与政策规定相差37.52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对财政局、地税局、鹤翔公司、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煤电煤化指挥部、食药局、民政局、国土局、行管局(接待办)等10个单位(部门)的部门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县部门预算执行程序进一步严格,厉行节约意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提高,但在预算管理、项目预算与执行、财务核算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预算执行不严格,短预算现象时有发生。如:县民政系统比较突出。2015年批复预算收支1685.48万元,实际收入1423.60万元,短预算261.88万元;实际支出1241.24万元,短预算444.24万元;2016年预算收支3574.72万元,实际收入2610.16万元,短预算964.56万元;实际支出2481.21万元,短预算1093.51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4530.68万元,实际收入3645.92万元,短预算884.76万元;实际支出3594.34万元,短预算936.34万元。


(二)未严格区分商务接待费和公务接待费。主要是开发区管委会、鹤翔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煤电煤化产业发展聚集区建设指挥部、招商局等。


五、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共审计现代农业、招商大道、粮食产能、铁牛路等投资项目18个,其中:已完成6个,投资送审金额12654.30万元,审计认定金额11806.95万元,审减率847.35万元,平均审减率为6.7%。在审项目12个,其中跟踪审计项目7个,决(结)算审计项目5个。审计发现:绝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都能严格按照《江陵县政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但仍有少数项目存在问题。一是建设程序不规范。招商大道工程无可研无初设无环评,监理单位也未经批准采用邀标方式确定。二是财务管理不严。存在违规超范围列支租车费等现象。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能立行立改,整改态度积极,整改效果好且建立有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的问题,审计报告未予反映或者注明已整改到位;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需要纠正改正的问题;或者虽已立行立改但具有警示提示作用的共性问题,已经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将在整改期限内对其加强审计跟踪监督;对问题性质严重问题,作为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25日已在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已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专题报告,已审议通过。


关于2017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已向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已明确整改和追责问责的意见,目前正在整改和追责问责阶段。2018年度审计情况,待审计制度改革进程明朗后,向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县审计委员会专题汇报。本报告未予列入。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水平和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及时解决问题,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具适应性,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县级财政信息大数据建设和开发利用。一是实行网络版会计核算软件集中管理,为审计全覆盖做好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县级大数据平台,规范业务数据信息化,为大数据运用做好数据建设和积累,打开部门壁磊,逐步实现数据共享,着手研究大数据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财政信息数据整体综合利用效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能力。


(三)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财政部门一是加强预算审核力量。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有预算不执行,无预算用钱的,予以追责问责。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三是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监督。一是完善项目库建立,杜绝“资金等项目”的现象发生。二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度检查,对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和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单位,收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督执法形成审计整改合力。一是将审计整改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二是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论落实和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巡查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日常监管和干部离任交接审计介入制;五是加强对权力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增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六是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加强政策和制度研究,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措施办法,从制度体制机制层面,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和屡审屡犯的情况发生。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7年县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做好2017年财政决算审查工作,县六届人大财经委(以下简称财经委)听取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的(草案)》和《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财经委组织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师、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对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5347万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16.8%,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78万元,转移收入178503万元,地方政府债务(新增一般债券)14580万元,动用预算调节稳定资金及调入存量资金61286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5347万元,为预算的116.8%,其中:补充预算稳定调节资金3156万元。收支总量相抵持平。


   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3969万元,为预算的94.1%。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3664万元,为预算的93.5%。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05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9805万元,为预算的10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90370万元,为预算的9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9436万元,加上历年结余62549万元,滚存结余7198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2万元,实际预算未执行。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902万元;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7013.4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7988.42万元、专项债务49025万元,占限额的85.5%。


    财经委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两区一中心”和幸福小康新江陵建设,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支出,强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县级预算。县人大财经委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县级决算(草案)》。


县审计局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县人大有关决议的要求,对2017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扎实,严谨细致,指出了部门预算执行、资金绩效管理、税收征管、政府债务管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和县委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抓好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财经委认为,2017年县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收支决算与预算存在较大差异,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有待加强;预算执行变动较大,部分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能完全执行到位,支出进度偏慢,财政资金结转规模较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不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机制不够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多年赤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年增加;决算草案编报需要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加强,评价覆盖面不够宽,评价方式有待完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对预算绩效的审计工作有待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增加,预算平衡难度加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需要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预算法,落实预算管理职权有待加强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县人大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细化做实部门预算,有效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资金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研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减少财政资金结转规模,使财政支出尽快形成有效需求。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滚动预算和项目库,统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收入分析预测,着力发展经济培植税源,落实综合治税措施,既要应收尽收,也要坚决杜绝违规收取“过头税”。继续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积极防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认真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    


(二)不断改进预算决算工作。 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进一步反映专项转移支付、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更好体现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更好落实预算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的内容。推进预决算公开力度,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部门决算草案编制质量,规范细化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统一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县委中心工作,细化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改进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外部评价的比重,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


(四)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县人民政府要重视债务负担和风险,建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摸清债务规模和结构,规范管理政府债务,抓紧城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稳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和风险处置机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依规加强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防止在政府预算之外举债融资。


(五)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加强对预算绩效的审计监督。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区分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跟踪核查。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进行切实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要强化被审计查出问题的主管部门和乡镇的整改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整改和问责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秦志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24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秦志岗同志的辞呈,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秦志岗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秦志岗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秦志岗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秦志岗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8月21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个人原因,特申请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秦志岗


                                    2018年8月17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8年8月24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友元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杨迁元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侯亭亭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涂阳慧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


陈华兵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万洲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侯亭亭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涂阳慧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关于张友元、张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64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张友元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   去:


陈华兵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8月21日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迁元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8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迁元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1年。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2018年7月18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侯亭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73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侯亭亭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任命涂阳慧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侯亭亭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涂阳慧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2018年7月2日


江陵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李万洲同志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75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万洲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江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8月14日


