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朱步洲、杨征民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步洲同志辞去江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杨征民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