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江陵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肖俊杰同志为江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