拟 任 职 发 言


张友元


(2018年8月2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张友元,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荆州沙市区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江陵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今天,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我深感荣幸,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如能履职,我将努力做好以下三点。


一、加强学习,尽快适应新岗位。首先是认真学习宪法等法律,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和责任;其次是认真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特别是教科文卫工委会业务知识,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更好地履职尽责。三是向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学习,融入新集体,进入新角色。


二、勤奋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以补拙。紧紧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关注教科文卫方面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力求工作质量和作为。立足工作实际,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搞好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实效。


三、严以律己,争做合格的人大工作者。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纪律挺在前面,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尽责,充分发挥教科文卫工委会的积极作用,维护县人大的良好形象。


无论此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将在自己岗位上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继续为江陵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张  波


(2018年8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张波,男,湖北荆州人,1971年12月生,汉族,1986年11月参加工作,党校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本人自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原江陵县委办公室、江陵区委办公室、县行管局、县接待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不同岗位工作。


这次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农村工委副主任,首先,我要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自觉服从县人大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工作中还将努力做到:


一、讲政治,顾大局,坚定正确方向。始终讲政治、顾大局,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明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筑牢精神支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摇摆,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县人大的决策部署,确保工作正确方向。


二、讲学习,求创新,提升履职水平。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强化农村业务实践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积极探索人大农村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提高解决和处理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能力。


三、讲团结,重协作,维护人大权威。加强方方面面的团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认真开展好调查研究,听取基层群众反映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领导开展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在落实上当好主角,在工作上当好助手。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尽职尽责,自觉维护人大权威。


四、讲规矩,守法纪,严格廉洁自律。始终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坦荡正派为人,严谨公道处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无论此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将一如继往地严格要求自己。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杨迁元  


(2018年8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我叫杨迁元,1981年6月出生,汉族,湖北洪湖人,大学文化,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荆州区弥市镇党委委员,共青团荆州区委副书记,团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宣传部部长,荆州市少先队总辅导员等职务。


今天,县人民政府提名我挂任副县长一职,这是对我的充分信任和鼓励,也是沉甸甸的责任和重托。在此,由衷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由衷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提供这次机会。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根这片热土,融入这个团队,服务江陵人民,认真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到以下方面:


一、不忘初心,坚定信念


始终坚守一名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养


甘当小学生,虚心请教,从头学起。诚心向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实践真知;用心向基层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接地气”的工作方法;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弥足珍贵的工作经验;真心向班子每一位成员学习,学习他们的领导艺术,在不断学习中解决本领恐慌,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三、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做到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江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担当作为,做出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实绩。


四、坚守底线,心中有戒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常怀感激之情,常修为政之德,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爽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大家对我的任职审议!如果我的任职被批准,我将切实履行以上承诺,勤奋工作,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如果不能通过,我也将正确对待,查找差距,努力改进,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侯亭亭


(2018年8月24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提名我任县林业局局长,首先要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更深知自身责任重大。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职责。如果本次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努力适应新的任务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创新,拼搏进取,努力把林业局的工作做好。


一、坚持抓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林业领域,我是一名新兵,我将坚持不懈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总结经验,积极实践,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林业业务流程,掌握林业相关基本知识,自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二、坚持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职尽责。我将团结和带领林业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谋划,凝心聚力,共抓工作落实,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作为工作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人才强林,着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升现代林业发展质量,全力提升全县现代林业建设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根本制度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来强化人大意识,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负责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没有通过,我将认真反思和整改自己的不足,同时我将服从组织的安排,在新的岗位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心。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拟 任 职 发 言


涂阳慧


(2018年8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政府提名,拟任命我担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鞭策,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决定,我一定将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化作工作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履好职、服好务,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为江陵科技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下面我就如何履行好职责向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报告如下:


一、不断加强学习,切实增强驾驭工作能力


面对新岗位、新职务,只有坚持不懈加强学习,才有带好队伍、干事创业的底气和能力。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科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造性推进科技工作开展。认真学习现代经济、法律法规、科技管理等专业知识,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理念、先进思想和先进经验,树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新理念,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奋力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决定未来,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突破发展,是江陵繁荣兴盛的必由之路。我将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江陵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一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高新产业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占比水平。二是加强产学研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提升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三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专利技术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扫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促进企业专利意识全面提高。四是狠抓科技人才招引培育。研究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县干事创业。加大本土人才的培育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创业团队和拔尖人才。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星创天地等人才创新平台建设。五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全面提升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强化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切实将科技工作置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协调解决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主动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查和评议工作,不断推进科技工作的法制化。


四、强化廉政建设,树立廉洁勤政良好形象


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自觉加强道德、廉政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率先垂范,防微杜渐。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规范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切实加强监督制约,从自身做起,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能否通过任命,我都将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勤勤恳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会 议 纪 要


2018年9月14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以及委员共22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公安局提交的《关于对县人大代表刘军予以行政拘留许可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挟超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周翔同志,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张海云   薛文新   代长征   万齐斌   付  涛  


朱少波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胡娟华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请假:


李  静   万海青   付国斌   吕  东   何永明  范绪富   侯小梅


潘晓舟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刘军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8年9月14日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提交的《关于对县人大代表刘军予以行政拘留许可的请示》(江公安文〔2018〕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六届人大代表刘军采取强制措施。


湖北省江陵县公安局

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刘军予以行政拘留的请示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刘军,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2119690912559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江陵县普济镇沿

河路181号,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8年9月5日20时许,江陵县公安局秦市派出所在

江陵县秦市乡街道设立卡口进行临时检查,刘军驾驶一辆车

牌为鄂D92612的灰色雪铁龙小轿车行驶至秦市乡荆洪路秦

市加油站附近时,为了避免临检,掉头逃逸,秦市派出所民

警随即驾驶车牌为鄂D2061警的白色警车进行追赶,民警驾

驶警车鸣笛、內警灯,要求刘军靠边停车,但是刘军不子理

睬,之后民警驾车欲追赶到与刘军并排并口头警告刘军停车

时,刘军突然向左转向,导致其驾驶的小轿车与警车相撞,警车失去控制撞向路边的电线杆,车内秦市派出所二名民警

(辅警)人员受伤,之后刘军驾车沿兴藤公路往藤梓树方向

逃逸。


刘军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遺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

