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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1342次, 日期 2019-12-20【打印】 【关闭窗口

(2018年12月4日)

栗战书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就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并伴随着改革开放事业发展而与时俱进。回顾宪法发展历程,总结宪法实施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3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全面准确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宪法,对于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党的中央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多个重要会议上,就贯彻实施宪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对2014年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在今年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我国宪法的鲜明特点、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对全面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是推动我国宪法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回顾我国宪法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制度的发展完善,我们深刻体会到,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在某种意义上讲,1982年以来的5次修宪,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的生动记录。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第一,宪法确认和坚持了党的领导。确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宪法回顾了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成就的伟大历史贡献,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一系列大政方针,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现行宪法施行36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修改宪法,把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把党立足时代和实践需要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确立为国家的大政方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准则。

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牢牢把握宪法所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本根,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我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第二,宪法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是真正的人民宪法。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制定出来的。1982年4月,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之后4个月时间里,全国几亿人参加讨论宪法草案。根据全民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宪法草案作了近百处补充和修改。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普通工人还向全国人大写信,并用自己四分之一的月工资加发了一封电报,提出有关土地利用问题的建议,其中有的意见在通过的宪法中得到了采纳。像这样体现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必然得到全体人民拥护和遵行。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结构上有一个不同,就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之后,几次宪法修正案都从不同角度充实、加强了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的法律,比如政治领域的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民事领域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社会领域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教育文化领域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还有一大批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

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得到有力保障、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三,宪法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是全新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也需要用法治特别是国家根本法予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1982年宪法和之后的五个修正案,从根本法上明确了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确立了我们党关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有力地破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我国成功实现了从改革开放之前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宪法明确我国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允许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在我国进行投资、开展合作,保障其合法权利和利益,我国成功实现了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封闭半封闭到今天全方位开放的伟大转折,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宪法确认我国农村改革成功经验,规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和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农村实现了从改革开放之前的温饱不足、贫穷落后向小康的跨越并即将实现全面小康。

今年3月宪法第五次修改,明确写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调整充实了国家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未来发展的蓝图。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踏上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按照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奋斗,长期奋斗,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四,宪法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2年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对宪法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将这一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完善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40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国家根本法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69件、行政法规75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阶段,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从1986年到现在,连续开展七个五年普法活动,一以贯之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全体人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第五,宪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全国人大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我国共建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充分贯彻落实。今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写入宪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1982年宪法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创造性地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依据宪法,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3年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1997年和1999年,香港、澳门先后回归,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取得了重大历史进展,回归后的香港、澳门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贯彻党和国家对台工作大政方针,2005年,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宪法职责。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出台一批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体现。经历过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苦难的中国人民深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团结和谐极为重要,极为宝贵。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始终坚定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同志们,党和国家事业的与时俱进、我国宪法的完善发展,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宪法保障。怎样使宪法深入人民心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阐述精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关于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关于宪法的发展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强调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关于弘扬宪法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3亿多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这些重要论述涵盖了宪法内容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宪法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根本行动指南。我们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作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纲领和遵循,切实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是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的总依据。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把文本上的宪法变成实践中的宪法,是推动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以宪法为总依据,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轨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立法权。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着力加强民主政治、民生保障、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快推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立法,积极做好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和授权、决定等工作,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三是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是由宪法赋予的,都必须按照宪法确定的原则和程序运行。一切法律法规都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然只增加了三个字,但它凸显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要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要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四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推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组织地集中学习宪法,切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继续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实施好“七五”普法决议,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不断创新宪法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认真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要求,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结合我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结合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深刻阐释我国宪法发展史、宪法优越性、新时代依宪治国的内涵,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定信仰、自觉维护、共同实施,我国的这部社会主义宪法、人民的宪法、与时俱进的宪法,一定能够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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