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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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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肖俊杰同志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12135次, 日期 2021-03-01【打印】 【关闭窗口

2021年3月1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肖俊杰同志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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