刘军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因刘军系县人大代表身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县级以上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我局对刘军予以行政拘留。


妥否,请批复。


江陵县公安局      


2018年9月7日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会 议 纪 要


2018年10月29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瑞模同志主持,副主任王慧兰、薛文新、代长征以及委员共23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住建局局长史小峰关于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三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了县农业局局长张定玺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红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周翔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三湖、六合垸管理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县人大代表肖平、段昌龙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朱瑞模   王慧兰   薛文新   代长征   万齐斌   万海青   付  涛


吕  东   朱少波   李  霞   李卫军   李江平   李登舟   何永明  


张兴忠   陈林权   范方华   贺大金   徐  峰   黄汉江   黄发标  


鄢兵兵   潘友明  


请假:


张海云   李  静   付国斌   范绪富   胡娟华   侯小梅   潘晓舟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国资)部门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着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资产信息化管理得到加强,但仍存在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产权不够明晰。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强队伍,统筹管理。县国资办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形成资产管理合力,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有效结合。财政局、县行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规范配置和处置国有资产,规范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明晰权属。财政部门要组织资产使用单位对资产进行日常清查,对因机构改革、拆迁等造成国有资产增减的,要及时开展专项清查。对权属不清的国有资产,县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尽快界定产权并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强资产信息与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库,对国有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作为资产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调剂的重要依据。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9日在县第六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几年,县人民政府及县国资办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规范资产管理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国有资产总量情况


截止2017年底,全县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共计146户,编制人数5184人,实有人数5029人,国有资产总额140983万元,负债总额23301万元,净资产总额117682万元。


从资产表现形式看,流动资产22666万元,固定资产105935万元,其他资产12382万元。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593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071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6.75%,通用设备资产1770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6.71%,专用设备1359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2.83%,办公家具等资产392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71%。


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总额270938.97万元。其中:政府储备物资1721.23万元,公共基础设施142390.71万元(航道价值为名义价值1元计量),文物资产以数量计,不可移动文物25件,可移动文物2066件,保障性住房17697.9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109129.11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1.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国资办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县财政局行资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我县国资办挂靠县财政局,于行资科合署办公,共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分管领导1名,科长2名,副科长1名。


2.建立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将各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纳入部门预算“二上二下”审批程序;加强资产与财务的统一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3.明确了资产分类管理职责。(1)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县属行政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土地、房屋等大型资产处置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2)公务用车管理。由县公车办负责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车辆处置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江财字〔2006〕72号)、《江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陵政规〔2010〕5号)、《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6号)。


2.建立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参照省直、市直标准,结合江陵实际,出台了《江陵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江财行资发〔2016〕84号)。


3.制定了江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内部工作规程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业务操作流程。


(四)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情况


1.积极推进资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以部门预算编制为主线,将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融入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实现单位同步编报、财政同步审批。在单位执行资产采购前,必须先报财政局行资科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有资产配置预算及资产配置是否超标,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控制了资产的“入口”管理。


2.加强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规范管理。严格遵循资产出租、处置审批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一是完善了报废资产的处置程序。对一般报废资产采取确认、公示、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置,对报废公务车辆,必须先经交警部门鉴证,再交由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处置。二是对预算单位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确保资产收益最大化。三是逐步规范资产出租行为。开展出租资产清理,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信息数据库。对单位出租资产实行审批制度,按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2017年8月,我们对郝穴镇机关幼儿园租赁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最终拍卖以68万元成交,比评估价26.48万元高出41.52万元,资产溢价156.79%,成交结果大大超出预期值。


由于未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担保业务,故不作详细说明。


(五)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情况


对全县资产处置收入及出租收入要求直接缴入非税局汇缴结算专户,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国资收益统计工作,以季度为节点,按时完成各季度的资产收益统计上报工作,截止9月底,我县累计完成资产收益169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资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县财政局从三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资产信息化管理。一是加强资产信息录入管理。主要是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软件,对全县14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新增资产登记、收益上报、处置资产下账。二是实行资产信息跟踪管理。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软件设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程序,对各单位资产进行动态跟踪,随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变动及收益情况,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化管理。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组建资产动态管理队伍,各行政事业单位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同时县财政局还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资产管理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资监管机构人员力量薄弱


近几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投入加大,资产管理日趋规范,国资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与事权不匹配,不仅要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还要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二)国资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


一是占有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单位没有资产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资产存在着流失的风险,个别单位存在擅自处置资产的现象。二是部分单位对资产的规范、统一管理缺乏正确认识,未建立资产台账,资产产权不清晰,“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三是部分单位存在账实、账账不符及账外资产的情况。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质量不高。有的单位只注重了资产登记和年末报表,对资产购置、处置、有偿使用审批、有偿使用合同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等相关信息未录入管理软件,少数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够。五是出租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且出租程序不规范。


(三)经管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不统一。部分基础设施资产未及时下帐转出,导致资产统计历史价值不明确,不能真实反映家底。如江陵县四湖排灌管理段改革为江陵县四湖管理局、江陵县灌区管理局两家单位,但原单位所属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未及时下帐转出。二是资产权属不明确。由于有些经管资产基本属于建管分离的状态,导致资产权属不明确。例如:我县的城市环卫设施和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资金由县城投公司拨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成完工后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资产所属权认定较难,权责界定划分不清晰,可能造成资产统计汇报工作中出现重复申报和漏报情况。三是未出台相应的经管资产管理制度,部分单位未建立资产账簿,造成数据统计不完整,不准确,资产信息化管理质量不高,没有真正实行动态化管理,缺乏资产监管绩效机制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应适当加强国资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实行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专人、专项管理,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为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一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保护好国有资产。二是全面规范资产出租管理。严格落实资产出租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资产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出租审批管理,统一制定招租底价,统一组织公开招租,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统一资产收益票据。三是健全国有资产财务账目。要使国有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做到账、卡、物、证、表相统一,避免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资产流失。四是强化资产产权管理。对产权不明确,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要及时补办。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制定得再好,如果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效果。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提请政府协调,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达到以查促改,全面规范的目的。


