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邹德平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邹德平同志辞去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