(四)加强经管资产管理


一是健全经管资产管理机制。经管资产涉及面较广,分类较多,数量较大,受时间、区域、投资、权属等方面的影响,各地管理方式不尽统一,为了加强经管资产管理,必须完善经管资产管理机制,实现经管资产规范化管理。二是实行经管资产动态化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经管资产“数据库”,对经管资产进行动态化管理。三是加强上下级、同级部门间的联动协作。严格落实经管资产的投资、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好经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关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文新带领调查组,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县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共计146户,编制人数5184人,实有人数5029人,国有资产总额140983万元,负债总额23301万元,净资产总额11768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总额270939万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加强、家底清楚。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国资办履行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履行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和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明显提升。财政及主管部门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资产报告制度,对国有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资产状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的底数还有待进一步清楚、产权有待进一步明晰。因调剂、拆迁等造成的资产增减没有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大多数乡镇房屋不动产权没有办理、少数学校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部分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建轻管、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投入轻绩效管理问题。


(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报告等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产管理不够公开透明,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不充分,基层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和定期资产清查有待加强。


(三)经管资产管理权属不清、统计不全、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债务管理结合不紧密,资产管理水平和报告质量不高,资产绩效管理制度还没建立,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充分。


三、意见和建议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项改革具体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报告的方式和重点,提高报告质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一)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要落实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夯实基层单位资产管理使用责任,财政局、行管局、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联动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规范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体制机制。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国资办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结合江陵实际制订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办法。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


(三)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底数、明晰权属。财政部门要组织对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对因机构改革、拆迁等造成国有资产增减的要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清查;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要迅速补办手续,权属不清的要界定产权并迅速补办相关手续;要全面清查核实经管理资产,明确权属、发挥资产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资产信息与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库,对国有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作为资产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录入、更新资产管理信息,保证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调剂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江陵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建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不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切实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项目程序不够规范、项目进度比较滞后、项目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督办,确保项目进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专班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多段面同步施工,强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所有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实时跟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12月31日以前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建成并试运行。


二、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一是加强原材料管控。对主要材料如纳污管、钢筋、水泥等材料进行进场检验;二是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减少工序、降低施工标准、改动图纸尺寸。三是严把工程验收关。履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闭水试验,确保质量安全。


   三、加强服务,确保程序规范。一是加快项目入库,完善项目手续,推进项目依法按程序运作;二是协助、督促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实施;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项目各项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强责任,确保安全运行。一是强化项目建设各方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二是制定长效措施,明确经营主体和监管、管理责任单位确保运行安全。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9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住建局局长  史小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于2017年3月启动全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规划,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座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改建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网130公里,项目投资概算约2.98亿元。其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4400吨,设计排放标准为一级A。计划分两年实施,即:2017年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座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和130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并实现达标运行。


(一)项目前期。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与内荆河治理、城区二水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整体打包,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实施。2018年5月,县发改局牵头完成该项目PPP“两评一案”编制,即江陵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江陵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江陵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于2018年5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18年7月31日发布预成交结果公示,完成该项目PPP招标程序。经过合同确认谈判,2018年8月13日完成合同签订,中标社会资本方为武汉芳笛、江苏省建、深圳中财组成的联合体。2018年9月5日,项目公司芳笛(江陵)水务有限公司组建,其中股比分配:武汉芳笛80%、江苏省建1%、深圳中财9%、城投公司10%。2018年9月28日,项目公司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进度。截至目前,普济镇、熊河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于2017年12月已经顺利通过验收并销号,其中普济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11300米,熊河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400米。同时普济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监测指标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运行正常。新建的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面开工建设,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完成50974米,占工程总量的48%。全县各污水处理厂产出污泥将进行集中处置,在白马寺镇建设污泥处理站1座,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能力8吨/日(含水率80%)。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将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使用。

   (三)资金保障。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由社会资本方投资的项目资本金,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期资本金1亿元。二是项目融资,目前财政部门已完成省财政厅初审,正在办理入财政部示范库手续,项目处于识别期阶段。三是专项债券资金,省财政厅已于2017年、2018年分两批分别下达了9700万元、15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共计24700万元,前期使用资金约4000万,还有2多亿债券资金可投入本项目。

   (四)项目运营。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白马寺镇污泥处置站建成后一共需维护9个场站,约130公里管网。近期完成人员招录24名人员(管理人员20名,4名技术人员),11月上旬启动人员培训,争取在12月中下旬各场、站能实现基本正常运行。项目运营费用采用按效付费方式,每年分2次依据绩效考核评分结果进行付费。


二、主要做法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目标,全力推进乡镇污水治理。


(一)层层压实责任。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四大补短板”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全县乡镇污水治理工作。一是组建机构。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乡镇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管理区,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设在住建局,统筹全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倒排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同时,各乡镇、管理区也同步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力配合开展项目建设的选址、征地、拆迁、开挖等各项协调工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我县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江陵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完成了《江陵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0)》编制,明确了建设任务、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确保污水治理项目有序推进。三是提高业务水平。先后组织全县污水工作专班人员开展项目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专门聘请了荆州市排水方面的专家,对全县所有污水项目参建各方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有效提高建管意识。


(二)高位协调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县政府督查室每周进行跟踪督办;县人大、政协领导也多次对乡镇污水处理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为项目推进,保障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在具备要件的基础上,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发改、环保、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可研、环评、水保、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有前期手续已全部完善。


(三)严格工程监管。形成“施工自控、监理把关、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确保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监理单位派驻专业能力强的工程师常驻现场;各乡镇污水专班也调配业务骨干参与项目管理;县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乡镇污水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对建设程序、施工安全、材料质量、隐蔽验收环节进行监管;审计部门全程做好跟踪审计,确保工程可控。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融资难。污水项目及二水厂管网项目前期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工程量,同时短期内还会有大量工程量完成,预计2018年底,污水项目及二水厂管网项目实际工程量将完成投入近4个多亿,需要足够资金支撑。本项目资金目前的解决途径主要靠项目资本金、专项债券资金,受当前金融政策限制,短期内项目融资难以到位,节前工程支付有风险存在。项目融资难主要原因是项目入库(财政部PPP示范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社会资本方暂时难以融到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二)项目进度滞后。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所有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建成。目前已是10月下旬,全县7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均处于基础施工阶段,配套污水管网完成率仅为48%,建设进度比较滞后。一是施工矛盾依然突出,阻挠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受PPP合同招标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签定时间影响,前期需投入的管理和施工力量明显不足,工程进度达不到预定目标。


(三)项目综合复杂程度高。本PPP项目涉及财务、法律、工程建设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内容包括了供水、污水处理、河流治理,实施周期30年。作为全县第一个PPP项目,缺乏相应专业人才,在合同履约、中期评估、绩效检测等方面无实际操作经验,可以预见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合同方面的困难。

   四、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试运行,管网完成率要达到70%。全县上下将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此次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战役。


(一)靠前指挥,加快进度。加紧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多段面同步施工,强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所有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推进。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实时跟踪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督促各乡镇对施工作业面要百分之百保障。计划11月上旬完成污泥浓缩池建设,完成粗格栅、调节池及提升泵房建设,11月底前完成相关设施设备安装,12月投入试运行;12月中旬完成所有乡镇污水主干管网建设,确保12月下旬各污水处理厂实现试运行。


(二)齐抓共管,强化监管。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全县将坚决制止和查处企业无资质、人员无资质、关键人员不到岗、安全质量无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本项目规范建设、规范运行。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一是加快项目入库,项目融资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积极推进争取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二是配合做好项目融资,压实社会资本方项目融资责任,同时加强与各大政策性银行沟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便利。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将充分利用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实施。四是聘请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期内提供合同履约、现金流分析、中期评估、项目调价、绩效检测与支付评审等专业咨询服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县乡镇生活污水及管网建设项目任务重、时间紧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人大的全面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安排,10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由副主任王慧兰同志带队,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到六个乡镇现场实地查看,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副县长梁世新同志参加了调查活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设计和工作要求


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400吨/日,管网收集率为85%;采用IBR生物处理工艺,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管网总长度135公里,预计投入资金2.98亿元,2017年12月12日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12月31日建成。具体情况是:对普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改建,对熊河镇集镇生活污水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新建沙岗镇、资市镇、白马寺镇、秦市乡、马家寨乡、三湖管理区和六合院管理区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白马寺镇统一建设1座污泥处理厂,配套处理乡镇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一)政府重视,部门得力。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统筹设计,强力推进,相关部门的迅速落实,县住建局组织专班,很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等。2018年5月,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完成该项目PPP“两评一案”编制,2018年8月13日完成该项目PPP招标程序和合同签订,中标社会资本方为武汉芳笛、江苏省建、深圳中财组成的联合体。2018年9月5日,项目公司芳笛(江陵)水务有限公司组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省建。


(二)全面启动,进展顺利。普济镇、熊河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于2017年12月已经顺利通验收并销号,目前运行正常。新建的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面开工建设,白马、秦市两个乡镇进度较快,污水管网完成50974米,占工程总量的38%。在白马寺镇建设污泥处理站,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将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使用。


(三)分工合作,协调有序。项目建设的三个主要负责单位均能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县住建局组织专班,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进度与质量的督导;乡镇政府主要协调施工现场矛盾,各地均未发生堵工地现象,矛盾均化解在萌芽状态;总承包施工方江苏省建抢进度、抓质量,工程进展顺利,三方协调有序。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程序不够规范。报建手续不完善,社会资本尚未到位,新组建的公司管理体系不健全。


(二)项目进度比较滞后。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所有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建成运行。目前已是10月中旬,全县七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均处于基础施工阶段,配套污水管网完成率仅为38%,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三)项目监管力度不够。现场检查发现甲、乙双方质量监管人手不多、力量不足,全县7个施工现场,专业监理不够,同时发现现场安全设施落实不严,井梯、护栏设置不完善,机坑脱坡处理不到位。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督办,确保项目进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专班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多段面同步施工,强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所有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实时跟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乡镇对施工作业面要百分之百保障。12月中旬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主干管网建设,确保12月下旬各污水处理厂实现试运行。


(二)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一是加强原材料管控。对主要材料如纳污管、钢筋、水泥等材料进行进场检验;二是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减少工序、降低施工标准、改动图纸尺寸。三是严把工程验收关。履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闭水试验,确保质量安全。


(三)加强服务,确保程序规范。一是加快项目入库,完善项目手续,推进项目依法运作;二是协助、督促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实施;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项目各项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强责任,确保运行安全。一是强化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二是制定长效措施,明确运行、管理责任单位;三是制定运行管理措施,确保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9日在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农业局局长  张定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情况


(一)科学规划,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我县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总体要求,通过发展稻虾共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当地产业资源,扶持贫困户精准脱贫。今年先后出台了《2018年-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农业产业扶贫任务指导书》、《江陵县发展稻虾共作和食用菌产业促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江陵县特色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科学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同时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提出了30个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指导表。


(二)提供服务,强化产业技术支撑


一是今年4月,我县整合力量组建了农业产业发展党员专家服务团,成立了7支服务分队,常态性下村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今年8月专家服务团分3个小组对全县30个贫困村开展了7大类特色产业扶贫技术培训,共计培训26场,培训1200余人次。二是开展了2次科技培训,面对面讲解了产业发展技术要领,现场发放技术手册1000余份。三是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技术培训有机结合,举办了食用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蔬菜产业发展培训班,聘请知名农技专家现场授课,共计培训400余人次。四是组织产业发展专家在全县各层次扶贫专干培训会议上讲解当前产业扶贫政策及技术要点,参加夜间讨论,解答政策疑难问题。


(三)精准施策,加快培育特色产业


我县紧紧围绕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目标,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积极探索“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大力发展稻虾、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特色产业逐渐成为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源头活水。截至目前,稻田综合种养面积已突破17万亩,经营主体50家,千亩以上稻虾共作基地30家;发展富硒稻面积0.8万亩,食用菌0.1万亩,黄桃面积1.5万亩,金菊面积1.8万亩。据统计,全县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4653户,其中特色种养1127户,入股分红302户,土地流转1330户,务工就业1729户,电商经营45户,从事服务业120户。


(四)拓宽思路,增加内生发展动力


我县充分利用新旧媒体形象直观、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聚众宣传的功能作用,积极推广产业扶贫实用技术,拓宽致富门路,提高综合素质,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一是通过农业科技报、村村响等方式根据生产时节宣传了我县7大产业发展、高温季节田间管理要点。二是在全县30个贫困村大力开展政策、科技和电影“三下乡”活动,将熊河镇熊河村黄桃基地、资市镇李塘村乌龟养殖基地、民华农业食用菌种植基地、秦市乡稻虾共作种养模式等先进典型、群众身边致富经展现在群众眼前。通过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摆脱困境勇气,通过扶知识、扶技术、扶思路帮助贫困群众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五)增添动力,发挥市场主体带动作用


我县全面深化“市场主体、村级经济组织、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盟,发挥市场主体带动作用,辐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普济镇东李村现有3个主导产业,草坪种植540亩,带动30户贫困户劳务用工增收26万元左右;发展稻虾连作1000余亩,聘请贫困户15人务工,带领贫困户创收20余万元;正在兴建的云成梦幻生态度假村,建成后将进一步带动贫困户和村民增收致富。沙岗镇东津村依托水产和育秧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发展稻虾种养面积2600余亩,推广再生稻种植面积300余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特色产业发展单一。由于贫困户自身能力不足、传统种养习惯等多因素影响,全县产业扶贫发展上表现一产多、二三产少,且产业发展规模普遍不大,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仍居主导地位,新品种培育、生产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等滞后,标准化程度低,不足以适应现代市场和销售方式的需要。


(二)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不强。一是参与种养业精准扶贫的企业规模小,扶贫产业存在同质化、低端化问题,带动能力较弱。二是利益联结不紧密。虽然已经形成“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贫困户”的发展模式,但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更多的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未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持续分红”的紧密利益连接关系,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市场主体和贫困户的利益得不到稳定保障。


(三)贫困户自身素质缺乏。一是思想焦虑,发展产业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部分群众往往是有发展产业的愿望,但“怕”字当头,“难”字挡路。二是能力不足,大部分贫困户只会传统的种植模式,掌握有技术含量的种养模式能力不够。三是认识有误区,部分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使得主体带动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强化产业帮扶。在发展全县7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对当年建成、当年受益的“短、平、快”以及见效周期较长的种养殖项目进行扶持,积极谋划“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确定2-3个让贫困户受益脱贫的主导产业,并做好“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特色产业扶贫工作。


(二)建立联结机制。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密切利益联接。确保每个村培育2-3个围绕本村主导产业经营、实际运作、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龙头企业精准扶贫激励机制。


(三)突出技术强农。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培育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在贫困户中或贫困户身边培养特色种养农技人才,及时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更新知识和思想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9月25日至9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带领调查组,对全县产业持贫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在秦市乡、沙岗镇、熊河镇进行走访调查,并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了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交流了有关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县人民政府把农业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特色产业的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逐渐形成规模,对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奠定了基础。


(一)统筹规划,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


县人民政府组建江陵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8年-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并向30个贫困村提出了主导产业发展指导表,负责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协调督导。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总体原则,整合扶贫项目、农业项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先后出台文件对稻虾共作、食用菌生产、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土地流转、农村电商等项目实行奖补政策,通过“发展补贴、增收奖励”的方式,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村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提高贫困群众产业扶贫的参与率。


(二)立足资源优势,做大特色产业


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按照以乡镇为主体、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思路,明确提出了发展稻虾共作、食用菌生产两大主导产业,在资金安排、技术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使更多的贫困群众主动地参与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县稻虾共作面积16万亩,其中2018年新增面积5万亩,新发展食用菌生产6.5万平方米(200万棒),黄桃种植面积达到了1.5万亩,金菊种植1.8万亩,农村电商从业人员1000余人。据初步统计,全县特色产业带动了4286个贫困户参与,带动率达38.0%,其中特色种养836户、入股分红302户、务工就业1653户、农村电商45户。


(三)新型主体的融入为产业扶贫增添动力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重点贫困村通过土地流转,极大地激发了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的热情,一批新型的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参与了农业产业扶贫。普济镇东李村形成了草坪种植、稻虾共作、云成生态度假村等三大主导产业,目前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沙岗镇东津村依托水产合作社发展稻虾共作、再生稻生产2605亩,目前建设场面热火朝天;丰之喜三湖黄桃合作社2018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黄桃4万余件,带动了当地农村电商经营,三湖电商一条街的格局正在形成。据统计,2018年全县共有80余个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采取入股分红、劳务用工、技术销售服务等形式,与贫困户675户、2388人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贫困群众收入402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科学完整的产业规划


我县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呈现同质化、低端化、规模小、跟风赶的倾向比较普遍,一是对自然资源禀赋缺乏深入的研究开发;二是产业布局规划缺乏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三是产业发展体系不全,生产标准缺失,有而不优、优而不特,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的各个环节不能有效衔接,这种状况直接导致特色产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主导作用大打折扣。


(二)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不强


一是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不少企业在相关政策的刺激下凭着一时的热情,对资金、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缺乏充分的准备,盲目求大,一旦受挫,自顾不暇;二是缺乏紧密的利益关联机制。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只是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简单的买卖关系、劳务关系,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众的利益没有稳定的保障,甚至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三是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参与产业扶贫的意识不强。


(三)贫困群众主观内生动力不强


一是思想上有疑虑,对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有一定风险的产业,虽有发展愿望,但怕字当头,始终迈不开脚;二是能力上有不足,由于贫困群众在体力、智力、财力等方面的差异,只能从事简单、传统的一般性农田生产;三是参与度不高,部分贫困户主动发展意愿不强,“等靠要”倾向严重。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产业发展规划


目前正值“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关键时期,要对照“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与任务,挖掘自然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认真总结特色产业的发展经验,在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产业链条的延伸以及利益机制的探索等方面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要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的力度,增加特色产业的发展后劲,更好地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推进产业扶贫的有生力量,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励农村经营主体增强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地参与产业扶贫。要坚持用工业理念抓农业,探索农业与农户的利益衔接机制,加强对企业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帮助他们化解发展过程的制约瓶颈,形成产业发展好、群众能带动的双赢格局。要建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和扶持机制,防范化解各种社会风险,使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更好的体现。


(三)鼓励贫困群众主动参与产业扶贫


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政策及社会帮扶作用的同时,通过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的帮扶,引导和感化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的惰性,树立脱贫光荣、劳动光荣的新观念,积极主动地通过自己的双手融入产业扶贫,实现脱贫致富。相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给予帮扶,为产业扶贫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10月29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8年10月29日在县第六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2018年县级预算方案经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两区一中心”的建设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多措并举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预算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收入方面一是通过积极向上争资,上级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同比增幅明显,根据鄂财预发〔2018〕22号、25号文件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9800万元;二是根据鄂财预发〔2018〕9、26、33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县2018年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资金2787万元,第二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资金11610万元,第三批新增债券25910万元;三是向上争取转移支付10000万元;四是调入资金2130万元,其中社保清算退回1200万元,调入存量资金930万元。支出方面一是基本支出相关政策兑现,增加了预算支出;二是为保障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需要增加部分项目资金。鉴于上述变化因素,根据新《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拟对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由于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的影响,拟将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278602万元调整为340839万元,调增62237万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9800万元;


2.新增地方政府转贷债券40307万元;


3.向上争取转移支付10000万元;


4.调入资金2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收入增加情况,相应调整增加支出事项, 拟将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278602万元调整为340839万元,调增62237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一是政策性支出42587万元,其中:地方政府转贷债券40307万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住房补贴调标增加基本支出2280万元;二是为保障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新增项目支出19650万元。按照预算收支功能科目分类,调整后各项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47万元,增加2869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3186万元,增加1359万元;


3.教育支出34246万元,增加378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4279万元;增加3948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73万元,增加20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57万元,减少2593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342万元,增加3172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22344万元,增加20105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18004万元,增加4897万元;


10.农林水支出49352万元,增加4384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13400万元,增加406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58万元,增加3051万元;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3万元,增加75万元;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07万元,增加381万元;


15.债务还本支出增加14397万元;


16.债务付息支出5000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10384万元;


18.转移性支出10000万元;


19.预备费2000万元;


20.其他支出8500万元,增加5200万元。


(三)平衡情况


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地方政府转贷专项债券(鄂财预发〔2018〕9号、46号)18320万元,收入增加1832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转贷债券784万元、土地储备17536万元。


平衡情况: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关于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县人大财经政治委员会


2018年 10月18日,江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黄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全县地方公共预算总收入278602万元调整为340839万元,调增62237万元,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6012万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调整为209907万元、调增新增财力性转移性收入19800万元,调增一般债务收入40307万元,动用历年结余和调入资金调整为44613万元、调增结余和调入资金2130万元。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78602万元调整为340839万元,调增62237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30万元,其中乡镇2000万元、基本支出2279.6万元、项目支出43560.4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439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2098万元,调整为40418万元,调增18320万元,属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2098万元,调整为40418万元,调增1832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转贷债券784万元,土地储备17536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我县实际,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确保批准的预算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实施单位,明确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大对财政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完成年度预算调整目标。


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细化预算编制,按照调整后的预算科目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格控制追加、调整和科目之间的调剂。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三是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实现绩效目标的具体措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管控债务风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债务管控措施,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政府预算和债务预算,落实债务还本付息来源,定期公开债务限额、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娟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胡娟华同志的辞呈,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娟华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胡娟华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胡娟华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胡娟华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0月24日


辞    呈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到了退休年龄,特申请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


                                胡  娟  华


                             2018年10月10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风亮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李风亮、付国平、王利军同志的辞呈,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风亮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李风亮、付国平、王利军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李风亮等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李风亮、付国平、王利军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风亮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拟接受付国平、王利军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0月24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原因,本人已调离江陵,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李 风 亮                    


                                  2018年10月10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系县第六届人大代表,因工作需要,不宜继续履行县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予批准。


                                 付 国 平                      


                                  2018年10月24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原因,本人已调离江陵,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王 利 军                    


                                  2018年10月24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8年10月29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龚春兰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余秋峰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杨国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张绪龙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峰同志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龚春兰同志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陈振林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绪龙同志的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宋国富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关于龚春兰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12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龚春兰同志为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0月24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绪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28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绪龙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赵峰同志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张绪龙同志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国富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韩旭


                             2018年10月19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余秋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8〕11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秋峰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任命杨国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龚春兰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振林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韩旭


                  2018年10月19日


拟 任 职 发 言


龚 春 兰


(2018年10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龚春兰,女,湖北崇阳人,1967年6月生,汉族,1990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审计系统工作近30年。


这次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代工委副主任,首先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自觉服从县人大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不负人民期望,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具体做到如下几点:


一、讲政治,顾大局,坚定正确方向。始终讲政治、顾大局,明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筑牢精神支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摇摆,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县人大的决策部署,确保本职工作正确方向。


二、讲学习,求实效,提升履职水平。加强宪法和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实践,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服务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提高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能力,提升处理解决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三、讲团结,重协作,维护人大权威。加强团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代表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开展好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从工作安排,协助领导开展好组织服务人大代表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工作落实当好助手。严格工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人大权威。


四、讲规矩,守法纪,严格廉洁自律。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坦荡正派为人;严谨公道处事,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勇于担责,尽职尽责。做一名合格的人大工作者。


无论此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将一如继往地严格要求自己。


拟 任 职 发 言


余 秋 峰


(2018年10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县审计局局长,这是对我的信任和厚爱。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将加强学习,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一、加强学习,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熟悉审计基本知识,尽快进入工作角色,适应岗位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切实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认真学习审计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审计工作要领,努力把审计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到与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同频共振,使审计工作有助于“两区一中心”建设,从而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从自身做起,带领全县审计干部职工,真抓实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事关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使审计工作在“五个新江陵”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接受监督,提高依法审计能力。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县人大代表的建议,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评议,认真完成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交有质量的报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廉洁自律,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坚决抵制腐败,始终做到自警自省、慎独慎微;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科学合理分工,大力增进团结,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建设和谐高效的领导班子;与同事相处注重以身作则,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人为本,注重调动和发挥好审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心聚力,提高审计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本次县人大常委会未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会愉快地接受组织的考验,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更加自觉加强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在适合的岗位上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拟 任 职 发 言


杨 国 军


(2018年10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杨国军,出生于1973年7月,汉族,湖北荆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荆州区川店镇粮管所、荆州区粮食局,江陵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纪委、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任职,现任江陵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和崇敬的心情,站在这庄严而神圣的会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拟任职发言,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挑选。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以饱满的热情,勇于担当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为江陵的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个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坚定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工作本领,做到处理事务不当外行。学思践悟提高对工作规则的运用水平,在全局搭建好学习的工作平台,带头营造学习和创业的工作氛围。


二、正确履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将法治观念融入到具体工作当中,综合协调政执法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指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江陵建设,按照县委政府统一的部署,大力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坚持线索排查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乱源。推进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强基层,打基础”的方针和司法部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行业管理,补齐基层司法短板,让人民群众遇到法律事务“有人可找、有人可问、有人可帮”,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净化社会风气、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作风,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搞好班子团结,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班子带队伍,认真充分发挥好“火车头”的作风。认真带好队伍,抓班子做示范,用法纪正行为,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健全机关管理和业务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法纪和制度的人和事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坚持不懈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从日常做起,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无论我是否当选,我都将恪守自己的诺言,服从组织挑选和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与时俱进,完善自我,迎难而上,决不辜负组织的培养,竭尽全力,为建设幸福小康新江陵贡献自己的力量。


拟 任 职 发 言


张 绪 龙


(2018年10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提名我为县环保局局长,我倍感欣喜,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厚爱,同时向信任和支持我的领导、向关心和帮助我的同事表达最真挚的谢意。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愈加强烈,对青山碧水的追求也愈加迫切,作为环境保护主要部门负责人,我深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神圣,但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监督和帮助下,在县直各部门、社会各阶层鼎力支持下,在环保局全局同志竭力配合下,我一定能担负并履行好保护环境的各项职责,在今后的工作努力做到:


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当前正值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的关键期、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初始期,我作为刚入职的新兵,还存在着业务不熟、职责不明、问题不清的等问题,我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着力完成各级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熟悉环境保护工作业务知识和职权职责,带领全局同志深入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禁煤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全力督办禁鞭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力度,督导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举措,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打赢碧水保卫战。水是生命之源,是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之本,我将继续立足于本岗位,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核心要义,督促各单位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强力推进“四污同治”工作,并协同各相关单位完成四湖总干渠沿线所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断面水质达标,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彻底打赢碧水保卫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打响净土保卫战。江陵作为全省46个粮食主产区和33个粮食增产大县之一,土壤健康状况直接关系者全县人民群众经济收入,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职后我将继续以开展土壤污染源普查为依托,督导我局全面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吹响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号角。


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保护环境的主力军,我会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习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守好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的政治责任,为把我县建设成“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新江陵不懈奋斗。


拟 任 职 发 言


赵  峰


(2018年10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鞭策,提名我担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人选。面临飞跃发展的江陵,让我奔赴到工业、商务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我深感使命光荣,倍感责任重大。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与全体经信人员一起,依法履职,再创佳绩。


一、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各方面,我将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严守底线,绝不跨界。


二、重学习,增强本领能力。加强学习是增强本领的有效途径。我将增强学习自觉性,加强政治理论、政策业务、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等知识学习,学深吃透当前中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降低企业成本、电商发展等相关政策,不断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变化所需。同时深入调研企业发展情况,紧扣本部门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判当前工业、商务经济发展形势,拿出有高度有深度有力度经济形势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


三、敢担当,勇于真抓实干。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紧盯“两区一中心”、全面建成幸福小康新江陵总目标,敢于啃硬骨头,做好县域经济考核、困难企业盘活、企业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抓好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电商扶贫、大市场改造等难点工作;处理好企业改制、改革遗留问题。深入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商务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江陵工业、商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步伐。


四、严纪律,树好经信形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经信局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和推进工作,形成团结奋进、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同时,以身作则,团结班子,以上率下,从严要求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树立经信系统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接力棒”交到我的手中,我一定卯足干劲,奋发作为,全心全力投入工作,我有信心、有决心把经信局历任班子开创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信任,用过硬的成果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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